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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純_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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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文良著作集>勵益品>魚雁千里共今緣>洪雅純_003
▼給阿文‥003  (85)1996.05.25.六
△給雅純-003  (85)1996.05.28.二 15:20:06
 

▼給阿文‥003

蚊子哥‥
  你好嗎?
  我已經收到你的來信。
  信中,你告訴我很多道理,真是謝謝您!
  對了!信中,你告訴我‥「如果國二、國三、高中、大學,都當班長,就破記錄」,可是‥我有一個「?」(問題)‥
「大學,也要有班長,來管理秩序嗎?」
  還有,你告訴我,你學過「吉他」,它是否好玩呢?
  告訴你‥我本來是跟我的好友,一起買我學的樂器,可是,又想說‥
〔上了國中,功課比較多……〕還有想說‥
〔上了國中,不一定那所學校,也有國樂……〕
所以就沒買,真是可惜!
  您是否有買「吉他」呢?
  好啦!就聊到這邊了。
  祝‥
心怡!
                小菩薩
                  雅純
                    (85)1996.05.25.六
 
※附上我去「九族文化村」的照片,留作紀念。
 

△給雅純-003

雅純‥
  給妳猜個謎語‥「你我都不利,猜一種樂器。」
  猜中了嗎? 答案是‥「吉他」也!
 
  說到「吉他」呢!阿文想起上國中時,正在流行「校園民歌」。
  「背著一把吉他、騎著機車——流浪去」,這是阿文,當時的「夢想」。
  國三時,便去拿「手工」來做,賺了些錢,買了一把「五百塊」的吉他,淡藍色的,像天空一樣、像海一樣的顏色,阿文很喜歡,只是「音色」不好,(便宜沒好貨嘛!)不過,那時也「不曉得」啦!有吉他,就很高興了;又買了歌本,也就自己練習了起來,練得手指的指尖,都「起泡」了呢!
  那時候,還自己作詞、作曲呢!蠻好玩的。
  國中畢業後,便去工作賺錢,買了把較好的吉他,想說「更進一步」的學習,於是‥便到「音樂教室」去「補習」,繳了八百塊;第一堂課——
  那個老師就問‥「你『單音』會不會?」
  阿文答道‥「會!而且,也很熟了,我想學‥如何『單音配和弦』。」
  那個老師就問‥「那你會哪幾個和弦?」
  阿文說‥「我會C和弦、AM和弦、DM和弦、G和弦……」
  那個老師,便找了首《陽光和小雨》,然後,告訴阿文說‥「對不起!我晚餐還沒吃,我先去一下,你先自己練習彈這首!」
  阿文又能說什麼?只好說‥「好吧!」
  結果‥那老師,竟然一去不回,二小時過去了,還沒回來呢!
  阿文於是呢!第二次,也就不去了,心想‥〔就自己摸索、練習吧!〕
  阿文呢!也就這麼的,「無師自通」了。(不過,是「看書」自己學的—— 書,也算是一種「老師」也!)
  後來呢!「夢想」也沒實現,吉他也不是學得很「專業」,總是一個興趣嘛!有空,就「聊以自娛」一下啦!
  阿文現在呢!有「四把」吉他,其中三把,都是人家不要的,阿文撿來「修理」好的。
 
  人除了「工作」之外,是當有另外一些「好的興趣」的——
因為‥人除了工作時間之外,還有好些時間;「興趣」雖是一種消遣,但也有助於舒解工作的壓力和勞累——據醫學研究報導說‥
「若人只是工作,而少有休閑活動的話,工作之餘,就只會睡覺、看電視,
 那麼‥常期使某部分的腦筋,沉浸在工作上,沒有舒解、休息,
 將會使其過度疲勞,而某部分不常用到的大腦,就會漸萎縮——
 老來就會得『老年痴呆症』;故除了工作之外,要有其它的興趣,使用到其它
 部分的腦筋,使腦筋『均衡一下』。」

