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事、家事橫擺中間,鏡花、水月分放兩邊
真正的公平、正義四字在一直是鏡中花、水上月,文字中看得很多,政客、名嘴也不時口水飛得天花亂墜。 縱觀古今中外歷史,能達到百分百無私的平等、義正時代,可說是沒有。 封建朝代,成王敗寇,亂世臣民忠義難全;殖民時期,優勝劣敗,弱遭強勢文化霸凌;民權時代,投票選舉,屢受財閥政客左右。
近幾月看了不少電視劇,如水滸傳及田庄英雄。鑑古知今,放眼一看,不公不義的事仍然在眼前揮之不去,且歷歷在目(例如:惡質資本主義放任國際及國內金賈及劣紳,用貪婪財務槓桿方式,以銀行低利率之借貸他人錢來做房地產投機,大賺不勞而獲暴利之居住不正義,難怪引起99%人內心極度反感,走上街頭抗爭佔領Wall Street,Taipei 101成為現代微抗爭山寨宋江版)。
遙想封建朝代山東宋江等人被奸人陷害逼上梁山,成為官府眼中賊寇之首,必去之而後快。梁山好漢打著「替天行道」不用看當時「狗官」臉色的旗幟,憑藉各自高強武藝,在山間水泊以兄弟相稱,濟民鋤惡,力抗貪官污吏、土豪劣紳之無法無天、作威作福、欺壓善良之巧取豪奪劣行。其行徑與劫富濟貧之西方俠盜羅賓漢相似,均是國家社會體制下無權勢邊緣人,受冤屈無法申訴或無處貢獻其才智時,在萬般無奈情況下鋌而走險,落草為寇在體制內暴力抗爭當時領導人,並無登高一呼萬眾跟隨,揭竿起義進行革命改朝換代之豪情壯志。因無能打天下武才與安邦治天下文才,故只能接受王朝招安成忠義順天護國之徒,最後在封建體制內成為朝庭打擊其他叛逆及上層鬥爭中棋子,慘遭兔死狗烹命運。
《水滸傳》告訴我們的是資訊封閉之貪腐封建或亂世傳統自保之道理: 只走白官道不行,只走黑匪道更不行;行走的是黑白不分之黑匪、白官兩道,服膺的是官匪勾結、狼狽為奸的潛規則。
無獨有偶,近來上映最夯的電影<彩虹戰士 (The Warriors of The Rainbow with Seven Linking Colors)> ,是殖民時期台濁水溪上游霧社山區原住民勇士,在山間、雨林出草,反抗異族進佔統治,為對抗不公不義打著太陽旗強勢異質文化外來霸凌者,所進行一場英勇壯烈起義事件(此事件僅為百餘年台原住民為反抗殖民理蕃政策之其中一樁而已)。 雖明知身處劣勢,寧死不屈之必敗抗爭(強權永遠是公理,掌握歷史撰述及解讀權) 。在美洲亦充斥印第安各部族所進行無數類似之反殖民遭滅族抗爭血淚史。彩虹戰士之死告訴我們:封閉落後必遭欺凌挨打,發奮努力活下去,才有可能強弱角色逆轉,看到天際漂亮彩虹之明天。
然而中華封建朝代亦不乏有志於施行王道(非常道)治天下之諸侯或將領,進行順天應人興兵替天討伐殘暴政權取其天下而代之,並進行新體制建立及改革,朝中廣納當時華夏各方賢文臣、強武將,創造出人人「微笑」國泰民安盛世文明。
封建盛世告訴我們: 在激烈改朝換代革命後,進行漸進式體制上脫胎換骨變革,方能造福人民,及達成換代天下大治理想。
現代西方賴以自豪多年之民主、人權,在金融風暴及失業高漲下,顯示出其不僅不能放諸四海更且顯得搖搖欲墜,遑論放行世界。一種制度(資本主義或民權主義 )要放行世界皆準,必先尊重多元文化,消除種族歧視及宗教異文明傾軋方具基礎,且需與時俱進。 西式民主並不具備此精神,民主實施仍採用平頭式投票權方式選舉;許多西式民主國家政客當選後結合龐大財團肆無忌憚大量浪費舉債,巧取豪奪國家財產,政府效能低下,冗員充斥福利又好;在金賈及政客縱容支持下,合法暴利投機、瞞天過海詐財、及逃避納稅者橫行,造成民主不公不義。 許多立法及執法不嚴的國家,所訂法規、人權成為作奸犯科免死金牌,受害人及其家屬人權及金錢賠償則長期遭踐踏忽視,造成守法及善良的百姓真實人權不及在監獄或逍遙法外之作奸犯科加害者人權萬分之一,西式人權不公不義確實令人憤恨。 西式民主、人權之弱點告訴我們:無效率及背離公平正義之三權分立代議政治制度下民主、人權社會,一樣會成動亂橫生之亂世。
在資訊發達現代,西式民主人權更易受掌控資訊者嚴重侵犯,或民粹鼓吹煽動者損害,造成結黨非法為惡或社會嚴重分裂。 愚意以為西方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之代議政治體制有其可取之處,但需加上獨立廉勤監察制度(由廉政與勤政官員及納入公益監督代表團,成員含蓋媒體、環保團體、消保團體、社福團體,針對執行不佳法案提出修正方案,及監督修正方案進行與再修訂),或可去除政客任意舉債揮霍,財團巧取豪奪及地下治國。使政府官員及公部門員工知曉其不但需勤政敬業,施政執法則應以打擊作奸犯科,保護奉公守法良民為標的。
試以一精簡之三權分立產生之行政(Do)、立法(Plan)、司法(Check)組成執政政務官團隊及由民選三權政務官推舉之第四權獨立廉勤監察(Act)政務官為範例來說明。此上述四權為國廈之四基礎柱樁,加以古人力挺之禮、義、廉、恥為社稷之四維護規約,來漸進式實現趨向公平正義之現代公民社會。
所有政務官(主官職級,並含執行立法與預算編列之各級民意代表,均應納入政務官範圍),及所有執行例行公務之重要或高階事務官(副主官職級,為實際規劃執行者及民選政務官代理人)均應受廉勤監察系統來考評及監督。有公領域貪瀆或刑事或民粹極端言論前科者,必需立即糾正或免職,以彰官員奉行公道之風,減少民怨及確保家國安全。
民選政府不應有浪費民脂民膏之備位副首長編制,所有副主官應皆應由負責實際業務之高階事務官擔任。 國家級執政團隊立法、行政、司法政務官 (可分屬為不同政黨成員,分別經民選勝出,成為政務主官任期六年,可連選連任同一職位一次;執政首席政務官由三人輪任,並在輪值時為當然國家級最高首長) ,立法民意代表亦是由人民選舉產生,任期六年。 法案及預算編列需通過立法民意代表過半通過,非輪值執政團隊二執政政務官及廉勤政務官過半同意再批,最後經執政團隊輪值政務官,即最高首長,核批後方可施行。地方級執政政務官(可連選連任一次),及地方民意代表(地方條例及預算編列),由人民選舉產生亦是任期六年。 條例及預算編列需通過地方民意代表過半通過,最後經執政地方政務官核批後方可施行。
如上以PDCA建立民選政府可更具有堅強民意基礎,及防政黨政治之施政偏頗與浪費,更可收到經由不斷修正所產生與時俱進式變革,達到體制上脫胎換骨,促進公平正義,建立起造福人民之真正公民社會。
後記: PDCA循環介紹,請閱覽 Wikipedia: PDCA Cy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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