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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4 10:44:15| 人氣2,030| 回應1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新行政霸權主義(中時,2007.12.24觀念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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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霸權主義
廖元豪

看看這幾個例子:

一、立法院審議預算,並通過多項決議,但行政院公然表示這些決議侵犯行政執行權,對行政院無拘束力。

二、教育部為了中正紀念堂易名一事,不思修改法律,卻逕以內部程序方式決定更名。之後又火速修改行政命令自行規定「國定古蹟高於市定古蹟」,完全不理會「修訂命令應先預告」的法律規定。

三、行政機關對於依法成立的的「真調會」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即使大法官承認其組織與職權的合憲性後,仍以其「違憲」為名,全力杯葛、抵制。

四、健保雙漲遭到多數立委、民意,與監察院反對,但行政部門依然核定施行,並拒絕依法送立法院審查。

這些例子的共同特徵,就是「行政不甩立法」!

在威權時期,行政獨大無庸置疑。但在民主化的台灣,擁有最多資源與權力的行政部門,若仍拒絕立院監督,甚至拒絕執行法律,那台灣的憲政民主是怎麼一回事?

事實上,立法院是台灣民主憲政的龍頭。從「黨外」人士進入立法院起,反對黨與憲法碩儒不斷地強調「立法院」才是國家決策的核心,行政權都必須受立法院充分監督。行政院院長郝柏村不耐立委遲遲未能開始質詢,大手一揮帶閣員集體退席的事件,遭到輿論普遍批評其跋扈,不尊重立法院!

然而, 2000年民進黨掌握行政權,但國會又未能過半。自那時起,另一套憲法理論開始萌芽。這套理論認為總統民選了,所以行政部門有民意基礎,可以不用理會立法院與立院通過的法律、預算案,更不用在乎立院的質詢、調閱資料等監督。這已經不是「行政自主」或「相互尊重」,而是一種行政至上,唯我獨尊的「行政霸權主義」。

我完全同意在我國憲法下,行政部門享有相當的自主空間,立法院也絕無任意干涉行政之權力。但沒有一個民主國家容許行政片面拒絕適用法律,排拒立法部門的監督。即使在總統制的美國,幫腔派法律人致力發展的「行政霸權主義」也無法成功。韓戰時期的杜魯門跳過既有法律,片面接管全國鐵工廠;小布希以反恐戰爭為名,自行設置軍事裁判庭。這些極端且繞過國會的單方決策,都遭到法院否決。更別說美國國會面對強大行政權,同時也有著比我國立法院強大百倍的憲法權限與武器了!

在我國的「核四片面停建」一役中,大法官釋字520強調「立法院重要政策參與權」,已形同否定「行政霸權主義」。不過,之後行政部門動輒把立法部門擱一旁的擅權作風,司法似乎無能為力。反而對於「立法干預行政」非常敏感,一再削減立法院的新嘗試。

立法藉由擴權來干預行政,固然不對;但要立法權單方煞車卻不同時壓抑行政氣焰,似有造成不對稱戰爭之虞。司法至少應該在裁決行政與立法衝突時,衡酌行政權之強大與行徑之惡劣,然後才能適當考量立法院的行動(或不行動)是否「必要」。

立法院的形象的確不佳,但這不能夠成為行政擅權的理由。無論誰來執政,一個不執行法律、秘密決策,並排斥任何制衡監督的行政部門,必是威脅民主憲政的最大來源!

台長: 布魯斯

黑洛特
如果真的存在「行政霸權主義」的話,大法官絕對脫不了代理孕母的責任。
2007-12-24 16:15:17
選民甲
我想,選舉當前,&quot也想獲得多數選票的執政黨&quot不至於已到無理取鬧的地步罷?站長身為法律教育工作者,對於所舉四例之描述與表達,有無以偏蓋全之嫌呢?針對行政一方所持之理由來批判,是否較為負責?
2007-12-26 16:45:47
陌生人
能否請教廖教授:近來常聽到一個詞叫<國會誰執政>?請問這種講法是否有愚弄大眾之虞?
2007-12-26 17:17:25
陌生人
喔~~對了,還有我國憲法本文規定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增修條文並無凍結,雖然行政院長已由總統直接任命,我想請教廖教授: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是否已形同具文?如要負責,如何負責法?近來的新聞局長謝志偉對立法院的態度是否已凌駕立法院之上?(總覺得行政院長張俊雄是扮白臉,謝志偉是黑臉<?說黑臉是好聽>),總覺得行政立法的關係必須好好釐清,目前的運作真的很讓人難受。
2007-12-26 17:22:24
phil6dog
[行政霸權主義]的淵源,相當於人類歷史。
其別名如[帝王君主/專制獨裁/共產極權...]。
隨著人類演進/開化,
各式新名詞,有時是困擾/有時仍必要。

[行政霸權現象]不限於行政對司法/立法,
更在行政體系內部,及政府/人民之間。
而且它們必同時存在,
因其都源自人民的相互關係。

依例,[權力慾望]會有各式的理念/利益支撐。
亙古以來,它一直推動人類前進;
通常只在受到阻擋,它才會暫停。
[校園管理/行政訴訟],僅是這遊戲的一部份。 :)
2007-12-27 00:57:31
phil6dog
選民甲:

本頁論就國家政事,處處是利害。
以[無理取鬧]之詞,倒像那小倆口在吵嘴。

您有何增益針貶,敬請直接明示。
大夥自會慎思明辨。
站長講述意見起碼有起承轉合。
您一連三個問題,我頭都昏了! #
2007-12-27 00:59:19
陌生人
行政院近來的<亂象>,不知是否是因監察委員付之闕如或為原因之一,而就情勢來看,即使監委存在,對於能否約束行政院官員也在未定之天,當初設立監察院的美意,在政府實施戒嚴後與解除戒嚴後的今日,都沒有發揮真正的制衡功能~~~
2007-12-27 10:29:34
phil6dog
[監察院]乃消耗人民納稅錢,
買來為政治服務的大型玩具,
作用在[安插/安撫/遮掩/鬥爭]。
此所以,阿輝/阿扁都保留住它。

如今[陣營對立/政風敗壞/經濟不振/立院減半],
[監察院]應儘早廢除。若再予啟動,
徒增[政制複雜/政壇紛亂/人民負擔]。
阿謝肯定不願意,阿馬則沒那肩膀。 #
2007-12-28 02:49:07
波大甫
我個人很同意黑洛特君的見解,簡潔有力

今天行政院敢大屌不甩立法院
難道就沒有制衡的方法嗎?
司法院大法官都在幹什麼?

就這點還請老師有空時就得制衡行政院獨大的法制規範做介紹說明,謝謝
2007-12-29 01:09:41
不飛的豬
有這篇文章有點補充想法,醞釀了好幾天,終於寫出來,請參考!
2008-01-09 03: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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