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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期:五一勞動節特別專題1-勞退新制的改革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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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2005/05/02

☉發行單位:法治國律師事務所  /  撰文:王泓鑫主持律師

    《勞動基準法》自民國七十三年公佈實施之後,迄今已過二十年,相關單位經過統計後,發現幾個有趣的統計數字,尤其是影響到《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以下所規定的退休金制度。他們發現,依據「舊制」(也就是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退休金給與制度),台灣的勞工有「九成」是無法領到退休金的!這種結果,有三個主要原因:

一、法律本身的規定的條件: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3條的規定,勞工必須是在同一事業單位,至少要工作滿15年(且年齡要超過55歲);或者,年齡雖然沒有到55歲,但已經工作滿25年。

二、台灣企業的壽命平均不到15年:根據調查,台灣的企業組織的壽命平均約為13年。也就是說,一家公司平均開到第13年的時候,就會關門。因此,縱使勞工對於公司忠心耿耿,從公司創設後,就一直待在公司,但偏偏老闆不爭氣,到了第13年關門大吉,勞工還是領不到退休金。

三、勞工更換工作的平均週期短:依據統計,台灣地區的勞工約每6年換一次工作。隨著社會環境的改變,許多人都不想從事一成不變的工作,尤其是新世代的「草莓族」,每年換工作則是不足為期。所以,在同一家公司待上15年,根本是天方夜譚。

    由於上面這些原因,加上社會環境的改變,二十年前所制定的《勞動基準法》,似乎已經顯得有點過時,使得「退休金」的制度的良法美意無法發揮,幾乎是形同具文(因為有高達九成的勞工無法領到退休金)。再加上歐美各先進國家普遍所採用的「個人退休金專戶」制度,實施多年的經驗,成果相當良好,因此,政府在去年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將在今年,也就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正式實施,妳/你對於這種「新制度」,又知道多少呢?新制度與舊制有什麼不同呢?該如何選擇呢?

台長: 王泓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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