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文請見
http://www.xizang-zhiye.org/b5/arch/books/zhen/zhen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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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論
由 于 中 國 對 西 藏 的 侵 略 , 造 成 了約 一 百 二 十 萬 西 藏 人 死 于 非 命 。 至 少 在 每 家 每 戶 , 幾 乎 都 有 親 人 被 捕 或 殺 死 。 阿 沛 . 晉 美 指 出 ﹕ “ 公 歷 一 九 五 九 年 和 一 九 六 九 年 分 別 對 西 藏 進 行 鎮 壓 時 , 幾 乎 沒 有 一 戶 沒 有 遭 受 過 衝 擊 的 家 庭 。 ” 由 此 揭 穿 了 中 國 所 謂 將 最 黑 暗 、 最 野 蠻 、 最 殘 暴 的 舊 西 藏 進 行 了 民 主 改 革 的 謊 言 。
歷 史 上 的 西 藏 獨 立 時 期 , 西 藏社 會 雖 非 人 間 天 堂 , 但 也 不 是 如 現 在 般 令 人 恐 怖 的 社 會 。 例 如 ﹕ 以 前 被 稱 為 兩 座 最 大 監 獄 的 是 拉 薩 郎 孜 廈 和 雪 監 獄 , 各 監 獄 關 押 的 犯 人 最多 時 也 不 過 三 十 余 人 。 而 中 國 侵 入 西 藏 後 , 卻 將 西 藏 變 成 了 監 獄 與 勞 該 營 遍布 的 世 界 。 有 時 , 在 犯 人 過 多 而 難 于 收 拾 時 , 為 了 管 理 的 方 便 , 有 過 成 批 槍 殺 犯 人 的 事 情 。
所 謂 “ 中 國 解 放 西 藏 後 , 西 藏 人 民 享 受 著 前 所 未 有 的 幸 福 生 活 ” 之 說 法 , 我 們 不妨 分 析 一 下 看 看 究 竟 是 不 是 那 麼 一 回 事 。
從 公 歷 一 九 五 九 年 到 一 九 七 九 年 間 , 中 國 對 西 藏 的 屠 殺 和 破 壞 。 中 文 版 《 西 藏 自 治 區 概 況 》 一 書 第 565頁 , 記 述 了 從 公 元 一 九 五 零 年 十 月 一 日 到 二 十 五 日 間 , 中 國 軍 隊 在 西 藏 東 部 地 區 消 滅 五 千 七 百 余 名 西 藏 軍 隊 並 俘 獲 兩 千 余 人 的 情 況 。
另 外 , 在 許 多 書 籍 中 對 西 藏 人 被 集 體 屠 殺 和 殘 酷 折 磨 、 炮 擊 和 轟 炸 寺 廟 村 鎮 , 毀 壞 草 場 等 情 況 多 有 記 載 。 例 如 ﹕ 由 國 際 法 律 專 家 協 會 于 公 歷 一 九 六 零 年 寫 出 的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 一 書 中 對上 述 情 況 做 了 一 定 程 度 的 敘 述 。
在 中 國 軍 隊 的 機 密 文 件 《 第 十 一 師 的 總 結 》 中 記 錄 了 從公 歷 一 九 五 二 年 到 一 九 五 八 年 間 , 該 師 在 安 多 甘 南 地 區 即 平 息 叛 亂 九 百 九十 六 起 , 消 滅 一 萬 余 西 藏 人 的 情 況 。
