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良著作集>勵益品>魚雁千里共今緣>林惜_043
▼給阿文‥043 (85)1996.06.14.五
△給林惜-043 (85)1996.06.21.五 14:50:57
▼給阿文‥043
阿文‥
朋友〈貴玲〉到「泰國」,聯絡到泰國的朋友〈阿水〉。
阿水見了面,第一句話,是問‥「阿惜怎麼沒來?」然後四處張望。
我好感動。阿文!你知道嗎? 和阿水認識,也是緣分,一個不太會說國語的「戇港仔」!很單純、直接。
記得‥上次見面時,他問我說‥「阿惜!你看我這件衣服怎樣? 昨晚才買的耶!」 異國的友誼,怎能容易忘掉?
一位師父,到「印度」宏法,回來時,託人送我一串珊瑚項鏈。
我並不知師父的印度行,因此,我又是一番的感動。我想‥〔這些是緣吧!?〕
你信上說的,那些媳婦的情形,我看太多了!甚至更甚,不知為什麼‥人們不能珍惜「眷屬」的緣分,一定要把對方,逼到死角。
弟弟未婚,老爸、老媽,很是放不下。
我時常想‥〔單身不也很好嗎? 結婚很麻煩!〕但,我不敢說啦!
其實,我並沒有什麼說話的權利,老爸是很固執、很保守的‥「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
阿文!有時候,很可憐自己,沒有夫家、娘家只能暫住;嫂子非省油的燈,唉!也不能怪誰啦!怪自己啦!
對啦!「好自為之」啦!沒有誰,是該欠誰的啦!
阿惜
(85)1996.06.14.五
△給林惜-043
阿惜姐‥
這炎熱的夏季裡,令人頭昏昏的,做什麼事,都覺得不對勁。
阿文已經四天,沒開電腦了,於是‥「無所是事」的,東晃西晃,或是躺在床上,想東想西的——腦袋想的,遠比手寫的還快,感想良多,卻多得不知從何(有系統的)寫起——也因為懶吧!? 而且,也覺得‥沒什麼必要,畢竟「長篇大論」,對於「自己會想」的人,是多餘的;而對於「自己不會想」的人,則是沒什麼多大的「幫助」,彷彿「鴨仔聽雷」,再響、再多的雷聲,鴨仔還是無動於衷呀!
而反省自己‥〔想得那麼多、說得那麼好聽,究竟又做到多少呢? 又做得到多少呢?〕
人謂‥「好為人師——人之大病。」
自己做不到,豈配為師呢?
所以‥「反求諸己——好自為之」,才是最重要的。
阿文最近,想著「自由」一詞的意義。查字典,對於「自由」一詞的解釋是‥
「在不抵觸法律的原則下‥思想、行動,不受拘束。」
另一個解釋是‥
「自由是說‥由自己的意思而動,不受非法的拘束。
如‥人民在法律範圍內,有居住、言論、集會、結社、信教等自由。」
「自由必須以法律為前提」,這是一般人所認同的。
但是‥「法律」是「人」定的,要是有哪個國家,立了一條‥「人民有隨便殺人、竊盜、姦淫的自由。」 那豈不天下大亂?
如果說‥「法律都是為人好的,不會有‥『人民有隨便殺人、竊盜、姦淫的自由』,這樣的法律。」
事實上,法律也不見得,都是「為人好」的,有些國家(比如‥非民主國家),人民沒有什麼言論自由;堪亂時期,還有什麼「宵禁」,晚上連燈都不能點,也不能外出夜遊;而有些「集團」,為了圖利自己,還可以運用關係,立個有利於自己的法呢!
「自由」若以法律為前提,還要受法律的「拘束」(法律是人定,法律總會因「人、事、時、地、物」而改變,今天這樣、明天那樣;此地這樣、彼地那樣‥難有個準兒),實在是‥太不自由了;況且‥法律難以周全、難以完善——也難怪‥熟悉法律的人,可以「自由」的,在法律漏洞裡,鑽來鑽去;而不懂法律的人,往往「動則得咎」——犯法而不自知。
阿文覺得‥
與其說是「自由」,不如說是「由自」,也就是「由己」。
由己,就是「自主」的意思。
《教育部重編國語字典》自主‥
「能依自身的意志、權力行事,不受他人干涉。」
「自主」的意思,綜合字詞典的解釋是‥
「自主是不受他人的支配、干涉,而能依自己的意志、主張,行使權力。」
(阿文按‥當是「權利」才對吧!想是‥字典搞錯了!)
