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良著作集>勵益品>魚雁千里共今緣>雲清靈_18
▼給阿文‥18
阿文哥哥‥
一下子,又過了一個多月了,心裡很想寫信給阿文哥哥,可是,又覺得沒什麼好寫的……於是‥就一天過了又一天。
大概是問題少了吧!? 所以‥也就沒什麼,要麻煩阿文哥哥的了。
真心的,要謝謝阿文哥哥‥給了那麼多的法寶,與清靈分享!
清靈真是受益良多呢!
清靈要如何‥才能像阿文哥哥,有那麼多的體會,而予人分享呢?
前幾天,我家附近,發生這麼一則……「新聞」‥
女兒出嫁一年多,老公不爭氣,好賭又好飲;女兒竟也跟著賭博、飲酒——
還真是「臭味相投」啊! (阿文按‥還真是「臭味相投——夫唱婦隨」啊!)
有一天,女兒發現‥自己手裡,還有娘家的鑰匙……
女兒竟然‥夥同老公,用「調虎離山」之計,多次回娘家偷竊。 (女兒和她老公,帶父母出去玩,然後,女兒先行離開——回娘家偷金飾、現金,最後,偷存摺領錢,才被發現。)
父母真是傷心,大嘆‥「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
鄰人都笑嘆說‥「真是『查娒囝賊』——果然是『查娒囝賊』!」
她的其他兄妹,喊著要‥移送法辦。
我爸爸竟然去當和事佬……勸他們原諒她們。
後來,她們父母,就原諒她們,沒有去報警處理。
我問爸爸說‥「為什麼叫‥查娒囝賊?」
爸爸說‥「因為‥女兒回娘家,做媽媽的,就會大包小包的,「偷偷的」拿給女兒,讓女兒帶回家去;而做女兒的,有時也很貪心,這個也要、那個也要的,所以‥人們就笑稱‥出嫁的女兒,是『查娒囝賊』。」
想起過去‥媽媽回娘家時,外婆就會塞給她一堆豆干、豆乳、香菇、米粉……水果什麼的——反正‥帶回的,總比帶去的「禮物」還多;每次回來,就左鄰右舍的送呢!
清靈覺得‥「女兒」這個角色,還可真是……奇怪呢!出嫁之後,更是奇怪!
到底要算是「自己人」,還是算「別人」?
喔!我是說‥當女兒回娘家時,要算是「自己人」,還是算「客人」呢?
有一次,在報紙上,看到了這麼一則「笑話」‥
標題是‥「左擁右抱,別人的老婆」,內容大概是這樣的——
身為女人,都希望有個又貼心、又可陪著去逛街,或是談心的女兒。
結婚之後,連生了兩個女兒,感覺很棒。
有次,聊天時——
我問老公說‥「身為男性的你,是否會覺得‥沒有兒子,陪你釣魚、打棒球,而感到遺憾呢?」 卻見——
老公右手抱著小女兒、左手擁著大女兒,笑咪咪的說‥「我自己有一個好老婆,又可以‥『左擁右抱‥兩個別人的老婆』,真是太幸福了!」
這麼一句貼心話,讓我家的三個女人,都樂成一團。
(自由時報.愛語徵文 新店。詹麗玲)
「女兒是‥別人的老婆……」
好奇怪的感覺!一直「奇怪奇怪」的,可是,也不知道怎麼說……
「左擁右抱‥別人的老婆」——「抱別人的老婆」,這是什麼「心態」呀?
古來都「重男輕女」,養女兒是「賠錢貨」;像「大陸」,實施「一胎化」政策,要是生出了個女嬰,就會把她丟棄,甚至害死她……
想想‥女人,也真的是好可憐喔!
可是,想起來,也真是很無奈!
娘家,從女兒來說‥未嫁之前,是「自己家」,可是,出嫁後,還能算是「自己家」嗎? 可是,能算是「別人家」嗎?
自己的女兒,偷竊娘家的財物,要算是「內賊」,還是算「外賊」呢?
…………
哈哈!清靈又在「自尋煩惱」了,想這種問題,又沒什麼營養? 不想也罷!