安 多 果 洛 地 區 , 公 歷 一 九 五六 年 有 人 口 十 三 萬 余 。到 公 歷 一 九 六 三 年 卻 反 剩 六 萬 余 人 。 ( 見 《 中 國 之 春》 中 文 版 , 1986年 6月 號 )
公 歷 一 九 八 七 年 三 月 二 十 八 日 , 班 禪 大 師 在 北 京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的 一 次 會 議 上 就 西 藏 問 題 指 出 ﹕ “ 果 洛 州 在 殺 死 了 許 多 人 以 後 , 將 尸 體 從 山 上 滾 到 山 腳 埋 好 已 挖 好 的 坑 內 , 然 後 , 軍 隊 以 ‘ 慶 祝 消 滅 叛 匪 ’ 的 名 義 , 強 逼 死 者 親 屬 在 上 面 跳 舞 , 隨 後 , 又 將 全 部 親 屬 用 機 槍 掃 射 殺 死 。 如 此 對 康 、 安 多 地 區 的 人 民 實 施 前 所 未 有 的 壓 迫 與 殘 害 , 以 及 將 西 藏 人 十 個 、 二 十 個 地 成 批 屠 殺 所 造 成 的 仇 恨 依 然 被 西 藏 人 所 牢 記。 ”
公 歷 一 九 五 九 年 三 月 十 日 , 對 西 藏 拉 薩 人 民 的 反 抗 運 動 進 行 鎮 壓 , 在 短 短 的 兩 、 三 天 之 內 , 就 有約 一 萬 到 一 萬 五 千 人 被 打 死 。
西 藏 軍 區 政 治 委 員 會 的 一 份 公 元 一 九 六 零 年 機 密 文 件 中 , 記敘 了 從 公 歷 一 九 五 九 年 三 月 到 一 九 六 零 年 十 月 間 , 僅 僅 在 西 藏 中 部 衛藏 地 區 就 消 滅 八 萬 七 千 名 西 藏 人 的 情 況 。
在 西 藏 流 亡 政 府 的 統 計 文 件 中 , 從 公 歷 一 九 四 九 年 到 一 九 七 九 年 間 , 由 于 中 國 的 殘 酷 統 治 , 造 成 了 一 百 二 十 余 萬 西 藏 人 的 喪 身 。
死因 衛藏地區 康 安多 總 計
獄中致死 93560 64877 14784 173221
被槍決 28267 32266 96225 156758
死于戰場 143253 240410 49042 432705
死于饑餓 131072 89916 121982 342970
被逼自殺 3375 3952 1675 9002
批門致死 27951 48840 15940 92731
總計 427478 480261 299648 1207387
死 于監 獄 、 勞 改 營 的 西 藏 人
根 據 從 監 獄 或 勞 改 營 中 幸 存 藏 人 的 報 告 ﹕ 在 整 個 西 藏 犯 人 中 , 約 有 百 分 之 七 十 的 犯 人 死 于 獄 中 。 例 如 ﹕ 在 北 方 茶 卡 , 即 西 藏 北 方 荒 無 人 煙 區 , 中 國 人 在 那 兒 修 建 了 五 座 監 獄 ,將 一 萬 余 名 西 藏 犯 人 趕 到 這 兒開 采 硼 砂 。 據 其 後 的 幸 存 者 證 實 , 由 于 饑渴 和 繁 重 的 勞 役 , 加 上 無 休 止 的 折 磨 和 虐 待 , 造 成 幾 乎 每 日 都有 十 至 三 十 人的 死 亡 , 一 年之 內 。 