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寫得很頭大,本來寫到虢亡之後。發現文太長,又發現南、北虢在《左傳》《史記》並不分,只好刪到只談南北虢之存在,到受周天子之重用為止,以後就併入晉滅虢談了。
四、南虢北虢
南虢、北虢之稱,不見於《左傳》《史記》,至《漢書‧地理志》注始有南虢、北虢之分,然西虢遷為南虢,史無明文,北虢雖有《新唐書》追記,所述尚有誤。綜之,先有南虢,後有北虢。南、北兩虢隔黃河相對,實是一虢,在成周之西。
(一)南虢之立
虢人滅焦在幽王七年,時東虢恃勢貪冒,無力為之。西虢則必自寶雞整軍,東歷鎬京,出潼關、函谷關,此非勢家,毋能為者,而當時虢石父用世,是西虢足以當之也。
又虢人滅焦,應即有一部虢人移於焦,西虢非待平王而東遷也。且虢公翰擁立幽王弟,與平王對抗,亦不合東遷。則其東遷之族,當為西虢別支。據近年寶雞出土及三門峽上村嶺虢國墓出土鼎彝銘皆有稱「虢季」者觀之,西虢別有虢季之族,應即虢季子白之後,疑滅焦者即此,滅焦非西虢主之意,故稱「虢人」為之。
南虢所在,《漢書‧地理志》弘農郡陝縣注:「故虢國。有焦城,故焦國。北虢在大陽,東虢在滎陽,西虢在雍州。」焦城者,《史記‧周本紀》稱:「武王追思先聖王,乃褒封神農之後於焦。」明本《竹書紀年》稱周幽王七年「虢人滅焦」,西虢遷焦之始也。《水經注》引﹝晉﹞《太康地記》稱西虢遷上陽,為南虢,乃承《漢書》說有南虢,且未記何年始遷。《水經注‧河水》:「又東過陜縣北。」《注》稱:
水出北虞山南,至陜津注河。河南即陜城也,昔周召分伯,以此城為東西之别,東城即虢邑之上陽也,虢仲之所都,為南虢,三虢此其一焉。其大城中有小城,故焦國也。
南虢即今河南省三門峽市一帶,其西境應至弘農河畔秦時函谷關,即老子出關著書處。然函谷關為關中守備,非為雒,虢則守成周西門。
(二)北虢之立
《新唐書‧宰相世系表》則謂:
平王東遷,奪虢叔之地與鄭武公,楚莊王起陸渾之師伐周,責王滅虢,於是平王求虢叔裔孫序,封於陽曲。
文意似是平王封東虢之後於陽曲,然細檢文意,所謂:「奪虢叔之地與鄭武公。」此虢叔指東虢。又謂:「虢叔裔孫序」,此虢叔則是西虢,何以知之,《左傳》於此後稱虢公者,公爵非東虢子男之爵所堪。《新唐書》乃東西虢渾淆,一誤也。
又檢《左傳》宣公三年(前606):「楚子伐陸渾之戎,遂至於雒,觀兵于周疆。」楚與陸渾之戎有關者僅此,其歲在周定王元年、楚莊王八年,上距南虢之滅(前655)已五十年,則所謂平王立虢序之事,實與楚莊王無關,《新唐書》二誤也。
按,虢序之封必在平王之世,平王紀年五十一年,其東遷在十一年,虢序之封亦必在平王東遷後未久。惟其所封是西虢虢叔之後,故《左傳》稱虢公,其族即滅焦者,即虢季之族。再檢《新唐書》所載,諸侯責鄭滅東虢於天子,其事或有之,平王則藉此封西虢之後以自固,如此則《新唐書》當作「奪虢仲之地」為是。
據《漢書‧地理志》弘農郡陝縣注稱:「北虢在大陽。」大陽在黃河北岸,《水經注‧河水》:「又東過大陽縣南。」《注》稱:
河水又東,逕大陽縣故城南,《竹書紀年》曰:「晉獻公十有九年,獻公會虞師伐虢,滅下陽,虢公醜奔衛。獻公命瑕父呂甥邑于虢都。」
大陽、下陽,應是周時陽曲,今山西平陸縣東南。春秋時屬晉地,由此推測封虢序之時應在平王廿五年,晉文侯尚在之日。
民國79年(1990)河南三門峽市虢國墓地出土虢季鼎,
銘文:「虢季作寶鼎,季氏其萬年,子子孫孫永保用享。」
(三)東周之虢
《左傳》記虢事最早者為平王四十九年(前722),即魯隱公元年:「鄭共叔(段)之亂,公孫滑出奔衛。鄭人以王師、虢師伐衛南鄙。」杜預《注》:「虢,西虢國也,弘農陜縣東南有虢城。」虢城中有焦城,杜注以南虢為主,推測此時南北虢應已整合有年。平王東遷成周之初,朝政倚鄭武公、莊公,《左傳》又稱:
鄭武公、莊公為平王卿士,王貳于虢,鄭伯怨王。王曰:「無之。」故周、鄭交質。王崩,周人將畀虢公政。
平王晚年欲引虢公參與朝政,然於五十一年(前720)三月崩。至周桓王二年(前718):「曲沃叛王,王命虢公伐曲沃,而立晉哀侯于翼。」天子命將專征,欲其立功也。五年:「虢公忌父始作卿士于周。」至是躋於卿士之位。十三年,王奪鄭伯政,鄭伯不朝,秋,王以諸侯伐鄭,虢公林父將右軍。此時虢國政權已固。十六年,王命虢仲立晉哀侯之弟緡于晉。十八年,虢仲譖其大夫詹父於王。詹父有辭,以王師伐虢。夏,虢公出奔虞。虞在虢之北,此是伐北虢也。凡此數稱「虢公」者,即虢季之族,非東虢子男之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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