  (所以呢!阿文常會換用「左手」,去拿筷子吃飯、拿刷子洗衣服、拿牙刷刷牙,乃至於用左手寫字、畫畫——讓右手休息休息。 注意看看自己的手腳,會發現‥右手比左手有力、右手比左手大、右腳比左腳粗,這便是常期使用「右手」的關係——右手是左腦管的、左手是右腦管的,所以‥動動左手,使左腦能夠休息休息,也使右腦,能夠活動活動。)
  阿文每言‥「興趣,是一個人的後路,也是退路。」
  有一項興趣,也等於是有另一種技能、才華,別說等到「退休」之後,有另一條路可以去發展,至少活著有事做,才不會無聊;在日常生活上,運用空閑時間,發揮自己的興趣,便可以會友、可以「廣結善緣」;可以帶給自己快樂、可以帶給別人快樂——益人益己。
  上學「讀書」呢!往往變成是小孩子的「工作」,這「工作」,可真的是多有「壓力」啊!倘若無一些,良好的興趣、休閑活動,予以舒解壓力的話,那真是會「讀死書、死讀書——讀書死」也!
 
      *      *      *      *
 
  講個笑話‥
  阿華的哥哥阿國,在軍中當班長;阿華在學校當班長,有一天——
  阿華跟阿國說‥「哥哥!你當班長,我也當班長,可是,我比你還偉大耶!」
  阿國叫問道‥「何以見得?」
  阿華笑道‥「你當班長,只管十個人;我當班長,還管四、五十個人呢!你說‥我不比你偉大嗎?」

 
  其實啊!當班長,並不是要來「管人」的,而是要來「服務人」的呀!
  人們,老是喜歡「管人」,可是‥誰又喜歡「被人管」呢?
  警察是「人民的公僕」,是來「保護人」的,可是‥有些當警察的,卻覺得自己很有「權威」,高高在上,不可一世,還到處「欺負人」呢!
(難怪社會上,有此一說‥「警察是掛牌的流氓。」
  有些政府官員,不知自己,花的、用的、領的,是人民的血汗錢,卻以為自己的「地位」很高尚,到處濫用「權威」,搞「黑金」、謀私利……不知自己,是人民選出來的「公僕」,當「為人民服務」。
  人人都是「平等」的,都當互相「尊重」的,仗著權威,來「欺壓」別人,這是不對的,也是不好的行為——只會引起「瞋恨」。
  誰喜歡被管呢? 被管,都會很不高興的。
  聰明的人,讓人能夠「自己管自己」,而不用去管他。
  也只有「自己」,才能「管好自己」呀!
  若自己不願意管好自己,那麼‥誰管都沒用的。
  世間人,人人都想彰顯自己的權威,去操控別人,希望別人,能夠順從自己意思、照著自己的話去做‥「順我者,便得我所喜愛;逆我者,則恨不得其亡」。
  結果就是‥互相管來管去,也就恨來恨去;別人比我大、比我強,我管不了,便去管其他比我小、比我弱的人,於是,就這麼「大欺小、強凌弱」的「惡性循環——互相折磨」。
 