再告訴阿文哥哥一件事‥
上次,那個從樓梯間出來、「瞪」清靈的那個女生,好幾天,沒來上課了。
聽說‥她跟男友去飆車,結果‥衝進水溝裡……受了傷……
又有傳聞說‥她被男友的「大哥大」,給下藥~強暴了……
唉……真是可憐、可悲啊!說她「自食惡果」,還真是有點殘忍呢!
可是,又能怎麼說呢? 還不是她「自作自受——自找罪受」的!?
這世間,好亂喲!
唉!不想了啦!
祝‥
一切都好!
清靈
(84)1995.11.05.日 10:25::00
■臺語註解
【查娒】ㄗㄚ├ ㆠㆦˋ tsa1~7 boo2
⊕女子、女人、女性、婦人。一般寫作「查某」。
【查娒囝】ㄗㄚ├ ㆠㆦ ㄍㄧㆩˋ(漳)∥ㄗㄚ├ ㆠㆦ ㄍㆩˋ(泉)
tsa1~7 boo2~1 kiann2(漳)∥tsa1~7 boo2~1 kann2(泉)
⊕女兒。
【查娒囝賊】ㄗㄚ├ ㆠㆦ ㄍㄧㆩ ㄘㄚ'ㆵ(漳)∥ㄗㄚ├ ㆠㆦ ㄍㆩ ㄘㄚ'ㆵ(泉)
tsa1~7 boo2~1 kiann2~1 tshat8(漳)∥tsa1~7 boo2~1 kann2~1 tshat8(泉)
⊕指女兒長大後,要嫁出去,得準備嫁妝,好像盜賊,偷家裡的財產。
也戲稱出嫁的女兒,回到娘家,這也要、那也拿地,往夫家搬去,好像小偷一般。
△給清靈—18
清靈‥
看了來信,不禁就笑了起來。
阿文有話說‥
「一切,都是男人和女人惹的禍——
世間之所以‥生死難斷、苦惱不已……就是因為‥有男人和女人的關係。
˙男生、女生,長大後,稱為『男性、女性』,乃是因為‥
長大後,『有心』的關係。
˙男女之間的關係,本來很單純,全在長大(有心)之後,搞壞的。
有心,有什麼心呢?有了『愛欲淫心』也!」
想想‥古來,之所以會「重男輕女」,是因為‥
男人的身體,生來就較為健壯,女人則較為柔弱;而且‥男人不會懷孕,女人會懷孕,懷孕時,需要男人保護。
因此‥在「狩獵時代」的男人,常要對抗猛獸,維護家族的安全;一方面,也要捕捉野獸為食(顧腹肚),以維持家族的繁衍——所以‥要有很多男人,來擔任「衛士、獵人」;家族裡,自然而然,就「需要男人」,更勝於「需要女人」了。
後來,進入「農牧時代」,男人又因為‥體力過於女人,便得擔付起‥較多、較重的勞務——為了族群的繁衍,需要有食物,所以‥「需要男人」,更勝於「需要女人」。
男人因為「有力」,所以‥往往就「有權」,男人便成了「主」、女人便成了「從」——女人漸漸的,就成了男人的「附屬品」。
古時的男人,可以娶三妻四妾,而洋洋自得。
各種動物,也都是「強者為王」,鹿王、猴王,都是在經過一番「爭鬥」之後而得的,當上鹿王、猴王,就會有很多「配偶」。
而那些母鹿、母猴,也常會選擇「強者」——為的是‥能有個「優良品種」,以免‥「一代不如一代」也!
也因此‥女人的「地位」,就不被男人「尊重」。
男人既為主,便也擔任起‥「傳宗接代」的「主要角色」,自然而然的,也就形成‥「重男輕女」的民族意識、社會形態。
(人們豈不知‥沒有女人,就不能生孩子嗎? 怎麼會笨到‥只以男人為主呢?)
