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良著作集>勵益品>寂靈書齋靜思語錄 附錄 驚嘆號是無辜的
■塔克的網誌 ◎別說的地得了,連知道都寫成知到。
├墨綠。2005.09.06.二 18:34:09
├杜生之。2005.09.06.二 21:28:05
├塔客(Takol)。2005.09.06.二 23:02:39
├杜生之。2005.09.07.三 01:12:29
├理工猪猪。2005.09.07.三 02:52:54
├理工猪猪。2005.09.07.三 02:55:34
├阿文〈潘文良〉。2005.09.07.三 16:57:32
◎肯定是疑問。潘文良
├杜生之。2005.09.07.三 22:11:45
├杜生之。2005.09.07.三 22:15:03
├塔客(Takol)。2005.09.07.三 22:20:57
├lauej。2005.09.07.三 22:47:04
├杜生之。2005.09.07.三 23:27:58
├塔克〈Takol〉。2005.09.07.三 23:35:41
├阿文。2005.09.08.四 22:59:07
◎驚嘆號是無辜的。潘文良
├丸。2005.09.09.五 00:54:27
├buzzlightyear。2005.09.09.五 01:42:57
├阿文。2005.09.09.五 06:48:42
└塔克(Takol)。2005.09.09.五 09:23:12
■塔克的網誌
日期:2005.09.06.二 13:12:20 | 幹譙不爽
網站:Takol Living Here > 家常閒談 > 幹譙不爽
網址:http://www.takol.idv.tw/data/26881431d2534a4087.html(失連)
主題:別說的地得了,連知道都寫成知到。
撰文:Takol(塔客)
◎別說的地得了
⊕Takol〈塔客〉
一邊在看墨綠姨的 現在,別再弄混了,一邊在收合作夥伴寄來的 Mail。然後,滿肚子火。
不知道這家公司的老闆是哪裡來的土人,儘管很會寫程式,很會做生意,很會懂得在各個不同利害關係之間賺得自己最大利益,但是他始終被我視作是個沒有文化的人。
寫商業信函基本禮貌不懂,沒有抬頭致函,沒有署名,甚至沒有標點符號,字句間一律以空白間隔,而且,還錯字連篇。別說「的地得」三個字的用法完全不懂,甚至寫「知道」寫成「知到」,更別提「在」與「再」永遠寫相反,看得我火氣永遠降不下來。
媽的你是沒學過中文喔?四十多歲的年紀,用 MSN 打屁的態度來寫商業書信,即便我知道你是個率性的人,不多談非必要的禮節,但,我又不是你的部屬,怎麼說都算是商業來往的對象,基本應對還是該稍微注意的吧。
實在很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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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綠。2005.09.06.二 18:34:09
商業書信不是有一定格式的?
還是用電子郵件後就比較隨性了?
別火了
還有個常被誤用的——難「道」
所以
就當練習修養工夫,一笑置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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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生之。2005.09.06.二 21:28:05
所以...(恕我直言)學理工的人沒有什麼文字修養這種刻板印象並非空穴來風囉?
我忽然想到,如果是寫給要客套的人,即便是電子信件,「尊鑒」、「不勝銘感」、「恭請勛安」我也是不會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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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客(Takol)。2005.09.06.二 23:02:39
消消氣
to 墨綠姨,
哎,什麼電子時代了,當然大家都不太講究標準書信格式。但我在意的是基本的文字禮節,儘管不用拘謹,但卻不可失禮。
to 杜生之,
我也是學理工的呀,還是寫電腦程式的哩。因此你的刻板印象在我身上不成立。不過,一般來說搞資訊的大概都把時間專注在「輸入」和「輸出」的流程上,對於文句起承轉合、種種隱喻內外變化和辭藻華麗寓意精準,可能的確都不太有興趣。說一句話能夠讓你知道我意思的,就絕對不會多講虛字。
我要不是因為從初中開始就喜歡寫文章,或許也不會那麼講究這些規矩吧。算了算了,還是聽墨綠姨的建議,消消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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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生之。2005.09.07.三 01:12:29
我也見過行事作風很嚴謹的人,打出來的資料有許多「輸入法」錯字,標點也不注意,偶爾會出現注音文。這可能已經成為常態了吧。
像我這種閑閑的懶人,才會錙銖必較地去挑錯字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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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猪猪。2005.09.07.三 02:52:54
杜生子乱说,我也是理工的学生,从来很小心措词,如果有心,理工的学生会更加谨慎认真,这完全是态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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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猪猪。2005.09.07.三 02:55:34
哇,把您名字打错了耶,丑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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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文〈潘文良〉。2005.09.07.三 16:57:32
嗯!真好!大家好像是,開始「轉移焦點」了喔!
