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明道文藝》408期-2010.03】
是八月的下午。
夜晚好像不會來了,下班回家的路上光還很亮。
某種暑假即將結束的失落氛圍,玩捉迷藏和騎腳踏車的孩子都回家了。他們應該正坐在書桌前苦惱著作業都還沒完成吧。暑假結束那種感覺很像小時候過年,要和好不容易才聚在一起的、同齡小孩分開那樣。才剛團圓,立即又要別離了。
和夏天就是這種感覺的。
夏天裡哪裡也沒去。小文和男友去了墾丁回來時,面紅耳赤地說著那裡有多熱、為了白回來又要花多少錢買面膜之類的抱怨。但我看她拍回來的照片,卻多麼甜蜜,她還興奮地告訴我,那裡開了一排很歐風的民宿什麼的,一定要去看看。
我說再看看啦。
但沒想到八月又要結束了。
回家的路上,什麼奇特的事也沒發生。雖然說,他已經將近三個月沒打電話給我了,但偶爾,我還是會期盼他突然出現。半夜睡覺時、去便利商店買宵夜時、或洗完澡吹頭髮時,我都似乎在等著什麼會突然發生。
結果覺得自己真是有點愚蠢。
明明是自己要求的,卻又希望對方低姿態說出「我們重新開始吧」的話。
三十歲果真是最蠢的年紀。成熟和幼稚拿捏不好,就是這樣︰比十七歲的少女還笨,又比四十歲的女人還要固執。
三十歲的確最不適合失戀。
到了三十歲才又失戀那種感覺,像在泥沼裡徒手抓泥鰍,以為握住了,但兩手一起,卻什麼也沒抓到,徒費力氣。
那個女的,我輸她什麼嗎?
真是蠢爆了,我自己。
想起來羞恥。那次我怎麼會打電話向那個女生哭啼求情呢?錯的不是我啊,人怎麼老是在那麼一個瞬間,亂了陣腳?她才二十三歲耶,她會怎麼跟她的好友說呢?──「我男友的前女友打電話給我,太好笑了,哭著說把男友還給她好嗎?」──然後背地裡輕蔑地嘲笑著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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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幾個禮拜,不一樣了。
我的期待,完完全全轉移到下班時間去附近那家超市。
好像日子是為了去那邊而轉動的。
那家超市已經營業很多年了,但我從來不曾像最近那麼渴望前往,無論如何都想去感受裡面的幸福。它的招牌和門口總是散發太陽一般的活力。看進去天花板一條連著一條的日光燈管、站在外頭就能感覺到非常涼爽的冷氣、甚至毫無相關的飲料販賣機,都變成華麗裝飾品的一部分了。
感覺在那裡我就有了一些力氣。
或許因為來這裡的都是家庭主婦吧。我有時會錯覺自己有著美滿的婚姻,一不注意,就將家庭號牛奶或家庭號泡麵搬進紅色菜籃裡,待到回家時才懊惱不已。
儘管家裡的冰箱和儲藏室被我塞得好滿了,我每天經過時,還是會強迫自己進去。醬油用完了嗎?洗碗精呢?衛生紙還有沒有?每當我替自己想出一個好藉口,就可以理直氣壯地、像鬧彆扭般繞進去了。
「妳又來啦。」
裡面打工的結帳阿桑們,一見我來,就大叫著。
我總是回她們「太想妳們啦」之類的話,把她們逗得合不攏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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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面有一個男孩。很安靜,是新來的,我很喜歡。
有點稚氣未脫,根本撐不上是男人。假使是在十年前,我最討厭這種奶油臉了。感覺太順從、太乖、太依賴,和寵物一樣麻煩。
甚至會義無反顧成全我的任性。
我必須承認,二十歲也是很傻的年紀。
看到有年輕女孩嫁給一個大她三四十歲的企業老闆,或嫁給同年齡、還沒什麼社會經驗的小伙子,我都嗤之以鼻。從前有人最喜歡問這個假設性問題:「你很愛的人,但家徒四壁;另一個家財萬貫,但你只愛一點點。你會選哪個?」我立刻選前者了。是出於一種怎樣的心情呢?真有那麼反感嗎?
不過,現在也不那麼感冒了,隨緣就好。
十年前的我,怎麼會想到,十年後自己的觀感有如此的改變?難怪人家說,二十幾歲時交往七八年的戀人,總是分手收場;但三十幾歲認識的人,只管幾個月,就閃電結婚了。
大概是意識到自己的青春快虛度了吧。
因為早已離開那種去拍大頭貼、為了偶像而淋雨聽歌的年紀了。身體經歷了一些什麼,好像開始嚴肅起來。想著,我該怎麼走呢?關於未來。那些青春的旁支末節得剔乾淨了,三十歲以後──我覺得非常適合「無印良品」這個牌子的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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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剛剛一進門,我就沒有看見他。
這使我顯得有點不安。我推著推車,心想著,他也在超市某個角落吧。是冷飲區嗎?他偶爾會在那裡清點日期的,但今天我經過時,他並不在那裡。
可能待會就出現了吧。
這個分成很多層的開放式冰箱,春夏秋冬都流出涼爽的風。優酪乳、罐裝咖啡、還有一些果汁排排站著。我喜歡這種小超市裡不拘小節的排法,像瓶子裡拼命冒出來的花一樣,爭奇鬥艷,特別吸引我。
我隨便拿了一瓶米漿和幾罐罐裝咖啡,就走了。
繞了超市幾圈,我卻仍靜不下來。
我的注意力不斷在四周尋找著他,然後越來越著急了。好像是遺失一件非常重要的東西,翻遍整個書桌或垃圾桶,也找不到了那樣。
我真的很想哭。
超市明亮極了,眼前的商品都非常清晰。沒有在雜貨區或乾食附近,倉庫?總不可能不在呀。辭職了?昨天他明明在的,該不會走了吧。
心裡好慌。
我努力讓自己定下來。終於在兩旁都是罐頭的小走道上,回過神來。一股理性試圖告訴我自己︰我在幹嘛呀,連他的名字都不知道,我在想什麼啊?難道想和他在一起嗎?
