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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4 15:45:11| 人氣2,46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職能公義(occupational justice)就業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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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公義(occupational justice)

    應是在社會上的工作及找尋工作的人都享有公平正義的對待. 而遭受不公平的職能公義,普遍出現在在缺乏資源,更生人,遭受虐待,疾病弱勢族群等人的身上 .

舉例:
張先生覺得他目前的網路維修工作很符合他的興趣,但是雇主發現他有精神疾病後,藉機解雇,因此沒有機會從事這份讓他有成就感的工作。本案因社會歧視造成個人無法有平等的機會,從事可以幫助他發揮潛能的職能 ,即可稱為職能不公義

因此,我們所期待的職能公義(occupational justice)應該是:

①職能參與會受到外在力量、文化期待、法規等規範

②每個人都有平等的機會與權益來參與多樣與有意義的職能,來滿足基本需要與發揮潛能

③資源、權益、責任等需要根據個人需要與所欲來做符合倫理與社會規範的分配

來源:
網路資料

台長: terese 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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