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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4 07:49:08| 人氣2,825| 回應7 | 上一篇 | 下一篇

陳瑞仁不可承受之重—刑事司法的功能超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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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於蘋果日報,2006.10.24

陳瑞仁不可承受之重—刑事司法的功能超載

廖元豪(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陳瑞仁檢察官現在似乎成為眾望所歸,無分紅藍綠都把責任與希望放在他的起訴或不起訴書上。類似的情緒與期待,屢屢出現在國內許多政治爭議上。結果呢,檢察官或法院的結果,鮮少盡如人意。每次受傷最重的都是司法。

然而,無論從法律的技術面還是民主倫理上,全然依賴檢察官或法院,本就不妥。在追究陳總統是否應為貪腐而負責的問題上,全盤期待陳瑞仁更是危險而錯誤的。

首先得搞清楚,檢察官的功能其實是很窄的—追訴犯罪!無論檢察官多麼認真、獨立、能幹,他的偵查與起訴範圍僅限於「被告是否違反刑法而該判罪」。至於「刑法」以外的法律責任與政治責任,根本不是檢察官的處理範圍。加上刑法在「罪刑法定主義」的要求下,往往必須作嚴格的解釋。要想將貪腐人士定罪,並不容易。

但難道反貪腐的標準只是追究「刑事責任」嗎?違背預算、審計、人事,乃至公務員法上違法失職之定義,都是「違法」,但皆非檢察官或刑事庭法官所處理的事項,莫非反貪腐運動都不予追究了嗎?至於更深層的政治倫理問題,那更不是檢察官所能處理的。怎能說都要等檢察官的決定呢?

此外,刑事訴訟的程序、證據與定罪標準都非常嚴格。同樣的證據與事實,在民事案件可能成立賠償責任,在行政程序更可以構成懲戒或裁罰要件,但在刑事訴訟卻可能會被判定無罪。例如,在公務員懲處案件,長官會因下屬的違失負「連帶責任」。但在刑事案件中,往往是小鬼負責,大官或角頭無罪。為什麼?因為找不到上級長官或幫派頭子涉案的「直接證據」,可能就無法定罪。一切寄望在刑事追訴,就等於用刑訴標準來處理所有的法律與政治責任。一旦不構成「犯罪」,就可以同時免除所有的「責任」!這是不是對涉案高官太客氣了?

我們的法律制度從來沒有讓檢察官或法官獨占「事實認定」與「追究責任」之大權。多元的程序可以追究不同的責任。趙建銘尚未經法院判罪定讞,但台大仍可以違反倫理為由,拒絕其復職申請。美國前總統柯林頓彈劾案雖不成立,但阿肯色州律師公會仍予以懲戒。美國前資深眾議員佛里的郵件信騷擾是否牴觸刑法尚有爭議,但在輿論與黨內同志批判下被迫辭職。太多的例子說明了,「一切靜待司法」只是個託詞。即便行政體系內控機制失靈,立法院、監察院(至少還有審計部在運作),以及矢志發掘真相的媒體,都應該各自進行相關的調查程序,並決定是否追究不同的法律與政治責任。

就此而言,最該譴責的其實是立法院。近兩年前,大法官就在釋字585號解釋奉送立法院一個「國會調查權」的大禮。美國國會運用傳喚與聽證的調查程序,發掘真相並且作成調查報告來追究政治或法律責任。我們的立委們捨此武器不用,只能依賴爆料以及陳瑞仁。著實讓人懷疑他們是否真想追究真相與責任。

台長: 布魯斯

黑洛特
誠如廖老師文章所述,刑事司法的功能的確有侷限,我們還應該思考政治責任乃至於道德責任。不過在台灣之所以產生這個現象,很大的原因是在於威權統治其實並沒有隨2000年國民黨下台而結束,反而是以某種期待的形式轉移到自稱本土政權的民進黨身上。這種期待是一種長期被國民黨外來政權壓抑的結果,因此對於本土政權的統治者實際上是關愛多於苛責。在這種敵∕我意識型態氛圍下,所謂的違反政治倫理甚至道德瑕疵都會被掩蓋起來,最後當然只剩下多啦A夢的報告書。這當然是憲政國家的變態發展,不過這種變態必須放在歷史脈絡下來進行寬容對話,我個人粗淺地認為不必太憂心,因為對話已經慢慢地展開。施明德將目光開始轉移到國民黨的黨產問題,就是一個對話的開始。一旦對話機制啟動,台灣或許就不會是許多憂心人士口中的分裂狀態(雖然分裂是一種進步象徵),而是呈現一種開放狀態。
2006-10-24 11:21:35
版主回應
希望如此。
2006-10-24 15:20:53
phil6dog
黑洛特:

