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不管是法官、檢察官、律師等人在法庭所穿的「黑色過膝」類似學士服的黑色長袍,根據研究,其服飾起源可追溯中世紀的宗教審判。各國法袍樣式大同小異,與當年差異不大。我國於清末變法修律,從德國等國引進大陸法系法律和司法制度同時,也一併引進了黑色法袍(引自:「法袍是怎么来的」,檢察日報,2006/10/13,
http://www.jcrb.com/zywfiles/ca555203.htm)。
至於為什麼西方會在審判中,獨選用「袍子」服飾,那也是有一番典故的。
在西方,“袍”也象徵着權威與地位。像古希臘或羅馬人出現在拜占庭的鑲嵌以及中世纪的雕刻和手繪彩飾上。文藝復興時代的老年男性或者傑出人物都穿長袍。18世紀時,人們雖不再穿長袍,然而某些職業的儀式服,仍以長袍為主。最值得注意的是大学、宗教与法律。许多美國和部分英國法官的法袍,都是在這個傳統裡流傳下來的,所以大學裡的學院袍亦然。(引自高亚雷,「解读律师法袍」)
既然審判時,法官、律師、檢察官穿著法袍是一種具有悠久歷史的傳統,那這種服飾儀式,又象徵著何種意涵呢?在現代,還穿著這種古老樣式的袍子,是一種無聊把戲呢?還是仍有繼續堅守傳統必要呢?
北大教授贺衛方曾經十分傳神形容著穿袍子之後法官和律師,會讓進入法庭民眾產生一種很不一樣氛圍和感受。「在英國和其他的西方國家,法庭之上的儀式都是非常發達的。進入法庭之後,你會發現自己到了—個非常奇怪的地方,你看到法庭之上的法官穿的服饰,半夜撞见的话你肯定會嚇死。英國的法官以及以前英聯邦国家和地區,包括香港的法官,頭上戴着一个披肩假髮,律師戴着小假髮,法官和律師都穿法袍,通常是黑色的。這种裝飾下的開庭,给人一种非常禮儀化的感觉。法官手中握一個锤子,這也成為法官的一个標誌,他要说话之前會先敲三下,說完话以後再敲三下,然後就休庭了。所有這些儀式化的場面给人以深刻的印象。」(引自:贺衛方,「法官的法袍代表了什么」 ,網頁:
http://viclee.spaces.live.com/blog/cns!34C42FABCC1F4BF3!1689.entry)
高亚雷在他所寫「解读律师法袍」一文,也提出類似觀點:「律師法袍以一种夸張的手法,與法官法袍以及法庭中的其他“行頭”、“道具”相配合,表明了一种異乎尋常,表明法庭是一个極為嚴肅重要的場所,開庭是一种極為嚴肅、重要的活動;……營造出法庭上的法律信仰氛圍,標明法庭是法律的領地,在這裡,法律是最高也是唯一的權威,法律所體现的價值是最高的也是唯一的價值。」
也就是說,透過「法袍」之類行頭,使法官,律師等人,產生一種「獨立」、「權威」、「神格化」地位,在法庭,法官或律師或檢察官不是代表他們自己,而是各被賦予特殊角色,參與審判活動。
也就是高亚雷於前文所提出的說法:「在这种形式下,旁聽者被一整套的道具与法律表演者隔开,对‘程序正义’和‘诉讼正义’的追求被放到了首要的位置,突顯了程序和程序观念,促使法律问题以法律方式进行专业化、技术化的处理”。….. 法袍,象征着一种角色“遮断”,将律师在法庭上的角色与日常生活中的角色徹底分開,使世俗的偏见不能以世俗的眼光责难法庭上身披法袍的律师,也不能因律师在法庭上的言行,责难走出法庭、脱下法袍的律师。如果他们非要责难不可的话,去责难那套法袍好了。」
貓頭鷹自己看到這麼多硬梆梆的引據考證,發現法官、檢察官及律師等「法律從業」人員,真是個古老行業呢。一件黑袍引出那麼多法庭制度產生背後深意,看來貓頭鷹還真的小看了這一身黑袍呢!
中篇到此為止,在下篇裡,貓頭鷹將繼續循著贺衛方及高亚雷二位作者研究腳步,再繼續和各位共同探索法袍底下還藏著那些鮮為人知的秘密呢?
註:圖片引自司法院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