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權》正反對立之書充斥,要評那本?
都不用,看下諸文、還有我台前評<拉薩事件(一)> <拉薩事件(二)><袈裟革命?>《民主理論選讀》《中共政治體制改革研究》《中國多黨合作制》《中國大陸基層改主改革》《鄉村關係與村民自治》、以及後評《美國人權外交政策》《西方人道主義干預》,便足矣!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05810499/20080413071214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06819906/20080510062858/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96070666/20071003065504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09707525/20080818070930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07130856/20080519054932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09644212/20080815061005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09666723/20080816055917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09687173/20080817061339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09707516/20080818070418
中國人權白皮書 部份地方開始選舉制度
中國發表的2003年人權白皮書指出,中國高度重視發展民主政治,積極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依法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目前,有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或修訂了村委會組織法實施辦法,絕大多數地區都完成了5-6屆村委會換屆選舉,各地平均參選率在80%以上。
根據這本白皮書,中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透過了10部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其中《居民身份證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許可法》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處處體現了為民、便民、利民以及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精神。
白皮書指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進一步發揮。一年來,政協各專門委員會就農村扶貧工作、政府在就業中的職能定位、促進民族地區農民增收等問題深入開展專題調研,形成調查報告37份、專項建議114件。
白皮書也指出,中國農村的基層民主建設得到全面推進。有90%以上的村建立了村務公開欄,及時公開涉及農民利益的村務、財務和政務。
白皮書還強調,中國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的法律保護進一步完善。經修改的憲法明確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中國還透過在各級人民政府逐步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對《資訊網路著作權保護辦法》進行立法調研、以及實施新修訂的《出版管理條例》和《音像製品管理條例》,來進一步保障公民依法享有的資訊、言論、出版自由。
http://www.ettoday.com/2004/04/01/163-1609792.htm
譚偉讀《2003年中國人權白皮書》有感
【內容摘要】:《2003年中國人權白皮書》頒布以來,社會各界對此評論不斷。本文在綜合閱讀了這一中國政府向國民甚至也是向世人遞交的一份中國人權答卷後,從中得到了關于我國人權事業進展的一些啓示,並深刻認識到了我國人權事業的飛速發展與可喜成就。
看了我國最近公布的《2003年中國人權白皮書》我感慨萬千,中國正一步一步地朝著一個民主國家的方向走去。我國公民的人權狀況越來越良好了,這在各方面都體現了出來。
經濟的發展、收入的增長帶來了人民總體生活水平的提高。白皮書指出,中國的社會消費結構正逐漸從基本生活型向現代生活型轉變。我國經濟發展的迅猛,受益的是全體國民。雖然貧富的差距進一步在拉大,呼喚縮小貧富差距的呼聲越來越高,但總體來說,我國人民的生活水平在整體來說是不斷的提高的。統計顯示,2003年,中國國內生産總值(GDP)達116694億元,比上年增長9.1%,人均GDP首次突破100 0美元。同時,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爲8472元,比上年實際增長9%;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622元,實際增長4.3%。從這一系列的基本數據可以看出,我國經濟的發展的成果是可喜的,經濟的飛速發展使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斷的攀升,這既是全體人民努力奮鬥的結果,也是國家在宏觀調控方面的成就。國家在經濟方面下的成本很高,尤其是在全球經濟不景氣的關鍵時期,我們的國家領導人制定出來的一系列正確的理論方針政策對我國經濟的持續高速發展起了十分重大的作用。
我國政府在高度重視經濟發展的同時,也對我國其它各方面的社會問題進行了很大的改革和完善。例如,中國政府制定實施了《國家公共衛生監測信息體系建設規劃》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體系建設規劃》,旨在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和應急機制以及衛生執法監督體系,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的基本衛生保健條件。同時,中國政府對社會救助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廢止沿用多年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代之以更加符合法治精神、體現人文關懷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同時,社會保障得到了加強。新修正的憲法明確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2003年,中央財政支出700億元,用于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按時足額發放、確保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足額發放以及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比上年增長了19.9%。這些措施無疑的在改進我國公民人權方面起了極其重要的作用。
