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有一個知名的旅遊網站「VirtualTourist.com」,前幾個月舉辦了一個活動,由會員票選出「全球十大最奇怪的食物」;依照台灣媒體報導國際消息的類型取向,這一則新聞不意外地上了台灣媒體,而且還引起了小小的議論,因為榮登「怪食」的榜首,不是別的,正是台灣到處都吃得到的小吃豬血糕。
報導也引述了該網站所描述的豬血糕樣貌:「用木籤串起來的,像冰淇淋一樣。街市上非常普遍,常由豬血與大米做成。」如果你是華人,或者從小就住在台灣,因為看多了更多不尋常的食物或食材,所以對於這樣描述,並不會有任何奇怪的感覺;某些國家的人士,看到「豬血」這樣的關鍵字,有可能引發負面聯想。這個網站的票選結果,說不定是因為被太多這樣不喜歡「豬血」的人士給號召灌票(?),就這樣成功地將豬血糕給拱上第一名。
許多華人(包括兩岸三地)的既有印象,覺得:西方人不愛吃動物內臟或血等,可能的原因,則是他們認為這些部位不太衛生;包括我很久以前也這樣認為。不過,隨著我年紀增長、開始迷戀美食之後,就發現真相並不然;那些還存著「西方人不吃內臟或血」印象的人,我建議有機會可以好好研究一下各國飲食文化,去找幾家講究一點的西餐廳,或者可以去歐洲走一走。仔細一點觀察,你就可以發現,歐洲有不少民族奉為至上美食的東西,就是動物內臟相關製品。最有名的,莫過於被譽為世界三大美食之一的法國鵝肝(或鴨肝)(Foie Gras),此外,還有德國的肝腸冷盤(Leberwurst),還有英國的羊雜碎肚(Haggis)(羊心、羊肝、羊腎混些燕麥後塞進羊肚再煮湯),西班牙的血腸(Morcilla)(把豬血和米粒混合塞入腸膜後蒸煮凝固)等,都是當地市場、餐廳、家庭的常見食物。
看我隨便舉例,就出現好幾個吃心、吃肝、吃肚子、吃腸子,又吃血的歐洲民族,還有一些地方都還未講到,這下子你一定會問:到底是誰說「西方人不喜歡吃內臟或血」吧?我想,這大概可以分為幾個思考方向。首先,「西方人」、「不喜歡吃內臟或血」這兩個名詞和形容詞連貫起來,而舉目所見,周圍一大堆人都這麼講,可能涉及了所謂的「刻板印象」。我們可以想像一下,或許這觀念肇始於數十年前,抑或一百多年前,某些華人在某個特別場合(假設是某個飯局或派對上),非常難能可貴地遇到了西方(外國)人士,很巧合地,這些西人由於身份、地位或信仰等理由,非點牛排或炸魚之類看來形體完整的菜餚,反觀那位華人在外國佬面前,卻神情自然、愉悅地嚼著豬肚、鴨血或雞爪之類的東方美食,讓對方產生不悅,等到華人回到社區,開始向左鄰右舍傳頌著,他所看到的西人面容扭曲貌,我們還可以想像,說不定一群華人說著說著,便開始譏笑「西佬哪懂咱們中國文化精髓」等,接著一傳十、十傳百,訴說這件趣事,久而久之遂形成「西方人刻板印象」。這情況,就好比遠在清朝還沒被列強啃噬之前,某外國商船第一次航行到中國廣州,下船遊歷,偶見人們大啖狗肉、鱉肉,誤以為咱們中國人全都愛吃這些玩意兒,返國後引為笑談,說不定他們當時也造就了對於遙遠陌生的「中國人刻板印象」。
從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的種種時空因素來研判:清朝末年,中國人移墾海外之首選是美國(廣東人乘船赴美淘金),到了民初,維持著盟友關係的對象,同樣是美國(趁列強瓜分時出面扮和事佬,後來參加世界大戰又聯手),以至國民政府遷台後近三十年裡,仍親美甚於親歐,經年累月下導致了大家口中的「西方」、「外國」,最常指的是美國;也就是說,上一段華人遇到的那些「不吃內臟或血」的「西方人(外國人)」有高度可能性是美國人。
現在這年代,資訊開放,台灣人已然熟悉世界大局,「西方」或「外國」這一類名詞擴大到「歐美日韓」,但「不吃內臟或血」的固有成見還保留著;於是,綜觀百餘年的前後語意,連結成了「西方人(包括歐洲人、美國人、或其他中國以外的國家)都不喜歡吃內臟或血」。唯有將「西方人不喜歡內臟或血」的刻板印象究因於「美國人不喜歡吃內臟或血」,才能解釋:明明整個歐洲好幾個國家幾百年來一直享受著內臟佳餚,這廂卻還以為他們不愛吃的這種矛盾現象。
好了,即使你現在才發現事實真相,也不用追究當初是被誰給騙了!現在我們要繼續探討下一個思考方向,也就是:美國人為什麼不喜歡吃內臟或血?(在此聲明:絕對不是百分之百的美國人都不吃內臟或血,但相對於歐洲而言,美國確實比較少的人喜歡吃內臟或血,我不打算再製造一個無謂的「美國人刻板印象」)眾所皆知,美國人是歐洲移民過去的,雖然本來還有印地安人在那裡生活,到後來更增加了拉美裔、非裔和亞裔等人種,但美國最大主體仍是歐洲白種人,看我這樣一講,你應該又覺得怪了:「祖先在原本家鄉偶爾還吃著內臟料理,為什麼來到新大陸之後,竟然變得不吃內臟或血?」我認為可以從宗教來著手探討。
表面上,美國堪稱一百年來全世界最強盛的國家(雖然在不久的將來,要被中國取代),不但土地廣闊、資源豐富,又加上人才濟濟,我們幾乎可以說,目前整個世界,大半局勢和潮流還是被美國掌握在手中的;然而,大家似乎被光鮮亮麗的櫥窗所迷住了,夢想有朝一日可以到那裡,一來賺大錢、二來闖個名堂、三來生小孩拿綠卡、四來置產養老享福……等,好像滿少人注意到,美國這個國家之所以這麼厲害,大家都表現出敢衝又敢拿的德行,在這一切的背後,究竟是什麼恐怖的(別這麼講好了,委婉一點,改說是偉大的)威力,不斷地驅動著他們呢?
