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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7 11:18:26| 人氣11,992| 回應44 | 上一篇 | 下一篇

大學教師的「師道」?(評政大不續聘莊國榮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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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的濃縮篇先刊登於中國時報( A15/時論廣場 2008/06/30 ),編輯改標題為「校園裡的道德條款」。全文另外也貼在「大眾時代」(http://mass-age.com/wpmu/blog/2008/07/07/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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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教師的「師道」?
廖元豪

政大以莊國榮牴觸教師法「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規定為由,決定不予續聘。這個規定是一個不折不扣的「道德條款」,而莊國榮在總統選舉前所冒出來的話語,無論從什麼角度來看,也的確不太道德。

不過,看看下面兩個假設的例子,您覺得這些的行為是否有損「師道」或「校譽」呢?

假設一位已婚的諾貝爾獎得主,因與多名有夫之婦發生關係,被法院判處通姦罪並予緩刑,同時也因此與髮妻離婚,付出大筆贍養費。但花邊新聞依然不斷。

另一個例子是:一位主張集遊法違憲的法律系教授,參與了未經許可的「廢除集遊惡法大遊行」。活動遭警方解散,他遂出面大罵「警察法西斯閉嘴」。警方驅散時更拒絕離去,與警方推擠。之後因為牴觸集會遊行法中的「不解散」以及「侮辱公署」,被判決有罪確定。

在第一個例子中,「通姦」為道德所不容,在法律上更是百分之百的不法行為,這位教授也受法院判決確定,付出代價。在第二個例子裡,這位教授則用行動踐行自己的學術主張。集遊法確實是惡法,但他形式上依然是犯罪。

您認為,他們任教的大學應該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給予不續聘之處分嗎?

莊國榮案其實凸顯了我國的教育法制,其實還停留在前現代的「作之君、作之親、作之師」的觀念:教師被當成古代牧民思想下的士大夫,而非現代的專業人員。相似的規定,在公務員法以及學生懲戒,更加嚴重。充分顯示出這個社會虛偽的泛道德主義。政大的決定,其實也只是反映並執行了這個落伍的法制而已。

在牧民思想下,士大夫並不只是「學者」或「教師」,他們必須作為小民的表率,用道德感化這個社會。因此私德之不當,往往會受到嚴厲的制裁。

這種士大夫道德論,只能適用於尚無專業分工,更無管理科學的時代。當代的教師,無論是大學教授或是中小學老師,都只是教學研究的專門人員。他們主要的任務,是在特定的專業領域內,把事情做好。至於與「專業」無關的個人行為,無論道德或不道德,學校無權管,也不必要管。教師只要把「本分」做好,他在校外與學校事務無涉的行為,學校根本沒有管轄權!

但我們的教師法還是把那種前現代的一般道德義務,加在教師身上。我們的社會,也往往對學者有過高的期待(看看我們的高學歷內閣!),覺得學者就該什麼都會,作什麼都行,而且生活舉止不可以犯錯。殊不知,大學教授在學術訓練過程中,頂多只有「專業倫理」而沒有「一般道德」的薰陶。從來沒有哪所學校(包括政大)在聘任教授時,是基於某個人「道德高尚」的。違反專業倫理(如:論文抄襲、教學怠惰、不當使用研究設備),在學術界會受到制裁;但婚外情、違反集遊法,乃至違反其他法令,學校或教育主管機關則無權置喙。如果「違法」尚且管不著,「不道德」又怎能管呢?

因此,學校能管的,只有教師的「專業表現」—包括教學、研究、相關服務、校內行為、運用校方資源之行為,以及對待校內同仁與學生之行為。莊國榮的言語,如果是在校園內爆出,或是針對校內同仁學生如此咒罵,或許可被判定「行為不檢」。但以這次事件的時間地點身分而言,只能說他倒楣處在一個君親師不分的社會中,才會有是否續聘的爭議。對比之下,許多道德上沒有明顯瑕疵,但教學研究處處違反倫理的教師(有多少教師可以一本教科書照本宣科在課堂上唸上十年;有多少教授已經多年沒有閱讀與發表新文獻;有多少學者在擔任政府機關各種「審查委員」的時候,拼命放水?),卻鮮少被追究「有損師道」的責任。


拋開莊國榮不談,對照前面兩例,就知道泛道德主義至少有兩種不當的結果:第一是可能因為泛道德因素,排除了真正的專業人才。第二則是讓校園中盡是唯唯諾諾不敢出錯的「道德」聖人,而無法容納勇於挑戰既有規範的思想與行動者。把「道德品行」與「專業倫理」混為一談,顯示出台灣學術與社會文化還處在前現代的階段。

要知道,真正優秀的知識人才,不見得是一位循規蹈矩、謹言慎行的君子。他們成天都在挑戰批判主流的各種觀念,甚至矢志顛覆人類累積百年甚至千年的許多價值。這樣的人,總有幾分狂狷之氣。表現在生活舉止上,往往也言人所不敢言,未必會把世俗價值標準全然放在心上。在社會層面,世界各國的反戰運動、環保運動、民權運動等對抗主流的活動,也都有許多學者「激情」地參與。「多少國際上的抗議場合上面多少知名教授,拿著麥克風,大聲罵Fuck XXX」(摘自:校譽?政大真是恁老師的幫派 http://blog.roodo.com/torrent/archives/6216693.html )。在台灣,當年解嚴前後,不知多少學者教授,都參與了「非法」的集會遊行。他們有沒有「有損師道」?

邱淑媞在中國時報投書所寫的「政治走開,這是教育!」(http://tech.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112008070100140,00.html ),跟許多主張政大應不續聘莊國榮的論者一樣,都一再拿出莊國榮當時言論的不當之處來批評。但仍然沒有回答:為何「政大」這個「雇主」,可以針對莊國榮借調時期,與校務及教授身分無關(莊不需要撇清做任何disclaimer,沒有人會以為他當時是「代表政大發言」或「經政大授權發言」吧)的發言加以懲處?我對他的言論內容與方式不以為然,也認為他該受到嚴厲的社會譴責。但教師法可否授權給政治大學去監控管制這些行動?還是交給法律上的「妨害名譽」法制與「言論的自由市場」去處理之?

