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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13 17:23:04| 人氣2,84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行人安全 第一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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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安全 第一優先
◎劉宏恩(作者為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2003.06.12 中國時報論壇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14+112003061200221,00.html


交通部在短短的時間內,形同一面倒地決定減輕多項交通違規的罰鍰金額。但令人質疑的是:政府在檢討相關法令及措施時,究竟是以維護用路人生命安全做為優先考量,還是毫無章法,幾乎一切以部份立委及民眾的抗議訴求為依歸?道路的使用人尚包括廣大行人和謹慎守法的其他駕駛,政府在決策時有沒有全面考量所有用路人的安全、平衡各種不同利益?

就以「紅燈右轉將予輕罰、甚至免罰」此一決策為例。交通部及警政署都附和部份立委的意見認為:車輛「紅燈右轉」未必會與垂直方向的行進車輛相衝突,所以不致對交通秩序產生重大影響,應該減輕處罰、甚至免罰。警政署更進一步表示:他們早在一年半前就建議交通部仿效美國,對於「紅燈右轉」不罰,言下頗有先見之明的得意。但問題是:「紅燈右轉」所牽涉到的問題,不能僅基於「車輛本位」的觀點去思考,而是還牽涉到「行人」穿越馬路時的「生命安全」的問題,為什麼在交通部及警政署的對外說明當中,從來沒有提到行人的安全和利益?


事實上,警政署官員對外指出「美國的紅燈右轉免罰」是一個極為誤導的觀點。因為美國法令及警方嚴格執行「行人優先通行」的規定,而且對於所謂的「紅燈右轉」要求駕駛人一定必須先「完全停車」(不能只是減速),而且停車後必須確定沒有行人打算通過、亦無車輛動線上的衝突,然後才可以慢速右轉。以筆者在美國生活多年的經驗,這樣的規定幾乎都被嚴格遵守及執行。但是在台灣,我們的行人有辦法享有這樣的安全嗎?

曾經出國旅遊的民眾大概都感覺得出來:台灣的「行人」跟其他先進國家相比,可能是最沒有尊嚴、也最沒有生命安全保障的一群。即使行人號誌燈已是綠燈,人也走在斑馬線上,卻依然必須提心弔膽,四處倉皇張望,然後狼狽地快跑通過。在目前「紅燈右轉」較為重罰的規定下,情況便已是惡劣至此,未來如果紅燈右轉輕罰或免罰,那麼行人在穿越路口時就必須同時小心:「左側是否有車輛紅燈右轉」、「右後側是否有車輛綠燈左轉」、「最右前側是否有對向車輛綠燈右轉」。請問交通部及警政署是希望行人擁有什麼樣的特異功能或是矯健身手,躲避可能同時來自不同方向的車輛?

雖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明文規定:車輛行經斑馬線時必須減速、並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否則處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但是多年來,這個條文都形同具文,極少見到警方嚴格執行。政府在宣導相關規定時,向來也都僅表示「汽機車請『禮讓』行人通過」,竟然將法律上明確的強制規定、駕駛人的法定義務,簡化成一種「禮貌」而已,明顯減弱其強制力、誤導駕駛人對於守法的正確觀念。更嚴重的是:由於多數車輛行經斑馬線時並不會真的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於是斑馬線不再具有真正保障行人的作用,也自然無法讓民眾感到信賴。在無論走不走斑馬線,都一樣還是要提心弔膽、四處張望的情況下,繞遠路走斑馬線的行人彷彿變成了傻瓜,許多行人也就乾脆逕自穿越馬路。

部份縣市的警察不設法從根本上讓民眾能夠信賴斑馬線、加強取締未讓行人優先通行的違法車輛,反而選擇將矛頭針對最容易取締、道路上最弱勢的行人,嚴格執行對於行人未走斑馬線的處罰。殊不知,在斑馬線的安全性和權威性沒有樹立之前,任何對行人的片面處罰不但無法解決問題,反而是使得弱勢的行人更弱勢,只是將行人逼著走上同樣不怎麼安全、形同某種裝飾品的斑馬線。

其實,「行人」可能是道路上最大比例的用路人,因為畢竟,除了達官貴人進出都可直通官邸車庫、並有司機代勞之外,我們每個人下了車之後都會變成行人。交通法規的最重要目的應是維護每個用路人的生命安全,而不應該是為了減輕部份用路人的荷包負擔。當交通部為了部份「車輛駕駛人」的「民怨」減輕許多違規的罰鍰及取締時,是不是也應該聽到廣大「行人」的「民怨」,去加重處罰或嚴格執行車輛應讓行人優先通行的法律強制規定?還是說,這一切也要等到有「行人」採取「激烈的抗議手法」,才會被交通部的官員注意?

台長: 周利妠(伯軒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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