另外,針對我國的弱勢群體政府也加大了保護他們合法權益的力度。例如,中國政府在全國範圍內統一開展了農民工權益維護專項行動,免費發放《勞動者維權手冊》,公布勞動保障監察舉報電話,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環境惡劣、社會保障不完善等問題進行綜合治理。2003年11月到2004年2月,中國共償付2003年拖欠的農民工工資240多億元。又如,中國一直致力于依法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婦女兒童的權利受到保障。2000年以來,中國相繼制定和修訂了《婚姻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2001年,中國政府頒布實施了《2001-2010年中國婦女發展綱要》和《2001-2010年中國兒童發展綱要》。現在,中國正在著手修訂《婦女權益保障法》。白皮書說,這些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制定、修訂和實施,從兒童的生存、成長和婦女的保健、教育、勞動就業、婚姻家庭等方面,加強了對婦女兒童權利的保護。 中國政府高度重視殘疾人的各項權利,殘疾人在教育、就業、生活等各方面的權利受到了保障。中國有6000萬殘疾人,約占人口總數的5%。白皮書說,中國政府努力實施《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五”計劃綱要(2001━2005年)》,通過健全法制、實施國家計劃、動員社會力量、提供平等機會等重大措施,對殘疾人給予特殊扶助,建立並逐步完善殘疾人人權保障體系,促進殘疾人平等地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從這些事實可以看出,我國的弱勢群體越來越引起有關政府的高度重視了,但從另一方面也說明了我國目前的弱勢群體的利益還沒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這需要政府和公民的共同努力。
我國在重視國內人權的保護的同時,也借鑒別國保護公民基本人權的措施,積極做到與國際接軌。請看下列的事實:白皮書說,中國一貫支持並積極參與聯合國人權領域的活動,從1981年起一直連選連任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成員。2003年,中國代表團出席了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第五十九屆會議、聯合國經九屆會議、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實質性會議、第五十八屆聯合國大會第三委員會會議,並派專家出席了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促進和保護人權小組委員會第五十五屆會議和聯合國土著問題常設論壇第二次會議。此外,中國積極參與國際人權法律文書的制定工作。2003年1月和9月,中國政府派人參加了聯合國起草《關于保護所有人不遭受強迫失蹤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規範性文書》工作組第一次會議和非正式磋商,參加了關于制定《殘疾人權利公約》的特委會會議。2003年11月,中國在北京承辦了聯合國亞太經社會關于制定《殘疾人權利公約》的政府間會議,通過了《北京宣言》,對公約的制定進程産生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由以上可以看出我國政府正一步步的把經濟建設的成果用于公民的人權建設方面中去,我國公民的各項權利不斷得到完善,我國的人權事業取得巨大的進展,公民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得到更好保護。白皮書說,中國認爲,人權的發展是人類社會不斷文明進步的一個重要標志,是世界和平與發展的進步潮流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中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在世界上“和平崛起”的重要目標。
http://zfr.scnu.edu.cn/html/2004-9-7/200497202525.htm
專家詳解中國人權狀況白皮書:人權入憲第一年
新華網北京05年4月13日電(記者孟娜 倪四義) 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3日發布“人權入憲”後第一個,同時也是1991年以來第八個全面反映中國人權狀況的白皮書。此間人權專家表示,白皮書全面總結了中國自身人權事業的發展,同時用翔實的數字和事實有力地回擊了近來個別國家和組織對中國人權狀況的不實指責。
中國人權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董雲虎13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說,中國在較短時間裏如此高頻率的發布人權狀況白皮書,在世界上是屈指可數的。這顯示了中國政府希望以對話的方式增進國際社會對中國人權狀況的了解。這有利于消除誤解,並讓世界上對中國人權狀況不夠了解的組織和個人能夠充分了解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
他指出,2004年是中國人權事業發展的重要一年,人權發展已經成爲國家建設的主體目標和執政興國理念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是全局性的轉變。
在過去一年裏,“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被莊嚴寫入憲法;中國政府采取種種舉措加大對公權利的監督和制約;中國1.5億農民不再交納農業稅;中國法院一年實現10.9億元的司法救助;公檢法機關超期羈押降到曆史最低;中國一年新增就業980萬人並爲建築業農民工清欠332億元;全國共有446.9萬殘疾人得到各種形式的社會保障……
董雲虎說,白皮書的內容顯示,中國人權事業正處在曆史的最好時期,這與秉承“以人爲本”執政理念的中國政府一年來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減輕民負、實行民主上所做的大量工作休戚相關。
中國人權研究會常務理事陳爲典說,隨著“尊重和保障人權”成爲憲法准則,中國政府在保障人權方面所做的努力只會增強,不會削弱。過去一年的人權進步更表明了中國政府“保障所有人作爲人的所有權利”的決心和能力。
據介紹,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在准備白皮書過程中,需要衆多其他部委提供素材。“過去一般有20多個部委提供素材,而這次有40多個中央部委提供,甚至到上周末有關部委還對文本涉及的數據和內容進行核准、修正。”
“這本白皮書內容之翔實也是曆來罕見,”陳爲典說。“第八個白皮書的出臺過程本身就表明中國政府部門對人權事業的高度重視。”
人權研究會副會長董雲虎還指出,白皮書最大的特點是立足于中國自身人權事業的發展,闡述中國自己的人權政策和人權發展實踐,致力于總結中國自身人權事業發展中的經驗和問題。與此同時,中國的人權白皮書也不回避自身存在的問題,如超期羈押、執法人員徇私舞弊等。報告也詳細介紹了中國改革司法體制,以保障無罪公民不受法律制裁的努力。
針對美國人權觀察等機構近來指責中國“借反恐之名幹涉少數民族宗教信仰自由和少數民族發展”的不實之辭,董雲虎說,宗教信仰自由在中國受憲法保護,在民族區域自治法中更有明確的規定,各少數民族的正常宗教活動始終都在正常開展,白皮書也詳細闡述了各少數民族的人權發展狀況。
他強調,“恐怖主義是對人權的最大侵犯,打擊恐怖主義就是保護人權。中國所打擊的恐怖主義都是國際社會公認的恐怖主義組織,中國從不借反恐之名侵犯人權,因此中國的反恐行動應該得到世界各國的支持。”
他說,“中國各民族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宗教信仰依法得到保障,這些事實本身就是對西方一些不實指責的最有力回應。”
http://news.sina.com.cn/c/2005-04-13/20475641610s.shtml海外媒體報道:中國回擊美國人權指責
海外媒體報道我發表《2003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白皮書,回擊美國人權指責。
日本時事社30日報道說,中國自991年以來第七次發表人權白皮書,這份白皮書彙總了去年中國爲改善國內人權狀況所采取的措施。此前閉幕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修改憲法提案,對其中涉及到的“保障人權”問題,白皮書評價說,這爲人權的全面發展開辟了更加廣闊的前景。美國又一次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上提出要求中國改善人權狀況的決議草案,但遭到中國的強烈反對。中國期望通過此次白皮書的發表,向國際社會展示其積極改善人權狀況的做法。白皮書強調,中國政府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減輕民負、實行民主上做了大量工作,使人權狀況得到了明顯改善。