◎肯定是疑問
⊕潘文良
看了墨綠姨,這麼兩句話‥
「商業書信不是有一定格式的?
還是用電子郵件後就比較隨性了?」
阿文倒是有了些看法——
報紙、雜誌、新聞媒體的「標題」,總喜歡(慣用)‥直接把「肯定句」,給加上「問號」(?),使其變成「疑問句」,好使標題,更加……「醒目」(聳動),譬如‥
某立法委員,與某女明星,大搞婚外情?
光看這‥「某立法委員,與某女明星,大搞婚外情」一句,本是「很明確、很肯定‥有的事情」——哪知‥句末卻加了個問號,表示這整件事,尚有疑點,還不能確定‥他們到底有沒有,搞婚外情。
報紙、雜誌、新聞媒體,這麼做,是為了使標題,更加聳動;一方面,也是在避免犯上「毀謗」之嫌也! 因為‥所言只是「臆測」之詞,而非「肯定」之詞也!
由於文字敘述,無法觀其表情、態度,或是聽其音韻、聲調,來辨別他人所言,是「疑問句」,還是「明確的‥肯定句、否定句」,故文中,必須以「標點符號‥!、?」來標示,以使人知曉。
我們往往也能從標點符號,來想像‥說話人的表情、聲調、動作。 譬如‥
「啊……」 這是‥驚嚇得尖叫一聲;眼睛、嘴巴,張得大大的。
「啊!」 這是‥驚嘆、讚嘆;嘴巴微張、聲調較低。
「啊?」 這是‥有些疑惑;引頸、偏頭的樣子。
墨綠姨寫著‥「商業書信不是有一定格式的?」
(若用說的話,不加點表情、語氣的說‥「商業書信不是有一定格式的」,豈非‥與原意相反了呢?若說‥「商業書信,不是有一定格式的嗎?」 一聽,就知道是「疑問句」啦!)
如此,直接把「原本明確肯定或否定」的句子,加上「問號」,使其成為「疑問句」的作法——非不行、非不對,只是‥有些不好,或有些不當也!
「商業書信,不是有一定格式的」,本是「肯定句」(如言‥「商業書信,無一定格式。」),當加「句號」,或為加強語氣,而加「驚嘆號」——給它加上問號,就顯得有些奇怪啦!
若作‥「商業書信,不是有一定格式的嗎?」
這才是‥「疑問句的格式」呀!
墨綠姨的兩句話,若作‥
「商業書信,不是有一定格式的嗎?
還是‥用電子郵件後,就比較隨性了呢?」
多加三個標點、多加兩個字,這樣子,看起來,不就很「通順、明白」了嗎?
看來,寫作為文,有人注重含意、有人注重詞藻、有人注重用字、有人注重標點、有人注重編排……
想必呢!得「面面俱到」,才能寫出一篇‥通順流暢、文情並茂、有看頭的文章啦!
說到「寫作為文」呢!阿文就不禁的,想要跟大家分享一下,自己的心得與感想。
各位看倌!有空的話,就請到「阿文的世界」,去看看阿文的幾篇‥關於「文章、標點、排版」的文章吧!