也有許多人無限上綱地質疑:「你願意自己的孩子被莊國榮這種人教嗎?」在我看來,這根本不是問題呀。如果您不反對自己的孩子被前面兩例的學者(通姦又花心的諾貝爾獎得主、參與非法集會抗議惡法的法律學者)所教,您為什麼會認為莊國榮教書有什麼問題?如果莊國榮在校園內從不說那些不三不四的話,又能把「行政法」這門科目,教得入木三分,充分引起學生興趣;而其他「謹言慎行」的老師,在課堂上卻讓學生們一頭霧水,您希望自己的孩子給誰教?再換個角度,您是一個要考律師司法官考試的學生,在準備行政法這一科時,你會選誰的課?

邱淑媞的另一個論點,是認為莊國榮的言行有違男女平等,是一種基於性別而出發的言語暴力。這點我同意。事實上,台灣社會的日常對話或新聞報導,無日不充滿了各種對女性、同性戀者,乃至比較「不陽剛」男性的貶抑歧視。這些都該透過法律與政策來矯治。這種基本的性別平權價值,更應該是身為「法律學者」的「專業倫理」之一部分(尤其莊國榮的專業領域是「公法」,理論上應該是最著重正義、人權、平等的領域)。就此而言,如果政大純依此認定莊國榮有違專業倫理,予以一定的警告,或許尚稱適當。

不過,也誠如馬英九所云,「不續聘」無論如何都逾越了比例原則。這種「仇恨言論」或「群謗」的問題,往往在於權力優勢者用此種言論來壓制、羞辱、貶抑弱勢族群—白人罵非裔美國人「黑鬼」、漢人罵原住民「番仔」、台灣人叫大陸新移民「大陸妹」......。這種言論會使弱勢群體襟聲,使他們感到羞辱與不安,甚至造成情緒與心理的傷害,是一種典型的「恃強凌弱」,因此值得法律加以規範。但莊國榮在總統選舉期間,用惡劣語詞瘋狂咒罵的對象,是最可能當選的候選人馬英九。這哪來的「以強凌弱」?既然沒有「權力不對等」的問題,那就只是馬英九與莊國榮的私人恩怨,是一種私權爭議。馬英九大可控告莊國榮公然侮辱、誹謗先人。然而,這樣的言語雖然不妥,甚至可能違法,但真的已經達到「不配在政大教書」的地步了嗎?他的道歉並且辭去教育部主秘,還不夠嗎?

其實我十分懷疑「性別歧視」是真正的理由—我們的社會及校園(即使是政大)已經這麼重視男女平權,連語言中隱含著的性別或其他族群偏見,都要嚴重制裁了嗎?那為什麼大賣場及火鍋店還到處出現「大陸妹」青菜?為什麼自命尊重原住民族的馬總統(候選人),還會脫口對原住民說「我把你當人看」?李敖之流的大男人主義者,甚至還公開以大男人主義自詡,為什麼還被認為「特立獨行」?

耶穌說:「你們之中誰沒有罪,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如果莊國榮被「不續聘」的原因真是他冒出「性別歧視言語」,我親愛的政大同儕與前輩們,你我自己都不曾說出各種具有性別刻板印象的話語嗎?

台長: 布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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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全部44則回應

此處不留人自有留人處
台大法律榮譽教授賀德芬被南華大學不續聘。
2008-07-08 16:15:38
phil6dog
評論:

本案無關 [道德],關鍵在 [師道/教師職業倫理]。
[看錯焦點/轉移焦點] 都不能改變 [涉案事實]。*1
[反道德] 同於 [泛道德],均誤解/濫用了 [道德]。
直接批評/罵開即可,無須製造個 [假想敵] 再與之對戰。

本文二舉例並不適當:一嫌太醜/一嫌太美,且皆刑事法相關。
莊某違背 [師道/教師職業倫理] 的犯行有二:
- 以教師身分暫任高級公務員時,大肆政治鬥爭/投機政治利益。
- 其間且公開以不堪言辭攻擊政治對手,該對手其時仍為平民。

這 [披教師外衣/砍奪權大刀] 的 [師道],[校園裡] 不可能被容忍。
若謂 [校園內外有別],則其 [個案虛偽性/欠缺普遍性] 無庸置疑。
徒又為 [政治干擾校園/惡質官學兩棲] 開路而已。

政大是 [國家] 花大筆錢養的 (我不說 [政府])。
其應多著重 [教師倫理/公務員倫理/社會責任] 的價值,
該是基本而且必要。這點在 US 應亦復如此。

*1:就如 [釣魚台列嶼] 的焦點,在於 [台灣錢/日本錢] 的事實。
*2:[大學校園自主原則] + [比例原則] = 政治人物少來廢話。
其次,[比例原則] 有時相當主觀 (乃 [個性/風格] 使然)。
例如,[莊某粗口] 已涉及 [殺父之仇/不共戴天]。
然而,這在我/阿馬兩人,顯然存有不同的比例。 #
2008-07-08 23:55:13
殺父之仇/不共戴天??

若此推論,那也是小馬和莊先生的事,「幹」政大何事?
2008-07-09 00:06:29
phil6dog
我在說明 [比例原則] 的主觀性,的確「幹」政大何事?
您扯到哪裡去了!? #
2008-07-09 14:13:32
limit
回應樓上大大
師道和教師職業倫理 應該屬於道德之一環吧?!
職業倫理的指涉範圍,應該討論一下..

想請問版主一下
莊國榮 借調的時候 是否我們就應該拋棄他原本的身分 來觀待之

又譬如 為什麼有些人會說 總統沒有所謂的個人身分發言呢
2008-07-09 21:28:38
版主回應
即使是總統,我認為追究責任時,依然是看他(她)是在「行使職權」,還是「純粹私人」。

法國總統的婚外情,不影響他的總統地位。

但若總統濫用職權,則可能構成被彈劾或其他法律責任追究的事由。

教師的職業倫理是否包括無關教學研究之純私人行為或借調時的行為?我認為不包括。

廣義的道德的確包含很廣,但政大無權處理「與專業倫理無關的道德」部分。

公務員服務法也是連公務員奢侈浪費行為放蕩什麼的都列為規範,我認為那是同樣的封建遺跡。也是這種古老思維,同時影響了教師法的規定。

教師法該作修正。就算還沒修正,也該對「師道」限縮解釋,僅限於「專業倫理」有關的部分。
2008-07-09 23:11:26
phil6dog
To:limit

* ~ 師道和教師職業倫理 應該屬於道德之一環吧?!~

So what? [民法親屬篇] 基本都是。
[道德] 乃歷史遺緒/仍有殘值,但終將萎頓無形。
其之重要部分,通常已被融入法令規範。
簡單說,[道德] 不易操作/易被濫用。少談為妙!