  管秩序,是常令「班長、風紀股長」頭痛的事情,不論怎麼「管」,總是「管不好」;「老師」也「管」得很頭大,這節課,管好了,可是下節課,大家又吵了;今天管好了,可是明天,大家又吵了——「管得了一時,管不了一世」也!
  最大的問題,是出在‥「人都不喜歡被人管」,卻又不肯「自己管自己」——而不肯自己管自己的原因,則是因為‥從小都是在被人管,因而「沒學會——自己管自己」——不知「自重、自愛、自律、自治」也!
  嬰幼兒時期,能力有限,吃的、喝的、穿的,都得「靠父母」,連自己的大小便,也要靠父母清理;身體,也要靠父母清洗——自己只會(只要)張口、伸手,讓別人「服務」,這是很「享受」的事情。
  兒童時期,能力大了些,能自己吃飯、自己穿衣服、自己走路、自己大小便、自己洗澡……不需要再像幼年一樣,凡事得靠父母;也有了自己的一些「主意」。
  幼兒時期,吃的、喝的、穿的,都得看父母,父母有「權利」,什麼時候餵食、什麼時候給他穿衣服;要東,就抱到東;要西,就抱到西——
幼兒,簡直像「玩具」一樣,「任憑」父母「操控」。
可是童年時期,孩子的能力增強了,也有思考能力、有自己的喜惡、有自己的主意
——不再是父母,可以「任意操控」的了。
  父母卻還沉迷於‥「操控幼兒」的「樂趣」,不承認(也放不開)‥
孩子「已經長大」了,孩子有孩子的「知情意識」、孩子有孩子的喜惡、孩子有孩子的想法;不知要尊重孩子、不知要跟孩子「溝通」,看到孩子「不聽話」(不順從大人的意思,大人便覺得小孩不乖)——
自己的「權威」受損,於是就很生氣,發起怒來,便是又打、又罵、又處罰。
  孩子被打、被罵、被處罰,便滿心「怨恨」,能怎麼辦呢?
自己的能力還有限,還得靠父母吃、靠父母穿、靠父母住、靠父母給錢……
又不能向父母打回來、罵回來、處罰回來,怎麼辦呢?
於是,便向其他人「發洩怨恨」,把別人當「出氣筒」,打弟弟妹妹、打鄰居小朋友、打同學、打阿貓阿狗,或是打「東西」,或是打自己(自虐),從中獲得「報復」時,發洩怨恨的快感。
  青少年時期,能力增強了——出去也不會餓死。 對於父母的打罵,便會「反抗」,或是頂嘴、或是回手、或是離家出走;或是搗蛋破壞、為非作歹,用以「報復」大人,加諸於他身心上的怨恨。
 
  人不喜歡被人管,卻無可奈何的,要被人管;被人管,心裡很不舒服,無法「自己管自己」,只好「反抗」。
  管人,是在彰顯權威——人人痛恨權威,卻人人追求權威、施行權威——
因為‥從小心裡,就一直想著‥
〔你就是比我大、比我強,才能打我、罵我……
 要是能比你大、比你強,那麼‥我就可以打你、罵你……〕
於是呢!便追求權威、施行權威,來「報復」過去的「仇人」——
只是‥對象卻是發洩在「別人」身上(而非自己的「仇人」,這「仇人」,可能是自己的「父母」。 向父母報仇,於人倫、法律、道德、輿論,都說不過去,只好「轉移對象」,遷怒別人、向別人發洩——別人,可能是自己的子女,或是外人,不過是受「池魚之殃」的無辜者罷了)——引發別人的怨恨。 別人基於能力、地位等,種種因素,比自己小、比自己弱,也無法「報復」,於是呢!便又去找其他更弱小的人,「報仇」去了……
  如是「根本的仇恨」沒解除,終究是「治標不治本」,把仇恨發洩在「別人」身上,只是「折枝摘葉」,而非「除根斷本」;折枝摘葉,今日摘除,明日又生出,日日摘除枝葉,日日難以斷除——徒勞一場,只是增強自己的仇恨罷了。
  打罵孩子時,孩子只是自己遷怒的對象——把孩子當作自己的「仇人」(也許是自己的父母、自己的上司、自己的老師……);打罵孩子,就像在打罵自己的父母、自己的上司、自己的老師一樣——打起來、罵起來,出了氣,可真是爽快啊!
可是,孩子終究不是‥自己「真正的仇人」,打了、罵了,只不過一時洩氣而已,當瞋恨再度「發作」時,又忍不住的,打罵小孩來「發洩」。
  根本解決之道,就是回頭去打罵父母、打罵上司、打罵老師,這才真正能夠「洩恨」——但是‥打罵父母、上司、老師,這樣的行為,是人倫、法律、道德、輿論,所不「認同」的,當然,也不是一種「善解」的方法。
  可悲的是‥人們從小讀書,卻沒學會‥「善解怨恨」的方法。
於是呢!便拿小孩出氣——
「小孩不乖、不聽話、不用功讀書、不考好成績,
 我打小孩、罵小孩、處罰小孩——誰敢說我『管教』小孩不對!?」
  於是‥大人有「冠冕堂皇」的理由,可以打小孩、罵小孩、處罰小孩——
而不知、不究其打罵、處罰的背後,是基於「怨恨」、是為了報復「仇人」,
而使小孩,成為「代罪羔羊」。
  小孩被打、被罵、被處罰,自是滿心怨恨,而想要報復——
於是‥翹課、離家、流連電動場所、飆車、吸毒……搞怪使壞、為非成歹,
用以「報復父母」,讓父母操心、擔心、麻煩、憂悲、惱苦……沒有好日子過。
 