香港《南華早報》29日發表文章說,自1990年以來,美國幾乎在每年的聯合國人權大會上都要提出譴責中國的提案,但是每次都以失敗告終。中國本月召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見證了一次具有曆史意義的突破。憲法修正案在第33條中增加了這樣的內容:“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在第13條中增加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産不受侵犯”的內容。在這樣一個盛行對話而不是譴責的時代,美國在日內瓦的提案表明它是惟一沒有與北京接觸的國家。一年前,溫家寶總理下令取消收容遣送制度,從而防止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抓人。在布什政府的領導下,美國人過去享有的這種權利如今正逐步消失。在美國,“國家安全”足以成爲實施抓捕的理由。具有諷刺意味的是,美國在日內瓦提出的反華提案中指出,中國壓制互聯網上的某些活動,而這些恰恰是美國認爲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活動。中國則反擊說,美國要求入境的中國人在機場留下指紋,這種做法侵犯了隱私權。
埃菲社報道說,中國29日在聯合國散發的一份文件向美國發出了公開的挑戰。在這份文件中,中國揭露了許多美國踐踏人權的情況,以此來回擊華盛頓在這個問題上對中國的指責。在聯合國在日內瓦召開的人權委員會會議上,中國駁斥了布什政府決定提出一項批評這個亞洲國家缺少自由的決議草案。作爲回擊,中國代表團在人權委員會之外散發了一份有關美國人權情況的“白皮書”。中國方面指出,美國的人權狀況與它的世界強國地位完全不相稱,而且與它自封的“人權衛士”的地位更不相稱。中國政府在這份文件中還呼籲美國應該反思一下自己的國內問題,並停止幹涉別國的內政。上周末中國大使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宣布將散發這一文件時說:“在讀完這份文件後,許多人肯定會做噩夢。”會議大廳中頓時爆發出一片掌聲。美國攻擊“這個亞洲巨人”的決議草案在兩個星期後進行投票表決時就會遭受聯合國會議的否決。(完)(來源:參編)
http://news.sohu.com/2004/03/31/79/news219677929.shtml
朱穆之與中國第一個人權白皮書
我國第一個關于中國人權狀況的白皮書,是朱穆之主持撰寫的。他當時擔任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主任。
20世紀80年代末,東歐劇變,蘇聯加速演變,以美國爲首的西方國家,把人權攻勢的主要矛頭逐步移向中國。1989年中國平息政治風波後,西方進一步掀起反華惡浪,詆毀中國人權的謠言滿天飛。國外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士受其影響,也對中國的人權表示不滿。1990年底,美、歐42位科學家聯名寫信給時任中國科學院院長的周光召,指責中國壓制人權,羅列了一些“莫須有”的事例,強烈要求中國改善人權,聲言如不改善,他們將發動世界各國的科學界斷絕與中國的交往。
黨中央主要領導同志閱看此信後,作了很長的批示,其中指出,人權問題,回避不了,我們必須認真進行研究和宣傳,要對外介紹中國人權的真實情況;對西方國家人權存在的問題,必要時予以揭露。此件批給了李瑞環(當時主管意識形態工作)和朱穆之。也就在這個時候,國務院主要領導同志也指示要開展人權問題的研究和宣傳。他在一個會議上提出,要新聞辦發表一個白皮書,代表政府鄭重地介紹中國對于人權的立場觀點和成就。
爲了起草人權白皮書,朱穆之讓新聞辦公室成立了一個專門的寫作班子,其中除有新聞辦的幾位同志外,還有中央黨校、外交部、《求是》雜志社等單位的幾位同志,由新聞辦一局局長李源潮(現任江蘇省委書記)具體負責。
在起草過程中,新聞辦請中央各部委提供了大量關于中國人權建設的資料和數據,估計共有一百多萬字;還邀集中央十幾個與人權密切相關部門的負責同志以及一些專家學者舉行多次座談,就中國人權的觀點和實踐以及白皮書的寫作問題交換意見。
朱穆之與同志們討論後,確定了撰寫白皮書的指導思想和原則。首先,要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的人權觀爲指導,並要結合中國的國情,絕不能跟著西方的人權觀跑,不能被西方的論調套住。在討論白皮書的提綱時,有同志建議說,白皮書應該首先突出講中國公民個人的政治權利,把它放第一章,因爲西方重視個人政治權利,而且西方攻擊中國最多的也是在個人政治權利上。朱穆之沒有采納這個意見,而是主張按照中國自己的觀點,首先突出地講生存權,把它放第一章,第二章再講中國人民的政治權利。第二,寫人權白皮書要實事求是,既講人權建設的成就和進展,也不諱言挫折和不足。當時考慮過“文化大革命”使人權建設遭受挫折這點寫不寫,後來還是寫上了。第三,要以事實說話,采取曆史對比和擺事實、講道理的方法。
朱穆之強調要理直氣壯地高舉人權的旗幟。他在白皮書前言中寫了一句話:“人權是偉大的名詞。”有同志質疑說:“說‘偉大’,是不是提得太高了?西方對人權提得高,我們也這樣嗎?”穆之回答:“人權不是西方的專利,我們社會主義中國更有資格講人權,要理直氣壯地舉人權的旗幟。”
白皮書數易其稿,曆時半年。除前言外共十個部分,系統地闡述了我國在人權問題上的基本立場和觀點,闡述了我國政府和人民在共産黨領導下爲促進人權所作的巨大努力和取得的曆史性成就,回答了國外普遍關注的問題,以鐵的事實駁斥了西方敵對勢力的歪曲和攻擊。
白皮書稿最後送中央領導同志審定。中央領導同志給予了肯定。鄧小平同志閱後說:“這是一篇大文章,一篇好文章。”
1991年11月1日,人權白皮書(中、英文)發表。這是中國政府發表的第一個白皮書,也是中國第一個關于人權問題的官方文件。
白皮書發表後引起巨大反響。國內爲之一振,國外爲之一震。許多國家的媒體予以報道和評論。他們說,“中國面向全世界舉起了人權的旗幟”,“可以看出,新中國人權狀況比起舊中國來,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對于攻擊中國人權的某些人來說,這個白皮書是一記響亮的耳光,甚至是一顆重磅炸彈”。
在人權白皮書發表前夕,中共中央宣傳部和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于1991年10月25日聯合發出《關于重視利用〈中國的人權狀況〉(白皮書)進行宣傳教育的通知》。白皮書發表後,廣大幹部和群衆學習了白皮書,提高了對人權的認識。
關于司法和西藏是西方在人權方面著重攻擊中國的兩個問題。1992年,朱穆之又主持起草了兩個關于人權的白皮書,一個是《中國改造罪犯的狀況》,另一個是《西藏的主權歸屬與人權狀況》,分別于當年8月、9月發表。
《中國改造罪犯的狀況》白皮書,介紹了中國改造罪犯的基本原則和實踐,強調絕大多數罪犯是可以改造的,中國對罪犯不是單純懲罰,而著重教育轉化,並用大量事實說明中國罪犯應有的權利得到保障,監獄實行文明管理,許多罪犯刑滿釋放後成爲對社會有用的新人。這個白皮書也主要是爲批駁西方的造謠攻擊而發的。西方反華勢力把中國的監獄描繪爲地獄,尤其是所謂“政治犯”受到殘酷虐待。這個白皮書發表後對這些謠言起了有力的澄清和批駁作用。有的外國媒體評論說:“從白皮書看出,中國的監獄像座學校。”
《西藏的主權歸屬與人權狀況》白皮書,也是有很強針對性的。西方一些國家表面上承認西藏是中國的一部分,但實際上宣傳西藏是獨立的,中國侵略西藏,並大肆造謠說西藏人民的人權受到嚴重侵犯。他們是借人權攻主權,以便支持達賴集團的分裂活動。我們這個白皮書,用有力的事實說明西藏自古(元朝)就成爲中國的一部分,一直處于中國政府的管轄之下;同時以對比的方法,說明西藏過去在農奴制度下,西藏人民當牛做馬,根本無人權可言;實行民主改革和進行社會主義建設後,西藏人民翻身做主人,才得以享有各種人權。這個白皮書,朱穆之寫了序言,對每章每節細細修改過。西藏問題是我國與西方長期輿論鬥爭的重點之一,這個白皮書打響了曆史新時期涉藏輿論鬥爭的第一仗。
http://www.humanrights.cn/cn/zt/tbbd/fyjd70n/fulu/t20070110_198004.htm
中國人權白皮書對抗西方人權標准>香港記者:楊晨
中國和西方社會在人權問題一直有很多矛盾和沖突的看法。 那麽人權有沒有人類共同的標准,怎麽樣來衡量一個社會是不是能保障人權呢?
