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良著作集>勵益品>魚雁千里共今緣>林惜_046
▼給阿文‥046.1 (85)1996.12.12.四
‥046.2 (85)1996.12.30.一
‥046.3 (86)1997.05.03.六
△給林惜-046 (86)1997.05.09.五 12:00:00
▼給阿文‥046.1
阿文‥
在「慈明寺」,是第三十天了。
因為‥一直忙著適應新環境,忙著想念‥故鄉的阿爸、阿母,總覺得‥自己又孤獨了起來。
而寺裡的一切,雖然和幾年前,住過時完全不同,因為‥啟蒙師父〈聖印〉長老往生,而新的住持起來…… 但是,走到世界的任何一處,人事永遠不變,所以我說‥「我仍然要重新適應。」
俗話說‥「一樣米,養百樣人。」
如果沒有親身經歷,我真不敢想像,難怪佛說‥「阿修羅轉世的人,脾氣非常之大。」但是,也有暗中,一直在幫我忙、關心我的人,或許,是所謂的「貴人」吧!?
麗玉的地址,忘了帶來,她還好吧!? 這小丫頭,不知搞什麼?
許多話要說,但卻又忘光了……
阿彌陀佛!
阿惜
(85)1996.12.12.四
▼給阿文‥046.2
阿文‥
在寺裡,將近二個月,趁著空檔,我回「台北」,陪父母一個星期。
今天回寺——
一個很疼愛我的師父,告訴我‥「一個修行的人,要能放下親情!」
阿文!這令我想起‥不久前,我拜訪一位老師父——
他說‥「我十九歲,離開大陸,現在將近八十歲,最近開放『大陸省親』,我回去一趟……」老師父老淚縱橫、泣不成聲的說道‥「我回大陸,我的父母都……都不在了!」
阿文!如今,我這樣做,不管對不對,但我不要做,第二個傷心的老師父,你懂我的意思嗎? 或許很累、或許來回車費,讓我這沒有收入的人透支,但至少‥我盡力了,不後悔!
阿文!最近,孩子們的伯母、姑母等等的,一直遊說我回去「他」那裡,原因是‥「一個家,不能沒有女主人……」
很奇怪!當年,我被逼得無處投靠時,為什麼‥沒有人,出來說這句話?
聽說‥「他」欠債累累,房子也沒了、公司收了;那個女的,也離開他了……
其實,這些,也不是我願意知道的……
阿惜
(85)1996.12.30.一
▼給阿文‥046.3
阿文‥
好久好久,沒有你的消息。
很奇怪!你的名字,如我想佛一樣,日日在腦海中繞過……
想寫信給你,卻又不知說些什麼。
你知道嗎?倒是麗玉,卻常有聯絡,而且,愈來愈發覺‥她很可「愛」、可親、善解人意。
這是我再次回「慈明寺」,給我很大的改變,也應該說‥外界(寺界)和我本身,遇到的一些境遇,給我很大的改變。
以前,對於自己修行方面,總是一板一眼,要求得很嚴(死板)、硬幫幫,自己讓自己喘不過氣,現在,有了些兒的改變,是在偶爾的機會中,悟到‥不能要求一定要如何如何——只要「盡力」就對了!
〈潁哲〉在當兵,海軍陸戰隊;〈潁倩〉護專四年級,現在在醫院實習;
而〈潁娉〉在上國中,九月分,就是國中三年級,現在比我高、比我壯,常常打扮得‥要讓自己,像大人一樣。
潁哲很少和我聯絡,偶爾見面,兩三句話,我就會又陷入親情的漩渦。
我現在,試著沒有這些親情的羈絆,是否能自在?常假設‥自己不得不「走」(好比出家、好比我死了)的一些事,來考驗自己,很矛盾吧!?
說這麼多……你好嗎? 家中情況如何?
願‥平安!
阿惜
(86)1997.05.03.六
△給林惜-046
阿惜姐‥
「親情」之所以成為「羈絆」,是來自於‥自己的「喜貪戀著」。
然而,「親情」是「割棄不了」的,儘管「登報作廢——斷絕親子關係」,那也只是在「自欺欺人」罷了! 所以‥不用割棄!事實上‥也無法割棄啊!
