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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1 07:00:00| 人氣27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珓:卜神之具,从玉,交聲。𥲯,初文从竹教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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珓:卜於神之具,玉,交聲。𥲯,初文竹教聲。

  昌黎公詩:「手持杯珓導我擲」,《說文》《玉篇》俱無珓字,《唐韻》:「珓者,杯珓,古者以玉為之。」《廣韻》從之。葉夢得(1077-1148)《石林燕語》載宋太祖微時,嘗入南京高辛廟筊占名位事[1]。又程大昌(1123-1195)《演繁露‧卜教》謂:

後世問卜於神,有器名盃珓者,以兩蚌殼投空擲地,觀其俯仰以斷休咎。自有此制後,後人不專用蛤殼矣。或以竹,或以木,略斲削,使如蛤形,而中分為二,有仰有俯,故亦名盃珓。盃者,言蛤殼中空,可以受盛,其狀如盃。珓者,本合為教,言神所告教。

夫惟珓、校、𥲯,既無明據,又無理致,皆所未安,予故獨取宗懍之說也。懍之《荊楚歲時記》曰:「秋社,擬教於神,以占來歲豐儉。」其字無所附,並乃獨書為教,猶言神所告,於颺擲中見之也。

《歲時記》注文曰:「教,以桐為之,形如小蛤。言教,教令也。」[2]

按:數說有通塞,珓字亦屢遷,其初乃循事假借稱「教」,其作「𥲯」字者,依器類增義符「竹」,用別於教字本義。昌黎詩用珓字,「玉,交聲。」玉者,尊之於神也,玉為禮器,未有擲地以為用者,劉向〈九嘆〉譏「破荊和以繼築」者是矣,況若荒陬小廟,將安保其玉?交聲者,示陰陽交通,聲兼義也。

  珓實非玉,然造字之法可尚,故李義山《雜纂》作「殢 大計切弟,他計切替,極困也。 神擲校」、近世又有作「筊」字者,皆據交聲而別以木、竹,蓋器立文也。試檢《說文》:「校,木囚也,木,交聲。「筊,竹索也。竹,交聲。」(類紮木桶之竹)各有本義。故知以校、筊為珓,字雖非新,義亦非古,其造字之法,即循珓字,別其器,或竹、或木立文。宜曰:「珓:問神所用具,玉,交聲。筊,珓或竹,珓省聲。校,或从木,珓省聲。」

  次按:珓乃象唇形,以示允否也,若雙仰似開口笑,兩覆乃閉口謝之,一仰一覆,則陰陽合德,其事乃成,是允之也,此即初文所以謂之「教」也。其謂珓像蛤形者,或嘗以蛤為之,亦取其仰覆以判陰陽也。



[1]﹝宋﹞葉夢得撰、宇文紹奕考異《石林燕語》(﹝清﹞葉德輝郋園刊本,四冊)冊一,頁14

[2] ﹝宋﹞程大昌《演繁露》(四庫全書本,四冊)冊一卷3,頁83-85

台長: 南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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