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傳真機、行動電話機、影像電話機、助聽器】項次 64—71
此為整理的表格,方便大家搜尋閱讀參考,實際及正確內容請以公布的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內政部101年7月10日發布)及各縣市的公告為主
補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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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補助金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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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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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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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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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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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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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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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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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對象:
6歲以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聽障者。
2.語障者。
3.具上列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評估規定:
1.申請行動電話機B款或影像電
話,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
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
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
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
號8)。
2.申請行動電話機-B款者應經評估
確認具讀唇辨讀或手語表達能力。
規格或功能規範:
1.行動電話機-B款:於手機顯示幕同一面附有攝影鏡頭,並能雙向提供即時影像傳輸功能
2.影像電話機:除有一般電話機的功能外,另須有影像輸出和輸入功能,且必須提供網路的連接孔。
其他規定:
1.行動電話機各款僅能擇一申請。
2.傳真機及影像電話以共同生活戶
為補助單位,每戶僅得申請一台。
3.應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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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話機-A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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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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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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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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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話機-B款(具影像即時傳輸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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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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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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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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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電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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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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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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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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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聽器-A款(口袋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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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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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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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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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對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聽障者。
2.具聽障之多重障礙者。
評估規定: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經聽力師開立輔具輔具評估報告
書(輔具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
9、10)。
2.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
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
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
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
9、10)。
規格或功能規範:
1.A款口袋型:
經連接線連接助聽器及接收器,且
接受器之體積不適於懸掛耳後或置
於耳內之類比式或數位式之機種,
並須具備二個以上音頻控制開關、T
線圈感應功能、音量大小調整開關。
2.B款類比式或手調數位式:
採類比方式處理聲音訊號或數位型
採手調方式調整之助聽器。
3.C款數位式:
採數位方式處理聲音訊號之助聽
器,並符合下列4種以上功能或規
格:1.具四個壓縮頻道以上2.多聆聽程式3.噪音抑制4.方(指)向性麥克風5.迴饋音消除6.自動情境辨識(切換)功能7.雙耳同步功能8.資料記錄9.學習(可訓練)功能10.頻率壓縮、搬移11.及無線傳輸系統相容12.及遙控裝置相容13.及線圈系統相容14.內建實耳測量功能。
其他規定:
1.雙耳聽力損失在55dB至110dB HL
之間補助二只;優耳聽力在55dB至
110dB HL之間、劣耳聽力劣於 110
dB HL補助一只;聽力損失認定基
準為氣導聽力檢查頻率500Hz、
1,000Hz、2,000Hz及4,000Hz之平
均閾值。
2.補助單位為一只,每側於左列年
限內以補助一只為限。雙耳聽力損
失經評估符合補助二只,得同時或
分別申請,均視為補助一項次。
3.口袋型以補助一只為限。
4.12歲以下得每2年申請補助一次。
5.18歲以下或25歲以下仍在國內學
校日間部就學者申請C款數位式
時,其功能規格若符合該款所列基
準6種以上,補助金額得逾左列規
定,上限為單耳二萬元,雙耳四萬
元。
6.初次申請時年滿65歲以上且非低
收入戶者,補助額度以B款基準為
限。
7.功能及規格未符合C款基準者,
補助額度以B款基準為限。
8.已裝置人工電子耳之該耳不得申請。
9.再度申請時,除C款外可免提出
聽覺輔具評估報告書。申請C款者
應於驗配後三個月內經聽力師出具
驗證合格報告(見輔具評估報告書
格式編號25)始予補助。
10.應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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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聽器-B款(類比式或手調數位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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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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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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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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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聽器-C款(數位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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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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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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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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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擴音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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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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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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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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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對象:
1.聽障者。
2.具聽障之多重障礙者。
其他規定:
1.以共同生活戶為補助單位,每戶僅得申請一台。
2.應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
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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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一、輔具補助基準如下:
(一)低收入戶:本表「最高補助金額」之全額。
(二)中低收入戶:本表「最高補助金額」之75%。
(三)一般戶:本表「最高補助金額」之50%。
二、不須評估:指免附評報告書;直接填寫申請表後送件
三、補助款之撥發,須按依第一點、第二點之最高補助金額為上限,並以實際購買金額為限。
四、保固書並應載明產品規格(含本基準所定本項輔具之規格或功能規範內容)、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及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並應標示經中央主管機關醫療器材查驗合格之登記字號及其他必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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