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圖卡兌換溝通系統、低(高)階固定版面型語音溝通器、具掃描功能固定版面型語音溝通器、語音溝通軟體、動態版面型語音溝通器】項次79 — 84
此為整理的表格,方便大家搜尋閱讀參考,實際及正確內容請以公布的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內政部101年7月10日發布)及各縣市的公告為主
補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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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補助金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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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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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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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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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輔具-A款(圖卡兌換溝通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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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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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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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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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所有資格
1.智障、聽障、語障、自閉症、
失智症或上列任一種障礙之多
重障礙者。
2.因身心功能損傷造成言語溝
通困難,且嚴重影響人際互動及
社會參及,如發展性障礙(含智
能障礙、腦性麻痺、自閉症、語
言發展遲緩)、後天性障礙(含
失語症、腦傷、肌萎縮性脊髓側
索硬化症、柏金森氏症、失智
症)。
3.經輔具評估使用溝通輔具對
促進溝通理解、溝通表達和交談
活動表現有幫助者。
評估規定:
1.相關專科醫師開具診斷證明
及語言或相關治療師開立輔具
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
書格式編號12)。
2.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
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
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
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
書格式編號12)。
規格或功能規範:
各款應分別符合下列規範
1.A款溝通輔具:
本款屬無語音輸出之溝通設
備,應包括至少一千個溝通符號
之圖卡、句條、圖卡展示和收納
設備以及訓練手冊及訓練影片。
2.B款溝通輔具:
本款屬低階語音溝通器,可依使
用者需求自行設計溝通版面,並
具重複錄音或記憶溝通訊息及
放音功能。
3.C款溝通輔具:
本款屬高階語音溝通器,可依使
用者需求自行設計溝通版面,至
少可錄製150句語音,並具重複
錄音或記憶溝通訊息及放音功
能。
4.D款溝通輔具:
本款屬固定版面型語音溝通
器,除具重複錄音或記憶溝通訊
息及放音功能外,另須提供至少
一種掃描功能。
5.E款溝通輔具:
本款為語音溝通軟體,可安裝於
一般電腦,軟體應具重複錄放音
及動態版面顯示功能,並提供至
少一千個溝通符號組,供溝通版
面設計之用,軟體須具掃瞄功
能。
6.F款溝通輔具:
本款屬液晶觸控專用型語音溝
通器,應提供版面設計軟體且至
少有一千個溝通符號,供溝通版
面設計之用、重複錄放音及至少
2種合成語音及掃瞄功能。
其他規定:
1.B、C、D、E、F等五款溝通輔
具僅能擇一項申請。依評估結果
須配合使用「溝通或電腦輔具用
支撐固定器」並一併申請者,合
併列計補助一項次。
2.申請E款溝通輔具者,須已具
備個人電腦基本配備(含電腦主
機、作業系統、螢幕、鍵盤)。
3.申請E、F款時,應於輔具輔
具評估報告書中檢附3個月以上
的語言治療溝通訓練計畫或記
錄,以落實配置本項輔具之目
的。
4.12歲以下兒童,申請A、B、C、
D四款時得2年申請補助一次。
5.溝通輔具除A款外,應檢附輔
具供應商出具之載明產品規
格、型號、序號及功能之保固書
影本。
6.應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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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輔具-B款(低階固定版面型語音溝通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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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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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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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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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輔具-C款(高階固定版面型語音溝通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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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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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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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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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輔具-D款(具掃描功能固定版面型語音溝通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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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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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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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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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輔具-E款(語音溝通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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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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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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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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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輔具-F款(動態版面型語音溝通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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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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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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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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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一、輔具補助基準如下:
(一)低收入戶:本表「最高補助金額」之全額。
(二)中低收入戶:本表「最高補助金額」之75%。
(三)一般戶:本表「最高補助金額」之50%。
二、保固書並應載明產品規格(含本基準所定本項輔具之規格或功能規範內容)、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及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及其他必要資訊。
三、補助款之撥發,須按依第一點、第二點之最高補助金額為上限,並以實際購買金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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