就算妳出了家,或是死了——妳還是孩子的媽、還是父母的女兒呀!
「羈絆,令人不自在!」要知道‥這其實是自己「喜貪戀著——自投羅網、自找苦吃」,而不是‥「別人害我的、別人纏著我不放」。
喜貪戀著,是想「抓住」什麼、想「佔有」什麼,好讓什麼,能夠讓我「操控」——譬如‥我的子女,子女是我生的,所以‥子女是「我的」,我愛子女、我寶貝子女、我照顧子女,其實‥我是為了佔有子女、操控子女,好讓子女回饋、報答我,為我服務、為我貢獻。於是‥我之於子女,喜貪戀著,誰要傷害我的子女,我就會很生氣,所以‥我對我的子女有責任,我必須照顧我的子女、保護我的子女——免得‥我遭受損失,使自己的付出,沒有「回收」、沒有「報酬」。
父母總以為‥自己對子女的「付出」,是「不求回報」的,其實‥只要想想,就知道‥父母自己,並沒有「那麼偉大」(事實上‥也不用「那麼偉大」),因為‥父母常常在「抱怨」‥「我這麼辛苦,還不是為了你們……你們還這麼不乖、不聽話……不這樣、不那樣!」
阿文不得不跟父母大人們說‥
「請搞清楚!父母對於子女的付出,並不是為了子女,而是為了父母自己!
因為‥父母有『結婚生子』的行為,所以‥父母必須要為自己‥『結婚生子』的
行為負責,承擔『養育子女』的工作!
父母對子女的『付出』,不應像是銀行在『放款』、不應像是企業在『投資』、
不應像是商人在『買賣』,所以‥不能計算,或者是計較『得失盈虧』——
是故‥就算子女,不聽父母的話、不順父母的意思、不回饋、不孝順……
不為父母這樣、不為父母那樣,父母也『沒有權利』抱怨的。」
(要抱怨,就抱怨自己,不要抱怨子女!)
阿文深深覺得‥
「別人不是我的主人,我才是我自己的主人。
我是對自己有責任,而不是對別人有責任——
我要對自己的人生負責、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我不是在對別人負責,而是對自己負責;
我不是在為別人負責,而是在為自己負責。」
而人呢!也只能‥「克盡己責」而已!誰又能為誰負責呢? 譬如‥
「我也只能為自己的肚子負責,餵飽自己的肚子——
對於別人,我能夠做的,只是「盡力」的,去準備一餐美味可口的飯菜,
並且設法,讓別人「願意吃」——
而別人肚子,別人自己要負責,別人不吃,要餓肚子,那也是別人的事。
因為‥我無法替他吃、替他飽呀!
別人不肯吃,要餓肚子,豈能要我為他負責呢?」
故當知‥
「父母所應做的,是自己身為父母,應盡的責任;
子女所應做的,是自己身為子女,應盡的責任。
・我要當自己的主人,對自己負責、為自己負責;
而不是找人當自己的主人,對別人負責、為別人負責;
我也要讓別人,當他自己的主人,對他自己負責、為他自己負責,
而不是我當他的主人,要他對我負責、為我負責!」
・如果你是愛自己的話,那就幫助自己,當自己的主人‥實現自我;
如果你要愛別人的話,那就幫助別人,當他自己的主人‥實現他的自我!
・自己是人,別人也是人,自己是主人,別人也是主人——
彼此都當互相尊重,
不用讓自己,去當別人的奴婢;
也不能要別人,來當自己的奴婢。」
抱歉!阿文一時之間,還沒能把自己這些「知見」,給說得有「條理」一點!
只是,阿惜姐,也必須要為自己的見聞負責!如果妳看不通、想不通,那也是妳的事,而不能怪阿文,不把話說清楚——如果‥妳夠用心的話,妳自己會了解!
事情,就是這個樣子!