即 有 八 千 余 名 犯 人 死 去 。 再 如 以 強 逼 西 藏 人 服 苦 役 而 建成 的 、 現 在 卻 被 說 成 是 由 中 國 解 放 軍 修 建 的 納 金 水 電廠 為 例 。 當 時 , 在 眾 目 睽 睽 之 下 , 幾 乎 每 天 都 有 三 至 四 個 犯 人 的 尸 體 被 拋入 河 流或 進 行 火 化 。 康 定 鉛 礦 工 人 , 雅 榮 ( 新 龍 ) 的 阿媽 阿 德 指 出 ﹕ 僅 公 歷 一 九 六 零 年 到 一 九 六 二 年 間 , 就 有 一 萬 兩 千 零 十 九 名 西 藏 犯 人 死 于 開 采 鉛 礦 的 苦 役 中 。
目 前 的 西 藏 人 權 問 題
公 歷 一 九 七 六 年 九 月 , 毛 澤 東 死 後 , 中 國 的 政 策 發 生 了 變 化 , 即 在 經 濟 上 放 松 和 實 行 開 放 。 對 待 政 治 犯 也 比 較 以 往 稍 有 改 善 , 但 是 除 經 濟 上 的 放 松 或 開 放 , 對 西 藏 的 政 治 、 自 由 等 方 面 並 沒 有 發 生 任 何 的 變 化 。 公 歷 一 九 八 二 年 五 月 , 將 進 行 政 治 活 動 的 一 百一 十 五 名 西 藏 人 以 走 私 或 刑 事 犯 罪 等 罪 名 逮 捕 。 其 後 又 有 許 多 人 被 逮 捕 。 公 歷 一 九 八 三 年 十 一 月 底 , 僅 在 拉 薩 市 區 的 監 獄 中 , 即 關 押 著 七 百 五 十 余 名 政 治 犯 ,公 歷 一 九 八 七 年 九 月 二 十 日 , 二 百 余 名 拉 薩 群 眾 進 行 示 威 游 行 , 其 後 的 十 月 一 日 和 一 九 八 八 年 三 月 五 日 , 前 後 連 續 發 生 的 游 行 示 威 中 , 中 國 軍 警 開 槍 鎮 壓 , 不 僅 打 死 打 傷 許 多 西 藏 示 威 者 , 而 且 還 逮 捕 了 兩 千 余 名 西 藏 人 。
據 UPI新 聞 社 于 公 歷 一 九 八 八 年 七 月 二 十 日 報 道 ﹕ 中 國 官 員 喬 石 于 公 歷 一 九 八 八 年 七 月 到所 謂 的 “ 西 藏 自 治 區 ” 視 察 時 , 宣 布 要 對 反 抗 中 國 統 治 的 西 藏 人 毫 不 心 慈 手 軟 地 進 行 嚴 厲 打 擊 。 其 後 , 該 項 政 策 馬 上 得 到 貫 徹 。 公 歷 一 九 八 八 年 十 二 月十日 , 在 大 昭 寺 前 的 廣 場 上 , 中 國 政 府 對 西 藏 人 和 平 抗 議 運 動 進 行 鎮 壓 時 , 其 經 過 為 當 時 在 場 的 荷 蘭 籍 女 士 科端 斯 扎 ( 音 ) 所 親 眼 見 到 。 她 說 ﹕ “ 當 時 軍 警沒 有 進 行 任 何 的 警 告 便 向 人 群 肆 意 掃 射 。 她 在 逃 跑 時 手 臂 被 擊 中 。 ” 一 位 西方 國 家 的 記 者 指 出 ﹕ “ 中 國 軍 警 明 確 地 得 到 了 要 殺 死 藏 人 的 命 令 , 不 管 怎 樣 , 在 當 時 的 鎮 壓 中 至 少 有 十 五 名 西 藏 人 被 打 死 , 一 百 五 十 余 人 受 傷 , 許 多 人 被 逮 捕 。 ”?
