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日據之明治三十年(1897),日人伊能嘉矩(1867-1925)《宜蘭方面における平埔蕃實查》所錄,噶瑪蘭族抵美社總頭目振金聲及長老口述其祖先傳說,謂其遠祖亞汶(Avan),率眾自瑪利雅灣(Mariryan)渡海,登臺灣北部,約今淡水之地,沿海東航,繞三貂角抵今蘭陽平原,時有泰雅族居其地,因驅泰雅族入山,稱其地為蛤仔難(Kavarawan)。至昭和六年(1931),馬淵東一(1909-1988)載於《南方土俗》學刊者,謂蘇那塞(Suna sai)有卡蘇拉遠(Kuzuzayan)、卡那莎媛(Kunasayan)夫婦,育子三人,長曰太保彥果沙亞(Tyab ango-zaya)、仲曰達奇德沙伊(Takid-zayz)、季曰太武諾卡第士(Tivonokadix),以本地不足耕,三男各造一舟,同時跨海別覓生處,首至達奇里(Takiris),以其地狹,唯次男留居,其子孫後遷於鄰近,或曰即太魯閣。長子及季子北走今宜蘭平原,是為噶瑪蘭族之祖。自蘇那塞移臺之說,學者或疑之。按二說實同,以傳述歲久,或顛倒遊歷先後,其先皆外來之族則一也。
﹝明﹞崇禎五年(1632),時蛤仔難有四十七社,西班牙駐淡水商船五十八人嘗遭颶風漂至蛤仔難,為泰雅族所殺。因遣兵燒泰雅七社,殺十二人,以沿海為散達卡達利納(Santa Catarina),今蘇澳近邑為散羅倫梭(San Lorenso)。七年,派神父坤洛斯(Teodoro Quiros)入山朝山、蛤仔難及蘇澳濱海地建教堂,時受洗者六百餘人。九年,西班牙劃臺灣北部及東北為三省,以蘭陽平原為蛤仔難省(Cabarán)。﹝清﹞順治七年(1650),臺疆屬荷領,時蛤仔難有四十五社,凡九千六百四十七口,其三十九社歸順荷蘭,約八千口。至十二年,僅餘三社歸順。
清領之初,蛤仔難劃屬諸羅縣,周鍾瑄《諸羅縣志》(1717)卷一稱山朝山南為「蛤仔難三十六社」,又「蛤仔難港」註稱:「有三合諸山,灘流與海潮匯,蛤仔難三十六社散處於港之左右。」所謂三十六社者:濁水大溪(今蘭陽溪)以北至烏石港,凡二十社,曰西勢社番;溪南至蘇澳,凡十六社,曰東勢社番。西勢有烏石港,東勢加禮遠港。西勢約今宜蘭河流域之壯圍鄉、礁溪鄉及宜蘭市、東勢約今冬山河流域之五結鄉、冬山鄉及羅東鎮。《諸羅縣志》卷八又曰:
蛤仔難、哆囉滿等社,遠在山後。崇爻社餉附阿里山,然地最遠。越蛤仔難以南,有猴猴社。云一、二日便至,其地多生番,漢人不敢入。各社於夏、秋時,劃蟒甲(即艋舺)載土產,順流出近社之旁,與漢人互市。漢人亦用蟒甲載貨以入,灘流迅急,蟒甲多覆溺破碎;雖利可倍蓰,必通事熟於地理、稍通其語者,乃敢孤注一擲。
雖其語言不通,尚得互市。其要者有打馬煙社、抵美簡社、奇立丹社、抵美福社、流流社、武暖社、歪仔歪社、新仔羅罕社、利澤簡社、加禮宛社、奇武荖社等。亦有謂三十六社雑有凱達格蘭族,哆囉美遠社、猴猴社等,或謂社不止此數。
乾隆三年(1738),尹士俍《臺灣志略‧番情習俗》指:
淡水後山,生番有蛤仔難社(即蛤仔爛)。海濱山勢嵯峨,樹木叢雜,陸路不通,內附三十六社。在北勢者為:礁轆軒社、宇媽氏社、八廚美簡社、勞拔丹社、知買驛社、基密丹社、期班女懶社、礁也壠岸社、抵密抵密社、礁勞苗社、期來益社,期瓦笠社、期沓沓社、須老員社、奇玉煖社、申也罕社、申也羅罕社、八陳雷社、麻裡陳輅社。