也因此‥自古以來的種種因素,便形成了‥以「父系」為主。
阿文在整理「族譜」時,就發現到‥當女人的無奈。
女兒,是嫁出去的;媳婦,是娶進來的——
若不以「父系」為主,就難以整理族譜了;若把媳婦的父母、兄弟姊妹,也納進族譜,或是女婿的父母、兄弟姊妹,也給納進族譜,那可真是——非一個「亂」字了得啊! (其實是‥「亂而不紊」啦!多了一堆「外人」,也就很難整理。)
近代,「女權意識」的抬頭,女性也爭得了應有的地位;諸如‥選舉、參政、財產的繼承等。
而最近,那些立法委員,想修改「民法.親屬篇」,不再強制「妻冠夫姓」;把「子女從父姓」,也改為「子女可依父母雙方協定,而從父姓,或從母姓」——阿文覺得‥這要是通過的話,那可真是件‥「可怕」的事呢!
這雖然是‥「尊重男女」的一種法制,可是,未來的「家族」(男女之間),會因「一字之差」,而越來越「亂」——同胞的兄弟姊妹,若不同姓,會造成諸多麻煩、引起「對立」。
兄弟姊妹不同姓,無形之中,就有了「分別心」——「你我雖然是兄弟姊妹,不過‥你姓〈陳〉、我姓〈林〉……那是你們姓陳的事,不關我們姓林的事……」這可就有得吵、有得鬧、有得鬥了;財產的繼承,更是有得爭呢!
男生要是想追求一個女生,若不查她的「祖宗八代」的話,搞不好‥追求的對象,正是自己的「小阿姨」、自己的「表妹、堂妹」呢!
以前是「同姓不婚」,男生遇到「同姓的女生」,即使心生愛慕,也(較)不會有進一步的行動。但是未來,若對方是「從母姓」的話,事先未能得知‥「該父與自己同姓」,等到用情已深,乃至彼此,發生性關係,生米煮成熟飯,已難割難捨時,才知道對方‥是自己的「近親」……那可真是「悲哀」呢!
醫學有論曰‥「血緣太近的男女結婚,可能會生出‥痴呆的子女。」
未來的「台灣」,可能會造成「痴呆國」,因為‥未來自家的兄弟姊妹,都不同姓,兄弟姊妹,以後又婚、又嫁,其子女又不同姓……如是‥延伸下去,一個「家族」,十幾二、三十個姓……
所謂‥「一代親、二代表——三代散了了。」
到時候,自家人,不識自家人的,可就多的是;未來「子女不同姓」,近親結婚——亂倫,機率會很大,想一想,還真是「可怕」呢!
說「可怕」,真是太可怕了,就說‥「真是教人擔憂哪!」
(其實‥要是「只從父姓」,也是有同樣的問題啦!只是‥問題會簡單一點,不會搞到那麼複雜。 譬如‥林小姐的丈夫姓〈陳〉,而林小姐的母親,也是姓〈陳〉,那麼‥她的丈夫與母親,可能就有相近的血緣,搞不好‥她母親是她先生的「姑媽」呢!只是‥因為……所以‥彼此不認識——如此一來,豈不是‥表兄妹結婚‥親上加親了嗎?)
而阿文呢!就是覺得很奇怪‥即使子女從母姓,而母親的姓,也是她父親的姓(父姓);女人爭了半天,究底說來‥子女還是從了「父姓」啊! 就算她是從「母姓」好了,她母親的姓,也是從其「父姓」啊! 就算她母親,是從「母姓」,然而‥她母親的母親,也是從「父姓」啊! (好啦!阿文!有完沒完啊!?)
呵呵!阿文就說嘛‥
「男女之間,無所謂『平等、不平等』的問題,只有『尊重、不尊重』的問題。」
再說‥「夫妻」的之間關係,實在是‥「似親非是親、非親卻似親」——
夫妻是「姻親」,而不是「血親」。
姻親‥因婚姻關係,而成為親人、親家、親戚。 夫妻之間,婚姻關係存在,則彼此為親人,設若「離婚」,則形同生人——什麼都不是。
血親‥因為血源關係,而成為親人、親戚,這是割不斷的,即使「登報作廢」(脫離父子關係),也是無法否定、無法抹滅的。
「女兒」是自己人,還是別人呢? 女兒當然永遠也是「自己人」!