2005.09.07.三 16:50:23
◇阿文的世界>潘文良佳文欣賞>作文的方法。
◎潘文良《寂思語錄 附錄。標點符號使用法》。
https://mypaper.pchome.com.tw/avun01/post/1380800323
◎潘文良《寂思語錄 附錄。簡話文章修改》。
https://mypaper.pchome.com.tw/avun01/post/1380805488
◎潘文良《寂思語錄 附錄。文章編排之要點》。
https://mypaper.pchome.com.tw/avun01/post/1380806799
◎潘文良《寂思語錄 附錄。糟糕的編排 上》。
https://mypaper.pchome.com.tw/avun01/post/1380808015
◎潘文良《寂思語錄 附錄。糟糕的編排 下》。
https://mypaper.pchome.com.tw/avun01/post/138080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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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生之。2005.09.07.三 22:11:45
「‥」是什麼?冒號?冒號不是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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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生之。2005.09.07.三 22:15:03
看完潘先生寫的文章
我突然想到@ndy的一句警言:
「驚歎號的停頓力量很劇烈,效果等於是為自己拍手,作者一邊寫,一邊為自己拍手,對讀者干擾莫大如是。」
我可是見識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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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客(Takol)。2005.09.07.三 22:20:57
我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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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ej。2005.09.07.三 22:47:04 Re:阿!!!
看完潘先生寫的文章,突然有幾個文字立刻浮現腦海
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
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
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
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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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生之。2005.09.07.三 23:27:58
其實這在他的網站上也有出現
快變成中文標點的標準教材啦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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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克〈Takol〉。2005.09.07.三 23:35:41
別鬧了!
杜劉兩位,快別鬧了。
阿文作文很用心,但似乎引號、括號、驚歎號使用過多,以致文句力量鏗鏘,使讀者觀之情緒起伏波動入勝,這應屬個人風格。
相較之下,我為文就平順直鋪,白話許多。這是好是壞,端賴習慣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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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文。2005.09.08.四 22:59:07
◎驚嘆號是無辜的
⊕潘文良
感謝大家的指教!
杜生之先生問說‥「『‥』是什麼?冒號?冒號不是長『:』嗎?」
冒號有「:」與「‥」兩種,看看word裡的「特殊符號表.標點符號」,就可看到‥它的存在啦! 在打字時,鍵盤上,就只有「:」鍵,輸入方便,於是‥大家很自然的,就都使用「:」。 只是,阿文較習慣用「‥」罷了!
冒號與引號,在直排文章中的樣子是——
:
﹁
那麼,在橫排文章中的樣子,當是——
‥「
只是,多數人都習慣作——
:「
誠如‥jysnow(「玉門春風」的站長‥杜生之),於《標點雜說》一文,最後所言‥「中文的標點符號,也能在過與不及之間,活躍地存在著。」
阿文是那個‥「矯枉過正」者——簡直「無可救藥」啦!
過去,寫作為文,標點符號,總是「隨興、隨便」用。後來,被朋友「指教」過,也被老師「訓導」過…… 於是呢!只得用心研究一下‥「標點符號的使用法」……結果‥也就「矯枉過正」啦!
要如阿文這般‥「勞心費力傷精神」地,修校文章,實在是很累人的事啦!
只是‥憑心而論,其成果,難道沒有‥更加美好嗎?
杜先生所言‥
其實這在他的網站上也有出現
快變成中文標點的標準教材啦XD
呵呵!果真能成為‥「中文標點的標準教材」,那也不錯啦!
譬如‥公司的產品,能夠獲得他人肯定,而下了訂單,豈不當慶賀呢?
