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極長久未曾在一個議題上如此猶豫,這裡指的是新聞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於去年12月1日正式上路的「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對於兒福,我一向旗幟鮮明的主張,有關書肆擺放不合兒童青少年年齡翻覽的書籍雜誌確實常讓人冒火,尤其大剌剌的女體舖陳、暴力色情圖像充斥的漫畫,即使用保鮮膜包裹,仍掩不住封面對路人的盡展騷姿。但台灣是個奇怪的地方,過去頂多以妨害善良風俗管理的問題,最近被一起檳榔西施露毛的不起訴處分狠狠搧了一巴掌,而一般法律的訂定僅務求其繁,施行下來卻光怪陸離,所謂「分級辦法」到底會走到何處無從得知,但可想見的是被規範的業者遲早會想出因應之道,至於是否能達到保護兒童青少年的目的,we will see。
猶豫的原因在於,【老貓】在「南方電子報」所發表的一篇文章【別把孩子教育成面對異端思想沒有思辨能力的溫室花朵】(http://enews.url.com.tw/archiveRead.asp?scheid=30887),提到這個辦法「無論立法的原旨多麼良善,只要工具趁手,說不準就有什麼時候,執政者就會努力思考如何充分運用」,因為「問題的根源不是邪惡與否,而是誰來斷定邪惡與否」,因此主張「讀書不應該有禁區。任何書,即使是偏頗的書,都應該開放閱讀,即使是兒童也一樣」。大哉斯言,直接撞擊我保守顧舊的頭腦,也讓我憶起手中的【在德黑蘭閱讀羅莉塔】一書。
過去書店裡陳列的書籍雜誌刊物,必須以透明外包裝來限制翻閱者,其內容不脫以下兩種:一是外表光鮮亮麗、內容不堪一讀,瀏覽完即失去購買價值;一是上市即熱銷或預期熱銷,害怕讀者霸佔著閱讀或刻意製造預期心理,其餘書籍大部分都盡量滿足顧客的要求,如果有本事便在書店看完。大書店或基於自我的分級要求將書報分區,小書店在大書店夾殺下求生已不易,「分級辦法」實施後,外封套反弔詭的形成另類促銷。至於禁書呢?歷史上對於書籍的審查禁止可說不絕如縷,每一段查禁史都是權力掌控者權力的行使,上至一國統治者,下至圖書館管理員,由他們決定什麼樣的知識可以傳佈,什麼樣的知識得查禁。美國圖書館協會(ALA) 自1982年起,將每年9月的最後一周定為“禁書周”(Banned Books Week),目的是紀念和維護《權利法案》,讓人們警惕書刊檢查制度。根據ALA的一份報告,自1990年以來共有6500本圖書被質詢,即以書面方式向圖書館或學校正式指控某書的內容不當或質疑其合法性,其中約60%的質詢是家長提出的,被指控的書單包括《哈利·波特》、《蒼蠅王》、《麥田捕手》等等耳熟能詳甚至暢銷的著作。擺放在歷史天秤上,「每一個時代的意識型態,都是統治階級的意識型態」馬克思言。
從教育的角度來看,倡導自由的求知氛圍和尊重多元環境是絕對值得嘉許的,但實際情況卻不免讓人面臨誤導兒童的擔心,此間是否能得到一種平衡呢?電視電影有分級制度,文化博物館也會有要求家長在側的展示說明,那麼很自然而然的推論是書籍也應分級。對於分級的要求聲浪,極惡化是與暴力崇拜、猥褻歧視等社會現象比擬,或如某人所言「除非大家都支持24小時可以公然播放色情電影,以及24小時可以公然大聲的以猥褻的文字對女子嚷嚷,24小時可以公然輕侮弱勢人士…否則反對出版分級不過是偽善的道德論罷了」基本上,個人認為這是一種不對稱的比喻,主要在書籍文字的刺激不等同於訴諸感官的直接刺激,在幾十萬本書中搜尋限制級文字,與打開電視電腦便呼之欲出的情慾比較,困難度高,除非事前被炒作(西藏慾經、索多瑪120天),否則將女性相關的【乳房的歷史】、【第一性】等艱澀的書籍全以外包裝限制翻閱,只突顯無知的恐慌。因此「反對假分級制度聯盟」(http://anti-censorship.twfriend.net/)對於保護兒少而產生的分級制度,不見得有多大的意見,但分級辦法是否實際公平、或甚至危害言論自由,則必須詳加思考。務實上,家長除了擔心,可以做得更多,陪著子女閱讀總比陪著子女上網容易。「任何圖書都可能因為任何原因遭受攻擊」美國書商言論自由基金會 (American Booksellers Foundation for Free Expression) 說:「我希望每個家庭都找出一本禁書,大家一起閱讀和討論一下,它到底該不該被禁。」
史上最長的禁書期發生在歐洲中世紀,長達六百多年的黑暗時期中,絕大部分的書籍都被焚毀查禁,聖經成為唯一准許流通的書籍,而且僅有部分特定人士擁有解釋權,因而被宗教裁判所處以焚刑的異端則不計其數。德國的海涅(Heinrich Heine)描述”Dort, wo man Bücher verbrennt, verbrennt man am Ende auch Menschen.”, 英譯為”They that start by burning books will end by burning men.”。焚書者,終將焚人,因為尚方寶劍在手,你總不知道下一步會揮向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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