* ~ 職業倫理的指涉範圍,應該討論一下..~

Hello! 我沒那麼厲害,也沒那功夫呢。 :)
各人想想自己的職業/職場生涯/不同角色扮演,
大概就有點像樣了吧! #
2008-07-09 22:36:59
現代俠盜
「事先的認知及所採取的行為」後面的動機及動力,也必需考慮。
他很清楚自己在做什麼,他還是要做。

道德墮落的例子。
是的,我是人渣,撒謊行騙,那又怎麼樣,這就是生活。
范跑跑事後仍堅稱,危機時,將會置學生母親不顧,那又怎麼樣,這就是人性。

除此之外,尚難以高高在上、虛無飄渺的「道德」來指責別人的不是。
第一個例子中,為愛走天涯,不愛江山,愛美人,甘願受罰。
第二個例子中,為了更高之「目的」,必須踐行自己的學術主張。

那麼,莊國榮之言論算以上那一類?平日也粗魯如此不堪聞問嗎?應該就是單純的企圖打破一般人們對權勢者之幻象崇拜,才如此激烈發言,讓人受不了,但已經道歉過了。

為什麼仍不放過他,追殺至斯地步。
我們台灣人的「寬容道德觀」又跑到那裡去了,另外,[比例原則]此專門名詞也不是如此隨意解釋的。
2008-07-10 00:29:12
po
一般非法律人來看老師的觀點,可能會不太了解老師想要表達的內容,不過老師講的一些觀念的確是值得我們所深思的,也是非常正確的。

但是我不認為傳統的價值在所謂&quot專業分工&quot和法治國家的社會體系之下,會失去其功效,差別只在於,我們會誇大他的存在而忽略應有的思想。

然而教師的專業不應該只有在這方面,言教與身教當然也屬於教師的專業一環,除非老師您只認可研究型教師,而忽略的教學型的教師。但是國內學術界有多少教師其實是在混的呢??拿到博士學位之後就沒有繼續精進自己的能力?難道這樣又是有在其本位做&quot專業的事情&quot?我想這是值得深思的問題。

如果對於&quot師道&quot有較高層級的要求,那也是因為職業的關係,除非您選擇了其他的路,否則為什麼金融相關人才,律師、會計師等職業也要有其道德規範?他只要合於專業就夠了啊?我想不僅僅是因為他們有相關規定去規範的問題。

四年前大學畢業的時候,王寶輝老師說的話我到現在還記憶猶新,他說如果大學四年下來的訓練沒有讓你們有一點正義情感,或是道德觀念,那麼你們也不必走法律這條路了,我相信我們的教育沒有這麼失敗,同學們修習法律一定會有些抱負和責任感。


儘管您這篇文章的觀點無懈可擊,也沒有任何錯誤,但是你卻忽略了老師這個職業的社會責任,不過台灣的教授們連專業責任都顧不了了,何來社會責任呢?我也是不抱任何期待。
2008-07-10 09:52:41
版主回應
我同意「正義感」是法律系教師,尤其是公法學者應有的「專業倫理」。我在許多論文與投書中,也都批判那些視正義如敝屣的法律人或學者。

但我不認為借調期間公開講髒話,出口傷人,言行可鄙...構成「不正義」以致重大違反「學術倫理」的情節。「正義」與「道德」是不同的。(以莊國榮來說,他甚至可能自認非常有正義感!)

您說的沒錯,「教學型」教師也很重要。就這個角度,恐怕莊國榮的「教學」比許多法律系教授都好得多!

律師也有特殊的「倫理規範」。但絕不會把與「執業」無關的道德規範填塞到律師倫理中。「為壞人辯護」可能不符合一般社會道德,然而卻符合專業倫理;「拒絕為壞人辯護」符合社會道德觀,但卻可能牴觸律師倫理。換一個角度,律師公會、建築師公會、會計師公會均絕無權力將一個僅「涉嫌公然侮辱」的成員除名(除非跟會務或與客戶之間)有關。

又例如,我的同事劉宏恩在中國時報投書,表示我們「產學合作」的「利益衝突」規範還沒做好。我就深深感覺,這是非常重要的專業倫理。違反(與企業界)利益迴避的行為,比莊國榮更該被懲處。

Anyway, 「專業倫理」與「一般道德」雖然很容易糾纏,但卻仍有差別。「專業倫理」並不是「比較高的道德標準」,而是相當不同的東西。台灣的問題之一,恰好就在什麼事都亂扯到道德上,卻不重視專業倫理。就如我文中所說,教評會無法追究那些不作學問、不認真教學,或在校外服務活動中違反倫理的學者;卻對莊國榮開這種刀,實在不大妥當。
2008-07-10 10:52:36
po
老師:
我會這樣說,是因為我覺得莊國榮違反了做老師的義務啊。也許有同學覺得他在公行所很認真教學吧....但至少有一部分人的觀感不是這樣。不過這部分有點離題也很主觀。

我覺得教師當然有所謂的「專業倫理」,只是一般人常用過高的「一般道德」加諸在教師身上,您今天說明的是這部分的確沒錯,這位老師本人是否離婚,是否有婚外情,是否和學生有師生戀本來就不是專業衡量的標準也沒錯,但是這觀乎我們為教師所下的「定義」,這是因為這個職業本身的特殊性。我認為模糊的其實是接受大量西方觀念與制度的我們,在「教師的定義」上面和原有文化的衝突上才有模糊。況且即便是在歐美國家,類似的事情也是會有要求你走路的情形,不是我們才特有。

如果他是關門做研究,如果他是學匠,如果你只是專業技術的傳承,的確是不用考量這些。可是老師,我從您的文章中學到很多,您的為人一定也影響很多的學生,我從我自己的指導教授和研究所認識的老師身上也學到很多,那些都遠遠超過「專業領域」的範圍,而是言行的觀察中影響的。

我覺得法律學界每每在談比例原則的時候都忽略了非常大的問題,就是「社會成本」的問題,我們沒有賦予莊國榮一個比較高的「道德義務」之前,他的職稱和頭銜就已經給了他一個較高的「社會地位」,何況他還身兼教育部的官員,當然要付較高的「道德」和「社會責任」,而他今天不只是在課堂上做出這樣的行為,而是堂而皇之的在公開的場所這樣去講。