只是‥女兒嫁了,生活重心,都在夫家,一切也以夫家為主、為重;久而久之,自是以夫家的「利益」作打算——像有些女人,過年過節,回到娘家「作客」,那些「菜尾」,就搶著「包回家去」‥給自己的先生、兒女吃,而不會考慮到‥
娘家還有‥「自己的兄弟、自己的姪子、姪女」要吃。
這也難怪‥會有女兒,回娘家,偷竊財物了。
不管是‥「內賊、外賊、大賊、小賊、男賊、女賊、老賊、少賊、惡賊、雅賊、盜賊、義賊」,總歸都是「賊」也!
所謂‥「賊」者,係為「名詞」,指「偷兒」也!乃稱‥「不予而取,他人之物」者。
賊的「動作」,就是竊、盜。
暗者為竊‥乃猶畏人知者,如‥扒、偷等。
明者為盜‥乃不畏人知者,如‥搶銀行者。
其實‥「竊盜」本為人(眾生),與生俱來的「欲」。
眾生既有「生」,則「貪生怕死」,為了「衛生」(保衛生命)、為了「衍生」(繁衍生命),無不需要「吃食」,或吃其他動物、或吃植物——不予而取,謂之盜也!在「取食」時,是否經過‥「被食者」同意、允許呢? 眾生在取食時,從未取得‥「被食者」的同意、允許——是故‥眾生,根本都是「盜」者,而且‥還為「殺」者呢! (此乃阿文之論也!)
動物之「苦受」(對痛苦的感受)強大,遭受殺害時,痛苦難當,而心生瞋恨;懷恨在心,生生世世不滅,直到遇到「冤親債主」,報了仇恨,怨氣方消;不過‥也因報仇,而更相結怨,於是‥「此恨綿綿無絕期——冤冤相報無了時」。
而植物之「苦受」微細,就如‥剪頭髮、剪指甲一樣,既有此「身」,則需吃食以維生,「不得已」故,以植物為食。
所以‥為佛弟子,視饑為疾,飲食以「療饑」也!而不貪求口腹之欲,去殺害眾生之命。
而「人類」,更將地球上的一切(資源),占為「己有」(視為我所有),而任意取用、破壞——人類,可真是‥世間,最大的賊、最大的盜啊!
「殺」與「盜」,都是為了「生命」;而生命,來自於「淫」也!
故〈告子〉謂‥「食色性也!」
阿文謂‥「其實‥食色非性也——食色乃欲也!習也!」
…………
翻翻《楞嚴經》,找一段經文,節錄一下‥
想愛同結,愛不能離,則諸世間,父母子孫,相生不斷,是等則以‥欲貪為本。
貪愛同滋,貪不能止,則諸世間,卵化濕胎,隨力強弱,遞相吞食,是等則以‥
殺貪為本。
以人食羊,羊死為人、人死為羊——如是乃至‥十生之類,死死生生,互來相噉,惡業俱生,窮未來際,是等則以‥盜貪為本。
汝負我命、我還汝債,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生死。
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纏縛。
唯「殺、盜、淫」,三為根本,以是因緣,業果相續。
如是三種‥顛倒相續,皆是覺明,明了知性,因了發相,從妄見生,山河大地,
諸有為相,次第遷流,因此虛妄,終而復始。
【想愛同結,愛不能離】‥「妄想」和「情愛」,若是相同,就會互相吸引,而結合在一起,便生「愛欲、淫心」,而不能捨離。
眾生,各有其想、各有其愛,所以‥各成其類——在眾生死後,為「中陰身」時,在在世之業力牽引,於是‥
想人、愛人,便生與人相淫之心,而投胎為人。
想豬、愛豬,便生與豬相淫之心,而投胎為豬。
…………
「男生愛女生、女生愛男生」,無不因「貪淫」,而有所愛——
故謂‥「愛,是因為淫心作怪!」
為了滿足「淫欲」,就得「衛生」;為了滋長生命,則必需‥「取食——殺害其他動物、植物」。
眾生無不‥「隨力強弱,遞相吞食」——
羊吃草、狼吃羊、虎吃狼……
蛙吃蟲、蛇吃蛙、鷹吃蛇……
…………
「人」是種‥很有「智、力」的動物,故世間一切動物、植物,為人所食。
阿文道‥「取食者,皆未得『被食者』的同意、允許,故皆為『盜』也!」
【三種顛倒相續】者‥「世間、眾生、業果」三種,本是顛倒妄相;此三種顛倒妄相,皆因不斷‥「殺、盜、淫」,而相生、相依、相續——
因有‥「殺、盜、淫」,故有‥「世間、眾生、業果」。
呵呵!阿文也真是太會扯了,竟從「重男輕女」,扯到這裡來了,索性‥就繼續吧!
