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西方法官、律師和檢察官服飾和假髮歷史來看,北大教授贺衛方在前述論文提出一個有意思觀察:
「我们看法官的不同服饰背后揭示的第一个道理非常有意思。西方所有国家的法袍都是黑色的,只是有些国家的法官戴假发,而有些不戴。欧洲中世纪和近代早期许多国家都戴假发,但到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以后,由于民主主义思潮的兴起,假发在许多地方都被废除,只有英国还恪守自己几百年来的传统。……美国也废除了假发和法袍,但后来法袍恢复了。…..法官戴的假发属于官职式假发,表示自己的官职,它要营造的气氛是生怕你看不出来这是假发。所以这种假发戴上去以后给人一种特别非人化的感觉,也就是说,戴上假发的人看上去就不是个人了,它要把法官当作非人非神的,半人半神的思想。…..」(引自贺衛方,北大教授,《法官的法袍代表了什么(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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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把法庭活動的法官、律師、檢察官配上道具(假髮)或戲服(法袍)後,在法庭上呈現一種怎麼樣的效果呢?
方衛平教授於前文中曾很貼切形容穿上戲服後出人意表效果:「我们看到,什么东西到了法院会变得不那么激烈,不那么情绪化。法官法袍一穿,加上年龄比较老,处理问题严格按照程序,给双方多长时间举证,多长时间辩论,证据准备到多充分,避免煽动陪审团。律师和法官之间的非常理智的语言,用所谓法言法语加以沟通,法官的判决要有好的说理。台湾地区的大法官会议作出的判决,经常是旁征博引,引用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法官指出如何如何,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认为如何如何,判决书下有好多外文注释。法律改造社会的力量就是通过这样一种把人们情绪化的,在过去需要付诸战争解决的问题纳入到司法途径,按照法律程序,用一套法言法语,披着一身法袍,最后获得一个理性的解决。」
也就是說,一場原本血流成河,打上百年戰爭,居然讓「法院」和「法袍」等等一系列巧妙設計,給化解掉了呢!
至於關於法袍顏色,為何獨鍾烏漆嬤黑的黑色呢?
論者以為:「律师法袍是一种黑袍。‘黑色’或许象征一种非常威严的颜色,象包拯的脸都是黑色的,所以司法总与黑色有一点关联, 黑色也有神秘感,也有某种隔离感…..。黑色代表了距离,律师法袍还以其距离感强化了这种权威与地位。距离产生出美,距离也产生出区别,因而,距离也产生了权威;权威与地位离不开距离。孔子曰:“近之则不恭”,就是这个道理。」(引自高亚雷,《解读律师法袍》,引自:
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user/article_display.asp?ArticleID=25765)
讀者可以想像如果律師、法官、檢察官在法庭上不穿黑袍,而改穿粉紅色,白色,黃色….等顏色法袍,會有怎樣不同感覺呢?法院不知會不會因法袍有一天改成Hello Kitty般可愛粉嫩顏色,而變得比較可愛一點呢?我也很好奇呢!
註:圖片為檢察官,引自司法院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