  只因為‥大人從小沒受到尊重,所以‥也就沒學會尊重——
自己身為父母了,也不知道,要去「尊重子女」。
  只因為‥大人從小,就少有自由,總是被人管(操控)——
所以‥自己身為父母了,也不知要給「子女自由」,處處想要管(操控)孩子。
  老師之所以不知尊重學生,老是打罵、處罰、體罰學生,正也是因為‥他從小就沒被尊重過;從小,也是在老師打罵、處罰、體罰的「制度」下成長的。
  (阿文小學時,有一個同學,作業老是沒寫好、老是遲交,乃至不交,老師的「處罰」方式,竟然是是罰他「抄課文」。 阿文覺得真是奇怪、真是好笑‥
〔他就是因為不喜歡寫功課,才會寫不好、才會遲交、才會不交,
 竟然還罰他抄課文!? 簡直是‥「火上加油」嘛!這哪是解決之道呢?〕
正確的(至少是較好的)方法,應該是‥減少他的功課,跟他說‥
「我想‥每個人的能力有限,這些功課,讓你寫不完,所以‥我讓你少寫一點,
 人家寫一行,你寫半行就好……這樣,我相信你可以做得完的,是不是呢?」
第二天,他要是交了,便稱讚他道‥
「哼!你很好嘛!你只是不寫而已,要寫,也是可以寫完的。」
如是,才是「善解」之道呀!)

  雖然‥父母、老師,現在正在「害人」(惱害別人),而事實上,他們也是可憐的「受害者」呢!
 
  人,當學會「管好自己」的——自己管好自己,也就不用別人管。
  (對不起!下面呢!拿雅純作一下「比喻」。)
  下次,雅純要是被父母(老師),打罵、處罰的話——
  首先呢!要「體諒」父母(老師)——體諒他們的「乏智」,不要心起怨恨。今天,他們會用「打罵、體罰、處罰」的方式,來「教導」孩子,也是因為‥
過去,別人對他們打罵、體罰、處罰的關係——他們也是「受害人」。
  然後,可以跟父母(老師)說‥
「我也知道要把書讀好、我也知道要考好成績;
 我也希望把書讀好、我也希望考好成績——但是‥每個人的能力不一樣!
 就像‥只吃得下一碗飯的人,吃二碗飯就覺得勉強,更別說是吃不下三碗飯;
 只能抬得動三十斤米的人,無法勉強他抬一百斤的米……
 我會盡力把書讀好、把成績考好的,但是‥請你們讓我,照自己的方法去做,
 不要老是管我‥什麼時候要看書、什麼時候該看書……」
  在生活上,父母常會對子女「使東喚西」的、「嘮哩嘮叨」的,他們不過是在彰顯自己的權威、證明自己的「重要性」,也藉以「試驗」,子女乖不乖、聽不聽話——會不會‥「翅膀長硬了,就飛走了——丟下父母不理」,老來沒依靠呢?
譬如‥
  媽媽叫道‥「雅純啊!去買醬油!」
  雅純最好「趕快行動」,要是真的有事,那就回應一下‥「媽!我先把這功課寫完再去,差不多再十分鐘,行嗎?」 千萬不要裝作沒聽到,或是「推三阻四」的,否則‥就要「挨罵」了,而被冠上‥「不聽話」的「罪名」。
  父母若說‥「妳還不去看書,還在看電視!?」
  雅純就說‥「對不起!我因為看書看累了,所以‥出來『休息』一下,看一下電視……等看完這個節目,我會再去看書的。」
 