老師說專業倫理和一般道德的問題很有趣,的確,法官或律師或是任何牽涉專業倫理的職業不會因為違背一般道德而免職受楚分,可是卻會因為違背專業倫理而受到處分。

可是老師,在教育和養成法官和律師的時候,你是會用「一般道德」的標準去期待和要求的啊。

莊國榮教你的小孩,您....會把他當老師?還是學匠呢?....既然法律本來就是處理人的問題,那麼我想這些問題本質就不應該忽略掉囉。當然,我心目中的老師....還是和您定義的有所不同^^
2008-07-10 17:06:49
版主回應
我看得出您是個有理想與熱情的青年,很高興在今日這個社會還有這樣的人。我真的十分高興。的確,以我個人來說,能遇上(或教出)這樣性格的學生或同儕,都令人欣喜。

我提供幾個資料,也許可以協助理解一下「專業倫理」:

全美律師公會訂定的ABA Model Code of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es:
http://www.abanet.org/cpr/mrpc/mcpr.pdf

印第安那大學的學術守則:
http://www.indiana.edu/~deanfac/acadhbk/acad_handbk_2005.pdf
(尤其pp.46-55)

美國大學教授協會的專業倫理規範:
http://www.aaup.org/AAUP/pubsres/policydocs/contents/statementonprofessionalethics.htm

標準很高、很多,但基本上都跟「校內」、「職權」或「職務」有關。

再換個角度來看,其實政大在研議懲處莊國榮之際,作為政大教員之一的我也會擔心:下次如果我(和許多「良心知識份子」一樣)在街頭或其他場合,參與抗爭,與警察人員或政府官員對罵、衝突。是否也可能構成「損害校譽」、「有損師道」?抗爭場合罵出來的話,一點兒也不會輸給莊國榮耶。為了避免「有損校譽及師道」,是否乾脆窩在研究室與教室中就好了?專作一些服侍主流資本家與政府的行為就好了?這種「寒蟬效應」,恐怕也是許多聲援者心中所擔憂的事情吧。
2008-07-11 00:46:24
現代俠盜
解構的年代,或是除魅的年代 whatever

國民黨在台灣曾經多偉大,李登輝花了十二年解構了他。
阿扁四年也解構了民進黨的核心價值。
王又曾解構了力霸集團。
寶來企業解構了張俊彥。
蘇建和解構了法院。
馬英九特別費解構了檢察官侯寬仁。
紅衫軍解構了陳水扁的貪腐。
女生露股低腰解構了迷你裙。
莊國榮解構了解構後的蔣總統大中至正。
…今天有什麼不能解構的。

沒錯,我心目中的老師....還是和您定義的有所不同。因為「師道」早就被解構了。
老師就是工廠的工人,校長是工頭,私校董事是老板,大量生產的廉價產品,當然是「倒楣」的學生。尤其大學,花錢買文憑,你還能怎麼樣。

據調查,中學老師對工作的尊嚴,滿意度最低,急著退休者眾。
928教師節都取消了,你還敢提「師道」兩字。還是228放假,老師去休息吧。
2008-07-11 00:02:19
現代俠盜
罵的興起,繼續罵。

什麼是解構,女生露大腿,從下往上露,越露越短,不過癮,乾脆由上往下露。最後,公德圓滿,全露。

說老師是工廠裡的工人,至少還是個人,其實,根本是個機器,不是人。一本教科書照本宣科在課堂上唸上十年,不是機器是什麼?

前面有人提到「台大法律榮譽教授賀德芬被南華大學不續聘」,人家借妳台大法律榮譽教授的名字去當「門神」,唬唬人。結果,妳這「門神」臉孔不朝外。專朝自己內部放炮,又是馬路不安全,又是餐廳不衛生,沒完沒了,還架設部落格煽動學生。不找個理由,請「門神」退位才怪。

實情,就是「師道」早已不存在,才要找個「倒楣鬼」莊國榮,表示我們還有個天地君親師的「師道」。
2008-07-11 01:39:08
現代俠盜
2008/07/11聯合報╱記者張錦弘 陳智華/台北報導】澄社最近發動教改元老黃武雄等學界連署,力挺被政治大學不續聘的前教育部主秘莊國榮,批評政大假道德之名,壓制言論自由。
昨天當晚在趙少康10點的節目「搶救國榮大兵」中,幾個形象清新,正義之士(包含可愛的尹乃菁,三八式的笑聲,電的我神魂顛倒)高談闊論,配上趙少康忌惡如仇的面部嚴肅表情,憑良心講,每一句話,我都不能反駁,句句真言,幾乎快被說服了,確實「莊國榮不值得同情」。

本盜令人討厭之處,即喜歡在別人文本中「填補空白」,重新閱讀。
克萊斯特著名短篇小說「歐侯爵夫人及其他故事」,描寫女主角對道德規範之過分認同。由於對性交之壓抑,在拒絕機制中,徹底消除了曾經性交之記憶(被強姦)。結果發現自己莫名其妙的懷孕了,於是登報紙為了即將出生的孩子能有個父親,希望「幹」那個事的人能出面現身,並且願意嫁給他,當做答謝。承認她的恩人就是那個強姦她的人。因為,將強姦者的身份假設為救命恩人,其作用就是保護婦女免受強姦,滿足/確保了男性社會的主流道德觀。
趙少康等言論過分認同「師道」之道德神聖性,不惜將「法治,人權」等嫁給他。因此必須透過「不續聘」儀式,忘掉/原諒這個事件。假裝我們社會也沒有遭到「莊國榮這壞蛋」強姦,從此再沒人敢「強姦」師道,我們維護了「師道」的清白。

莊國榮不續聘事件之蝴蝶效應,一樁輕微冒犯的過失,「媒體的放大」卻為事態的發展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使整個國家遭受了不相稱的損害。
極端認同道德規範,最後顛倒了道德。「趙少康及政大等等」越是強調「有損師道」,越是讓大家發現「師道」之空白不存在。這就是「填補空白」之閱讀。
2008-07-12 11:41:03
phil6dog
評論:

[職業倫理] 綜合來自所在 [職業/團體/外在大環境] 三者。
依個案條件討論其內涵,非一概可論。

[國立大學] 的 [師道/教師職業倫理],是本案關鍵。
若泛談「專業倫理」,錯失了莊某 [公務員教師] 的身分;
若亂談「一般道德」,誰請說說它的前三條為何。*1

