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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7 12:19:51| 人氣4,033| 回應7 | 上一篇 | 下一篇

達爾文2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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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我缺乏信仰的批判,或擔憂,向來我是不予承認的,因為自知我的信仰並非敬神禮佛,而是自然法則,我堅持相信自然界自有一套組成律法或運作原理,或許已經被發或許仍待努力,在某些特殊神秘的場合,稱之為神、佛也不為怪。

 

這便是達爾文在1859年出版了《物種原始》一書(完整書名為《The Origin of Species by Means of Natural Selection or the Preservation of Favoured Races in the Struggle for Life》)立即便面臨的挑戰。所謂「物演天擇,適者生存」,似乎「天擇」二字(英文作Natural Selection),似乎隱藏了某種莫名的力量,無時無刻關照著芸芸眾生,順我生逆我亡的用來決定何者該存,又何者該滅,很容易落入反動思潮的陷阱。另一方面,達爾文由馬爾薩斯的「人口論」得到的「適者生存」靈感,也容易讓演化論遭受曲解或濫用,最著名的莫過於法西斯主義的淨化人種計畫,而所有的恃強欺弱的鬥爭和吞併,包括人與人、族與族、文化對文化,都在科學的演化論上抹了不少陰影。

 

但無論如何,自然科學界歷經150年來的遞變,達爾文的理論已經成為現代科學的重要支柱,歷史地位等同於愛因斯坦的相對論和佛洛依德的心理分析。最重要的是,他完成了如同哥白尼將地球逐出宇宙中心的革命,一舉將人類推出了自然界的中心,也因此美國加州大學演化生物學者艾亞拉(F. J. Ayala)稱道:「達爾文為生物學建立了一個新概念:自然是運動中的物質組成的系統,受法則的支配,人類理性毋須訴諸超自然媒介即可解釋」,演化學家T. Dobzhansky也曾說:「除非從演化的觀點來看,否則生物學就全無意義(Nothing in biology makes sense except in the light of evolution.)」。

 

無須多說,我是演化論的忠實信徒,對於「人從哪裡來」的基本問題一直興趣不減,也是我持續閱讀包括《第三種猩猩》、《大滅絕》、《盲演鐘錶匠》種種科普讀物的驅動力。今年適逢達爾文和200週年誕辰,也是《物種原始》問世150週年,2月份第84期《科學人》雜誌特別製作了【達爾文200歲紀念特輯】作為紀念,我感興趣的專題文章包括:

 

-《以實驗證明天擇說》by奧爾(H. Allen Orr):一般而言,生物的演化是條上百萬、千萬年的漫漫長路,人的有生之年與之相較猶如朝菌蟪蛄,如何在實驗室中複製並觀察演化現象極其困難。

 

-《翻開人類的族譜》by黃凱特(Kate Wong):好吧!我一直搞不清楚我身屬的「哺乳綱靈長目人科人屬智人種(homo sapiens)」如何演化而來,考古學上的新發現讓過去的教科書改寫不少,當然,這種改寫很可能在未來持續,包括單源和多源的爭論。

 

-《人體內的演化痕跡》by蘇賓(Neil H. Shubin):有趣的在於,人體解剖學上發現的「無用」器官,譬如闌尾和繞了一大圈的輸精管,居然可以追溯到億萬年來的演化遺跡,這樣的發現對我來說猶如醍壺灌頂!

 

-《未來的人類會是什麼樣子?》by華德(Peter Ward):這是科幻小說、電影最喜歡鋪陳的情節,譬如超大頭顱和退化的四肢,但放在生物學者的眼中,人類在過去幾千年中快速演化,未來是否繼續加速還是已經停止?甚至與機器的結合?

 

-《模擬演化遊戲:SPORE中的科學》by瑞吉斯(Ed Regis):去年年中由EA發行上市的遊戲,《模擬城市》、《模擬市民》同一個創意作者,玩家操控由單細胞開始進化到智慧生命,並一直到太空階段的探索,問題在於遊戲中的演化必須倚靠玩家獲得的「DNA點數」,與真正的演化差異頗大。

 

-《創造論,也在演化中》by布蘭奇(Glenn Branch)與史考特(Eugenie C. Scott):「創造論」和「演化論」在台灣不是議題,但在相對保守的國家,譬如美國,卻一直成為宗教界基本教義派挑戰教育的戰爭,爭論的焦點,在於是誰創造了生命、以及人類,是沒有設計者的設計?還是智慧設計?這一篇文章細數了過去,一直到近代的抗爭演化,我讀得詳細,心中感慨也多。

 