從 公 歷 一 九 八 九 年 三 月 五 日 開 始 , 連 續 三天 在 拉 薩 發 生 示 威 游 行 , 當 示 威 者 高 舉 西 藏 國 旗 , 高 呼 西 藏 獨 立 的 口 號 時 , 中 國 人 再 次 武力 鎮 壓 並 向 西 藏 人 的 住 宅 開 槍 射 擊 , 據 人 們 估 計 ﹕ 當 時 約 有 八 十 至 四 百 人 喪 生 , 而 中 國 卻 聲 稱 只 有 十 一 人 死 亡 。 另 據 當 時 在 西 藏 的 中 國 記 者 唐達 先 所 說 ﹕ 當 時的 鎮 壓 使 四 百 余 西 藏 人 被 集 體 屠 殺 , 幾 千 人 受 傷 , 三 千 余 人 被 逮 捕 。
公 歷 一 九 八 九 年 三 月 七 日 晚 ﹕ 國 務 院 發 布 了 拉 薩 戒 嚴 的 命 令 。公 歷 一 九 九 零 年 五 月 一 日 宣 布 解 嚴 , 國 務 院 雖 宣 布 解 除 戒 嚴 , 但 是 , 公 歷 一 九 九 一 年 七 月 澳 大 利 亞 官 方 的 人 權代 表 在 去 拉 薩 視 察 後 明 確 指 出 ﹕ “ 公 歷 一 九 九 零 年 雖 解 除 了 軍 事 戒 嚴 , 但 那 只 是 名 義 上 的 , 事 實 上 軍 事 戒 嚴 仍在 實 施 之 中 。 ” 國 際大 赦 組 織 在 公 歷 一 九 九 一 年 的 年 結 中 , 不 僅 作 出 了 類 似 上 述 的 說 明 , 而 且 還 指 出 武 裝 警 察 無 限 止 地 掌 握 著 隨 心 所 欲 地 逮 捕 和 監 禁 西 藏 人 的 權力 。
為 了 使所 謂 解 放 西 藏 四 十 周 年 的 儀 式 能 夠 順 利 進 行 , 于 公 歷 一 九 九 零 年 五 月 十 日 將 一 百 四 十六 名 西 藏 人 以 各 種 罪 名 逮 捕 , 隨 後 召 開 所 謂 公 判 大 會 , 並 就 逮 捕 事 項 進 行 公 布 。 而 在 真 正 “ 慶 祝 ” 的 那 天 , 卻 在 拉 薩 采 取 極 為 嚴 厲 的管 制 措 施 。 公 歷 一 九 九 二 年 二 月 又 突 然 展 開 鎮 壓 行 動 , 每 隊 十 人 的 中 國 武 裝 軍 警 同 時 闖 入 拉 薩 各 居 民 的 住 宅 , 並 將 守 藏 有 達 賴 喇 嘛 的 照 片 , 語 錄 或講 經 之 書 籍 、 錄 音 帶 的 二 百 余 名 西 藏 人 以 這 些 守 藏 物 是 要 顛 覆 國家 為 名 予 以 逮 捕 。
中 國 政 府 雖 如 此 不 斷 地 進 行 殘 酷 的武 裝 鎮 壓 , 但 西 藏 人 從 公 歷 一 九 八七 年 開 始 的 和 平 抗 議 運 動 卻 從 未 間 斷 過 。 據 現 有 的 材 料 ﹕ 從公 歷 一 九 八 七 年 九 月 到 一 九 九 二 年 之 間 , 在 整 個 西 藏 範 圍 內 發 生 的 和 平 示 威 游 行 至 少 有 一 百 五 十 多次 , 對 持 不 同政 見 者 和 未 經 法 律 程 序 而 隨 意 逮 捕 或 監 禁 的 政 治 犯 進 行 各 種 各 樣 的 虐 待 和 折 磨 以 及 判 處 死 刑 或 非 法 處 決 等 情 況 已 成 為 國 際 大 赫 組 織 關 心 西 藏 人 權 問 題 時 , 經 常 考 慮 或 注 意 到 的 。
有 關 中 國 在 西 藏 實 施 的 憲 法 或 法 律 條 款 中 , 不 僅 限 制 了 基 本 的 人權, 而 且 沒 有 按 照 國 際 法 原 則 保 障 人 權 等 情 況 , 在 國 際 大赦 組 織 于 公 歷 一 九 九 二 年 一 月 出 版 的 “ 對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與 西 藏 狀 況 的 憂 慮 ” 中 均 做 了 描 述 。