[奪權] 係人世常態/不足為奇。但莊某以雙重公務員的身分,
採取 [不堪為人師/社會齊側目] 的手段/圖謀更上一層樓,
不幸失敗,乃辯稱是大學教師,不可用 [師道/道德] 追殺我 ...。

[專業知識夠/幾堂課上好],絕非 [師道/教師職業倫理] 的全部。
(無論如何去限縮後者)
[公務員教師] 不應囂想,如此這般的 [進可攻/退可守]。
這 [政治干擾校園/惡質官學兩棲],非 [社會/學術/校園/學生] 之福,
也非 [進步開明],而是 [迷失方向],更是 [對人民的奪權]。


* [道德/反道德] 都能是 [工具]。重點在 [誰得到利益/誰利益受損]。
* 除了 [道德],又驚見 [言論自由] 被提起。 :)

http://data.udn.com/data/contents.jsp
~ 澄社最近發動教改元老黃武雄等學界連署,力挺被政治大學不續聘的前教育部主秘莊國榮,批評政大假道德之名,壓制言論自由,且有雙重標準,有政治迫害之嫌 ~
..........................................................................

評論:

* ~ 廣義的道德的確包含很廣,但政大無權處理「與專業倫理無關的道德」部分 ~

政大有權處理 [公務員的教師倫理] 部分,我認為。

* ~ 但我不認為借調期間公開講髒話,出口傷人,言行可鄙...構成「不正義」以致重大違反「學術倫理」的情節。「正義」與「道德」是不同的。(以莊國榮來說,他甚至可能自認非常有正義感!) ~

- 莊某何等人物,豈 [公開講髒話,出口傷人,言行可鄙] 可限縮之!
- [師道/職業倫理/專業倫理/學術倫理/道德/正義],間有差異。
本案應以 [師道/教師職業倫理] 看待。
- 是的,[正義感] 顯然也有 [比例原則/主觀性] 能夠操作。

* ~ 教評會無法追究那些不作學問、不認真教學,或在校外服務活動中違反倫理的學者;卻對莊國榮開這種刀,實在不大妥當 ~

按綜合經驗/正義感,我想:
- 這一種的 [官官相護] 氛圍,多見不怪。
- 一般這是偷偷摸摸的作,莊某卻敲鑼打鼓的幹;性質更大不同。
- 若無內部人帶頭清理門戶,人民無能為力的。

* [印第安那大學的學術守則/美國大學教授協會的專業倫理規範],
我不可能去讀。但若台長堅信 US 公立大學能容忍莊某同樣的行為,
我願意投入精力去求反證。

* ~ 其實政大在研議懲處莊國榮之際,作為政大教員之一的我也會擔心:下次如果我(和許多「良心知識份子」一樣)在街頭或其他場合,參與抗爭,與警察人員或政府官員對罵、衝突。是否也可能構成「損害校譽」、「有損師道」?抗爭場合罵出來的話,一點兒也不會輸給莊國榮耶。為了避免「有損校譽及師道」,是否乾脆窩在研究室與教室中就好了?專作一些服侍主流資本家與政府的行為就好了?這種「寒蟬效應」,恐怕也是許多聲援者心中所擔憂的事情吧 ~

政大教員/「良心知識份子」應不難理解,我認為:
- [個案/通案]、[阿馬/阿扁]、[過去/未來] 應區別研判。
- [政府],恰好是本案莊某服侍的對象。
- 您所 [擔心] 者,本案莊某明確都遇不上。請台長放心! #
2008-07-12 14:34:49
RX
火星一下 這次續約到了為什麼一定要有理由才能不續約 大學自治下隨意選用教職人員不是合理的嗎? 要是當初政大二話不說直接解雇
一句聘約到期(先不管內部理由)
有違反什麼東西嗎?
2008-07-12 23:55:58
現代俠盜
該譴責的應該是「借調制度」。

當一個公共議題,正反兩種意見,各有堅持,互不相讓時,一定是「結構」出了「矛盾」。所以應該「解構」的是「借調制度」。
既然「當官」與「教書」截然不同,為什麼「教書」的去從政還可以保留原學校的僱傭關係。長期以來,台灣充斥著「吃香喝辣」者,擁有一切,「升斗小民」者,熬熬待哺的「不公平」社會結構。
「當官的」可以同時擁有雙重國籍、綠卡的身份,可以同時擁有「政界」、「學界」的兩種職業身份,看看邱義仁四年一張卡可以刷七百多萬,公私不分(民間公司可以申請一張公用卡啊),正好「渾水摸魚」,一筆爛賬。首長有交際特別費。退休有18趴。數不清的「逾越」、「過量」。表現出有權者「好事」佔盡,「壞事」作絕。

如果「莊國榮」當初「選擇」從政,就應該「辭」去政大「教職」,如果棄「官」就「學」,就應該「從新再申請」。政大可以順理成章的「不新聘」,保住了政大的「面子」及「清高」,維護了「莊國榮」之人權。

phil6dog 兄也沒錯,US 公立大學能容忍莊某同樣的行為嗎?火星一下也沒錯,「政大」二話不說直接解雇(誰要你去選擇當官?)。美國有「他媽的」這種爛「借調制度」,公私不分嗎?

現在可好,堅持「師道」也好,維護「人權」也罷,兩者都沒錯。為什麼,大家吵成一團。

政大不是「頂尖」嗎?自己不領先弄出個「專業倫理」規範,自己當初不領先打破「借調制度」,現在發現火燒到自己的「有損師道」,來個自己不聘,別人聘,自己不要的孩子,別人要。
政大是什麼東西嘛!鬧的還不夠嗎?「借調制度」引起的事件,已有多起,要打知名度,也不是如此打的。
政大就是「混蛋」,渾水摸魚「久矣」。
2008-07-14 08:11:09
現代俠盜
送「政大」一句早年罵政府稅制,環保不公的話:「生出的雞蛋自己的,拉出的雞屎別人的」。

