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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1 13:41:37| 人氣57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新制身心障礙鑑定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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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www.icf.org.tw/NewsDetail.asp?CateName=%E6%96%B0%E5%88%B6%E8%BA%AB%E5%BF%83%E9%9A%9C%E7%A4%99%E9%91%91%E5%AE%9A&CateID=5&NewsID=8


新制身障鑑定之改變:

    ()新制除舊制的醫療鑑定外,再增加需求評估

    ()鑑定項目改變:除舊制身體結構、功能為鑑定依據,

        新增社會參與環境鑑定

    ()鑑定人員改變:由舊制醫師鑑定後核發身心障礙手冊,新制改為由醫療及社工團隊鑑定及需求評估後發身心障礙證明

    ()衛生機關完成鑑定報告,轉社政機關進行需求評估後,合於規定者,核發身心障礙證明,據以提供所需之福利及服務。

    ()身心障礙證明仍列輕、中、重度及極重度,並依等級不同而有不同福利措施。


詳情請下載 :/tsicf/upload/files/衛生署-2012-新制身心障礙鑑定.pdf

台長: terese 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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