 
史上宗教界為演化論引發最著名的辯論,應該便是在《物種原始》發表的第二年 (1860),由自稱「達爾文的看門狗(Darwin's Bulldog)」的赫胥黎(T. H. Huxley),假全英科學協會(British Association meeting)對決牛津主教(Lord Bishop of Oxford)韋柏弗斯(S. Welberforce)。辯論的細節已遭遺忘,唯一留下的紀錄是,當韋柏弗斯取笑式的質疑:「到底赫胥黎先生自認是他的祖父、還是祖母,是從猴子演變而來?(whether it was through his grandmother or his grandfather that Huxley considered himself descended from a monkey)」時,赫胥黎向身邊的友人細語:「主教已將它的命運交到我手上了(The Lord hath delivered him into mine hands)」,然後大聲反駁:「我並不會因身為猴子的後裔而感到羞恥,但卻會因身為與您一樣的同類,利用這麼大的權力來阻礙科學進步,而深深以為恥(not ashamed to have a monkey for his ancestor, but would be ashamed to be connected with a man who used great gifts to obscure the truth)」,這樣的回答當然引起絕大的騷動和戲劇效果,據說聽眾席上便有仕女當場暈厥,史稱Huxley-Wilberforce debate或「1860牛津演化大辯論」(1860 Oxford evolution debate)。

 

宗教界氣勢因此稍挫,但也不會善罷干休,自此以降,對演化論的韃伐仍從不間斷,尤其見不得演化論成為學校自然科學教育中唯一被傳授的「正道」,所以相信聖經的信徒,即使自身從事的是科學工作,仍鍥而不捨的想將「創造論」的觀點推入學校課程當中,事實上也頗具成就。1920年代,美國有超過20州明訂禁止在公立中學裡教授演化論,當時最轟動的事件,莫過於田那西州一位代課老師因教授演化論而被起訴,最終被判敗訴而遭罰款。不過在辯論過程中,因輿論的報導而大大彰顯了宗教界的頑固和保守,演化論取得民眾強力支持,這判例便是著名的猴子審判(Monkey Trial)。此後相關法律在田納西州雖不再被使用,卻一直等到1968年才由最高法院判決違憲而廢除。

 

宗教界的努力在演化論的證據不斷被發掘後,也因應作了修改,最重要的便是在1963年提出的「科學創造論(Scientific Creationism)」或「智慧設計論(Intelligent Design)」,承認演化證據,但主張演化論仍有證據上的缺口,譬如較高階的生物分類。演化論既然是假說,那麼便不能排除另外一個假說,也就是「科學創造論」的可能,必須以等同的態度加以承認。1981年,美國路易士安那州通過法案,規定在學校中如果要教進化論科學的話,同時也要平衡教授科學創造論,只是還未生效便被聯邦法庭宣佈為違憲。在這一系列的爭戰中,至少法律仍站在演化論的一方,但美國的各種民意調查結果卻屢屢相左。一直到科學發達的近代2006年,民調依舊顯示儘管全美有51%的成年人接受演化論,但其中21%仍認為演化是由上帝所帶領,只有26%的人相信達爾文的演化論,另外42%的人則全盤否定演化論,所以算起來,完全相信演化論的美國成年人還不到2成!

 

這樣的態勢或許該稱作宗教界的隱藏力量,不過來到2009年,為了慶祝演化論問世150週年,天主教廷梵蒂岡釋出了善意。根據英國泰晤士報2/11的報導,「宗座文化委員會Pontifical Council for Culture」的主教 Gianfranco Ravasi稱說達爾文的理論與信仰並行不悖,因為天主教的演化信仰可上溯到西元四世紀的聖奧古斯都及中世紀的聖多瑪斯。為此,羅馬的宗座額我略大學(Pontifical Gregorian University)將於三月間召開《物種起源論》150周年國際研討會,其中原本不列入議程的「智慧設計論」,將被只當作「文化現象」來討論。會議結論將會是如何,應該非常值得觀察。

 

演化論並非「進化論」,絕不是如同SPORE模擬遊戲中一路向前進化;演化論仍有許多缺陷有待修訂,尤其是在生物分類體系的高階,譬如綱、目的分歧,如何以生化方式分析得到決定性的證據。但我最深的感觸,便如同寫在「異端?邪說?李嗣涔」中一開頭的小故事,科學工作者不應該早早豎起白旗投降,因為即使科學進展到今日仍有許多障礙,但人類文明進化史上永遠都是障礙重重,也從來沒退縮過。至於信仰和科學之間的差異,我依舊認為不應該混作一談,神學家奧古斯丁曾說過:「當已被證實的知識和聖經字面上的解釋有所衝突時,我們應以隱喻的方式來詮釋」。信仰統攝心靈,科學解釋物理,且雙方都必須體認,科學與信仰所相信的真理都不會是唯一,不必因為堅持自己的真理而永恆的對立。

台長: D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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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may123
再追加一本《我們人類》左岸,菲利普.費南德茲–阿梅斯托:海豚會覺得自己與其他物種不同嗎?獅子會自認是萬獸之王?病毒會覺得自己是造物主?人為什麼會這麼執著與其他物種區隔?
2009-03-17 21:52:51
版主回應
多謝你的推介,我再到誠品去翻翻看,不過你倒問了一個「人之異於禽獸者幾希」的老問題和大問題。記得有天我看著魚缸裡的魚,不是「子非魚」那一套,而是想起曾聽說魚是毫無記憶的,游過去就忘,所以能適應狹小的生活空間。闕疑!
2009-03-18 17:19:39
Dave
敬愛的大衛版主:

分享一則在這一期六月號的哈佛企管評論,在個案研究專文中,有關天擇的說明,內容大概是這樣子:天擇並不會把認知機制放到那些沒有付出相對注意力(或感謝與金錢)的附近,或者是理性選擇亦然。
2009-06-18 20:57:45
版主回應
這段話還真詰屈聱牙的讓我看不懂,不過我以為將演化論與其他社會科學作連結,都是過度解釋,而且通常都容易誤導,經營管理上如果用演化論來裁決人事,恐怕是一場災難。。
2009-06-19 10:01:39
Dave
大衛版主安安:

在聖經的創世紀中的記述,上帝依自己的樣子創造人,在伊甸園先創造了亞當,再創造了夏娃,我想上帝如果創造人的話,也會把祂的思考能力賦予人吧?