巴斯說‥「不是少用喔,是禁用。驚嘆號是個壞的標點符號,不用為妙。」
(見墨綠姨的‥《活到老學到老》一文。)
@ndy的警言‥「驚歎號的停頓力量很劇烈,效果等於是‥為自己拍手,作者一邊寫,一邊為自己拍手,對讀者干擾,莫大如是。」
要是‥
有老師說‥「我最討厭『句號』了,它總是『結束』一切! 句號,是個壞的標點符號,不用為妙!」
有教授說‥「我最討厭『刪節號』了,它總教人『意猶未盡』。 刪節號,是個壞的標點符號,不用為妙。」
有作家說‥「我最討厭『問號』了,它總是教人『滿腦子疑惑』。 問號,是個壞的標點符號,不用為妙。」
有老編說‥「我最討厭『逗點』了!它看起來的感覺‥一副呆頭呆腦的樣子! 『逗號』是個‥壞的標點符號——不用為妙。」
(呵呵!看老編說的,果然沒用到一個「,」號呢!
要是非得用到逗點呢?他乾脆就空一格,也決不用逗點。)
哈哈!果真要「聽信」的話,那麼,還剩下哪幾個標點符號,能用呢?
有個「失斧疑鄰」的寓言故事‥
古有一人,遺失斧頭,疑為鄰人某某所偷,乃四處耳語,言‥「某某人是小偷,偷了我的斧頭。」
眾人見到某某人,頓覺他總是‥「畏畏縮縮、偷偷摸莫、鬼鬼祟祟、閃閃躲躲」的,果然一副「賊」樣——搞得人人,盡疑其為賊。
更有激者,當面指稱‥「某某為賊,偷人斧頭。」
後來,失斧者,找到了斧頭,才知‥某某非賊,於是‥又向人澄清道‥「某某原來,並不是賊……」
眾人聞言,亦釋其疑,不再覺得‥某某是賊。
如此不想用,乃至要禁用「驚嘆號」者,教阿文(或許‥只是阿文個人)感覺‥像是中了‥「驚嘆號是個壞的標點符號,不用為妙。 驚歎號的停頓力量很劇烈,效果等於是‥為自己拍手,作者一邊寫,一邊為自己拍手,對讀者干擾,莫大如是。」這樣的魔咒似的。
於是‥看到別人,用了驚嘆號,就說別人‥「你在為自己拍手;你一邊寫,一邊為自己拍手;對讀者的干擾,莫大如是。」
左看右看、上看下看、橫看豎看、前看後看,無論怎麼看,就是覺得別人‥「在為自己拍手,一邊寫,一邊為自己拍手;對讀者的干擾,莫大如是。」
俗話說‥「一樣米,飼百樣人。」
原來,還有那麼些人,如此不喜,或者害怕,使用驚嘆號呀!
還真把「!」,給當作‥「壞的標點符號」呢!
彷彿‥「畏之如畏虎、防之如防賊」似的。
標點符號何辜呢?使用的是人呀!
譬如‥槍者,本身並無善惡之分——歹徒用槍來搶劫、警察用槍來抓歹徒。
任何標點符號,只要「用得其所」,就能發揮它的力量,誰曰不宜?
怕只怕‥不知怎麼用、不會用,而隨便亂用、錯用、誤用,使得文章‥退色失味罷了!
怎樣才是亂用、錯用呢?譬如‥
「你好嗎!」
「這叫我怎麼說呢!」
「這叫我如何是好呢!」
「難道不是嗎!」
這樣子,就叫作‥亂用、錯用啦!
記得小時候,要不是乖,喜歡到處亂跑——
大人就會嚇小孩說‥「割芋葉的,會抓小孩,去剖腹食心肝;女生,會抓去賣給人家做新婦仔(童養媳)……」
以至於,看到割芋葉的,就會莫名的害怕,總是‥畏而遠之。
呵呵!割芋葉的,又何辜呢?
驚嘆號,果真是‥「壞的標點符號」嗎?
驚嘆號,果真是‥「停頓力量很劇烈,效果等於是‥為自己拍手;作者一邊寫,一邊為自己拍手,對讀者干擾,莫大如是」嗎?
阿文看來,這就像是‥父母為了不讓小孩亂跑,而警告(恐嚇)小孩說‥
「割芋葉的,會抓小孩,去剖腹食心肝;女生,會抓去賣給人家做新婦仔……」
其言之意,當是教人‥「慎用」驚嘆號,而非‥「少用」,乃至「禁用」驚嘆號呀!