因不斷「殺、盜、淫」,故世間有種種罪惡、種種過患、種種惱苦——
眾生,永在此中,受苦受難也!
阿文有詩道‥
「要除世間諸惱苦,摘葉折枝枉工夫。當斷根本貪瞋痴,寂滅清淨現真如。」
阿文思來‥人生世間,有種種罪惡、種種苦惱,皆因「殺、盜、淫」故;而造成殺、盜、淫之行為的原因,乃源自於‥「貪、瞋、痴」——
從「殺」方面‥有「因貪而殺、因瞋而殺、因痴而殺」者。
一、因貪而殺‥貪於口腹之欲,而殺牛、羊、雞、鴨、魚、蝦等;貪於錢財之利,而殺蛇取皮為皮帶、殺鱷魚取皮為皮包、殺狐取腋為裘、殺羊取皮毛為衣等;或貪於娛樂,而玩「鬥牛、鬥狗、鬥雞」之遊戲,傷害牛、狗、雞等,皆是因貪而殺。(或貪他人錢財,而「謀財害命」也!)
二、因瞋而殺‥殺死螞蟻、蚊子、蒼蠅、蟑螂、老鼠等,皆因瞋怒、厭惡而殺;乃至因氣忿,而打死貓、狗;因懷恨,而以種種手段,殺害他人等。
三、因痴而殺‥殺生以祭拜鬼神、佛菩薩者,以為因此,能獲鬼神、佛菩薩,庇佑、賜福、消災等,此皆屬因痴而殺。
從「盜」方面‥有「因貪而盜、因瞋而盜、因痴而盜」者。
一、因貪而盜‥為了滿足自己的貪欲、受享,而偷取他人財物者。小孩常有「集體偷竊」之行為(像偷拔水果等),這是人類喜於「冒險」的一種行為方式‥「孩子王」常藉此集體偷竊,來炫燿自己的能力(才能、權力),以及領導的能力。
二、因瞋而盜‥因受種種委屈、得不到父母的愛,而移情於偷竊;此是基於‥得不到關愛,而以偷竊,來發洩(報復)對父母的恨,再者‥以偷竊,來引發別人的關注。
三、因痴而盜‥小孩生來,皆是「自私自利」的「自我主義」者,心中沒有「你的、我的」,或是「利他」的概念,喜歡的東西,隨手取來,一無罪惡感,此是因痴而盜;再者‥眾生無不「隨力強弱,遞相吞食」,未經「被食者」同意、允許,而取食,此皆因痴而盜也!
從「淫」方面‥有「因貪而淫、因瞋而淫、因痴而淫」者。
一、因貪而淫‥貪於淫欲之樂,而尋花問柳、水性楊花;又貪於錢財,不惜犧牲色相、出賣身體,乃至用「美人計」,搞「仙人跳」等,此皆因貪而淫。
二、因瞋而淫‥譬如‥丈夫有外遇,妻子心中氣忿,故找「小白臉」,而用以報復丈夫;又如‥受強暴的女子,心中恨男人,而以淫行‥「勾引~惑害~報復」男人,此皆因瞋而淫。
三、因痴而淫‥異教邪道,有所謂「歡喜佛」、所謂「男女雙修法」,以為淫行,能至「涅槃」(脫離一切苦惱之境界);又有女子‥「為主而為妓」,賺錢奉獻者;或為了「男友」,而下海賺錢,給男友花用者,此皆因痴而淫。
老子謂‥「吾患有身。」
阿文謂‥「吾患有生。」
眾生無不因「淫」而生,因生而有老、病、死;而有種種‥憂悲惱苦——
淫是摻毒之蜜,貪於淫欲,故種種罪惡、種種過患、種種惱苦,不能解脫。
人無不謂‥淫為「正常」、為「生理之需要」,乃因‥「大家錯了,就成對的」,故要自己婚嫁、要子女婚嫁、要別人婚嫁——
說什麼‥「結婚是人生大事。」
說什麼‥「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說什麼‥「若不結婚(行淫)生子,人類豈不是要滅種了嗎?」
…………
此不過是‥「貪淫的藉口」罷了!