設 在 美 國 的 亞 洲 觀 察 組 織 于 公 歷 一 九 九 零 年 五 月 寫 的 《 殘 暴 的 鎮 壓 與 西 藏 人 權 》 的 報 告 中 指 出 ﹕ “ 西 藏 和 平 示 威 者 , 持 不 同 政 見 者 等 凡 對 中 國 統 治 表 示 不 滿 者 , 中 國 統 治 者 一 概 認 為 這 些 是 在 進 行 違 法 的 分 裂 活 動 , 進 而 不 斷 加 強 武 力 鎮 壓 。 中 國 人 在 毫 無 仁 慈 地 進 行 鎮 壓 , 在 西 藏 已 是 經 常 實 施的 一 個 行 為 。 ”
中 國 在 西 藏 的 踐 踏 人 權 行 為 是 一 個 普 遍 的 問 題 , 根 據確 鑿 的 情 況 , 中 國 違 背 了 包 括 自 己 在 內 與 各 國 協 商 通 過 的 國 際 法 , 例 如 , 違 背 聯 合 國 的 《 禁 止 酷 刑 公 約 》 以 及 《 國 際 人 權 憲 章 》 等 等 。
隨 意 逮 捕 、不 準 與 外 界 接 觸 的 拘 押 、 失 蹤 、 未 經 審 判 程 序 的 處 決 等
在國 際 大 赦 組 織 于 公 歷 一 九 九 零 年 的 工 作 總 結 中 可 以 看 到 許 多 有 關 由 于 隨 意 逮 捕 、 關 押 而 不 讓 外 人 接 觸 , 從 而 使 許 多 西 藏 人 去 向 不 明 或 當 場 被 處 死 的 證 據 材 料 。 在 該 總 結 中 還 記 錄 了 公 歷 一 九 八 九 年 三 月 拉 薩 戒 嚴 以 後 將 千余 名 與 中 國 持 不 同 政 見 者 為 主 的 西 藏 人 逮 捕 , 並 將 其 中 的 一 些 人 不 經 任 何審 判 程 序 使隨 即 處 死 等 情 況 , 以 及 僅 僅 在 公 歷 一 九 八 九 年 一 年 之 內 , 就 不 間 斷 的 任 意 逮 捕 或 不 經 任 何 審理 以 證 明 罪 行 而 長 期 關 押 等 無 視 踐 踏 人 權 行 為 的 情 況 。
在 中 國 統 治 下 的 西 藏 , 任 何 犯 人 都 根 本 無 權 詢 問 自 己 被逮 捕 的 原 因 , 審 理 地 點 , 以 及 被 告 在 法 律 上 的 權 益 等 等 。 ( 逮 捕 時 ) 出 示 法 律 機 關 簽 署 的 逮 捕 證 的 情 況 極 為 罕 見 , 即 使 有 逮 捕 證 亦 不 出 示 。
西 藏 人 的 任 何 行 為 都 有 可 能 成 為 逮 捕 和 監 押 的 原 因 ﹕ 與 外 國 人 交 談 ; 張 貼 標 語 ; 頌 唱 愛 國 歌 曲 ; 收 聽或 觀 看 有 《 達 賴 喇 嘛自 傳》 、 講 經 或 教 誨 的錄 音 、 錄 像 帶 ; 收 集 和 平 示 威 中 自 己 同 胞 的 傷 亡 情 況 ; 在 十 月 一 日 , 紅 色 中 國 政 權 建 立 日 , 僅 因 提 示 朋 友 “ 要 穿 藏 裝 ” , 即 以 “ 施 展 陰 謀 ” 的 罪 名 而 被 逮 捕 關 押 。 不 準 西 藏 人 與 外 人 接 觸 並 拘 押 是 一 個 極 為 平 常 的 、 司 空 見 慣 的 現 象 。 尋 找 被 拘 押 者 的 關 押 地 點 或 下 落 就 完 全 是 依 賴 于 其 親 屬 的 努 力 。 ( 見 一 九 九 一 年 倫 敦 出 版 的 《 對 龍 的 迎 戰 ﹕ 西 藏 人 權 》 第 33頁 ) 。
對 被 監 禁 的 人 , 在 幾 天 , 幾 個 月 , 乃 至 幾 年 以 後 才 會 說 明 逮 捕 的 有 關 情 況 。 由 于 這 些 人 員 是 被 非 法 監押 , 所 以 , 在開 始 階 段 , 對 其 親 屬 就 監 押 一 事 是 不 做 任 何說 明 的 。
(未完,請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