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海盜的正義》(商周,2006)作者在<前言>說:「<後記>是兩位作者的心路歷程;我們公開我們的看法。不過在你讀完本書前,請先別偷看。」
什麼「別偷看」!和網路偷窺式行銷一樣,根本是誘人先看。
不看也知商業性周刊會出啥性質的書,還不是表面上要兼願廠商和消費者,骨子裡是要賺錢:
「當約翰與我初次討論寫這本書時,我還在大學教室裡,嚐試告訴學生下載音樂是不道德的……當我們完成這本書時,我感到失望與氣憤──對年輕人與其他那些不道德的盜版行為感到失望,對那些貪得無厭與對不幸的孩子恣意報復的媒體公司感到氣憤。
(但)我不希望看到政府介入數位版權的管理……同時我也不想看到媒體公司將產品加密、封鎖內容的使用。」
而是要:
「創造新的銷售管道。比遭到盜版內容更好、更容易使用、更便宜的替代管道。並停止控告顧客。
嚴厲打擊全球的犯罪型盜版行為。與此同時,合理使用的定義應予以擴大。並按當地經濟情況衡量價格。」(p.297)
老美雖也曾是海盜王國,可如今已靠出口數位軟體賺錢了,它能不「嚴厲打擊全球盜版行為」嗎?
那,劍橋大學國王學院博士,台灣大學社會系助理教授 李明璁的以下<推薦語
>,要落空了?
「我曾想過,如果馬克思晚出生個兩世紀,現在是年輕小伙子的他,會不會寫下<智慧共產宣言>之類的文字?會不會高呼:「全世界海盜下載者團結起來」呢?
高呼又何用?連背叛當初電腦烏托邦理想的世界首富,作者都會替他設想了:「比爾.蓋茲是從撰寫程式開始他的事業。他也掙扎過幾年,住在新墨西哥州阿爾伯克基鼠輩橫行的汽車旅館裡逐步地使微軟成長。設身處地的為他想一想?然後看看當你的作品遭人盜版時你會做何感想。」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