北京宣揚人權領域成就
中國星期三發表的《2004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白皮書,從7個方面列舉了中國在人權領域取得的成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副局長王進軍說:“我們要通過白皮書增進國際社會對中國人權狀況的了解,讓國際社會看到中國人權的進步,以及讓國際社會了解中國政府爲促進人權事業所作的努力。”
白皮書強調中國經濟發展使得人民生存權和發展權得到改善,政府重視民衆的生命安全,在政治上推進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權力和政治權利,加強司法改革,確保司法公正,幫助貧困人口再就業以及中國在人權領域的國際合作等等。
國際社會普遍批中國人權狀況
盡管中國一直設法在人權問題上改善自己的形像,但是中國的人權狀況仍然不斷受到各方面的批評。
美國在今年初發表的各國人權狀況報告指出,中國人權狀況惡劣,人民沒有言論自由,司法不獨立,公民經常由于政治觀點和宗教信仰受到迫害。
人權觀察組織最近建議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應該通過決議,譴責中國對于言論、結社、宗教信仰自由的限制,呼籲中國改革司法制度等等。
深圳獨立撰稿人趙達功認爲,在中國現行制度下,談維護人權是一句空話。他說:“政治改革如果不啓動, 政治制度不變革,中國的人權問題只會越來越差。”
人權乃人類共同價值觀念
董雲虎是中國官方的中國人權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權》雜志總編輯,他曾經參與過中國1991年第一份人權白皮書的編寫工作。對于人權的普遍標准,他說:“尊重和保障人權是人類曆史發展的重要成果,是人類文明的重要標志,促進和保障人權是世界各國共同追求的目標和價值。從二戰後聯合國通過一系列人權宣言,公約,議定書決議,這些文書就是所有國家應該追求的目標。”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啓也認爲人權具有普世性。他說:“我們講的人權很清楚是具有普世性,中國也是兩個國際人權公約的締約國,從來沒有否認世界人權宣言裏的定義和標准。“
各國有權關心他國人權狀況
既然維護人權是人類共同追求的目標, 那麽矛盾出在那裏呢?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啓認爲,關鍵是一個國家與其他國家在人權合作方式上存在爭議,中國基本上認爲這是一個國家的主權問題。他說,從國際法來說,締約國都應該接受國際社會的審議、評論,各國都有權關心其他國家的人權狀況。
北京認爲人權屬主權範圍
中國人權研究會副會長董雲虎則認爲,不同國家由于曆史、文化、宗教、發展程度,對人權有不同看法,特別是促進、保障人權的模式不同。他說美國和西方國家認爲自己的制度就代表人權,這就是問題所在。
國務院新聞辦副局長王進軍批評美國在人權問題上帶有極大偏見,看不到中國人權的進步發展,只看到問題,甚至進行歪曲和誣蔑。
中國不承認持不同政見人士
不過,中國官員承認中國在人權方面的確有需要改善的地方。 至于關押持不同政見人士的問題是不是其中一個需要改善的方面,王進軍說:“我們不承認有持不同政見者。 人民有正當渠道反映意見。西方所謂的持不同政見者,實際相當一部份人從事的是分裂國家的活動。”
民主社會保護人權最有效
最後我們看看一個什麽樣的社會是人權狀況良好、人權能得到有效保障的社會。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啓認爲,這樣的社會應該推行民主制度,政府由民選産生,司法健全,民衆有言論,新聞和結社自由,有獨立的監督機構來監督政府的運轉。
http://www.voanews.com/chinese/archive/2005-04/w2005-04-13-voa55.cfm
“國際特赦”批評中國人權白皮書
人權組織“國際特赦”對中國最新發表的白皮書加以批評說,雖然白皮書用很多篇幅談論憲法保障的基本自由,但拒絕承認這些基本自由在實際中並沒有得到落實。
“國際特赦”還指出,中國政府有關經濟發展可以改善人權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
該組織認為,雖然中國經濟發展很快,但侵犯人權的現象並沒有消失。
中國政府的白皮書中為人權紀錄辯護的部分共有四十三頁,其中更引證了不少統計數字。
白皮書用了大量篇幅讚揚共產黨政權在過去五十年來使中國走向經濟繁榮的成就。其中特別提到中國人平均壽命延長,收入增加,健康醫療及教育有所改善等方面。
這份白皮書還強調了中共不斷重覆的一個觀點,就是最重要的人權是基本生存和發展的權利,而不是政治和民主權利。
文件指出,中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不能完全跟隨它所稱的“西方模式的人權發展”。
文件並沒有涉及到國際社會對中國目前的人權狀況,特別是對法輪功信眾遭到鎮壓所提出的批評。也沒有提到去年不少民運和宗教異見人士被判長期監禁的事。
BBC駐北京記者認為,白皮書的發表看來主要是針對美國政府。美國方面已經表示將在下個月日內瓦舉行的聯合國人權會議上提出一項動議,譴責中國的人權紀錄。
另外,白宮方面也正在為應否給予中國永久正常貿易關係待遇的問題上與美國國會議員及工會領袖將要進行的一場決鬥積極作準備。而這場決鬥圍繞的焦點也將是中國的人權紀錄。
http://news.bbc.co.uk/hi/chinese/news/newsid_647000/6472072.stm
反恐行動與人權保障―中國個案研究>董立文 台灣民主基金會副執行長
摘要:從人權保障的角度來看恐怖主義,更多的關心是放在國家恐怖主義的問題。所謂的國家恐怖主義,指的就是國家或政權使用恐怖手段來對付人民。共產、納粹、國家安全體制曾經採恐怖手段對付自己的人民,並用以做為例行統禦工具,他們為暴力和恐懼之運用提出了詳盡的意識型態說明。由於全球反恐行動所帶來的安全至上論,特別有利於中國的主權至上論,只要簡單的把安全帶到主權與領士的問題上即可。中國甚至熟練的引用「新安全觀」,既批判美國等西方國家侵犯人權,同時也為自己的迫害人權行為披上更光彩的外衣。要釐清是非對錯,有賴於更多的有心人在理論及實際上去與中國辯論,以及關懷中國的人權。。
壹、前言
2001 年「九一一恐怖攻擊事件」之後,恐怖主義就被認定是國際社會面臨的最大威脅和挑戰。恐怖主義的存在至少有幾千年的歷史,但是都沒有成為世界強國的重大威脅和對手,也不是全球政治的最優先議程。短短幾年間,恐怖主義成了全世界的公敵。當然,這是隨著美國發動全球參與反恐戰爭及全球反恐聯盟所帶來的結果。以美國的第一次反恐戰爭為例,根據當時 CNN 的統計例出「全球參與反恐戰爭概況圖」如下
第二屆恐怖主義與國家安全學術研討暨實務座談會論文集圖一:全球參與反恐戰爭概況表藍色表全面支持國家(除北約、歐盟外、共13國)紅色表合作國家(共28國)綠色為其他(共5國)圖片來源:CNN官方網站(
http://www.cnn.com/SPECIALS/2001/trade.center/coalition.maps/blue.html)根據這個概況表顯示,對美國進行反恐戰爭表示支持與合作的國家,共有四十一國。