或許,這一連串的問題,從本來我們講的「不吃內臟或血」,到為什麼美國能夠當世界老大長達一百年之久……,都可以從社會學家韋伯(Max Weber)所分析的「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找到答案線索:讓美國變成如今盛況的原動力,顯然跟宗教信仰有密切關係;相較於美國前總統小布希口中形容的幾位「邪惡禍首」:拉登(Osama bin Laden)、海珊(Huseyin Hassan)、奧瑪(Muhammad Omar)等伊斯蘭少數極端思想人士,其實美國上上下下,雖不能說是「正義英雄」(請大家別再把美國那套電影劇情,套用到現實世界了),但確實很努力地扮演謹遵上帝旨意的子民;掌權者(即政府),揮軍克敵、散發正義光芒,未掌權者(即老百姓)則兢兢業業、克盡職守地工作,安享天倫或虔誠做禮拜。
基督教精神內化於人們的思想裡,等於說,打從清教徒搭船抵達新英格蘭開始,接著墾荒、自治、建國、擴張,再到後來的經濟繁榮、學術躍進、文化輸出、軍事攻伐等過程,每一步都把基督教的思想精神發揮到極致。雖然,美國被普遍認定是一個政教分離的世俗國家,其實他們總統就職典禮,仍必須撫著聖經,向全民宣誓保證服膺憲法云云,這意味著宗教思想早已內化得渾然天成,到了沒有人追究既然政教分離、信仰自由,為什麼非要撫著聖經的地步。(不是每一位美國總統都信奉基督教,也有少數為天主教徒,但至少目前還沒出過任何一位是信仰佛道、印度教或伊斯蘭的……)
新教倫理,倡導積極向上的精神,造就了美國人普遍崇尚敬業的工作態度,並鼓勵發揮個人能力,在這種共識下,國家自然富強。但,也由於清教徒把重心放在事業成就和生命價值,不得不精簡力氣、時間在某些方面;每一個不同的民族,隨著其文化性格差異,所選擇犧牲的面向必然各有不同,顯然地,美國人願意犧牲在「吃」。美國白種人核心的盎格魯薩克遜人,原為立足西北歐的海上民族,由於氣候、地形等因素,造成人們謀生不易,缺乏機會琢磨精巧的飲食技藝,更無機會發展出強烈的飲食需求及欲望;繼而透過基督教信仰浸淫下,民族思想更趨清心寡欲、勤儉樸實的境界。我們很容易就觀察得到:北方的盎格魯薩克遜人、日耳曼人等,雖不至於毫無美食可言,但料理端出來,跟南方的拉丁人(法國、義大利等)的手藝相比,烹調程序或菜餚多樣性,實在簡陋許多。
美國的初期移民,傳承著千餘年來盎格魯人的廚藝,又傳承盎格魯人的信仰;即使剛開始大家還保留了一些原本的飲食習慣,但幾個世代下來,很自然地瓦解簡化;沒有需求,供給也隨之減少(這裡的減少,並非指產量,而是說餐廳廚師不再費工夫鑽研菜餚)。日常食物,徒留原本形式,只剩重要宗教節日,才吃得特別豐盛。當前,我們眼前再熟悉不過的二十世紀時代,美國已演變成高度工商業發達的社會,不管生產技術或市場通路均十分發達,而研發食物、製造食物、銷售食物、選購食物,都以簡便、快速為最高訴求,又強調絕佳風味,並能夠帶來飽足感,但絕對稱不上精緻或繁複。
如果想知道信仰規範,如何導致美國人不愛吃內臟或血?我們可以瞭解一下,清教徒之所以有別於傳統,在於回歸基督教早期精神的內涵。我們知道,基督教和伊斯蘭教,皆與猶太教有不可切割的因果關連,這三個宗教都源於西亞地區;四千年前,猶太教創立;兩千年前,基督教創立,一千五百年前,伊斯蘭教創立,但理所當然地,這些宗教的價值核心,不可能違背西亞當地延續幾千年甚至上萬年的文化習俗;猶太教教約、基督教教約、伊斯蘭教教約,也都一定程度地反映民情。「猶太食物(Kosher)」、「基督教早期食物」、「清真食物(Halal)」就是在同一個文化圈的產物,「猶太食物」和「清真食物」特別嚴謹,舉凡豬肉、血、腐肉、酒都被禁止(另外一些繁文縟節,於此省略),而「基督教早期食物」雖然沒叫人不吃豬肉或不喝酒(僅少數基督教派別有此要求),但內臟、血或爪蹄之類的部位,確實被以某些理由而列為不能吃的範圍。所以,我們可以這麼揣測:美國人真的在飲食方面做到了,落實執行基督教早期精神。
