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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0 14:29:30| 人氣4,755| 回應5 | 上一篇 | 下一篇

【憲法解析】 總統 宣誓就職的誓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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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解析】  總統    宣誓就職的誓詞 

《中華民國憲法》第 48 條 :
總統 依憲法 宣誓就職,誓詞 全文: 
    「余 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 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注釋:
1 .《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是 中華民國的根本法,擁有 最高位階的法律效力。民國35年(西元1946年)12月25日 由 制憲國民大會 於 南京議決 通過,民國36年(西元1947年)1月1日 由 國民政府公布、同年 12月25日施行。全文 共14章、175條。
       該憲法制定時, 國共內戰 已全面爆發,國民大會 因而在民國37年(西元1948年)制定《動員戡亂時期 臨時條款》,做為 戰時的憲法 附屬條款;但 隨著 中華民國 在民國38年(西元1949年)後  因 國共內戰 失去對中國大陸的治權、以及有效統治區域 限縮至 臺澎金馬,該條款的適用時間 不斷被延長,而致 憲政的實施 有名無實。
       至 民國80年(西元1991年),國民大會 始廢止《動員戡亂時期 臨時條款》,並同時 在憲法本文之外 再 另增訂《中華民國憲法 增修條文》、以及凍結 部分憲法本文,以 因應 國情,現 已經過 七次修訂。 

2. 中華民國 歷任總統(行憲後):
第1~5任 蔣總統 中正先生
(民國六十四年四月五日,先總統 蔣中正先生 病逝,副總統 嚴家淦先生 依憲法規定 繼任)
第6~7任 蔣總統 經國先生
第8~9任 李總統 登輝先生
第10~11任 陳總統 水扁先生
第12~13任 馬總統 英九先生 
第14任 現任總統  蔡英文
(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81)

解析:
 中廣新聞網(繆宇綸 報導)
西元 2016年5月20日 蔡總統 宣誓 正式 成為 中華民國總統
       新任 總統蔡英文 今天上午在總統府 正式宣誓就職,成為中華民國第14任總統。蔡總統維持以往風格,以褲裝的裝扮 出席就職典禮,在 國父遺像和國旗前高舉右手,宣讀誓詞,正式就任,隨後 送馬前總統 離開總統府,正式 接下領導國家的重任。
       蔡總統的車隊 在接近9點的時候 抵達總統府,從正大門 進入總統府,馬總統和吳副總統 在現場迎接。蔡總統 身穿米白色外套和黑色長褲,依然 維持她以往以褲裝為主的裝扮。
       宣誓就職典禮 在九點整 正式開始,由司法院長 賴浩敏監誓,蔡總統 步上講台,在 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和國父遺像前 高舉右手,宣讀誓詞。「總統誓詞:『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宣誓人:蔡英文,中華民國 105年5月20日』」
        接著是 副總統 陳建仁 宣誓就職 ,蔡總統 隨後 由立法院長 蘇嘉全授予 中華民國之璽、榮典之璽、總統之印與總統之章,正式成為 中華民國 第14任總統。宣誓就職後 ,蔡總統 在 總統府秘書長 林碧炤的陪同下,送 馬前總統 離開 總統府。在此同時 ,府外的慶祝大會 由三軍聯合樂儀隊的操演 揭開序幕,慶祝 蔡總統就職。

參考資料

【違反 總統就職宣示】陳水扁 貪贓枉法    檢察官 請求法官 從重量刑。 

    「陳水扁 貪污案」 檢察官的起訴書中 , 提到 陳水扁 違反 總統就職宣示 :「如果 有貪贓枉法之行為,願受 國法最嚴厲之制裁」 ,陳水扁 欺騙 全國老百姓 ,所以 檢察官 請求 法官 從重量刑。 


佚名《幽默 對聯》:
上聯:陳水扁
下聯:台灣人民
        這一副 對聯 上聯 三個字,下聯 卻有 四個字:
「陳水扁」三個字, 怎麼 對得齊 (起)「台灣人民」四個字。
《 陳水扁  對不起  台灣人民  。》
 