反恐聯盟定義廣泛,除了軍事行動、外交仲裁、情報合作的聯盟外,另外還有金融上的反恐聯盟。反恐戰爭期間,全球 81 個國家總共凍結與凱達組織有關的 2400 萬美元資產,另有 71 個國家矢言支持「斷絕恐怖份子資產」。從此開始,這些參與反恐戰爭的國家紛紛以反恐為名,進行各式各樣的以管制及偵防為主體的措施與立法,最嚴重的是,暴力放接受為是一種解決方案。幾乎與此同時(2002 年 1 月),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 )與國際人權觀察組織 (Human Rights Watch)在聯合國大會第六十次會議辯論「全面反恐公約」(a comprehensive treaty on international terrorism)之際,向該會議提出公開信,認為該公約草案部分內容涉及傷害言論自由、戰爭法與保護難民,並在和平時候允許以純軍事行動去對付恐怖分子創造出漏洞。因此,認為草案的部分內容,嚴重破壞人權保障,是違反聯合國憲章及人權法案。
反恐行動與人權保障-中國個案研究 2003 年 1 月 20 日安全理事會第 4688 次會議通過第 1456 號決議文,其中第六條強調:「各國必須確保為打擊恐怖主義而採取的任何措施符合國際法規定的全部義務,並應按照國際法,尤其是國際人權、難民和人道主義法採取這種措施」;第十條強調:「國際社會繼續努力,在不同文明之間加強對話和增進理解,以防止不分皂白地把不同宗教和文化作為目標,進一步加強反恐運動,處理尚未解決的區域衝突和包括發展問題在內的全球各種問題,將有助於國際協力合作,這對盡可能廣泛地開展打擊恐怖主義的鬥爭是必不可少的」
另一方面,美國的亞太安全戰略受到「九一一事件」的影響,進一步強化與東亞太平洋區域民主同盟的安全關係,並與具重要地緣戰略地位的非民主國家結為「暫時性同盟」,以服務於其反恐行動。在此情況下,中國成為美國重要的地區性反恐合作對象,於是,在中、美人權對話項目中,涉及反恐的人權侵犯事項就消失了(直到 2006 年,美國才又有限度的恢復)。
九一一事件後,中國順勢將反恐外交延伸至全球層次,反恐在中國對外政策中已成為重要考量。中國反恐外交的意圖不僅僅在於反恐怖主義本身,而是在於藉反恐獲取更多的政治和安全利益。在整個「九一一事件」與反恐戰爭時期,中國的反應似乎著眼於中國大陸內部的安全與穩定,之後中國以維持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為目標,藉反恐侵害人權就變的理所當然。
從 1989 年天安門「六四事件」之後,中國大陸的人權問題就成為國際社會關注焦點,直到今天,中國仍然在多個領域中被列名為保障人權紀錄不佳的國家。在國際知名人權學者專家的學術著作中,中國案例常被引用討論;在關注人權議題的非政府國際組織中,中國人權問題也常被呼籲提醒。而由反恐行動所引發的人權保障問題,也逐漸成為觀察中國人權的新課題。
由於美國以進行「第二階段反恐戰爭」為由二度揮兵進攻伊拉克,造成世界輿論多所譴責,於是在討論反恐與人權問題時,美國成為主要的研究對象。但是,卻缺乏對中國反恐與人權問題的中文學術專論文章,有鑑於此,本文將從理論的爭辯、中國的行動與人權保障的等三方面,嘗試性的做初步研究,目的在於瞭解它的現況與問題所在。貳、理論的爭辯眾所週知,何謂恐怖主義到目前為止仍無一種可為大多數人接受的定義。各國政府、專家、學者對恐怖主義下的定義多達百餘種。對恐怖主義之定義,常因國家利益、民族意識、宗教信仰、政治理念與價值觀念之不同而各有立場,甚至一方式為恐怖份子,另ㄧ方視為自由鬥士迄無一致共識。在這種情況下進行反恐行動,就會出現許多問題。目前為止,可以歸納出反恐行動
第二屆恐怖主義與國家安全學術研討暨實務座談會論文集所衍生的副作用有六項:一、採取反恐立場以把某些團體或某些思想排除在政治對話外;二、專制國家在國內濫貼恐怖主義標籤;三、以暴制暴所形成的惡性循環;四、各國政府安全部門權力膨脹,危及民主與自由;五、國家恐怖主義的問題不受重視;六、單邊主義與領導人偏執的問題。
這其中最嚴重的問題是,由於定義的不清楚,「九一一事件」後許多國家放寛並模糊了對於「恐怖主義」的界定,將所有以和平方式表達的活動歸類為恐怖行動,這就提供鎮壓性政權隨意攻擊政治敵手的藉口,把政敵及人權捍衛者都戴上恐怖份子的大帽子,進而禁止其活動甚至加以刑罰。
此外,在「反恐戰爭」(war on terrorism)的大旗之下,少數群體成為維護社會利益的主要犠牲者。「九一一事件」後,許多國家便對於阿拉伯裔及信奉回教的公民施展一連串歧視性待遇,包括隨意拘禁、偵訊、刑求,之後則在移民法規中加入許多歧視性的規定及手續,同時對外國移民聚居的社區嚴密監控。明確的區分「人權」與「恐怖主義」有其困難,對一方來說是恐怖主義者,但對另一方來說則可能是自由鬥士。所以,一國內部的武裝衝突、國家機器主導的恐怖主義、次國家層次的恐怖主義、非國家行動者主導的超恐怖主義等,都是在現今相關討論中難以清楚界定的議題。
針對這些問題,國際特赦組織主席霍夫曼(Paul Hoffman)認為,國際社會目前對「恐怖主義」已積累出一共識性的核心定義,即「針對平民的攻擊或致死行為」,也同意將行兇者送交「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審判,2001 年的「九一一事件」與 2004 年 3 月 11 日的馬德里電車炸彈,即是典型案例。雖然此一核心定義仍未竟完全,但至少使得目前的反恐工作有一明確的界定與執行準則。
但是,霍夫曼所提的主張只是一個最底線的起點,實際的情況恐怕不是這麼簡單。正因為恐怖主義激起我們最深的情感,並挑戰我們的道德信念,因此它具備了只有戰爭和根深柢固之意識型態或宗教差異才足以匹敵政治力量。恐怖主義常常讓人聯想到戰爭、恐懼,也讓人想到意識型態的立場問題,因此在大部分與恐怖主義有關的訊息傳遞中,政治議題如雨後春筍般浮現。
認知到恐怖主義這個話題的情緒能量,專家們通常會試著展現正義感,而不是力求理解、去除偏見。他們用「恐怖主義」和「恐怖份子」這些字眼,以指稱那些在他們眼中以超出一班政治統馭的理性、倫理標準、利益等範圍的總總行動、思想、人士以及組織。
因此,從人權保障的角度來看恐怖主義,更多的關心是放在國家恐怖主義的問題。所謂的國家恐怖主義,指的就是國家或政權使用恐怖手段來對付人民。共產、納粹、國家安全體制曾經採恐怖手段對付自己的人民,並用以做為例行統禦工具,他們為暴力和恐懼之運用提出了詳盡的意識型態說明。國家恐怖行為並非一種不自覺的反射動作,其型態通常宣稱,人民、黨或國家的敵人不僅邪惡,而且狡猾、殘暴,他們正要暗中破壞政府致力保衛的事物。不論敵方是猶太人、資本主義同路人、共產主義者、富農、顛覆者或城市游擊隊,就算他們被輕蔑、脅迫、肅清,也都罪有應得。每種意識型態都挾帶了某些特有的恐怖手段。具侵擾性且無法預知的搜索、任意逮捕、拷問、監禁在勞改營、威脅家人、剝奪工作在在都是國家恐怖主義各種迫害手段中的常見要素。
因此,如果把國家恐怖主義排除在恐怖主義的定義之外,就是無視於此乃全球平民所承受的暴力和恐懼之一大來源。從歷史的經驗看來,如果一個社會欲以犠牲「人權」來換取「安全」,通常結果是兩者皆無,而付出代價的卻多是少數族群或邊緣團體。「人權」一旦服從於「安全」,就可能出現大規模的種族屠殺、任意的逮捕拘禁或是鎮壓宗教與言論自由等現象,事實上,二戰後的六十年以來,正因為人權規範未被重視與遵守,造成數以百萬計的性命喪生。
因此,如果相關的國際人權法律與建制持續被忽略或扺制,則會發生更多違反人權的事件,制裁侵害人權者的努力也會受到挫敗。因此,因應恐怖主義不可忽略人權架構(Human Right Framework )。
前述聯合國安理會在 2003 年的 1456 號決議中,強調任何反恐行為必須符合基本人權標準,且不違反國際人權、難民及人道主義等法律所賦予各國的義務。
霍夫曼主張「反恐戰爭」的開展與人權維護的法治化(rule of law)並非互相衝突,反而可以相輔相成,並把它歸納成三點:
一、安全的權利:每個個人都有追求生活及安全的權利,政府則有責任尊重、確保以及滿足這些權利,而這就是人權架構建立的基礎。「自由」與「安全」這兩個概念非但不會互斥,反而會相輔相成,二戰以來因為政府輕忽人權或刻意將人權與國家安全混淆所造成的人命損失,遠遠超過恐怖攻擊的危害。
二、人權架構不會削弱反恐行動:早在 1948 年 12 月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中,就清楚確認了公共秩序及安全的界限,隨後無論是在國際、區域或是國內法律的體系的發展過程中,對「自由」與「安全」的標準亦有廣泛的討論與界定,即使在國家遭逢生存危機時亦有規範何種行動可為,何種行動不可為,因此國際人權標準必須遵守,不能以國家安全為由忽略。
三、人權架構有助於確保真正的人身安全:人權是不可分割的,因此除了一般常受重視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外,還有經濟、社會與文化上的權利。「恐怖主義」與反恐行動當然很重要,但絕不能因此而忽視了威脅人類生存的其他挑戰,如溫飽、教育、衛生、婦女受暴等。從霍夫曼的論證來看,還是一個觀念的問題,但是也有人認為,必須進行聯合國的改革才能有效的解決安全與人權的問題。公眾反對恐怖主義,像反對政治暴力和各種類型的排外政治一樣,取決於讓人們相信存在一個合法的,迅速回應的的公共機構來緩解他們的不平。要在強制力、責任和正義這三者之間達成新的和解,聯合國機構必須加以改革,安理會及一系列機構必須被廿一珮紀新的權力形態所取代,以使國際法和國家安全在確保人類福祉的廣泛層面上聯繫起來
參、反恐對中國人權保障的影響
一、九一一後針對恐怖主義而制定的法律與文件中國經常使用軍隊或警察等國家力量,屠殺傷害那些被認為在從事顛覆活動的平民百姓,而他們動用武力的根據是所謂國家安全法令。
「九一一事件」前,中國的國家安全法令有:1、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在 1988 年 9 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2、國務院在 1990 年 4 月批准、國家保密局 5 月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實施辦法》。3、「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在 1993 年 2 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4、國務院常務會議在 1994 年 5 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5、「八屆人大」第三次會議在 1997 年 3 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九一一事件」之後,中國於 2001 年 10 月,「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同意加入與批准了兩項反恐相關條約:《制止恐怖主義爆炸的國際公約》與《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更籌組一直屬公安部門且跨領域協調的武裝特警,打擊對象為分離份子、恐怖份子以及任何傳播虛假恐怖行動消息的人。此時,中國已直接聲稱東土耳其斯坦分離份子是恐怖主義者,因為他們不但在中國境內製造恐怖罪行,也在其他國家搞破壞。
2001 年 11 月,香港特區立法會簡報一對抗跨國境恐怖主義活動的方案,其中包括拒絕給予恐怖份子政治庇護一款。隨後在討論制定《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一般稱為「香港反顛覆法」)過程中,授權特區政府處理恐怖份子資金存款的權力,並將恐怖份子界定為「為達成政治、宗教、意識型態目的,使用嚴重暴力,對公眾安全、健康、財產造成嚴重損害者」。該法最終由於 2003 年 7 月 1 日的抗議大遊行而暫時陷於停頓。
除了通過上述一連串有關國家安全的法律條約之外,中國主要的反恐作為表現在區域合作的層次。2002 年 6 月 4 日,江澤民在阿拉木圖召開的「亞洲相互協作與信任措施會議」(Conference on Interaction and Confidence -Building-Measures in Asia, CICA)第一次領導人峰會上,強調在「九一一事件」之前,中國就已於 2001 年 6 月在「上海合作組織」中推動簽署《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希望藉由區域合作來防堵恐怖主義的擴散。此次領導人峰會,通過了《阿拉木圖文件》與《關於消除恐怖主義和促進文明對話的宣言》兩項強化成員國安全與增進互信的文件。
二、中國藉反恐侵犯人權
亞洲的威權體制國家都藉由「九一一事件」的發生,強調國家安全至上政策的必要性。事實上,幾乎就在「九一一事件」後,中國立刻將恐怖主義與新疆地區維吾爾族群發起的獨立呼籲混為一談,以爭取國際力量共同消弭所謂的「分離主義」,並假藉打擊塔利班(Taliban)的名義,乘勢逮捕了上百名該地區的維吾爾回教領袖。中國外交部公開宣稱:「美國向中國要求反恐協助,同樣的,中國也有理由要求美國理解並協助中國打擊恐怖主義與分離份子」。中國將鎮壓新疆與西藏獨立的行動解釋為全球反恐的一環,甚至江澤民都曾公開駁斥「聯合國人權委員會」(UNHCHR)羅賓森女士(Mary Robinson)對中國虐待新疆與西藏人民的批評。
在因應恐怖主義的措施上,中國的作為表現在下列四個方面:
1.軍事力量的增強:對亞洲地區來說,主要是美國為因應「九一一事件」而在此區域加強部署軍事力量。
2.行政拘留權擴大,蔑視被拘留者的無罪推定權:香港特區政府根據《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制定了《香港反顛覆法》,後者賦予警察、監視、情報等部門可以不經合法程序拘留民眾,而且包括那些沒有直接涉入恐怖活動的民眾,此一授權明顯嚴重侵犯人權。
3.隱私權的侵害:在《香港反顛覆法》中,有專門條款允許警察及情報部門可隨意監聽、錄製、引用私人電子郵件、網路及語音信箱中的資訊。2000 年12 月,中國「九屆人大」常委第十九次會議更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認定網路上的「顛覆活動」屬於犯罪。此一規範可能被濫用於逮捕拘禁政治異議人士、種族分離主義者以及法輪功成員。
4.歧視現象增加:「九一一事件」後對於回教徒、南亞人,甚至只是外表或穿著類似的人投以異樣眼光與待遇的現象日益嚴重。「上海合作組織」是一個值得重視的案例,因為它是唯一一個由中國主導成立的官方國際組織,中國軍事科學院外軍研究室主任樊高月宣稱:「 2001 年正式成立的上海合作組織,始終將打擊和防范「三股勢力」(恐怖主義、分離主義與極端主義)作為主要任務,在中亞反恐斗爭中發揮了巨大作用。9·11 事件之前,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就締結了打擊「三股勢力」的《上海公約》,為中亞及全球反恐合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此后,上海合作組織先后建立了反恐中心,組織了兩次聯合反恐軍事演習,展示了成員國打擊恐怖主義的決心和能力。2004 年,上海合作組織吸收蒙古為觀察員,今年又吸收印度、巴基斯坦和伊朗三國為觀察員,其多邊安全合作機制不斷成熟和完善,為中亞地區反恐形勢的好轉和社會穩定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21。更重要的是,中國官方宣傳口徑一致的認為,2005 年全球反恐最成功的地區就在中亞,而且成功的理由是中國的「新安全觀」,樊高月就說:「2005 年恐怖主義事件不僅有增無減,而且愈演愈烈,從美洲蔓延到亞洲,又在歐洲強勢登陸,全球反恐形勢似乎陷入了越反越恐的尷尬局面。