這就是政大「混蛋」的地方。
2008-07-14 08:59:17
現代俠盜
我是指「借調制度這個屁股,生出的雞蛋自己的,拉下的雞屎別人的。不是指「莊國榮」這隻雞。
因此,「莊國榮」主祕的發言,是蛋,官學合作。是屎,就不是代表「政大老師」的發言。反正,包你們「政大老師」贏,渾水摸魚。
美國「行使職權」,還是「純粹私人」固然不錯。
但他們只有一種職業身份,公私很容易分清楚。
我們兩種職業身份,恐怕主祕的發言,就不能與老師的身份,完全切割乾淨。今天,爭議的不是公私分開,而是公公分不開。
2008-07-14 11:46:49
phil6dog
評論:

* ~ 該譴責的應該是「借調制度」~

[阿扁/莊某] 濫用「借調制度」進行 [超限戰],是真正該譴責的。
[看錯焦點/轉移焦點] 都不能改變 [涉案事實]。

政府設立該制度,有其背景/功能,似可以檢討/值得存在。
其次,從沒哪位行政首長/大學教師 [如此這般] 的操弄它。
因此,本案誠為台灣學術界的一大不幸。

* ~ 當一個公共議題,正反兩種意見,各有堅持,互不相讓時,一定是「結構」出了「矛盾」~

此說合理。但 [為達目的/不擇手段] 將造成更深的矛盾。

* 抱歉!網路發言不宜偏向粗魯/流氣,且本台為法律性質。
略收斂為佳。 #
2008-07-14 23:09:45
陌生人
我不反對<總統>有所謂的公的身分與私的身分,也就是說,總統的行為可以跟職務有關,也可以是屬於他個人的行為,但,當他在行使屬於他個人私的行為的時候,可不可以不要濫用總統府發言人來幫他發言,講一個粗話,總統自己個人私的行為,關總統府發言人屁事?不然,總統可以自己出錢請自己的私的發言人,無論如何,都不關總統府的事。
2008-07-15 04:20:55
訪客
如果總統批評判決(甚至說量刑過重,不符比例原則),不知道可不可以說是以個人身分發言?這是公的發言還是私的發言?
2008-07-15 07:44:23
現代俠盜
誰告訴我,美國有「他媽的」這種爛「借調制度」,公私不分嗎?
誰告訴我,美國有「他媽的」這種爛「首長交際特別費」,公私不分嗎?
誰告訴我,美國有「他媽的」這種爛「貪污除罪化」嗎?

台灣今天最「他媽的」的就是「渾水摸魚」,有權者包贏,無權者包輸。配上一群搖旗吶喊之打手,像無頭蒼蠅般追逐「大便」(向權勢者傾斜),不請自來。

我們不是說「公眾人物,沒有私人空間嗎?」,官愈大,愈無私人空間,總統亦然(只要資訊曝光後)。
普通大學老師發言,「效力」有這麼大嗎?請問如何切割乾淨。

政大向政府「要錢」的時候,就是頂尖。「作事」的時後,就是「小孬孬」。
印第安那大學有「學術守則」,政大頂尖,為什麼沒有「學術守則」。
學問有高低,道德無大小。為什麼,自己不要的孩子,別人要。
政大就是「他媽的」「混蛋」,有人敢「將以上質疑」說清楚嗎?
本盜公開向「政大人」挑戰,「政大」頂尖個「屁」。
2008-07-15 09:33:45
phil6dog
這裡說清楚我的評論。
部分 [偏向粗魯/流氣] 者,則礙難跟隨。

* ~ 台灣 ~ 就是「渾水摸魚」,有權者包贏,無權者包輸 ~

- 此一點我頗有感觸。但世上更糟糕於台灣者,仍在所多有。
- 莊某是個 [有權者],但我還不至於包輸。

* ~ 普通大學老師發言,「效力」有這麼大嗎?~

- [莊某] 的行為,豈能貶低成 [普通大學老師發言]?
- 俗語說:不識字/可以問,不識人/半條命。

* ~ 政大向政府「要錢」的時候,就是頂尖。「作事」的時後,就是「小孬孬」~

- 政大等校的 [頂尖],就台灣而言,是名符其實。
- 若最後政大 [資源回收],我會認為如此。

* ~ 印第安那大學有「學術守則」,政大頂尖,為什麼沒有「學術守則」 ~

- 顧名思義,「學術守則」似在規範 [作學問]。不同於本案。
- 我們哪些大學/甚至中研院有,我納悶。其次,若徒具形式也無益。

* ~ 學問有高低,道德無大小。為什麼,自己不要的孩子,別人要 ~

- 任何 [存在] 皆有 [比例原則] (類於 [相對原則])。[道德] 不例外。
- [莊某] 為什麼是孩子呢?
為什麼 [自己不要孩子] 呢?
為什麼 [自己不要的孩子,別人要] 呢?

* ~ 本盜公開向「政大人」挑戰 ~

若判定標準是回應與否,我覺得您將挑戰成功。 #
2008-07-15 20:10:06
現代俠盜
什麼是頂尖大學?

教育部「教師借調處理原則」(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月二十四日教育部臺(79)人字第五二五七七號):六、各校可自訂更嚴格之規定。

日本「東京大學教職員出向規程」:借調期間列入該校任職年資 。借調期間應努力維持學校之名譽及信用,並忠實地遵守借調機關等之倫理規則,致力維護業務上之倫理 。

教育部昨天總算打了「政大」一巴掌,處分有瑕疵,退回政大不續聘莊國榮,說明後再報核。「政大」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十足官僚。

一個「頂尖大學」在莊國榮出事時,就該跳出來,維護師道及校譽(如果還存在),而不是事後才想到懲處,找個倒楣鬼,息事寧人。

當然事先詳實周密的「行為規範」之訂定更重要,看看「東京大學」,政大頂尖嗎?NO。有沒有在「混」,YES。
2008-07-16 08:35:13
陌生人
甚麼是頂尖?在台灣,大概標準就是大學聯考原始總分排在前面的,以前前十幾乎是台大包辦(師大英語系早年贏過台大外文系),政大大概有進入11到20名的系所,這樣,在台灣,或許真的是頂尖吧!
真頂尖!
2008-07-16 09:38:26
陌生人
如果用幾近下流,齷齪(乾女兒=幹女兒)的言論來誹謗他人(死者)=是在街頭或其他場合,參與抗爭,與警察人員或政府官員對罵、衝突,真不知是否該被評價成事<不當類比>。
2008-07-16 09:44:51
phil6dog
評論:

* ~ 教育部昨天總算打了「政大」一巴掌,處分有瑕疵,退回政大不續聘莊國榮,說明後再報核。「政大」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十足官僚 ~

