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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7 11:58:25| 人氣22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3經費來源(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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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福利經費來源

 如下:

1.各級政府按年編列之身心障礙福利預算。

2.社會福利基金。

3.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

4.私人或團體捐款。

5.其他收入。

公共設施場所營運者,不得使身心障礙者無法公平使用設施、設備或享有權利。

公、私立機關(構)、團體、學校與企業公開辦理各類考試,應依身心障礙應考人個別障礙需求,在考試公平原則下,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公平應考機會。

第十七條  身心障礙者依法請領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得檢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並載明金融機構名稱、地址、帳號及戶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後,專供存入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之用。

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為促進身心障礙輔具資源整合、研究發展及服務,中央主管機關應整合各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推動辦理身心障礙輔具資源整合、研究發展及服務等相關事宜。

前項輔具資源整合、研究發展及服務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0pt ` �8t��`��style='font-family:標楷體;mso-bidi-font-family:細明體;mso-font-kerning:0pt'>五、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六、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七、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八、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對其接受教育、應考、進用、就業、居住、遷徙、醫療等權益,不得有歧視之對待。

台長: terese 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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