惟一不同的是,以中國倡導的新安全觀為基礎的上海合作組織,在指導地區性多邊反恐合作上一枝獨秀。中國積極推行以新安全觀為基礎的多邊安全合作機制,以中國倡導的『互信、互利、平等、協作』的新安全觀為基礎,提倡加強安全合作,強調標本兼治,將反恐同消除國際環境的不公正和南北發展的不平衡結合起來,消除國際恐怖主義存在的根源」。
就在中國得意於中亞的反恐成就與宣傳「新安全觀」的同時,人權觀察組織「恐怖主義與反恐計畫」主任馬里納(Joanne Mariner)也公開向「上海合作組織」提出長篇文章呼籲:「反恐必須保障人權,上海合作組織不能懲罰那些和平的異議人士」,文章重點指出,上海合作組織的六個成員國包括中國、俄羅斯、哈撒克斯坦、吉爾吉斯、塔吉克斯坦、烏茲別克,都是藉反恐名義嚴重侵犯人權與人權法的國家,特別要關注這些國家對流亡者、被放逐者及觸法者的處決,要關注警察對恐怖嫌疑犯、宗教異議人士、少數民族及其他和平的主張獨立人士的拘禁待遇。馬里納強調,在區域性合作組織扮演一種重要角色的同時,擔憂這個組織只會強化成員國最糟糕的行動,這是合理的。也許國家恐怖主義就很可怕,但是,集團性的國家恐怖主義更恐怖。
事實上,「上海合作組織」有助於使國際接受中國把維吾爾與國際伊斯蘭恐怖主義聯結在一起的說法,長久以來,北京就把獨立的宗教與政治活動等同於分離主義,但是,從沒有明確的把所有的新疆異議人士等同於恐怖主義,在中國的要求下,一些「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在其國內也禁止維吾爾組織的結動,甚至遣送被中國所通緝的難民,有些人在被遣送的途中即被處決。中國從沒有對外公開這些被稱為恐怖分子使用暴力的詳情,只辯稱,就算他們不使用暴力卻仍在從事分離思想。
另參本館<上海合作組織>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10034729/20080903062443/
三、中國的人權辯解
從一九九一年中國發表「中國的人權狀況」第一份白皮書開始,中國在體制內逐漸形成一個與國際社會進行人權對話的機制,除了中國政府各部門的政策說帖及聲明之外,先不論其宣傳或討論的內容是什麼,中國從否定普遍人權(階級人權觀),經歷反面批判人權時期,繼之以「公民基本權利」取代人權時期,最終在一九九七年簽署了聯合國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走進了承認普遍人權的階段。這個發展歷程本身就是一個可喜的現象,它顯示了國際社會關注中國人權狀況,及與中國討論人權問題,的確推動了中國政權對人權的重視;中國儘管高舉反西方人權觀的旗幟,實際上也很明顯的不斷修正自己的人權觀念,這在中國改善人權背景上,畢竟稍有助益。遺憾的是,在保障人權的各類制度安排及眾多具體個案上,中國的表現還是讓大多數的國際社會成員及國際人權組織感到失望。中國人權白皮書的出現,主要是針對西方國家就人權保護問題批評中國政府所作出的回應。
從一九九一年到二○○五年的十五年中,中國共發表了廿六份中國人權狀況的白皮書(參閱表一:中國 1991~2005 年 26 份有關人權之白皮書),從二○○一年「九一一事件」之後,再次出現「西藏的現代化發展」(2001 年);「西藏的主權歸屬與人權狀況」(2002 年);以及首度發表「新疆的歷史與發展」(2003 年)這三份人權白皮書,絕不是偶然的,中國是想針對外界對其批評,積極的做出回應。
表一:中國 1991~2005 年 26 份有關人權之白皮書
年份/人權白皮書件數/人權白皮書名稱
19911中國的人權狀況(1991 年 11 月)19922中國改造罪犯的狀況(1992 年 8 月)西藏的主權歸屬與人權狀況(1992 年 9 月)19942中國婦女的狀況(1994 年 6 月)中國知識産權保護狀況(1994 年 6 月)19952中國的計劃生育(1995 年 8 月)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1995 年 12 月)19963中國的兒童狀況(1996 年 4 月)中國的環境保護(1996 年 6 月)中國的糧食問題(1996 年 10 月)199721996 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1997 年 3 月)中國的宗教信仰自由狀況(1997 年 10 月)19981西藏自治區人權事業的新進展(1998 年 2 月)199921998 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1999 年 4 月)中國的少數民族政策及其實踐(1999 年 9 月)20004中國人權發展50 年(2000 年 2 月)中國的禁毒(2000 年 6 月)西藏文化的發展(2000 年 6 月)中國 21 世紀人口與發展(2000 年 12 月)200132000 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2001 年 4 月)西藏的現代化發展(2001 年 11 月)中國的農村扶貧開發 (2001 年 10 月)20022中國的勞動和社會保障狀況(2002 年 4 月)西藏的主權歸屬與人權狀況(2002 年 7 月)20031新疆的歷史與發展(2003 年 5 月)200412003 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2004 年 3 月)200512004 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2005 年 4 月)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在 2002 年「西藏的主權歸屬與人權狀況」白皮書中,名稱就帶有濃厚的主權高於人權的意味,而其內容前三段分別談「西藏的主權歸屬」;「所謂『西藏獨立』的由來」;及「達賴集團的分裂活動和中央政府的政策」,結論是「中央明確表示:中國對西藏的主權不容否定,西藏獨立不行,半獨立不行,變相獨立也不行」。
而在 2003 年「新疆的歷史與發展」白皮書的第四部分,直接提出「東突厥斯坦」問題的由來,指出,二十世紀初以後,極少數新疆分裂分子和宗教極端分子,編造了一套所謂的「東突厥斯坦獨立」的「思想理論體系」。新疆和平解放後,極少數逃到國外的新疆分裂分子和在境內的分裂分子裏應外合,進入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在宗教極端主義、分裂主義和國際恐怖主義的影響下,境內外部分「東突」勢力轉向以恐怖暴力為主要手段的分裂破壞活動。在中國新疆和有關國家,「東突」勢力策劃、組織了一系列血腥的恐怖暴力事件,嚴重危害了中國各族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並對有關國家和地區的安全與穩定構成了威脅26。這段文字明確將「東突厥斯坦獨立的思想理論體系」定位為以恐怖暴力為主要手段的分裂破壞活動,因此對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構成威脅。
