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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20:30:34| 人氣93| 回應0 | 上一篇

【社會萬象】 黃牛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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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萬象】      黃牛票

一、《黃牛票》  是什麼

     「黃牛票」是 指在票券(如演唱會、體育比賽、活動等)正式發售後,以高於原價轉售的非法或未經授權的門票。這種現象 在各地都存在,並且 通常被視為不正當的商業行為。

二、《黃牛或黃牛黨》的起源

     「黃牛」是指 在合法銷售途徑以外壟斷和銷售限量參與權與商品 以圖利的中介人的俗稱。「黃牛」 一詞來源於20世紀的上海,是 指 票販子們聯群搶購票時常「有如 黃牛群之騷動」,故 將他們稱為「黃牛」或「黃牛黨」。因 「黃牛」行為連帶匿名炒賣圖利的行為嚴重影響到正當銷售途徑,故 在很多地方皆屬違法。 

三、《黃牛票》的出現

     「黃牛黨」大量囤積了大量的票,讓更多的人買不到票,從而將手中的票賣出高價。)這是 非常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大量願意以貨幣換取時間的消費者 造成了「黃牛黨」的出現。而 社會上有殷切需求的民眾或願出高價接受就會有「黃牛」的出現;就算 非為圖利而出售,某程度上 亦反映著商品流傳的渠道與其商業模式。 買票難度增加(如需預先訂票)或者本身已是供求失衡的狀態下 亦使場外「黃牛票」有價有市。

四、《黃牛票》的防止

        基於市場機制, 把需求降低或供給增加之下,「黃牛」縱使再壟斷更多 亦不致於能維持成本,更何況是圖利。例如 為遏止「黃牛票」銷售,過去 台灣的電影院售票口 皆 貼出告示:每人 最多只能購買4張票。 

        鐵路運輸方面,鐵路法 第65條明文禁止車票之加價牟利行為。然而,在重要節慶及特殊事件(如臺灣高速鐵路通車)時,仍有 不少黃牛販票事件出現。而在休閒娛樂、運動賽事((如演唱會、體育比賽、活動等))時,在一票難求的情形下 同樣 也會有「黃牛」販票事件。 

五、《黃牛票》的開罰

      「黃牛票」氾濫情形 引發 外界關注,長久以來 卻 只能用《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但 因罰鍰金額低且須完成交易 才能報案,嚇阻力 相當低! 

民國 112 年 05 月 31 日 

         立法院 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以遏止不肖「黃牛」。

將販售「黃牛票」者,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票面金額或定價之十倍至五十倍罰鍰。

而以虛偽資料或以不正當方式買票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參考資料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之罰鍰。」

故販售運輸或遊樂票之「黃牛票的人,可能受到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

    《鐵路法》第65條:「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之一倍至十倍罰鍰。加價出售訂票或取票憑證圖利者,亦同。

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而購買車票、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對於某些售票系統要輸入身分證字號才能購買,且有購買張數上限的情況時,假使隨便拿別人的身分證字號輸入系統,在未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法院會認為這有假借他人名義購票的問題,因此會觸犯 刑法第220條的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

2024-10-05新聞

       國慶晚會今晚在台北大巨蛋登場。天王歌后 江蕙將登台演唱,台北市刑警大隊經多日蒐證,查獲16件「黃牛」案,搜出30張新聞國慶晚會票券,有「黃牛」以每張10萬餘元對外兜售,警詢後依違反社維法裁罰。

2024年10月23日

       [NOWnews今日新聞] 天王周杰倫 將在12月初於台北大巨蛋連唱4場,今天中午12時搶票,不過網路上卻一片哀嚎,稱「根本搶不到」,甚至還有黃牛票提早以2倍價格出售。

台長: 逸竹(yt)野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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