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稱「仙鬼詩」,余以其非生人所為,依佛經「人、非人等」之說,謂之「非人詩」,又約其類為五。
曰神詩:神明所示詩,以有廟祀者,最宜於取驗。
曰仙詩:成仙者所詠,不拘時地;扶乩所寫者,或亦稱之,惟不盡然。
曰鬼詩:亡魂所為詩,多於廢苑荒塚陰幽處,亦能託夢或附身。
曰怪詩:花精、木魅、山魈所為詩也。
曰狐詩:狐能幻化人形,所詠之詩。
聖人以其六合之外,存而不論,而好事者,見錄於志怪、說部或筆記、詩話。雖曰五類,於事頗有真偽之疑,亦有難以詳判分類者,姑置真偽之疑,且演繹文理,簡約舊文,為之一說。至其詳細,仍請檢閱舊文。
首曰神詩。推諸往古載籍,或以干寶《搜神記》為先,書名既曰「搜神」,則所記諸事,以神視之矣。其卷一記「杜蘭香」詩乙則,謂漢時有杜蘭香者,自稱南康人氏。以建業 (按:漢代無此年號) 四年春,數詣「張傳」。傳年十七,望見其車在門外,婢通言:「阿母所生,遺授配君,可不敬從?」傳呼女前視,可十六、七,說事邈然久遠。有婢子二人,大者萱支,小者松支。鈿車青牛上,飲食皆備。作詩曰:
阿母處靈嶽,時遊雲霄際,眾女侍羽儀,不出墉宮外,
飄輪送我來,豈復恥塵穢,從我與福俱,嫌我與禍會。
至其年八月旦,復來,作詩曰:
逍遙雲漢間,呼吸發九嶷,
流汝不稽路,弱水何不之。
此或是載籍最早之神詩,然其敘事類小說,苦無旁證,不免衛道者斥之無稽。
同書,魏濟北弦超,字義起,以嘉平中夜獨宿,嘗夢有神女「成公知瓊」,自稱天上玉女,為東郡人,早失父母,天帝哀其孤苦,遣令下嫁從夫。如此三、四夕。一旦,駕車從八婢,綾羅綺繡,姿顏容體,狀若飛仙,自言年七十,視之如十五、六女。與超共飲食。遂為夫婦。贈詩一篇,其文曰:
飄浮勃逢敖,曹雲石滋芝,一英不須潤,至德與時期,
神仙豈虛感,應運來相之,納我榮五族,逆我致禍菑。
《搜神記》略其文曰二百餘言,不能盡錄,兼有註《易》七卷,類似揚雄之《太玄經》。七、八年後,超娶婦,分日而燕,分夕而寢,夜來晨去,唯超見之,後人怪問,超語泄,玉女遂求去。又贈詩一首,把臂告辭,此詩則未見錄。後五年。超奉郡使至洛,過濟北魚山下,復遇於陌上,同乘至洛。遂為室家,復舊好。至太康(晉武帝280-289)中猶在,又謂 張華嘗為之作〈神女賦〉。愚謂此詩與杜蘭香詩,結語相似,惟奇者,鬼神故能禍福人,似不以禍福威人,以干陰陽運會之數,道家謂犯天律。文末引張華之文為證,似有實據,亦疑其附會。六合之外虛幻無憑,終難為究詰。又「建康小吏曹著,為廬山使所迎,配以女婉。著形意不安,屢屢求請退。婉潛然垂涕,賦詩序別,并贈織成褌衫。」惟其詩亦未見錄。
又,范陽盧充者,年二十,射獐逐至崔少府第,迎充入內,緣娶少府女,留三日而別,崔謂充曰:「女有娠相,若生男,當以相還,無相疑。生女,當留自養。」充返家門,推問知崔是亡人,而入其墓。後四年,三月三日,充臨水戲,忽見水旁有二犢車,載沈載浮近岸來,充往開車後戶,見崔氏女與三歲男共載,少府在後車。女抱兒還充,又與金鋺,并贈詩曰:
煌煌靈芝質,光麗何猗猗,華豔當時顯,嘉異表神奇,
含英未及秀,中夏罹霜萎,榮耀長幽滅,世路永無施,
不悟陰陽運,哲人忽來儀,會淺離別速,皆由靈與祗,
何以贈余親,金鋺可頤兒,恩愛從此別,斷腸傷肝脾。(別本詩有異同)
充取兒、鋺及詩,忽然不見二車處。遂將兒歸,因賣鋺於市,期有識者,為崔氏親姨母家婢認出,姨母遣兒視之,語充曰:其姨嫁少府,生女,未出而亡。家親以姊妹緣,痛之,贈一金鋺,著棺中。問得鋺本末,充以事對。姨母詣充家,迎兒視之。兒有崔氏之狀,又復似充貌。兒、鋺俱驗。姨母曰:「我外甥(即充之妻)三月末間產。父曰:春,煖溫也。願休強也。」即字「溫休」。《搜神記》作者謂:「溫休者,蓋幽婚也,其兆先彰矣。」
其後說:兒遂成令器,歷郡守二千石,子孫冠蓋相承,至今其後「植」,字「子幹」,有名天下。此則記當時之事,官歷名字俱有之,以明己說非妄造也,只今世隔杳遠,不知當世人見此書,又作何言語。(待續)
此十年前創《詩訊》電子報時所編。附圖為故立法委員黃順興贈埤腳五通宮匾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