譬如‥未成年人、無駕照者,自當「禁駛」汽機車;而有駕照者,自當「慎駛」汽機車。 這麼說,也才「合情合理」嘛!
要令有駕照者‥少用,乃至禁用汽機車,有幾個,會服氣呢?
有什麼理由,能令有駕照者‥少用,乃至禁用汽機車呢?(哈哈!喝了酒的啦!)
何況‥這標點符號,也沒有「十八禁」呀!
驚嘆號,又是何辜?如何能有‥「不是少用喔,是禁用……不用為妙」之言呢?
驚嘆號,如果會說話,想必會‥「嗚……嗚嗚嗚……」的哭著抗議道‥
「我有何辜啊?居然想把我,給打入冷宮……
這是在歧視我、污辱我,你們好壞喔!」
2005.09.08.四 03:31:22
玉門春風>標點雜說
http://www.wretch.cc/blog/jysnow&article_id=2190092 (失連)
請問‥「@ndy,是何人呢?」
* * * *
塔客說得是啦!感謝你的提醒嘍!
其實,阿文早就知道‥自己的文章,引號、夾註號、驚嘆號,乃至‥冒號、破折號、刪節號,都用得特別多。
只是,就像抽煙上癮的人,天天說要戒、天天想要戒,卻仍然‥一支接一支。
要貼上此文之前,阿文已刪了許多,不必要的引號啦!只是,還是很多……
標點符號,本是輔助文章的,使用過量,想是有‥「反客為主、喧賓奪主」之嫌也!
其實,一篇文章,通常是「逗點」,用得最多——怎麼就沒人抗議呢?
呵呵!逗點說‥「因為‥我只是一個小小的逗點,所以‥並不搶眼,而能溶入,字裡行間呀!」
賣麵的,感嘆道‥「唉……真的是‥難以討好每張‥挑剔的嘴呀!」
難怪‥就是有人,像是不喜歡用標點符號似的,乾脆‥通篇不加一個標點符號,而一律以空白間隔啦!
這「空白間隔」,還真的是‥「萬用標點符號」呢!
每句話,該是什麼標點符號,就留給閱讀者,自己去想像吧!
讀者,果真有‥「無限的想像空間」呢!
呵呵!Takol呀!氣也是白氣,還是‥一笑置之吧!
2005.09.08.四 21:38:30
* * * *
「即時通」上的朋友,問道‥「什麼叫作‥肯定是疑問?」
本作「肯定式疑問句」啦!阿文故意寫成「肯定是疑問」。
一時也難以解釋,只得寫道‥
阿文是豬?
阿文是隻豬?
阿文是一隻豬?
阿文是一隻笨豬?
阿文是一隻大笨豬?
阿文是一隻超大笨豬?
阿文是一隻超級大笨豬?
阿文!我可沒罵你哦!
呵呵!如此挨了罵,也不能回嘴、也不能氣呢!
這樣子,明白了嗎?
阿文
2005.09.08.四 22:43:37
~~~~~~~~~~~~~~~~~~~~~~~~~~~~~~
├阿文。2005.09.08.四 23:15:06
抱歉!訂正一下‥
「未成人」,當是「未成年人」才對啦! 漏了個字啦!
~~~~~~~~~~~~~~~~~~~~~~~~~~~~~~~~~~~~~~~~~~~~~~~~~~~~~~~~~~
├丸的回應。2005.09.09.五 00:54:27
唉
重點不是這個標點符號的使用頻率
而是使用的方式
一個隨時都在驚嘆都在強調的人
旁人看了實在替他累
即使不累
也很難隨著他的情緒起伏
逗號和句號則是正常的換氣與終結
怎可相提並論?