「身不由己」,就是「不能自主」;不能自主,就是「不自由」——
不自由,便是受人支配、干涉、操控,而妨礙言行,乃至思想。
阿文想了好些天,給「自由」的解釋是‥
「自由是沒有惱害。
自由是種‥和諧、平衡、安詳、喜樂的境界。
自由,也就是解脫,也就是自在。」
不論是‥惱害自己,或是‥惱害他人,任何有所「惱害」的,即非「自由」。
故自由,也就是「解脫」,也就是「自在」。
「自在」者,進退無礙也!指吾人之心,完全解脫煩惱的繫縛,而通達無礙。
佛法是教人「自由自在」之法,強調「慧解脫、心解脫」,而非「身解脫」。
何謂「慧解脫」? 一切事理,悉皆明白,通達無礙,是謂‥慧解脫。
何謂「心解脫」? 心無罣礙,無有恐怖,遠離顛倒夢想,是謂‥心解脫。
何謂「身解脫」? 既有此身,除了死之外,便沒能「身解脫」。
身有種種的不自由,一堵牆,就能阻礙去路,亦不能飛天遁地、長游水中;
時常受冷、受熱、受饑、受勞,又有「老病死患」,故是‥此身除死之外,
不能解脫也!
(「身解脫」一詞,為阿文所言也!佛未言「身解脫」。
出獄之人,大喊‥「我自由了!」
蓋「身繫囹圄」,也就「不自由」;一旦「身出監牢」,如鳥出籠,
就會頓時有「身解脫、心解脫」之感,而喜樂無比。
但真要「身解脫」,也只有「死」了,才能擺脫,身體的障礙。)
佛教人‥「身受——心不受。」即是但求「心解脫」也!
心能解脫,則‥冷、熱、饑、勞;老、病、死、患,不足為串、不足為懼也!
然而‥「心解脫」,也必需「慧解脫」,否則‥嬰兒、智障、白痴、老人痴呆症者,一樣心無憂悲惱苦、心無恐怖,豈不是‥嬰兒、智障、白痴、老人痴呆症者,也都是「佛」了嗎? (阿文道‥
「不怕有兩種‥一種是『無知』而不怕,一種是『了知』而不怕——
無知而不怕,並非真的不怕,待有知時,便會害怕。
諺語所謂‥『初生之犢不畏虎,長出角來倒怕狼』是也!」)
「自由是沒有惱害」,有所惱害,便有所苦——自他皆受苦。
何謂「惱害」? 「貪、瞋、痴」是惱害的動機(動力);「殺、盜、淫、妄、酒……十惡」,是惱害的行為。
想要獲得真正的自由,便是要滅盡「貪、瞋、痴」,止斷「殺、盜、淫、妄、酒……十惡」是也!
然而‥止斷「殺、盜、淫、妄、酒」,只是「治標」,蓋「不殺、不盜、不淫、不妄、不酒」者,「不是不能也!而是不為也!」因緣不足,要「殺、盜、淫、妄、酒」,也無能為力啊!
手無縳雞之力,要殺雞也難;真的「此地無銀」,要偷也偷不到;心情不好、勞累疲倦,要淫也沒興趣;喉嚨疼痛,要說話、想罵人也難;要是買不到酒,自是沒酒喝——是故‥「不為」殺、盜、淫、妄、酒,並不代表,就「永遠不會」殺、盜、淫、妄、酒——若不滅盡「貪、瞋、痴」,則不免因緣具足時,忍不住的,又「殺、盜、淫、妄、酒」一番——是故‥滅盡「貪、瞋、痴」,才是「治本」之方。
佛所謂‥「無明緣行~行緣識,乃至生緣老死,憂悲惱苦,純大苦聚」者——「無明」便是「貪、瞋、痴」,有「貪、瞋、痴」之無明,便有惱害之行;乃至有生,而有老病死患;為此老病死患,而憂悲惱苦,而成為大苦集聚的苦海——
不得解脫、不得自由。
阿文且為偈道‥
「凡事猶如繩,繫住此業身,往來受牽扯,恰似放風箏;
人生不自由,世間多煩憂‥身受心不受,解脫樂悠遊。」
反求諸己,好自為之;用心觀想,趣空寂滅——慧解脫、心解脫,才有真正的自由啊!
阿文
(85)1996.06.21.五 14: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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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文整修,首舖於「新聞台」。2023.09.15.五 00:00:01
◎潘文良《魚雁千里共今緣》林惜_043。1996.06.21.五 14: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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