國際人權觀察組織亞洲分部副主任李察生(Sophie Richardson)對此反應是:「在反恐名義偽裝下,中國進一步致力於使那些和平的主張政治權利、宗教自由與獨立的人都噤聲了,我想看到的是停止迫害,而非出口」;「中國利用反恐議程無情的鎮壓維吾爾族,過去幾年來,相當多針對所謂的「三股勢力」(three evils)的鎮壓運動,已經導致大規模逮捕、關閉聖地或教堂,已有數千人在未獲公平審判的情況下入獄遭受酷刑,甚至死亡。
(楨:不料藏獨暴動更甚: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05810499/20080413071214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06819906/20080510062858/)
令人更擔心的是中國在其人權白皮書裡表現出越來越多的自豪與自滿感,1991 年「中國的人權狀況」白皮書中,幾乎在每一個人權方面問題的結尾,都要談到中國人權保護方面的不足。在最近的人權報告書中,談到的卻是「中國人權保障事業的偉大進步」,而在「西藏的現代化發展」(2001 年);「西藏的主權歸屬與人權狀況」(2002 年);以及首度發表「新疆的歷史與發展」(2003 年)這三份人權白皮書,除了主權與安全高於人權與自由的論述外,其他內容全都是偉大的施政報告以及中國共產黨的英明與恩賜。
肆、結論
中國認為,中國近代史揭示了一個基本道理:沒有民族的獨立,就沒有中國人民的人權。集體權利首先是民族自決的權利。國家發展了,才可能爲個人享受充分的人權提供有利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條件。只有全社會的進步,才能實現個人真正意義上的民主、自由和人權。任何對集體權與個人權的區分都是令人生疑的,因為它的目的就是為集體而准許犧牲個人,而不是堅持集體的權利來自於某種應該受到保障的個人權利,那種認為遭受自己社會壓迫要優先於遭受其他社會壓迫的看法,無疑是一種奇談怪論,壓迫就是壓迫,無論其根源來自於那裏。中國認為失去了主權,就談不上人權。因為,主權國家是保護人權的主體,人權的國際保護主要要通過各國的國內立法來實施。人權雖具有國際保護的一面,但是人權的國際保護並不排斥和否定國家主權,反而是以主權國家的相互合作和承擔國際義務爲基礎和原則的。否認主權原則不僅違反《聯合國憲章》和國際關係準則,而且可能爲大國強國侵犯弱小國家打開方便之門。所以,這一系列國家行爲都不應受到任何形式的外來干涉,否則就是干涉內政。顯然的,中國認為主權高於人權。
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總綱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這就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主權在民的國家。雖然,在中國憲法上有「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的條文,但中國共產黨只是「全心全意為中國人民服務」的服務員,服務員並不是國家主權的所有者。主權在民的國家之所以要成立政府,是為了保障人民權利。這個政府,不是國家主權的所有者,而是國家主權的代表者。
這個政府能否代表國家的主權和代表的程度,一是取決於這個政府是否經過全體人民選舉;二是決定於這個政府能否尊重和維護本國人民的各項民主權利。若政府不符合這兩個標準,根本沒有資格代表國家主權(楨:那古今中外甚至不存在有資格代表國家主權的政府,比如2000年的小布希就未經過全體美國人多數選出,在反恐、國安下也未尊重和維護本國人民的各項民主權利)。所以,人權恐怕高於主權。至於抵抗霸權的問題,那種以犧牲國內人權的方式來抵抗霸權的主張,可能會在國內社會上為霸權干涉打開更多方便之門。相對的,在人權保障與主權獨立取得協調的情況下,則可能為抵抗霸權干涉提供更好的國內共識與社會團結,乃至於更多的國際同情與支持。
中國認為:不同的經濟發展水準、文化傳統、社會制度的社會,對人權便有不同的理解和要求。因為,在不同經濟發展水準的社會,人們面臨的人權問題不一樣,優先要解決的人權問題也不同,這決定了人權的具體內容次序上的差別。所以,國際上不可能有統一的人權模式和具體的標準。
上述這段中國主張的意涵有很多種,但是此處先從一個總的問題談起,即是不是由於每個社會的經濟、文化與制度發展都不一樣,所以就不可能有統一的人權模式和具體的標準。事實上,這是一種認為首先須成為我們社會中的一員,才能瞭解我們和有權批評我們,這種主張的目的是為了使一個社會能夠避開另一個社會的道德監督,意欲排除外來干涉。
當然,必須承認人權的觀念確因文化而異,並且在決策時要考察這種因素。問題是要找到一個平衡點,既堅持人人因人的本性理應享有人權,又承認這些權利的存在與內涵是有爭議的。但是,如果不允許其他社會採取行動,那麼我們對其是否為一種道德理論,就感到把握不大,更嚴重的是這種主張會導致更多的道德問題。有關最低公正標準的國際法理論從未承認面對那些「嚴重傷害人類良知的」行動應該採取不干涉原則。文化相對主義可能可以抑制以往帝國主義式的種族中心主義,但也可能因為強調文化應該堅持自己的傳統,而讓種種的種族中心主義到處迅速發展。於是,我們又回到了自然權利理論家的單一道德世界了(楨:可見作者乃西奴)。可以認為只有在這個世界中才可能讓東方、西方、非洲或回教世界所要求的道德優先秩序具有實際意義。它們任何一方都願意讓整個世界接受它們自己的優先考慮。如果它們任何一方不願這樣做的話,那就沒有理由要求其他方面認真看待其主張。
那種「他們說他們有理,我們說我們有理」的方式不利於中國的人權理論,因為那樣我們就沒有權利依法指責西方國家的違法行為了。所謂的「集體權高於個人權」、「主權高於人權」、「民族自決」、「不干涉原則」乃至於「亞洲價值」與「東方文明」,以及最後的「中國特色」等等人權觀,事實上就是一種民族主義理論。(楨:西方除了有民族主義之外,還有東方主義、帝國主義)
而中國的民族主義,是現代化下畸型發展與全球化下特殊反應相互結合的產物,一方面是從屬於愛國主義的民族主義,把愛國和愛黨混在一起,並往往使愛黨高於愛國;另一方面,則把領土與國家的地位放在人民地位之上,從而為主權及集體權犧牲人權。最後,中國人權理論的致命之處是:如果中國人權理論都是對的,那麼它要如何回應那些在其他國家受到人權迫害的華裔人士向祖國的求救與呼喚?難道中國政府要告訴他們,基於「主權高於人權」或「不干涉原則」等等理由,遭迫害的中華兒女、炎黃子孫或龍的傳人們,你們就尊重那些政府的殘忍行為嗎?(楨:這又有啥?美帝等強權那個不是幹盡雙重標準之事,故同一標準和民主自由人權等雖可欲,但更要反思唱談者之言行不一,因美國等已享有民主自由人權之美名了,當然要更有其實;反之中國等旣然不享有民主自由人權之美名,當然就未必要有其實了。)中國似乎正在系統性的建構一套反人權理論體系,由於全球反恐行動所帶來的安全至上論,特別有利於中國的主權至上論,他只要簡單的把安全帶到主權與領士的問題上即可,中國甚至熟練的引用「新安全觀」,既批判美國等西方國家侵犯人權(楨:可見西方人權之虛偽性及工具性),同時也為自己的迫害人權行為披上更光彩的外衣。要釐清是非對錯,有賴於更多的有心人在理論及實際上去與中國辯論,以及關懷中國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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