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manuel只買餅、不買魚!
馬可福音第6章
他們就坐船,「暗暗地(privately)」往曠野地方去...
眾人看見...就從各城步行一同跑到那裡...
吃餅的男人約有五千。
路加福音第9章
耶穌就帶他們「暗暗地(privately)」離開那裡往伯賽大的曠野地方去,
但(And)眾人知道了就跟著他去...
人數約有五千。
馬太福音第14章
耶穌就上船從那裡「獨自地(apart)」退到野地裡去。
眾人聽見就從各城裡步行跟隨他...
吃的人,除了婦女孩子,約有五千。
約翰福音第6章
耶穌上了山,和門徒一同坐在那裡。
耶穌舉目看見許多人來...
數目約有五千。
「眾人看見、眾人知道、眾人聽見」,
但「馬可福音、路加福音、馬太福音」卻說「privately、apart」,
顯然「矛盾」!
五千人,表示當時情況是「浩浩蕩蕩、排山倒海」,
但「馬可福音、路加福音、馬太福音」卻說「privately、apart」,
顯然「矛盾」!
只有「約翰福音」沒有出現矛盾的這2個字。
所以,「馬可福音、路加福音、馬太福音」這3段,是「偽造」的。
中文聖經翻譯者在翻譯路加福音時,也發現了這個明顯的「矛盾」,
所以故意把路加福音的「And」翻成「但」,還真是「別有用心」啊!
既然「馬可福音、路加福音、馬太福音」這3段是「偽造」的,
我們就不需要浪費時間繼續看下去,直接看「約翰福音」即可。
約翰福音第6章
耶穌舉目看見許多人來,就對腓力說:
我們從哪裡買餅(bread)叫這些人吃呢?
祂說這話是要試驗腓力;祂自己原知道要怎樣行。
腓力回答說:就是二十兩銀子的餅,叫他們各人吃一點也是不夠的。
有一個門徒,就是西門彼得的兄弟安得烈,對耶穌說:
在這裡有一個孩童,帶著五個大麥餅(barley loaf)、兩條魚,
只是分給這許多人還算什麼呢?
but what are they among so many?
耶穌說:你們叫眾人坐下。原來那地方的草多。
眾人就坐下,數目約有五千。
耶穌拿起餅(loaf)來,祝謝了,就分給門徒,門徒就分給坐著的人;
分魚也是這樣。
他們吃飽了,耶穌對門徒說:把剩下的零碎收拾起來,免得有糟蹋的。
他們便將那五個大麥餅(barley loaf)的零碎,就是眾人吃剩下的,
收拾起來,裝滿了十二個籃子。
「bread、barley loaf、loaf」的差異,充份顯現出「偽造加料」的痕跡。
「but what are they among so many?」,這句是英文嗎?
雖然顯現出「偽造加料」的痕跡,但這件事可能有部分是「真實的」。
有3個地方,「偽造加料」者疏忽了,以致於保留了部分「真相」。
(1)
耶穌對腓力說要買「餅」,但不買「魚」。
請注意「祂自己原知道」這6個字。
顯然耶穌預知會有「分餅」這件事發生,但祂無法預知「分魚」這件事發生。
(2)
門徒將「餅」的零碎收拾起來,但沒有「魚」的零碎。
所以「分魚也是這樣」這句,是「偽造加料」的。
(3)
餅知道是「大麥」餅,魚卻不知道是「什麼」魚,顯然不是出自同一人之口。
馬太福音第16章
耶穌說:
你們這小信的人為什麼因為沒有餅(bread)彼此議論呢?
你們還不明白嗎?
不記得那五個餅分給五千人(the five loaves of the five thousand)、
又收拾了多少籃子的零碎嗎?
也不記得那七個餅分給四千人(the seven loaves of the four thousand)、
又收拾了多少筐子的零碎嗎?
馬可福音第8章
耶穌說:
你們為什麼因為沒有餅(bread)就議論呢?
你們還不省悟,還不明白嗎?你們的心還是愚頑嗎?
你們有眼睛看不見嗎?有耳朵聽不見嗎?也不記得嗎?
我擘開那五個餅分給五千人,你們收拾的零碎裝滿了多少籃子呢?
When I brake the five loaves among five thousand...
他們說:十二個。
又擘開那七個餅分給四千人,你們收拾的零碎裝滿了多少筐子呢?
And when the seven among four thousand...
他們說:七個。
「bread、loaf」的差異,充份顯現出「偽造加料」的痕跡。
偽造加料者不小心把「broke」寫成「brake」。
只要憑「brake」這個字,就可以確定這段馬可福音是「偽造加料」的了!
基督徒,請問你們允許聖經有這麼明顯的「錯字」嗎?
雖然顯現出「偽造加料」的痕跡,但這2件事可能有部分是「真實的」。
因為,「馬太福音第16章、馬可福音第8章」這2段,完全沒有出現「魚」。
the five loaves of the five thousand、
the seven loaves of the four thousand,
請注意馬太福音第16章的「of」這1個字,如果你的英文能力夠強,
就能看出這1個字「非常地、極度地、充分地、明確地」彰顯了一件事:
那「五千人」或「四千人」,根本沒吃到魚!
「馬太福音第16章」證明了:Emmanuel只買餅、不買魚!
撒母耳記上第13章
掃羅王照著撒母耳所定的日期等了七日...
掃羅王說:把燔祭和平安祭帶到我這裡來。
掃羅王就獻上燔祭,剛獻完燔祭,撒母耳就到了。
掃羅王出去迎接他,要問他好。
撒母耳說:你做的是什麼事呢?