人皆謂‥吸毒「不正常」,乃因吸毒,有害精神、有害健康;然而‥健康的人、正常的人,不是不能吸毒,而是‥「不願、不為」吸毒也!
愛欲淫心,實如毒一般,人謂淫為常,猶如吸毒者,難以擺脫毒品的誘惑。
食色非本性,而是貪欲、習慣,所謂‥「生理需要,故需有淫」,這是「欲界眾生(淫欲者)之境界、之知見;貪淫之人,需要淫行,猶如吸毒者,需要毒品一樣,不吸毒就難過,不知吸毒,更是難過。
人貪於淫欲,謂淫欲是樂(淫欲之樂,樂中藏苦,猶如摻毒蜜,好吃終害命),不知‥離於淫欲,清淨方為真樂——能離淫欲者,自不受淫欲之害;猶如‥能離毒品者,自不受毒品之害。
世間種種罪惡、過患、惱苦,皆源自於眾生之‥「殺、盜、淫」的行為,而殺、盜、淫,來自於心之‥「貪、瞋、痴」的意念,故「貪、瞋、痴」,為罪惡、苦惱之根本。
像那些‥
子女不喜歡讀書、叛逆,怎麼辦?
丈夫、妻子有外遇,怎麼辦?
婆媳相處不睦,怎麼辦?
交通混亂、環境髒亂……怎麼辦?
…………
此皆「枝葉」問題也!費時、費力、費精神地,拚命的摘除枝葉,不過是枉費工夫——徒勞而已! 枝葉者,今日除之,明之又長;不斷「根本」,則枝葉永遠除不完,所謂‥「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是故,阿文常謂‥
「世人每天,忙著製造問題,然後‥再花更多時間,去解決問題——
於是‥忙忙碌碌,於苦海之中。」
蓋因不知道‥斷除根本也!
呵呵!阿文隨思而作、隨手而寫,不知‥清靈見此,是何感受!?
一般人,見聞此論,因少福、少德,而無法領受;因少智、少慧,而無法體解——
乃至不知反省,而心生恐懼、心生瞋恚,而強加辯論……無法受益,而常住苦海,天天為那些‥枝葉問題,而苦惱、忙碌。
(正法,有如「照妖鏡」,一照之下,妖魅皆現其形;妖魅為「自衛」,故畏懼、排斥照妖鏡——不肯照「照妖鏡」,而設法毀壞照妖鏡也!)
…………
古來一切成就者,像孔子、老子、釋迦牟尼等,都是靠自己的觀察、思考、體驗,而有所成就——憑的,也是自己的「心」。
任何作家、演說家、教授,有所著作、有所創見、有所言論,也都是從「心」而出的啊!
每一個人,都有心,所以‥請不要「妄自菲薄」!
面對問題,自己要多「用心」——相信‥自己做得到;相信‥自己解決得了。
若只想從別人那兒,得到答案,那麼‥
今天解決了目前的問題,而明天,又有新的問題,又得向外尋求答案——
這是很累人的事情。 (累人‥自己累,別人也累。)
套一句廣告詞‥「答案就在影片(問題)中。」
諺云‥「解鈴還需繫鈴人。」
所以‥要是遇到問題——多用心、多努力啊!
每個人,其實都是一座寶山,能夠用心的、努力的「自我發掘」,那麼‥發掘越多,就收穫越多。
清靈若能‥「多用心——思考;多努力——修行」,自能有很多「體會」的。
阿文道‥「『修行』者——修正自己的言行也!」
但願清靈‥
自己的問題,越來越少!
有朝一日,也能予人分享‥自己解決問題的經驗!
阿文
(84)1995.11.07.二 2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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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文整修,重舖於「新聞台」。2022.09.05.一 00:04:45
◎魚雁千里共今緣_清靈_18。1995.11.07.二 2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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