在南勢者為:佳笠宛社、巴勞辛也員社、奇武流社、觸龜滿社、陳盧女簡社、污泥肴社、猫勞俯偃社、毋罕毋罕社、礁勞密社、削骨剝骨社、歪也歪也社、奇底枚社、賓也猫也社、巴老鬱社、賓也知懶社、徵也難懶社、猴猴社。
又有哆囉滿社、山朝社(土人呼為三貂社)。前者潛踞後山中,近亦划艋舺載鹿脯、鹿皮、通草、水藤之類,出與外番交易。一歲約一、二次,外番並通事亦間載鹽、糖、煙、布等物至其社者。
則以東西勢為南北勢。計北勢十九社,南勢十七社。十二年,范咸《重修臺灣府志》,三十六社猶屬生番地界。三十三年(1768),漳州人林漢生初率佃丁屯墾,旋為住民所殺,後或再往,皆無成功。其後,有漳浦人吳沙(1731-1798)者,性任俠,居雞籠以通番市,有信,番悅之,民窮蹙往投者,人給米一斗,斧一柄,使入山伐薪抽籐自給,人多歸附。五十二年,沙據三貂(今雙溪),試墾貢寮,投止者已千餘輩。時淡水廳懼其為亂,遣諭羈麋之,適林爽文之亂,慮賊北竄內山,淡水同知徐夢麟先有招撫蘭番之意,計沙為民番所共信,可堵賊,而沙復得淡水柯有成、何繢、趙隆盛之助,遂率鄉勇二百餘人及善番語者二十三人,另召漳、泉、粵三籍流民千餘輩,於嘉慶元年(1796)九月十六日,入據烏石港南,築土圍墾之,即頭圍是也 。原民覺沙之所圖,遂為隙爭,沙弟曰立,死于事。有許天送者,以販私諳番情,沙得其言,知不可力取。因退守山朝社,以防海賊護番而墾田為由紿之,番民且信且疑。次年,諸社患痘,沙出方施藥,全活甚眾,番民德之,衝突始息。沙奉「吳春郁義首」圖記,於是設團墾,凡十數人一結,數十結一圍,不期年而有地數十里。
謝金鑾(1757-1820)《蛤仔難紀略》(1807)稱:嘉慶三年,有龍溪蕭竹者,擅堪輿術,從友遊臺至蛤仔難,沙款之,竹為沙標蛤仔難八景,又益為十六景,悉為賦詩,或論述山水,遂為圖出之,要其可建圍之地,圖中遞指之,後悉如其言云。
嘉慶三年冬,沙卒,子光裔頂充,繼築四、五圍。六年,裔死,沙姪化繼開二圍至五圍、員山、湯圍、柴圍、大湖圍諸地。九年,彰化社番首潘賢文、大乳汗、毛格,犯法懼捕,合岸裡、阿里史、阿束、東螺、北投、大甲、吞霄、馬賽諸社番千餘人,越山逃至五圍,欲爭地,其中阿里史眾強而鳥槍多,漳人不敢與鬥,乃陽和,助之粟而分食之,漸至換購其鳥槍幾盡。十一年(1806),漳、泉械鬥,延及蛤仔難,阿里史附泉人,合攻漳人,不勝,纏鬥期年,阿里史諸番乃自開羅東居之,潘賢文為之長。是冬,楊廷理(1747-1813)議開噶瑪蘭,以疏處失業之民,並為籌海防者裕治盜之本。明年,賊朱濆伐木治道,直入東勢,為廷理擊潰,悉圖其地理形勢,輾轉呈於朝。十四年,漳、泉又鬥,阿里史潰入土番社內,漳人遂有羅東。
十五年,閩浙總督方維甸巡視臺北至艋舺,蛤仔難土目包阿里率噶里阿完等社呈送戶口清冊,請為編氓。清廷納為版圖,始稱「噶瑪蘭」。時熟番五社,九百九十餘丁,歸化生番三十三社,四千五百五十餘丁。廷理以番性不知積蓄,將來生齒繁增,生計必絀,因議加留各社餘埔,大社周圍二里,小社一里,種樹為界,謂之「加留餘埔」,豫以杜不肖也。時稱東勢十六社,最大者曰加禮宛、掃笏、奇武荖;西勢二十社,大者曰哆囉美遠、珍仔滿力、辛仔罕。十七年八月,始設「噶瑪蘭廳」,以廷理為知府,翟淦為通判。十八年,廷理奏上〈議開臺灣後山噶瑪蘭節略〉。