在本月6月號的HBR的個案研究,提到了天擇的敘述,說明天擇不會保留(放在身邊)沒有用處的認知機制;另外天擇也與理性選擇無關,例如去餐廳吃飯多給11%的小費,或是無限展延貸款的建築笨蛋,都與理性選擇無關。

在2002年初春時,我在淡江電機碩士在職專班做專題報告,從網路上找到一份美國路易斯安那州的華盛頓大學,生物工程科學系的論文,有討論人工智慧與專家系統的各家門派,歸類在社會科學的管理學與心理學下的一個領域下的各家學習理論的,應用在電腦計算機科學與神經網路科學上,應該可以算是達爾文演化論的一個現代科學分支領域,提供大衛版主參考。

DB,
June 21, 2009
2009-06-21 15:02:31
版主回應
我也補充說明一下我的認知,也就是為什麼我會提到拿演化論來解釋許多社會學科,不僅過度,而且危險的原因。達爾文的演化論其實很簡單,便是「物競天演,適者生存」,它不是「進化論」,不是一味的往前進,也不是最優秀的就能出頭,它也不應該包括「人擇」。所以當人類想藉由擇優方式淘汰自以為的不良品,基本上已違反了演化論的基本原則。

「天擇不會保留(放在身邊)沒有用處的認知機制」這句話絕對錯誤,譬如我文中提到Neil H. Shubin的那篇《人體內的演化痕跡》,人體內包括闌尾和繞了一大圈的輸精管等等,都是屬於無用的器官,我們DNA內無用的鹼基更佔了絕大多數。

我知道學界流行統合,但運用時真的得非常小心。
2009-06-23 14:58:34
Dave
再佔用版主大衛兄的網頁補充說明:

在2002年於淡水鎮上課時,在交通大學與淡江翁教授的基因電腦演算法的教授同時,另外還有提到目前必須將所謂程序的Pack or Formula的序號與內容送交審查委員會才可以做變更的新資訊,因為我個人在1996年夏天的美國紐約市立巴魯克商學院上課時,我就有關於能量裝置與行銷商業特殊利益NDA文件的簽署經驗,因此我並未對當時在淡江大學的清華客座教授的該報告討論內容加以記錄,也許這也是在最近這幾天Google的英文網上政治論壇網頁提到的,飲酒階級之外的事吧?我想,對於政治網路論壇上討論到的規則,我可以在其Counter part的domain, 做規則與邏輯演繹,而並不需要準備好可以提供我自己終身飲用的烈酒,再進入參與相關的討論,我的意思是這樣子,我所討論的對象是我自己本身與舍妹遭受類似能量騷擾侵權的台北本地數十年長期民權案。

有關提到的在2002年淡江課堂報告時,上網找到的神經網路科學文件,資料來源不是路易斯安那州的大學,卡翠娜颶風2003年肆虐的紐奧良那個州,而是在密蘇里州的聖路易市,當時我從網路上先在華盛頓醫藥學院找資料,再連結到同樣是在聖路易市的聖路易大學的企管系的神經網路學習與決策資料文件。


DB,
June 23, 2009,
National Central Library,
Taipei City
2009-06-23 13:04:22
版主回應
嗯......老實說,個人才疏學淺,實在看不懂你的解釋說明,只能說抱歉了!
2009-06-23 15:00:31
Dave
3Q

DB,
June 23, 2009
2009-06-23 16:27:02
Dave
我的意思大致上是這樣子:

網路科學領域,網路相關程序上的Pack or Form (Formula),在序號名稱與編碼內容雙方面都必須要送交特別設立的審查委員會,在審查委員會通過後才能修改網路相關的程序...

政治科學領域,我在2002年台北淡水的課堂上判斷為台北地區(意思是科技與政治制度之落後國家地區)係屬較新的科學技術標準與網路使用規範新資訊...NDA是指非擴散傳播同意書文件.

台北本地民權案,我從1996年夏天註冊美國紐約市立大學簽立NDA,拿回一本組織行為觀察者的教科書,意指觀察你的台北犯罪民權侵權政府吧!我已經觀察了15年了,就這個意思。

DB,
June 24, 2009,
SSN057-86-4042,
Taipei
2009-06-24 15:43:47
版主回應
多謝你的再次說明,不過應該是我的理解能力太差吧,我多看了幾回越看越迷糊,真是對不起了。
2009-06-26 13:08:35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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