掃羅王說:...恐怕...非利士人...攻擊我,我就勉強獻上燔祭。
撒母耳對掃羅王說:
你做了糊塗事了,
沒有遵守「耶和華所命令(command)你的律法(commandment)」。
你若遵守,耶和華必在以色列中堅立你的王位,直到永遠。
現在你的王位必不長久。
耶和華已經尋著一個合他心意的人,立他作王,
因為你沒有遵守「耶和華所命令(command)你的律法」。
中文聖經故意把「命令」翻成「吩咐」,故意把「律法」翻成「命令」,
以致於華人世界的基督徒都在「鬼扯」,認為掃羅王獻燔祭的「時間」太早。
耶和華發怒的真正原因,不在「時間」,而在「燔祭」。
以弗所書第2章
(A)
那時,你們沒有基督,在以色列以外,在所應許的約上是外人(stranger),
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
你們從前遠方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靠著祂的血(blood),
已經與我們親近了。
(B)
因祂是我們的和睦,將兩下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
而且以自己的肉(flesh)廢掉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
(the law of commandments contained in ordinances)
為要將兩下藉著(in)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
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slay the enmity),
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了。
並且來傳和平的福音(peace)給你們遠處的人,也給那近處的人。
因為我們兩下藉著祂被一個聖靈所感,得以到父面前。
這樣,你們不再作外人(stranger)和客旅(foreigner),
是與聖徒同國(fellowcitizens with the saints),是神家裡的人了;
並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地基上,有基督耶穌自己為角石,
全房靠祂聯絡得合式,漸漸成為主的聖殿。
你們也靠祂同被建造,成為神藉著聖靈居住的所在。
以上(B)段,是「偽造」的。
(A)段中沒有提到「冤仇、和睦、律法」,(A)段和(B)段,完全無關。
(A)段是「基督耶穌的血」;(B)段是「基督耶穌的肉、十字架」。
前後不一!顯然(A)段的作者和(B)段的作者,不是同一人。
the law of commandments contained in ordinances,
這是「破英文」!顯然這位偽造者,不是英國人。
law、commandments,是同義詞。
ordinance,是「law、commandments」的一部分,指「儀式」。
此外,「contain」也不是「記」的意思,中文聖經翻譯錯誤!
把「in」翻成「藉著」,中文聖經翻譯錯誤!
把「slay the enmity」翻成「滅了冤仇」,中文聖經翻譯錯誤!
slay,是「殺死」的意思,後面只能接「動物」,不能接「enmity」。
把「foreigner」翻成「客旅」,中文聖經翻譯錯誤!
fellowcitizens,這個字不是英文。顯然這位偽造者,不是英國人。
把「peace」翻成「和平的福音」,中文聖經翻譯錯誤!
自已是「聖殿」;使徒和先知是「地基」;基督耶穌是「角石」。歐買尬!
請問基督徒,這麼「狂妄」的比喻,你們能接受嗎?
至於「偽造動機」,自然就是「廢掉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這句囉!
馬太福音5-17:
Jesus Christ:我來不是要廢掉律法(law),乃是要使律法完整(fulfill)。
詩篇111-7、111-8:
祂手所行的是真理與審判(verity and judgment);
祂的律法(commandments)是無疑的(sure),
祂的律法牢牢地永遠不變(stand)。
詩篇147-19:
祂將律法(statute)和審判(judgment)指示雅各。
阿摩司書5-24:
神惟願審判(judgment)如大水滾滾,公平(righteousness)如江河滔滔。
箴言10-2:
惟有公平(righteousness)能救人脫離死亡。
約翰福音14-15:
你們若愛我(Jesus Christ)就遵守我的律法(commandments)。
啟示錄22-12:
我(Jesus Christ)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羅馬書2-6:
神(God)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雅各書1-25:
惟有詳細察看完整律法(the perfect law)的,在他的「行為」上必然得福。
創世記18-18、18-19:
萬國都必因亞伯拉罕得福。
亞伯拉罕遵守神之道,就是「行」公平與審判(do justice and judgment)。
約翰福音5-30:
我(Jesus Christ)的審判是公平的(my judgment is just)。
詩篇33-5、36-6:
神喜愛公平和審判(righteousness and judgment)。
神的公平(righteousness)像高山;神的審判(judgment)如深淵。
人民、牲畜,神都救護。
詩篇37-28~37-31:
神喜愛審判(judgment)。義人(the righteous)必繼承國度,永居其上。
義人的舌頭講說審判(judgment),神的律法(law)在他心裡。
馬太福音23-2、23-3:
Jesus Christ:猶太律法學者(scribe)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
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
馬太福音5-18、5-20:
Jesus Christ: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
律法(law)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pass),都要「被完整」。
你們的義(righteousness)若不勝於猶太律法學者(scribe)和法利賽人,
斷不能進天國。
詩篇119-126:
這是耶和華降罰的時候,因人廢了你的律法(law)。
約翰壹書2-29:
神是義的(righteous),凡「行」義(do righteousness)者都是神的子女。
彌迦書6-8:
神只要求(require)你:行公平(do justly)、處世謙卑(walk humbly)。
申命記6-24、6-25:
神命令我們行(do)這些律法(statute)。
我們若行(do)神命令的這些誡命(commandments),
這就是我們的義(righteousness)。
詩篇中,「審判」與「律法」連結;
阿摩司書、創世記、詩篇中,「審判」與「公平」連結;
約翰福音中,「律法」與「愛Jesus」連結;
馬太福音中,「righteousness」與「law、猶太律法學者(scribe)」連結;
申命記中,「righteousness」與「律法(statute、commandments)」連結;
所以,
judgment、commandments(law、statute)、righteousness、justice、
love Jesus、do justly,
這6個東西,在神的眼中是同義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