因為是出自於自己內心的話,我更難過了。我想到我也已經快三十一歲了,對方大概不到二十吧。我有穩定的工作,但他看起來應該還在打工讀書。我是要養他嗎,當小白臉?太好笑了吧。
我覺得好羞恥。
我竟然因為失戀而愛上一個可能小我十幾歲的男生,他存摺可能連十萬都還不到,可能對那個都沒有經驗哪。我怎麼那麼膚淺呢?和他說過幾句話「你是學生啊」、「住這附近嗎」之類像是婆婆阿姨會詢問的話,就覺得認識他好多年了。
我怎麼那麼花痴呢。
想起和媽通電話,她催促我趕快嫁了,我是因為這樣才想開始嗎?她說三十歲以後要嫁掉就難囉。我表面說沒事,是不是其實心裡也慌了?
我不禁有點擔心,那時覺得,二十初就結婚也太早了吧,三十歲以前都不急呀。但誰料到呀,我已經即將三十加一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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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我還是不能愛上他呀。
或者說,那是愛嗎?
我努力說服我自己,但只要一想起他的臉孔就好難過。索性忘了吧。我全身無力地推著籃車,買的東西竟然少的可憐。好像是臨時取消一趟期待已久的遠行那樣。好喜歡他笑的時候的眼睛,從今以後都看不到了吧。溫柔的聲音也聽不見了吧。
昨天結帳時,真應該排他那排的。有什麼好擔心他會懷疑的?真不應該有「反正明天還能看見他」的草率心態呀。
我意興闌珊地排到第二個櫃台,是一個很胖的媽媽。她一一打上價目,熱心地問我要不要買購物袋,我婉轉拒絕了。
「一百四十四。」
她說。
我一面打開皮包拿錢,終於忍不住,還是開口了。
「你們那個男生呢?」
「你說那個、我們那個帥哥嗎。」
她一面收下錢一面回答。
「對呀,不來了呀?怎麼沒看到他?」
我連忙問。我說話的時候,覺得好緊張,聲音好像不是從喉嚨出來的,彷彿直接從大腦傳出。但又不時覺得自己「假裝順便問問」的招術真是天衣無縫,無懈可擊,而安了不少心。
「沒有啦,」她遞零錢還我時說︰「要開學了,他改成晚班六點半的啦。」
「這樣噢。」
我假裝不在意地聽著。
──六點半。我看看自己的錶,現再才五點四十二分呢。所以說,明天先回家嗎?我忽然像個情竇初開的小女孩,認真而幼稚地思索了這個無聊問題,不禁覺得甜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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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離開了明亮的超市,八月的光,前面行人的影子真是有些長。氣象局說,又有一個颱風快來了。說不定,下星期就會撿到個假期吧。心中憋不住地自在,想像著颱風前夕,超市擠滿了人,泡麵啦,罐頭餅乾啦,大家瘋狂採買,好像在迎接一個世界末日一樣。
世界末日的時候,我結婚了吧?和愛的人躲在衣櫃裡,手牽著手,知道逃也沒用了,就一直談天到沒了呼吸為止吧。
對,就是要那樣。
我忍不住想哼起那首英文歌《Cant Take My Eyes Off You》。最喜歡張菲翻唱的了,特別是那段薩克斯風演奏的間奏。嘟嚕,嘟嚕,嘟嚕,嘟─嘟;嘟嚕,嘟嚕,嘟嚕,嘟─。
夏天哪,好像真的快結束了噢。
秋天就去山上走走吧。找小文單獨一起去,說是失戀療傷旅遊吧。
我迎著光,輕鬆地往家奔去。
後記:
應該是八月。應該是以一種飄浮的姿態完成它的。
聽著那首英文歌《Cant Take My Eyes Off You》。張菲唱的。讓房間充滿輕飄飄的粉紅色氣息,好像泡泡快飛起來一樣。而且看了好多吉本芭娜娜,重複的讀過一次又一次。寫出來的感覺都變成了少女漫畫的風格。真的沒有說謊。
原本那個八月信誓旦旦決定寫十三篇的粉紅色故事。結果夸父追日。現在才正在寫第三篇,太陽已經燒了半圈,還來不及。就感到肉麻擱筆了。
稿子丟出去以後很久,我給了一個女孩讀。我說如何呢?她說。我好像不太能體會。我說好吧,沒關係。
大概就是這樣了。
我也沒辦法說更多了,因為寫完寄出去以後,我便沒再讀過它。
然後粉紅色,忽然間,就完全消失殆盡了。但我想,我至少學會了漂浮這件事。純粹關於漂浮的,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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