另外,從宗教信仰,牽涉到普世價值、產業型態,進而影響到飲食文化的結果,也釐清出來了。首先,是美國人創造了真正合乎「後工業革命」、「文明社會」人類需求的食物。所謂的「麥當勞」等漢堡連鎖,為什麼不在義大利問世(義大利人也吃麵包、火腿、蕃茄、起司)?所謂的「雙聖(Swensen's)」或「澳美客(Outback)」等牛排連鎖,為什麼不在英國出現〔英國人也吃烤牛肉(Roast Beef)〕?所謂的「31(Baskin-Robbins 31)」、「Haagen Daz(哈根達斯)」等冰淇淋連鎖,為什麼不在法國開始(路易十六,皇室廚師已經用奶油和冰塊製造出近似於現代冰淇淋的點心)?還有義大利麵、比薩、炸雞、巧克力等這些食物全都源自歐洲,但大家卻幾乎都透過美國的宣傳和行銷,才見識到這些食物多麼好吃,美國人把新教倫理轉化成資本主義的威力,從此可見一斑。
在我的美食健康部落格「CYCformula」裡,曾經介紹過一種早午餐叫做「班尼迪克蛋(Egg Benedict)」,雖然這種被稱為「班尼迪克」食物,最遲於十九世紀即出現在歐洲文獻上,而燻雞、起司、蘑菇等食材也早就被歐洲人普遍食用,但大家可以發現,台灣市面上供應「班尼迪克蛋(Egg Benedict)」的餐廳,都屬於美式風格的餐廳;而「麥當勞」也有一種家喻戶曉的產品叫做「滿福堡」,這更可以說是「班尼迪克蛋(Egg Benedict)」的精簡版,畢竟,歐洲人的生活步調沒那麼快,有時間在餐桌上慢慢享用「班尼迪克蛋(Egg Benedict)」,美國人過著這麼緊湊充實的生活型態,當然要設想各種因應之道,快速地填飽肚子。這個例子,說明了我前文講的日常食物徒留原本形式--跟歐洲人的食材相同,作法上卻省掉好幾個步驟。
既然著重在吃得簡單、吃得方便、吃得飽的目的,美國人看待內臟或血這種東西的態度,也不難想像。因為,內臟或血,是需要予以精心燉煮或加工處理的,否則視覺上的確稍嫌不夠美觀、難登大雅之堂(亦即大家所講的「雜碎」),像我提到的歐洲各國傳統內臟料理,都是弄到看不出來內臟原貌,美國人從數百年前的意興闌珊,演進到後來,愈加厭惡、排斥;反正民眾不買,商家不弄,很自然地,發展出一種常態觀點:認為動物內臟不能吃、不好吃,又不值錢。美國仍然有餐廳(通常本來就擺明是賣歐洲料理),裡面廚師功力足以勝任內臟料理,畢竟仍有少數消費者想點這一道餐點,於是餐廳會把精心處理的鵝肝弄上桌,或者,其他精心處理得看不出來是內臟、血的部位,應該也送得出來,到最後客人帳單的價格當然也「高了一些」,物以稀為貴啊!
一則豬血糕被列為「世界十大怪食物」的新聞報導,大概又會引起許多人一邊罵西方人不懂欣賞台灣小吃,一邊又再加深了「西方人不吃內臟或血」的刻板印象,並繼續傳頌給同儕、朋友、家人、子女;而真正知道西方人其實有一大堆內臟料理的饕客,只會把這種詭異的票選活動,當成一個隨風而逝的笑談,照樣登門品嚐著這些絕品美食。很多對非本身文化的認知、誤解甚至衝突,有可能都從一些片面狀況之下慢慢建立起來,假如你可以做到不只看這些檯面上的現象,而嘗試多方面地蒐集比對、參與試驗,可以讓你拼湊出更為接近事物全貌的概念。我突然想開啟一個給大家繼續探討的後話,你可以去查閱資料,看看在這次活動之前,其他機構或網站所舉辦過許多類似的「怪食票選」;找找看,中國或世界其他國家,有哪些你個人覺得還算正常的東西,卻被當成怪食的?或者,還有哪些是你個人怎樣難以接受的不正常食物?回憶一下,這些你認知中屬於正常或不正常的食物體驗,又是如何建立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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