◎ 【誠如廖老師文章所述,刑事司法的功能的確有侷限,
我們還應該思考政治責任乃至於道德責任】

但【道德】只乃『尚具有剩餘價值的歷史遺留物』,個人我認爲。
它已非能用來『要求他人』,而僅存作『自我要求』/旁及家人親友。
尤其在政治上。本文亦未提及該詞。
我相信,廖老師係著眼于,
法律的刑事責任/刑事責任以外的法律責任/政治責任。

例如第四段明言,
【難道反貪腐的標準只是追究「刑事責任」嗎?違背預算、審計、
人事,乃至公務員法上違法失職之定義,都是「違法」…至於更深
層的政治倫理問題…】

◎ 【在台灣之所以產生這個現象,很大的原因是在於威權統治其
實並沒有隨2000年國民黨下台而結束,反而是以某種期待的形式
轉移到自稱本土政權的民進黨身上。這種期待是一種長期被國民黨
外來政權壓抑的結果,因此對於本土政權的統治者實際上是關愛多
於苛責】

依我看,即使LDH早在1988當總統/KMT主席,您這邏輯是:
『如今的政府貪腐/社會亂像』【很大的原因】仍歸咎于
【長期被國民黨外來政權壓抑的結果】。所以,阿扁總統應被容忍。

這種『本土vs外來』的政治邏輯長期以來是有效的,我知道。
不過其『邊際效用』已在快速遞减之中。畢竟『兩蔣』已死很久了。
加上,目前DPP令人痛心的將往日KMT的【威權統治】,
表現爲『民主無量/獨裁無膽』的『治國無方/內耗有術/貪腐有成』。

如今【本土政權】的貪腐作爲,事實上已就是關愛自己多于人民了。
圖利/得利了少數人,損失/傷害了多數人利益/公務員清廉/國家遠景。
那麼,臺灣人民怕什麼不能去『苛責多於關愛』呢?!

就算阿扁臭了、倒了/DPP于2008落選了/KMT又上臺了,
臺灣人民仍是當家作主的,臺灣也不因此就被共産黨統治。
您對此有懷疑嗎?Y?
『政府貪腐』才是現在影響大局/禍延子孫的最大病根,我想。
現在我們不阻擋,則要等待何時何人呢?!
它可不會自行停止的,我能斷言。

◎ 【這當然是憲政國家的變態發展,不過這種變態必須放在歷史
脈絡下來進行寬容對話,我個人粗淺地認為不必太憂心,因為對話
已經慢慢地展開。施明德將目光開始轉移到國民黨的黨產問題,就
是一個對話的開始。一旦對話機制啟動,台灣或許就不會是許多憂
心人士口中的分裂狀態(雖然分裂是一種進步象徵),而是呈現一
種開放狀態】

但我也看到了另一種【歷史脈絡】:
兩蔣【威權統治】→政治戒嚴/經濟打下基礎
→LDH時代,經濟起飛/貪腐加重/玩政治/亂修憲
→阿扁時代,經濟衰退/貪腐惡化/玩法弄權/民心不安。

其次,即便阿施真如您說【將目光開始轉移到國民黨的黨產問題】,
甚且與貪腐政權合作/藉由KMT黨產問題,實質背棄反貪腐運動,
那不表示,貪腐問題不嚴重/貪腐現象自動消失/人民同意政府貪腐。
那種【寬容對話】只是,
助長貪腐勢力的生命/增加政治情勢的複雜/拖延解决問題的時機。
然而我不相信,
貪腐的政府能帶給國家希望快樂,
臺灣的人民會一直容忍貪腐政府。

最後,如果您指涉的【分裂狀態】是肇因于黨派/族群/統獨/貪腐…,
我很好奇,其對面的【開放狀態】是什麼。 #
2006-10-26 06:22:31
黑洛特
To phil6dog

1. 我只是想表達一個感慨:民進黨的面貌模糊了,模糊到像是另一個國民黨。

2.您似乎認為檢討國民黨黨產,會實質背棄反貪腐運動?我的想法與您不同,我認為除了政客之外,今天台灣對一件總統貪腐的事件之所以會有敵/我現象的發酵,其中隱藏了許多歷史的因素。全面性的檢討面對這些歷史,有助於更進一步的對話。

3.分裂是一種進步的象徵,某程度代表意見的多元,而這些意見不必然是二元對立的。開放狀態的前提必須進行同情的理解,互相理解不同意見背後的意識型態才有可能繼續對話。

4.台灣人民當家作主?軍購案不就證明了不分藍綠就是要買嗎?軍購可以確保台灣安全?台灣的整體防衛規劃為何?都未討論,藍綠就達成共識:一定要買!我不但懷疑,而且深深的懷疑。
2006-10-26 11:38:06
phil6dog
To:黑洛特

