竊謂詩鐘詮次以「聲律、鍾眼、立意、修辭」為四科條。聲律、鐘眼為本事;立意、修辭為能事。
本事乃必挺之資,能事則是才情所任。文章以豎立風格而盡其妙者為美善,造其極者,或浪漫、或沉鬱,故難為優劣焉,是有宗風衍派之說,至此風骨既立,而強為月旦評者,亦非明眼人不辨也。
詩鐘所不可者,亦擬於擊缽詩,事本出於競作,評者至無可軒輊處,偶據小疵以為論斷。後世不知其所以不可,但以「有子之言似夫子」,復效之而懸為厲禁,因循成定律,以為鐘法不可云云,細推其理,則不盡然也。山子是為訓蒙之說。
初曰:聲律須調
詩鐘乃取律詩之佳聯,以為臨摩之資。故詩鐘論聲律,乃本於七律中頷聯、頸聯之對法,其聲律之式大要如下:
其一: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其二: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然詩鐘「聲律」,尤嚴於律詩,是不取其「特拗」如「正是江南好風景」句法,以其變體見容,乃去本益遠也,或以捨本術窮論之,此其所以不取,故有其宜也。其餘,依二四六分明之意,於句中調平仄不使孤平,為律詩所可者,正不必遠非之也。
次曰:鐘眼須順
此特崁字格鐘題之所必論也。崁字格鐘
題(眼)以二字為題,各綴以文詞,使之成聯。作者依鐘眼造詞,設其詞不使典故,亦當以通順可誦為尚,故評者以鐘眼平穩為常,奇崛為難能也,施於詩句,亦然。
此論又及鐘眼之不可疊用暨重出。衍至鐘眼以外之字,亦不可疊用、重出。蓋本諸《文心雕龍》「權重出」之意。要之,聯字重出,亦且戲筆為多。是故,除非鐘題所訂,否則率以字不重出為法度。
三曰:立意惟善
下筆之際,立意須高,不能高者,猶當惟善是務,蓋立意者,言志之本,作者精神之所託也。作者與讀者之間,無隱乎爾,亦無隱乎我。既為志之所發,發而不善者,如示人以醜,夫豈以厭醜之心,而肯見醜於人哉。是謂立意所託者,鐘鼎山林,各賦所志,然放聲歌哭,亦不可不齊於雅馴。
是故,立意不善者,風雅外流也,未足與語文章;其次,有意無理者,如《語林》所載:「門前白水流將去」對「屋裏青山跳出來」,下聯分屬不然;其三,無所命意者,但依聲律譜平仄之無益語,亦猶張西廂《閒話詩鐘》所謂「啞鐘」之屬;其四,無理無意者,不知所云,尤不可取也。
又有,上下聯敘事相反,陳海瀛《希微室折枝詩話》已謂之不可矣;又有「無情對」者,上下聯,意不相顧盼之謂也,以戲文為多,不為之亦可也。
四曰:修辭惟雅
修辭者,潤色之功也,繫之於作者才力,故以能事論之。筆力雄者,三分顏色,亦可著手成春;筆力不贍者,雖有好題材,亦不能佳也。
修辭有形式之美,亦有形而上之美,形式之美在於巧技,論句眼則有練字,講句法則有關連,或對句因技法而生色也。
句有句眼,然不恆其處,略以第五字為多,此論以腰斬之說尤在意,其所以為眼者,乃是全句辭意關連性之所在,此事不假鍛練,則不能熟巧也。藥樓張 教授稱:「詩有差半字者,不改亦可,改之尤佳。」此之謂也。
句法者,講究句眼前後之關連也。前後銜接繫於常理者,固無足為奇,唐突常理,亦不成句。必也化前後兩無情(無關)之語為有情(有關)之句,始以為句法,以之為前後句之顧盼,亦其意也。
律詩因對句而成立,對句以法妙而生色,對法以「詞性對」為正,斯自有瀟灑筆致,若必欲事類工整以對,常致合掌之弊。僕嘗舉老杜律詩為五對式,其中疊字對、重字對、雙擬對、自對句,皆是宜於詩,而不宜於鐘。特是自對句法,詞中自有便宜,於鐘應不可取法。至於用典與否,本各憑所好,惟舊典成語不宜無所鎔裁而生吞之耳。
至於形而上之美者,已非修辭之事,以其內為風韻,外為詞氣,舉體而論,非可行字間求之,通論以其詞氣壯者,不假斧鑿,蓋鑿之傷骨也,故以雕鑿為纖巧,濃詞為豔麗者,蓋纖巧豔麗則氣弱,是以詞氣尚剛健也。
風韻則藻飾之外,別有精神,如人之冠裳之餘,獨具氣質也,以含華隱耀,不減風采為殊勝,此惟涵養可以致之,求學則無門可徑也。
至是精神之美者,各盡其特色,特色則有偏工,淋漓盡致處,能自肇其極,則亦可矣,斯而不可以軒輊之謂也,然五百年而王者興,世間茲若人亦無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