- [阿馬欠缺理念/能力],向來我就認為。
- 教育部不敢直接批駁/想以 [程序巧門] 拖過本月底。十足官僚!@
- 若政大退縮,我可理解。畢竟 [大學自治原則] 還不值得那麼莊嚴。

* ~ 一個「頂尖大學」在莊國榮出事時,就該跳出來,維護師道及校譽(如果還存在),而不是事後才想到懲處,找個倒楣鬼,息事寧人 ~

- 「頂尖大學」再大,也比不上 [總統/教育部長] 大!
- 莊某當時喊水結凍,[吃公家飯的讀書人] 絕對幹不過他。
- 若仍 [事後裝沒事/文過飾非],則為 [公務員教師] 的莫大恥辱!
- [莊某/阿扁] 是兩大始作俑者,倒楣鬼的是政大。

* 日本人很優秀/嚴謹/自尊/文質/勇敢 ...。我們要學習的很多。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4428304.shtml
- ~ 教育部發回政大呈報公文 ~ 公文一來一往 ~ 若拖過七月三十一日,莊國榮即可接到政大下學期的聘書 ~
- ~ 教師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教師不續聘案於主管機關核淮前,「其聘約期限屆滿者,學校應予暫時繼續聘任。」如今離下學期開始八月一日,只剩下半個月 ~
- ~ 教育部表示,在「實體」部分一向尊重學校校評會決議,但本案的瑕疵出在「程序」 ~ 未召開審查不適任教師的九人小組會議,就直接把案子退回政大 ~
..........................................................................................

To:陌生人

至少能肯定說,[國立大學教師] 的 [工作權] 保障,是頂尖的! #
2008-07-16 14:23:16
無言
當一個總統可以因為跟他私人有關的事(選前莊國榮罵他父親等)嗣後發表政大的處分不合比例原則時,還說總統也有公私之分時,是否代表總統也可以因為他的親人與友人因為被判刑而以私人身分發表對判決量刑過重不合比例的看法?顯然總統的行為分成與職務有關以及私人行為的劃分並非必定毫無問題。
2008-07-17 23:51:55
phil6dog
評論:

- 阿馬當然失言/造成不良後果了,其辯解則是欲蓋彌彰/當人民傻瓜。
- 劃分 [職務有關/私人行為] 是合理的,但應個案分辨嚴謹。 #
2008-07-19 13:02:49
無言
評論:

- 阿馬當然失言/造成不良後果了,其辯解則是欲蓋彌彰/當人民傻瓜。
- 劃分 [職務有關/私人行為] 是合理的,但應個案分辨嚴謹。 #
--------------------
如果將總統的行為劃分成職務有關/私人行為是合理的,那麼總統可不可以跟他私人有關的人事物(例如選前莊罵馬父等)主張他是以個人身分發言?這牽涉到系爭行為能不能以私人身分發言,但前提是二分法是合理的。
二分法如果是合理的,至少應該說明劃分目的。
最後,馬的不符比例說為何不能援引私人行為說?
2008-07-21 02:07:40
phil6dog
個人淺見:

* ~ 如果將總統的行為劃分成職務有關/私人行為是合理的,那麼總統可不可以跟他私人有關的人事物(例如選前莊罵馬父等)主張他是以個人身分發言?~

- 當然可以,但別人無義務同意。

* ~ 這牽涉到系爭行為能不能以私人身分發言 ~

- 我認為阿馬不能。

* ~ 二分法如果是合理的,至少應該說明劃分目的 ~

- 對 [單一個人的行為] 講 [二分法],有點怪怪的。 :)
若要講 [二分],也不意味 [容易分/平均分]。地位/職務愈高愈然。
- 其目的之合理性:不讓人 [24/7 陷於工作],此亦有害工作。
- 其劃分則應 [個案分辨嚴謹]。

* ~ 馬的不符比例說為何不能援引私人行為說?~

- [莊某] 行為如何,自有政大/教育部依職權處理。
- 阿馬領導政府/直接影響下級公務員的自主判斷,乃 [以私害公]。 #
2008-07-22 13:19:51
現代俠盜
荒腔走板的「聯合報」社論,有點恐怖。

今日,聯合報社論「莫須有:教育部指控政大教評會?」,很奇怪,有點狗急跳牆,亂咬一通之味道。

首先,「但就法論法,教師法是處分現任教師,任用條例則是進聘新人,二者無必然的關聯」。
「聯合報」死咬住,《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七款規定,硬將「不續聘」、「新聘」分別處理,企圖將兩者脫鉤,達到「不續聘」莊國榮之目的。
「聯合報」就是不願談或沒有去查閱\\\《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三項「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情形者,不得聘任為教師」之明文規定。政大既然已經引據《教師法》第十四第一項,就不能無視第三項之存在,如何能脫鉤。
「聯合報」只問目的,不擇手段。有點耍狠。
再來,將一校的某學生退學與莊國榮不續聘黏在一起,毫無根據的拿來不當類比,一碼歸一碼,飆的過頭了。
「聯合報」扯的不倫不類,有點糊塗。
最後,「反之,教育部不核准,而政大不想讓莊任教,政大亦可提起行政救濟」。
機關自己「不服」﹝可以不服嗎?﹞去告自己的主管機關,駭人聽聞,已經匪夷所思。
「聯合報」只證明自己走火入魔,有點不知所云。

堂堂大報,為了一個「莊國榮」火氣要如此「大」的近失去「理性」。亂用媒體第四權至此種地步,有點恐怖。
2008-07-24 09:01:05
現代俠盜
哈!哈!哈!
支持/喜歡「聯合報」的讀者,患了集體焦慮症,因為7/31一過,莊國榮又可順利回「政大」教書了。有些人恐怕真要「氣的發瘋」了。
這就是「聯合報」火氣要如此「大」的「近」失去「理性」的原因。

卡尔•施米特在紐倫堡戰犯審理期間收監入獄,受到審訊 (一九四七年四月、五月)。但最後國際法庭還是沒有對他公開起訴。但差點淪為戰犯的施米特仍然是二十世纪欧洲最具影响力的政治法律学家之一。
施米特認為:「自由主義法律的千瘡百孔正好可以用來捆住自由主義自己的手脚」。如今,應驗到台灣自己了。

