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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3-19木鬱勿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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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醫道還元

 

卷三葯法闡微詳解-19木鬱勿補

 

水四火三,原燎之秋宜忌。木五水二,林震之頃勿憐。

【原解】

呂真人曰:何謂水四火三?水即陰也,火即陽也,藥品中有同是陰中之藥,而帶幾分陽者,四三二字,不過舉以為例耳,即陰多於陽之意也。

 

勿論陰陽各半,即使陰多于陽,亦有時當忌。蓋有一種陰衰陽亢之症,倘謂陰多于陽之品不妨用,則必至自相抵牾,此就藥品而論。

 

更有制方,亦無論陰陽各半不可用,即水四火三,陰重于陽,亦同此類推,皆未可云善。

 

所以然者?陰衰陽愈亢,當陽亢之時而先用陰中陽等物,雖云益陰,其實又搖動陽火,陽火一動,則水為所熾,從內而滅,甚至火逼水亦至于滲漏,所以貴因乎時也。

 

曰原燎之秋宜忌者,原燎即陽亢之謂。總之陰衰,當陽太亢之際,藥雖陰多于陽,亦當謹慎,未可輕施。人若不為細辨,則用之斷無不錯礙也。

 

何謂木五水二?即藥品中屬水之物,帶多幾分木氣之物,亦即陽少陰多意。蓋水則滋益乎腎,而即帶多幾分木性,則益肝,遂足以動乎肝,人有水木二宮並見虧歉,此種藥亦似可用。

 

然木雖歉,以木中苟夾有郁積,則可用而實未可遽用。藥品固然,制方亦何莫不然。彼木衰而夾有郁積,若用到培木之功,則木之假盛,被他動搖。

 

肝木一動,而水亦不能安其位,豈不是治之而反為亂之耶?五與二兩字,亦舉以為則。

 

縱令水與火并量齊能,亦未可輕試,必待退去其肝木中之郁積,然后水木可以并行,否則為累不淺也。

 

曰林震之頃勿憐,林震者,即指肝木之夾假盛而言,觀此便知輕重緩急貴協其宜,不特輕其所重,緩其所急,不足以理陰陽,即并重中亦寓有先後緩急之殊。

 

總在合症與脈,以定為法制,不過因法制,然后可破其症脈之戾,以歸于和耳。

 

【白話解】

何謂水四火三?水即陰也,火即陽也,藥品中有同是陰中之藥,而帶幾分陽者,四三二字,不過舉以為例耳,即陰多於陽之意也。

 

什麼是水四火三?水就是陰,火就是陽,藥品中有同樣是陰藥,而帶幾分陽的,四、三這兩個數字,只不過是用來舉例而已,也就是陰多於陽的意思。

 

勿論陰陽各半,即使陰多于陽,亦有時當忌。蓋有一種陰衰陽亢之症,倘謂陰多于陽之品不妨用,則必至自相抵牾,此就藥品而論。

 

先不說陰陽各半,就算陰多於陽,有時也應該要當心使用。因為有一種陰虛陽亢的病症,如果說陰多於陽的藥品不妨使用,那麼藥品的陽氣一定會與病患本身過盛的陽氣自相衝突,這裡所謂自相衝突是就藥品而言。

 

更有制方,亦無論陰陽各半不可用,即水四火三,陰重于陽,亦同此類推,皆未可云善。

 

更有另一種治療的方劑,也不必討論陰陽各半不可用,就算是水四火三,陰藥份量重於陽藥,也是同樣依此類推,都不可以說是完善的藥方。

 

所以然者?陰衰陽愈亢,當陽亢之時而先用陰中陽等物,雖云益陰,其實又搖動陽火,陽火一動,則水為所熾,從內而滅,甚至火逼水亦至于滲漏,所以貴因乎時也。

 

之所以這樣的原因?陰愈虛弱陽就愈亢盛,當陽亢盛的時候,而先用陰中帶陽的藥物,雖然說可以滋益補陰,但藥中之陽其實又會搖動陽火,陽火一動,則水被煮沸,從體內消失,甚至火逼水也會造成滲漏,所以要注意使用的時機。

 

曰原燎之秋宜忌者,原燎即陽亢之謂。總之陰衰,當陽太亢之際,藥雖陰多于陽,亦當謹慎,未可輕施。人若不為細辨,則用之斷無不錯礙也。

 

說原燎之秋宜忌的意思,原燎(原野上大火延燒)就是陽亢的意思。總而言之當人體陰虛,陽氣太亢盛的時候,藥物雖然陰多於陽,也要小心謹慎,不可以輕易使用。人如果不仔細辨別症狀,那麼用了之後一定沒有不出錯、妨礙的。

 

何謂木五水二?即藥品中屬水之物,帶多幾分木氣之物,亦即陽少陰多意。蓋水則滋益乎腎,而即帶多幾分木性,則益肝,遂足以動乎肝,人有水木二宮並見虧歉,此種藥亦似可用。

 

什麼是木五水二?就是藥品中屬水的,多帶幾分木氣,也就是陽少陰多的意思。因為屬水的藥滋益補腎,而藥中多帶幾分木性,則益肝,於是藥氣足以帶動肝木(水曰潤下,屬水的藥向下滋潤,但若帶點木性,則可帶動藥氣向上益肝),人如有水木二宮(腎肝)同時虧虛的症狀,這種藥品也似乎可以使用。

 

然木雖歉,以木中苟夾有郁積,則可用而實未可遽用。藥品固然,制方亦何莫不然。彼木衰而夾有郁積,若用到培木之功,則木之假盛,被他動搖。

 

然而肝木雖然虧虛,而這個虧虛的肝木若還帶有鬱積,則上面所說水中帶木而似乎可用的藥品就不可以馬上使用。藥品的藥性本就如此,制定藥方也何嘗不是如此。肝木衰弱而夾有虛火鬱積,如果用到培補肝木的藥品,則肝木的虛火,會被動搖而使原有的虛火更加旺盛。

 

肝木一動,而水亦不能安其位,豈不是治之而反為亂之耶?五與二兩字,亦舉以為則。

 

肝木一旦受到動搖,而腎水也不能安住其位,豈不是要治理它卻反而擾亂它了嗎?五與二兩個數字,也是用來舉例而已。

 

縱令水與火并量齊能,亦未可輕試,必待退去其肝木中之郁積,然后水木可以并行,否則為累不淺也。

 

就算調配讓水與火擁有同樣的份量,也不可以輕易嘗試,一定要等肝木中的鬱積退去,然後補益水木的藥品才可以同時施用,否則為害不淺。

 

曰林震之頃勿憐,林震者,即指肝木之夾假盛而言,觀此便知輕重緩急貴協其宜,不特輕其所重,緩其所急,不足以理陰陽,即并重中亦寓有先後緩急之殊。

 

說林震之頃勿憐,林震的意思,就是指肝木夾有虛火而言,從這裡便可以知道病情的輕重緩急關鍵在於協調它們的衝突使其合宜,不能減輕它的重病,延緩它的急症,就不足以調理陰陽,就算是重症中也隱含先後緩急的不同。

 

總在合症與脈,以定為法制,不過因法制,然后可破其症脈之戾,以歸于和耳。

 

終究是要在確定症狀與脈象相符之後(症與脈合),才能夠制定藥方,不過是因為制定了對症的藥方,然後才可以破除他症脈的災戾,以回歸於平和(陰陽調和)罷了。

 

註1滲漏:這裡指男子滑精,女子帶下等疾病。

 

台長: 藥王﹐小沈 & 非頑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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