◎ 【民進黨的面貌模糊了,模糊到像是另一個國民黨】

沒錯!然而不幸的是,
KMT在野,無能依舊却因此模糊了其威權性格;
DPP在朝,草莽難改也因此模糊了其價值理念。

◎ 【您似乎認為檢討國民黨黨產,會實質背棄反貪腐運動?…我認
為除了政客之外,今天台灣對一件總統貪腐的事件之所以會有敵/我
現象的發酵,其中隱藏了許多歷史的因素。全面性的檢討面對這些
歷史,有助於更進一步的對話。】

3Q. 但其實我是寫『即便阿施真如您說…,甚且…,那不表示…』。
因爲我並未對立【檢討國民黨黨產】/【實質背棄反貪腐運動】兩者,
而是覺得擔心/認爲事有輕重緩急。
【反貪腐運動】如何發展/成效如何?目前不樂觀/有待觀察,我想。

對于【總統貪腐的事件之所以會有敵/我現象的發酵】,其主因應是,
『他涉入貪腐深廣/不認錯悔改』引起『經濟衰敗/人民受苦』。
而【敵/我現象】係長久存在。『衝突/妥協/進步』的邏輯必須先收斂。

抱歉!您的【全面性的檢討面對這些歷史,有助於更進一步的對話】,
只會造成『事情更加複雜化』/『解决問題更拖延』的效果,我認爲。
以我個人心證,幾乎對于任何問題,
Twn不可能有【全面性的檢討面對】/繼之有效執行改善的機會。
基本上僅能依靠『老人退場/新人上陣/選舉競爭』去處理問題罷了。

◎ 【分裂是一種進步的象徵,某程度代表意見的多元,而這些意見
不必然是二元對立的。開放狀態的前提必須進行同情的理解,互相
理解不同意見背後的意識型態才有可能繼續對話】

但【分裂】不必定會『一致/平和/進步』,也可能有更大/糟的困境。
且由于Twn已陷在各樣的內憂外患裏,【分裂】的代價將是很沉重。
因此重點爲,如今這【分裂】來自何處/人民願望爲何/政府怎麼應對。
顯然的,這回的【分裂】來自政府貪腐/違反人民願望/政府應對不當。
正規的,政府就應表現以『尊重民主/謹守法紀/反省檢討/追究責任』。
若仍處處想以『政治手段解决法律/經濟問題』,膿包是不會屈服的。

而【意見的多元/同情的理解/理解不同意見背後的意識型態/繼續對話】,
抱歉!就我看來,那很像『密室分贓/政治交易』的變態形式。
因爲,誰不暸然【爭權奪利】才是政治人物的牛肉呢!

最後,『依法辦事/取締貪腐/選賢與能』的理念並非深奧,
Y這麼許多微妙的政治話語/操作必須一直牽扯進來?
此外,我還是不懂何謂【開放狀態】。 #
2006-10-27 02:00:45
phil6dog
除了此案的採購時機/項目/總體價錢,我也非常納悶,
這次軍購可以增加國軍多少戰力/帶給我們多大安全?!
當於如今內政/外交/民心士氣如此『不上軌道』之際。
再者,它花費鉅額金錢/排擠其他預算,但其决策可能多半在考慮,
如何安撫US/塑造安全假像/多方政客分紅。
本案因此而具有濃厚的『捨本逐末/情勢逼人』的無奈味道。

然而,外表訊息是一池混水。推測藍綠陣營也沒幾人涉及內幕。
您我更是無能為力。但我仍認爲是【台灣人民當家作主】,
只不過somehow變成了『惡奴欺主』的局面。 :( #
2006-10-27 03:22:14
魅咪
加油!!!
2006-11-13 01:05:24
無蝦米
針對總統涉及預算費用支用不實之事件,經多人報料與其現身說明下已有概略初步之輪廓。
檢察官介入調查真諉就是要界定離清各種不明傳言與謠言以維護憲政尊嚴。
然司法權要在保持國家元首尊嚴與維護人民權益並就民意對政府之信任間取得平衡與適切疏處,另要拒絕一切外力影響之下公正超然調查偵辦並公佈,僅就現行體制下無往例可循。
並就總統直接民選後其本身即代表全民行使公權其責任之重大不遑多言,自身行為更應多為自重,更甚為一律師出身之國家元首就不能輕易玩弄愚民於文字與律法之間更不可藉本身身分之特殊與個人專業之知識基礎窕悻國家司法尊嚴與辜負民意。
2004至今2007年全國已有2個年齡層之選民可參與選舉表達民意然總統因時間差距並未具備代表該民意〈新生民意〉之基礎,大家不可輕視,若現階段司法人員對於國家機密之調查有法不所及之困擾就應提請院會修法避免案例再生,以維護憲體。
2007-01-27 09: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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