台灣很驕傲,長期以「自由」、「法治」自居。《教師法》本來很神氣,管的很嚴苛,妖魔鬼怪盡收袋裡。平日嚇嚇小老師,綽綽有餘。像莊國榮這種大「腳」,《教師法》就原形畢露,什麼也不是了。

依法國當代思想家巴迪歐對「事件」的定義是:一事件的基本本体論特徵就是它銘刻、命名「處境」中的空缺,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它才成為一個事件。有點難懂。
「莊國榮不續聘」依以上之定義,還沒有「命名、銘刻」,甚至連「召換」都沒有,所以不能稱之「事件」。小插曲一件。
可是,在台灣已確立的「自由主義法律秩序」中,存在着一個「處境中」的空缺,未被人察覺,那就是有人「過剩」擁有「雙重職業身份」,「相對」的另有弱勢被壓制的人「創傷」的連一個「職業身份」都沒有。長期如此,你們大家可曾想到過「公不公平」。
依黑格爾「否定之否定」哲學思想,「聯合報」的「忠誠」讀者們,你們平日享受到了太多「過剩」的快感,今日有了一點點「創傷」,就如此氣憤難平了嗎?
要怪就去怪,《教師法》是你們自己訂的,今天,捆住你們的也是你們自己。

本盜要說的是:「活該」。
莊國榮不續聘案給我們的教訓,就是台灣不要驕傲(包含政大)。
不過,我不認為台灣學到教訓了,因為沒有反省能力,只是愛「鬥」的社會。
2008-07-25 10:38:07
現代俠盜
凡事不可「過剩」,不可「踰越」,否則必遭反噬。

聖經羅馬書(7:3)「所以丈夫活著,他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他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
這就是「身份」的重要,同一個女人作同一件事,一樣陪人家睡覺,但卻有兩樣不同的結果。
依此類推莊國容案,只要保有教師身份,就會有「教師法」的約束(構不構成懲處,另外一回事,廖老師認為非專業倫理範圍不構成,我認為師道不存在,也不構成)。

過去人們的社會身份和地位幾乎是固定的,因而附着于這些身份與地位上的經濟利益不平等和社會保障差别也幾乎是固定的。
因此,台灣過去身分證上有職業欄位,教育程度欄位。有助於政治管理和社會穩定。
隨著「自由主義多元論」「樂觀」的認為現代社會是多元的,人的身份認同也是多元的。於是「身份政治」,例如:性别、婚姻、種族、階級、消費和殖民等不應有差別。
所以,我們身分證上的職業欄位,教育程度欄位也取消了。
社會「表面上」平等了。

自由市場規律的競爭事實卻沒有根本解決實質「平等」的問題,有人還是過多,有人過少。
王永慶就有好幾個公開的太太,法律也奈何。「打贏的」公獅子不是也三妻四妾嗎(打輸的,閃開)。
副總統得否兼任行政院院長,大法官釋字第419號認為「二者職務性質亦非顯不相容…分由不同之人擔任之本旨未盡相符」。仔細瞧瞧,也有約束「過剩」之涵意存在。
同樣,總統可否兼任黨主席,沒辦法,太「英明偉大」了嘛!可以嗎?

「首長機要祕書」與「大學教授」顯不相容,不能兼得,於是「打贏的」發明一個「借調制度」逃避「過剩」之不公。在自由主義大旗下,沒辦法,太「英明偉大」了嘛!合情、合裡,合法。「打輸的」能保有一個職業身份已屬萬幸(最輸的就去當bandit,像本人這個沒人要的身份一樣)。

莊國榮以「機要祕書」身份「拉屎」後,又躲入大學教授的身份,逃避汎藍追殺,職業身份大挪移,這就是「真相」(師道只是藉口)。
此困境能怪誰?
答案很簡單,美國有「借調制度」嗎?
2008-07-26 10:00:38
現代俠盜
高手中的高手。

莊國榮噴了氾藍群眾一臉糞便以後,又躲入大學教授的身份中,逃避氾藍群眾追殺,職業身份大挪移,目前正在隱藏處,冷眼偷笑中,毫髮未傷。

借刀殺人,已經夠厲害了。莊國榮根本就是那把刀,還是個「變形金剛」刀,不壞生命體。

德國法學博士,不是浪得虛名。
2008-07-27 11:09:06
小杜白雲
沒想到留言比本文還要熱鬧啊!
2008-08-01 12:43:58
Kan
真無聊的作者,我也很無聊,竟然想回應.
市場經濟的時代嘛.學校聘不聘又怎樣?
教授是法定終生職?
好讓你們混到老?
賀德芬也好,莊國榮也罷.
若學校不聘好老師,學生不來念,就倒閉啊.
現在老師也是一般吃頭路人.
學校當然也會像一般公司嘛.
不爽被解聘的員工多了,解聘理由也多了.
認為不當就去訴訟啊.
真奇怪,幾個教授沒工作也能扯出一篇大道理.
2008-08-20 00:27:43
沒想到廖老師也會變成
否定自己中華文化,卻抱著古洋人耶穌的腿不放.
喝過洋墨水,就要這樣崇洋嗎?
沒罪者方能丟別人?
完美的人方能指責別人?
現在藍綠都有A錢的紀錄了,統統都不能監督對方了?
2008-08-20 14:13:27
邱麗真
個人是認為師生戀在大學裡是不被合法的,各位想想看,一個已經可以當你阿公或阿媽.......等等的人物,你還會愛的下去嗎?

這只是單純的崇拜偶像心裡而已,或許\\\對方有次幫忙你,結果不小心誤會成是對方在喜歡你,那可就陷入窘境啦!
2008-09-18 10:05:01
FK
我覺得這件事有一個小點要先討論

話說馬鶴凌(簡稱A)認了一個乾女兒(簡稱B),然後B的配偶某男(簡稱C)在幾年前曾在壹週刊指控A"毀人家庭"。

我個人是一直不大理解,為什麼認義父/義女(也就是認乾爹/乾女兒)會認到乾女兒的配偶出來控訴"毀人家庭"?總不會是因為義父之子的政治立場根所做所為讓夫妻失和吧?

在網路上看到有人留下一段話:
我國公共論壇的一大問題是:重視態度更甚於邏輯,所以有心人是可以用好言好語的狗屎打敗不修辭的邏輯性發言。

代結語。
2008-11-22 04:15:09
哈哈
這正正說明順馬者生 逆馬者死趴馬屁行為

可恥
2010-02-27 21:28:24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