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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01 07:25:27| 人氣4,441|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修法】只有9%罰鍰改善交通?修「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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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係兩年前2003-7-15的舊作重貼。


六月十日出版的時報週刊有一篇文章 “紅單216億,只有9%用在改善交通”值得推薦給關心交通的朋友們一讀。

這篇報導指出,從警政署公佈的資料來看,九十一年「警察機關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罰件數及罰鍰收入金額」共計,事件一千五百八十多萬件,罰鍰近兩百一十六億。

頗令人好奇,高達兩百多億的違規罰鍰究竟跑到哪裡去了?

警政署交通組組長刁建生說明,依「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各地方政府舉發的違規罰鍰,都是先繳到國庫裏,然後按比例發回,百分之七十五分配給縣市政府,百分之二十四分配給處罰機關,百分之一分配給警政署。以台北市為例,九十一年罰鍰收入約四十六億,市政府分得約三十四億五千萬〈七十五%〉,台北市警察局約分得十一億〈二十四%〉,剩下百分之一的四千六百萬則分配給警政署。

按分配辦法的規定,「處理道路安全人員」的獎勵金,不得超過處罰機關收入的的百分之六〈上限〉,換言之,台北市交通警察的獎金,是每一張罰單的百分之一‧四四〈二十四%乘以六%〉。除此之外警察局內部還設了百分之十的上限,也就是說,交通警察每個月所領的「罰單獎金」不得高於底薪的百分之十,因而每位警員所能領到的獎金大約只有一、二千元,並不如外界想像的豐厚。

九十一年度交通罰鍰收入兩百一十六億,直轄市與各縣市分配了將近一百五十億〈七十五%〉,依分配辦法規定,各地方政府必須提撥百分之十二作為交通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經費,換言之,只有區區九%〈七十五%乘以十二%〉交通總罰鍰直接運用於「改善交通」。

至於這百分之九交通罰鍰又如何「改善交通」呢?

在交通部的網站,我很幸運的找到了「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註一】,其中第四條有如下的文字記載:

  
●直轄市、縣(市)政府分配之罰鍰收入,應至少提撥百分之十二作為交通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經費,其優先支應項目如下:

一、道路交通違規案件舉發處理費用。
二、購置及檢定交通執法裝備器材費用。
三、交通執法資訊電腦化費用。
四、設置或租用違規車輛保管場所或卸貨分裝場地費用。
五、交通執法與安全宣導費用。
六、交通執法教育訓練及考察費用。

真是匪夷所思!以上六個優先支應項目,竟然沒有任何一項是屬於「改善交通工程」或「改善交通號誌、標誌與標線」;如果我們稍加了解日本政府專款專用的用心【註二】,台灣的罰鍰分配辦法就令人十分汗顏!

日本將所有的罰鍰先行統籌匯到國庫,再將罰鍰以「交通安全對策特別交付金」名目,依交通事故發生的件數、人口的密度等,分發給全國都道府縣及各鄉鎮村町,用作交通信號燈、交通號誌、過馬路的天橋、十字路口的信號整備、道路照明設施等用途,絕不會用在交通安全以外的目的上。或許因為這份專款專用於改善交通的企圖心,日本的人口密度雖然高居世界第一,可是依然擁有令人艷羨的交通秩序。

據報導為了消除民怨,交通部將於七月底前完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減輕違規民眾的罰鍰,然而正本清源之計,更應該將「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重新大翻修,讓交通罰鍰專款專用,各縣市的危險路段與路口才能徹底整治。

交通管理有三E,工程(Engineering)、教育(Education)及執法(Enforcement)順序不容顛倒,改善台灣的交通交通安全,有賴全民支持交通罰鍰專款專用!



【註一】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http://motc.hyweb.com.tw/hypage.cgi?HYPAGE=law.htm

【註二】《他山之石》東京人違停 鎖鍊鎖車 一罰4千多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1374335.shtml


台長: 周利妠(伯軒媽媽)

媚藥
2020-01-12 04: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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