  大人們,常常只看到「眼前的現象」,而不了解,隱藏在「背後的動機」,為眼前的現象所轉——生氣動怒,於是,施予‥打罵、體罰、處罰;只會「要求」,而不知探究他的原因,予以「輔導」。
  孩子沒考好成績,就罵孩子「笨」、罵孩子沒腦筋、打孩子——
忘了孩子是「自己生的」,把孩子生得那麼笨、那麼沒腦筋……
不怪自己,竟還「莫名其妙」的,去怪孩子,這真是‥「不可理喻」啊!
  孩子有孩子的興趣、理想、能力,大人應當尊重孩子的——
只能予以建議、予以引導、予以協助,而不能予以「操控」的呀!
  孩子的快樂,就是父母的快樂——
聰明的父母,尊重孩子的選擇,讓孩子依著自己的興趣、能力、理想去走——
孩子,會走出屬於自己的天地——
大人,便可以分享小孩子的成果、分享孩子的喜悅。
 
  雅純為「管秩序」,而感到頭痛嗎?
  阿文給雅純一個建議‥
  早自習時,站在講桌上,默默地,看著同學們吵,任他們吵,等一陣子之後,便轉身,在黑板,自顧自的,寫一堆「奇怪」的字,越怪越好,連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寫什麼字最好——最主要的目的,是在「吸引」同學的「注意力」(他們會覺得「莫名其妙」),等到「後頭」,好像「安靜」一點的時候,再拿起板擦,慢慢的,把字給擦掉,然後,回頭跟同學說(要很「嚴肅」的說)‥
「每次,我看你們,在那裡吱吱喳喳的時候,我就很難過!
 不知道要管好,還是不管好。
 要管嘛!大家不高興;不管嘛!又對不起自己。
 我是班長,管好秩序,是我的責任啊!
 我想‥說話,是人的權利。
 任何人,都有說話的權利,也當尊重別人,說話的權利。
 但是‥說話的人,也當尊重別人——
 說話不能去妨礙到別人、不能去吵到別人、不能去影響到別人——
 一個聰明的人,說話時,會‥『知時、知制、知止、知事』——
 知道什麼時候,該說話、可以說話;知道節制,不會說個不停;
 知道什麼時候,該停止;也知道要怎麼說(不廢話連篇,半天不入主題)。
 大家都很聰明,大家都知道‥
 在不該說話的時候說話,這是不對的,也是不好的。
 我想‥大家也不願意,我們班的秩序,最後一名吧!?
 大家都是聰明人,怎麼做,我想‥大家都很清楚的。
 大家要是能夠,把自己管好的話,也就不用我來管了嘛!」

 
  其實‥小孩子會吵、會鬧,是很「正常」的!
  阿文是挺反對「管秩序」的,阿文要是老師的話,不會要求學生‥
「早自習不能說話、上課不能說話……」
  阿文會跟學生說‥
「說話是你們的權利,但是‥說話不影響到別人,是你們的義務。
 你們上課,在下面味吱吱喳喳的,沒能專心聽講,那是你們自己的損失——
 你們學不學,是你們的自由、你們的選擇,別人也不能說什麼,
 但是‥你們說話,影響到別人上課,這就是你們的不對——
 你們上課時,要是真的『忍不住』,要說話的話,
 那老師允許你們,出去外面講一講,講夠了,再進來上課;
 要是你們想發言的話,也請舉手,而不要在下面,吱吱喳喳的,好嗎?」

  學生會在上課說話,是因為‥覺得上課無聊;覺得老師講的,不夠吸引力——當老師的,講課無法吸引學生,這是老師的「責任」,不去檢討自己上課的方式,而怪學生上課說話、不守秩序,這是在「逃避責任」——
若是課程,能夠「吸引」學生的話,要學生不專心聽講——也難啊!
 
  好吧!一扯,竟又扯了這麼一大篇——該停止了。
                  阿文
                    (85)1996.05.28.二 15:20:06
 
※阿文沒上大學,所以也不能確定‥大學生,是否也要有班長,來管理秩序。
 
雅純‥
  信封上的「稱謂」,是寫給「郵差」看的,不是寫給「收信人」看的,但寫‥「潘文良 先生 收」就好,可別寫「潘文良 大哥 收」——
這裡的幾個郵差,都比阿文年長,反倒要叫阿文「大哥」——
阿文可真是不好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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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文整修,首舖於「新聞台」。2024.05.06.一 00:00:01
◎潘文良《魚雁千里共今緣》洪雅純_003。1996.05.28.二 15: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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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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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圖文創作(詩詞、散文、小說、懷舊、插畫) | 個人分類: 夏令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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