道光九年(1829)姚瑩(1785-1853)《東槎記略》所載,西勢二十社,二千二百六十二口,以哆囉美遠、珍仔滿力、辛仔罕三社為大;東勢十六社,三千三百零七口,以加禮宛、婦笏、奇武荖三社為大,時沿山設十九隘以防泰雅族。至道光(1821-1850)末,噶瑪蘭族蹙於宜蘭、羅東、蘇澳間。咸豐三年(1853),五結鄉加禮宛社始率族人南遷,駱香林(1895-1977)《花蓮縣志》稱:「由打那美(蘇澳)分乘竹筏沿海南下,至鯉浪港(美侖溪口)登陸,止於美侖山北麓平原。」建加禮宛、竹仔林、武暖、七結仔、談仔秉、瑤歌等六社,統稱「加禮宛」。其留居宜蘭者,雖有加留餘埔保留地,實已日趨漢化。同治十二年(1873),加拿大長老會傳教士馬偕數入噶瑪蘭建教堂,傳教並施醫藥。十三年,陸路提督羅大春始築蘇澳至花蓮間道路,時花蓮加禮宛社嘗請照以事農墾,則視為平埔族矣。
光緒元年(1875),噶瑪蘭廳改稱「宜蘭縣」,屬臺北府,其地益開。四年一月,宜蘭墾首陳輝煌得羅大春信任,壟斷花蓮加禮宛地利。或說漢人陳文禮侵墾加禮苑社地,為族人所殺,清兵諭以金穀弔唁,族酋不從,殺傳令兵,與巾老耶社(撒奇萊雅族)併力抗爭。其年九月初,清兵先破巾老耶社,繼而擊潰加禮宛六社,因召各社頭目宣撫。嗣加禮宛社頭目陳赤鹿縛獻滋事之姑乳斗玩,斬於新城。因令凡歸撫者,交阿美族七腳川社保領,免究罪責。時噶瑪蘭族九百餘人,就加禮宛社以北之地安置。復令宜蘭知縣邱峻南劃清地界,開溝種竹,以杜後釁,並改加禮宛為「佳洛」,荳蘭溪以北盡入官地,部分族人勒遷花東縱谷。至光緒十六年,馬偕牧師於佳洛所見,賸大社、竹仔林、武暖、瑤歌、七結仔等五社,約五百人。胡傳《臺東州採訪冊》所載同為五社,止一百五十四戶,三百四十四人。
日據初,田代安定(1857-1928)《臺東殖民地豫察報文》(1900)所載除加禮宛本莊外,尚有:武暖莊、竹林莊、七結莊、瑤高莊、十六股莊、三仙河莊、軍威莊、花蓮港街、加露蘭、新社、貓公、姑律莊、十梯莊、石梯坪莊、媽佛莊、葵扇埔莊、大尖石莊、大峰峰莊、姑仔律莊等。時臺灣總督府民政部殖產課統計有二百七十四戶,一千二百十有一人。明治四十二年(1909)民政部警察本署統計,蘭陽平原尚有六百九十七戶,二千八百四十三人,計其時總數約四千餘人。
至今噶瑪蘭族居花蓮縣者有:佳里宛、龜庵、新社、立德、石梯港;居臺東縣者有:大峰峰、樟原、三間、長濱、忠勇、竹湖、寧埔等部落,少數就業於新北市樹林區,或仍居宜蘭縣宜蘭市、羅東鎮、蘇澳鎮間。民國五十四年四月,阮昌銳教授統計,凡二百二十八戶,七百六十三人。九十一年「噶瑪蘭族復名推動小組」以一千七百有五人連署陳情,正名後統計得一千一百六十九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於是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核定噶瑪蘭族為臺灣原住民的第十一族。一百年四月統計,一千二百五十八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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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網頁】
臺灣原住民族文化知識網>主題分類>形成歷史與遷移>噶瑪蘭族(Kavalan)>起源傳說
臺灣原住民歷史語言文化大辭典網路版>起源傳說
臺灣大百科全書>噶瑪蘭
藍鼎元(1680-1733)《藍鹿州集》
陳淑均《噶瑪蘭廳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