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和平與公義揚聲
----我為劉曉波人權連署的緣由與信念
(聲援劉曉波 無關諾貝爾 删節前版本)
丘延亮(中研院民族所副研究院)
劉曉波獲頒諾貝爾獎的消息傳出前後,我在「台灣民間聯盟」的網頁及YOTU群組發送了密集的信息,也立即接獲了驚人數量的迴響。平面和電子傳媒的一些舊識知道了我在去年劉判刑後即簽署了「為劉曉波案提出三問──嚴正呼籲北京當局釋放劉曉波先生」,向我進行訪問。
碰巧在十月十三日北藝大的《藝術、科技與在地性》上又再次和王丹同台談「網路、社會行動介入與社會變革」;在張鐵志的主持下和同學們重溫了1986、1989、2008;從全球反越戰學生運動到六四,到《零八憲章》,其間各隔二十年以迄今天的種種。
會後,又接獲傳播界友人電詢我這次簽署「關於劉曉波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聲明」的立場與緣由;為免一一作覆,也對社會有所交待;是以為文。
身為知識人的人權良知
一九八九年春我在港大教人類學,也就地利之便作漢聲、人間等出版社的聯繫中樞,手上有當時最先進的傳訊工具FAX機。胡耀邦逝世後我接到也代轉了許多政治性的聲明和連署,其中特別注意到訴求釋放魏京生、徐文立的強烈呼籲與要求。
作為兩岸在第三地的中繼,我漸漸發覺這些聲明的片面性與窄隘性。我遂發動了另一波連署,要求兩岸政權共同面對民主與人權;連署書加上了要求台灣釋放施明德、魏廷朝等政治思想犯的呼籲;此一連署兩岸三方的反應都很踴躍,發佈後也有好的反響;這也是我及其他友人因而進一步涉入了六四抗爭的緣起。
我之所以有上述的堅持和敏感性;二十三歲那年自己變成「思想良心」的政治犯,當然是蘭因之一;對出獄後受到的種種歧視、剝奪、干擾與控制,以及迄今猶然的行政迫害,當然體認更深。
我遂認識到知識人權的爭取與保障,實乃民主生活能否有再一步進程的必要前提與條件。這也是我年來戮力重新學習台灣社會,向運動中弟妹看齊、取經的動機與動力來源。
去年聖誕後聲援劉曉波,已是在苦等了他「失蹤」(被當局秘密軟禁而不予起訴)的年餘之後。當時之不能不這麼做,並不是因為完全同意他的各種主張或《零八憲章》中的全部聲稱。我之所以認為作為「知識人」不能不出聲,其理由當然也和哈維爾一干人的當年一樣!
零八憲章與七七憲章的歷史映照
揆之歷史的先例;《零八憲章》和《七七憲章》的類似處境也甚可觀。中共之拙劣與愚蠢,也不下於捷克共黨當年。事實上,《零八憲章》的內容和捷克《七七憲章》大同小異;其抗爭取逕與樣式也大致雷同──是最起碼的全民社會民主生活的基本道理和要求。
哈維爾和他屈死特務手下的哲學導師Jan Potocka及其他發難人士,之所以起義,之不得不在當時挺身而出,恰恰是因為捷克共產當局「揀軟柿子吃」,辣手壓制搖滾音樂、迫害搖滾樂隊「宇宙膠人」;聲援者中無一是搖滾樂迷、他們的介入,偏偏不是因為當局高姿勢的剷除「反對勢力」或「階級敵人」等敵對面。
饒富興味,他們堅持認識到的卻是:若無視於最邊緣弱勢者的害;不但後果勘慮,道德上更站不住腳;如軟柿子可被大小通吃,社會上豈非任何人皆曰可危,時時可被軟柿子掉?今日中共當局之如此對付劉曉波,其道理一樣,行動則更為卑劣。
事實證明,當年若不逮捕監禁哈維爾;後來也不會有諾獎得主哈維爾以及變成捷克總統的哈維爾。關鍵的是,不是那樣無厘頭的慌忙鎮壓及其後的全面特務統治,捷克共黨去勢政權也無由促成十二年後,在八九年尾的「天鵝絨變革」與民主化。在一定的意義下;捷克共黨對這個歷史進程是有一定的「貢獻」的!
然而,重要的不是當局的卡通動作或失算;老狗豈有新把戲?他們乃照版宣科的身不由己和「不得不為」罷了,以為撞一天鐘是一天;拖得了一時就頭過身也過了!?
天安門民主大學的政治啟示
那麼,教捷克的歷史轉變的力量是什麼呢?從「天安門民主大學」海外復校計劃,在1990於香港首刊的「哈維爾選集」中我們學到:是七七到八九的十二年間,捷克各處暗地日日進行全社會的「第二文化」/「平行邦國」、「地下大學」運動。
時空雖異,方式卻可參照:捷克日常生活的政治,在家庭聚會、飲宴友好的各種場合,人們總藉著唸詩、演劇、研討、創作等等,拋棄活在「謊瞞騙隱」中的日子,實踐「磊落真誠」的生活;相信「無權勢者的力量」;身體力行「否定政治的政治」。凡此種種,都給社會為迎接變革的基底打下了密實的樁子,也鋪就了來日社會力茁生的必要土壤。
與此對照、和王丹回顧六四之際,我表示六四之失敗似為必然;果若「成功」,應該也不是什麼好事。如今尋思,其所以如此,端繫於社會上下對變革的準備及承托力有限之故吧!二十年了;中共的操控下,中國社會是更加不堪,但社會的承托能力是增抑減呢?答案似仍在可否之間!或於未竟之天?
我遂和王丹相約十年,到2020──劉曉波刑期屆滿之日,也是《零八憲章》的十二年之後──再同席共話。未來十年,就各自觀察中國社會建立承托變革能力之進程與踐行,繼續分頭努力、為華人世界的知識人權做功課,以期撐開更大的思想與行動空間。
人權是跨界共通的關注和同理
劉曉波被重判十一年,是近年震驚世界的大事;它的令人難以置信程度,也僅次於伊朗的堅持以石刑處死婚外情的婦女。對此事全球同聲譴責,力斥這種國族暴力的獸行;世人之無以坐視,當然與是否贊同婚外情無關,也與它是否「西方(或伊朗)的陰謀」無涉!
人權無關乎種族、性別、階級與國界。在劉曉波的例子上,作為關心知識人權的人們,願意共同為他發聲──更關乎其被不當判監而非獲獎──當然也與是否將它們認知為「西方(或中國)的陰謀」扯不上什麼「邏輯」關係。對此,世人同樣不容坐視;即便身在台灣的人,也不該噤聲。
以上,就是我兩次連署和平的緣由與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