      ※《一個 原本 可以 在台灣的歷史上 留下 不朽功業的總統,竟然 如此自毀前程,一個 三級貧戶之子,努力打拼 一路挺進 成為總統的人,原來 可以輕易 就萬古留芳的,如今 卻 落入 遺臭萬年的深淵。
       過去,國民黨的時代,大企業 對政黨的獻金,有一個 不成文的規矩,就是 給國民黨十,給 民進黨一,後來 這個比例 漸漸變化,從九比一,到八比二,到七比三 ……。
        西元 二○○四年 時,執政的民進黨,政治獻金比例 當然是反轉了。陳水扁 在西元二○○四年時,坐擁的選舉經費 已經不是 幾億,而是 百億,選戰的花費 也一樣。
        當 陳水扁 被揭發 有 「海外洗錢弊案」時,他 高舉 被銬上 「手銬」 的雙手。在記者會上 說了:「我做了 法律 所不允許的事」,他 將所有 被指控的款項,都 推向「選舉結餘款」。
        如果 不是 瑞士聯邦檢察署 的司法協查 「洗錢文件」的公開,陳水扁 涉貪的疑雲 恐怕 只是疑雲,沒有強有力的證據,無法 繩之以法;如果 沒有帳房 陳鎮慧 所保存的「扁家帳本 電腦檔案」 破解,也看不到 這個精心設計的「以權 污錢」的證據。
        陳水扁的親信、帳房 都 在偵辦過程中,供出了 並非「選舉結餘款」,更不是 「政治獻金」。所得 來自 不法,也就是 不論是 「利用職務貪污或違背職務貪污」,都可能是 發生 在扁家「 海外洗錢案」的原始源頭。
     「財產不明來源罪」,原本是 西元 二000年 以前,民進黨 修理 國民黨的利器。一個 以「清廉」起家的政黨,竟在 八年執政之後,清廉形象 落地,不再 得到 人民信賴,甚至於 在偵辦 扁家弊案 過程中,所謂「司法迫害,政治追殺」之說,都 被大多數人 認為是 扁 脫罪的藉口。》

【陳水扁  貪贓枉法  錢藏海外】
              「特偵組 在起訴書中  對於陳水扁  一再辯稱 不知 吳淑珍將鉅款 存在海外,檢方 指出,陳水扁、吳淑珍是 夫妻,日夜相處,以其 每月 數十萬元的總統俸祿,且 宣稱 資產 已交付信託,家中 無故迸出 十餘億元的鉅額款項,身為總統,豈有可能 渾然不知。
        海外帳戶 曝光後,扁家人 辯稱是 「選舉剩餘款」,是 陳水扁卸任後 從事公益之用。檢方 質疑,如果 扁家 匯到海外款項 屬 合法資產,且 真 為留供 陳水扁卸任後 從事公共事務之用,何須 借用人頭、且 費盡心思 使用 高難度之繁複 「轉匯」手段?」
 
【陽光法案】
「貪污罪被告 不說明財產來源罪」相關條文
《貪污治罪條例 修正 第十條條文》:
      「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自 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 取得之來源可疑財產,經 檢察官或法院於偵查、審判程序中 命 本人證明來源合法 而 未能證明者,視為 其犯罪所得。」
2009 10 /8
        特偵組 今天 指出,前總統 陳水扁 二次金改案 匯到瑞士 不法所得,瑞士 最高法院 日前判決674餘萬美元(約 新台幣2億元)應 返還 台灣。特偵組 表示,這筆款項 將 儘速匯回 指定帳戶。
        至今查扣取回的扁家資產已達9億元。

台長: 逸竹(yt)野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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緋裳女
很高興看到此文!
2019-02-20 15:41:10
版主回應
謝謝
來訪回應

歡迎
2019-02-20 17:40:42
DB
陳水扁,
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
有了權也有了更多的錢,
可惜很多是不法的錢。
知法犯法,
自毀前程。
2019-02-21 06:30:13
版主回應
一個 三級貧戶之子 努力打拼 能成為總統
陳水扁是 不少人的偶像

他上任不久 提出 總統薪水減半
每月薪水 由八十多萬 減為四十多萬
令人感動

「陳水扁 貪污案」爆發
恍然大悟
他想要的 是 以 億 為單位

陳水扁 貪財又狡辯
是大騙子
2019-03-23 08:22:14
(悄悄話)
2019-02-21 14:14:14
(悄悄話)
2019-02-21 20:30:47
(悄悄話)
2019-02-22 23:19:37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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