阿文先生有自己寫作的風格
我們旁人不方便多說什麼
不過要不要接受阿文先生的意見
也就不是阿文先生可以左右的了
~~~~~~~~~~~~~~~~~~~~~~~~~~~~~~
├buzzlightyear。2005.09.09.五 01:42:57
嗯
跟珠寶和貴寶一樣有個人風格
濃啊
~~~~~~~~~~~~~~~~~~~~~~~~~~~~~~~~~~~~~~~~~~~~~~~~~~~~~~~~~~
├阿文〈潘文良〉的回覆。2005.09.09.五 06:48:42
丸
你好
你這麼說就對啦
辣椒大蒜不是人人都愛吃
自己不愛吃也不能叫人不愛吃嘛
自己愛吃也不能叫人愛吃嘛
媽媽煮飯炒菜很辛苦
但無論如何
也不能左右孩子
一定就要吃呀
呵呵
這樣不加標點
也算是一種個人風格吧
~~~~~~~~~~~~~~~~~~~~~~~~~~~~~~
要阿文這麼‥不加標點、不斷句,分行不分段的寫,還真是……難受呢!
為了學學他們的「風格」,只得讓自己難受啦!
真想給它重貼……
就是忍不住地,想要重寫一下‥
丸‥
妳好!
妳這麼說,就對啦!
辣椒、大蒜,不是人人都愛吃——
自己不愛吃,也不能叫人不愛吃嘛!
自己愛吃,也不能叫人愛吃嘛!
媽媽煮飯炒菜很辛苦,但無論如何,也不能左右孩子‥就一定就要吃呀!
呵呵!
像你們這樣‥不加標點、不分段,也算是一種‥個人風格吧!?
阿文
2005.09.09.五 06:48:42
〔註〕
一、丸,原來是個女生。
二、驚嘆號,只是名為驚嘆號,其「使用方式」,不是只能用在‥「驚嘆、強調」之處而已。 丸小姐,看到驚嘆號,就全當作是在「驚嘆、強調」,真的是‥自己找累受呀! 如此不加標點、不分段,才真教人,看了累呢!
三、段起要空兩格,才叫分段;不空兩格,只是分行。
今人寫作,流行‥段前不空兩格,段後卻加空一行——這真是徒增篇幅啊!
若段前不空兩格,段後不加空一行的話,看起來,就像是沒分段似的。
「空一行」,本有「另起章節」的作用,若每段都加空一行,也就失效啦!
四、阿文也只是‥在闡述自己的理念與見解——
「看與不看」,還是人家的「權利」呢!更遑論是‥「接不接受」啦!
呵呵!阿文左右得了誰啊?而誰又能被阿文左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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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克(Takol)。2005.09.09.五 09:23:12
to buzzlightyear,
靠,改名來廝混。
to 丸:
嗯,個人作文習慣若是都沒有差異,那麼看別人的網誌就很無趣了。不是嗎?譬如說吧,巴斯如果文筆沒那麼...語外的幽默,墨綠姨講故事如果沒有這般帶著三年級的年紀加上三十歲的心境,杜生之的評論如果不曾嘴賤到莫可奈何,又怎麼能夠吸引我們一再地造訪網誌,去閱讀他們的作品。。。。
這都是個人風格啦。
to 阿文:
也許,試著改變寫作風格,會帶來不同的靈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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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收錄文章來源
◇墨綠姨《風兩故人來》
http://www.wretch.cc/blog/darkgreenn&article_id=2094182#comment9316819
◇墨綠姨《活到老學到老》
http://www.wretch.cc/blog/darkgreenn&article_id=2051560
◇巴斯《Tag me as I am》
http://www.wretch.cc/blog/toysrus&article_id=2085050
◇塔客:http://www.takol.id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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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文整修,首舖於「新聞台」。2021.11.22.一 00:04:21
◎潘文良《寂思語錄 附錄。驚嘆號是無辜的》。2005.09.08.四 22:43:37
https://mypaper.pchome.com.tw/avun01/post/1380811325
FB布:https://www.facebook.com/avun.pan/posts/4245882642189959
■標籤:老闆、知道、書信、受不了、格式、隨性、肯定、疑問、醒目、表情、態度、聲調、動作、明確、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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