阿惜姐之所以難過、之所以放心不下,是為了‥自己無法盡到一個母親、子女的責任,而感到愧疚。
事實上‥所謂「克盡己責」,也只是‥「做到自己應該做到的、能夠做到的」罷了! 如果是在,自己「智能」範圍之外的事,自己做不到的,或是不能做的,那也只好說「抱歉」了!
當知‥
「我口袋裡頭,要是只有一百塊,頂多也只能掏出一百塊來——
別人要是‥要求我,要掏出一百零一塊,那就是別人不對(強人所難),
而不是我的不對呀! 別人豈能責怪我呢?
我也只能付出‥我所擁有的、我所能夠付出的——
而這付出,是我願意的、樂意的,而不是被別人強迫,
別人不能強迫我,付出什麼——
如果我不想付出、不能付出,別人也不能責怪我;
如果我想付出更多,那麼‥我就得更加的充實自己,
而不必為自己,無法付出更多,感到愧疚。」
父母,有父母的責任,而子女,有子女自己的責任——子女得為他們自己去負責任。
孩子不學好,是孩子自己不學好,孩子不能怪父母沒教好;父母沒教好,是父母沒教好,父母不能怪子女沒學好——責任是自己的,怪別人,只是在把責任,往外推,給自己找「下台的藉口」罷了!
譬如‥張三教唆李四去殺人,李四便去殺人,結果‥被警察抓了——
李四犯了「殺人罪」,而張三犯了「教唆殺人罪」,也被抓了。
李四不能說‥「這是張三,叫我去殺的,我沒罪!這要怪張三!」自己「笨」得受人「指使」,又怎麼能去怪別人呢?
張三不能說‥「我被抓,都是張三害的!誰叫他那麼笨,我叫他去殺人,他就真的去殺人!?」 張三之所以被抓,要負的是自己‥「教唆殺人」的責任,而不是「殺人」的責任,所以‥刑罰,各有不同。
阿惜姐必須告訴孩子說‥
「很抱歉!媽媽無法盡到做媽媽的責任,無法時常陪著你、無法照顧你,
而我所能夠給你的,也就只有這麼多了……
但是‥無論如何,我是愛你的!
你也已長這麼大了,相信‥也能夠自己照顧好自己——
你要知道‥你是你自己的主人,你也必須做自己的主人,
凡事,要自己去判斷、自己去選擇、自己去做,
然後‥為你自己的行為負責!
多想想‥『結果如何、後果會怎樣』吧!
你要知道‥有好的因、好的緣,才會有好的果、好的報——
所以‥你必須學會觀察、思考、判斷,慎重的去選擇、決定……」
阿文覺得‥
「父母當為自己『錯誤的付出』(錯誤的教導),感到愧疚,
而不是為自己無法付出、不能付出,或是無能為力的事情,感到愧疚,
因為‥人不是十全十美的——
然而‥愧疚是無益於別人的,感到愧疚,就當了解自己的不足;
自己就當更加用心的學習成長,充實自己,這才對自己有所助益,
否則‥愧疚帶給自己的,也就只是傷害而已!」
阿文發覺‥
「父母若是不知、不讓孩子『自由自主』,
也就沒能教給孩子‥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孩子摔破碗盤,其實也很害怕、很懊惱、很愧疚、很氣餒,而父母卻是給予一頓打罵,然後,自己拿著掃把、畚斗去掃碎片,一邊掃,還要一邊抱怨——
較好的作法,應該是給予子女「撫慰」‥
「啊!你摔破碗了!有沒有怎樣啊?走路小心點,別扎到腳了!」
這樣子,使孩子「受驚」的心,能夠「安心」。然後,再告訴他說‥
「好!現在你去拿掃把、畚斗來,把碎片掃掉吧!」
這是教孩子,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孩子若還無力解決,就必須要給予「協助」,然而,只是「協助」,而不是「代替」。(因為‥孩子摔破碗盤,其實也很害怕、很懊惱、很愧疚、很氣餒,而責怪自己不小心,為什麼‥要摔破碗盤呢?)
父母之於子女,從子女小時候,就幫他推乾就濕‥泡牛奶、擦屁股、洗尿布的,含辛茹苦的,把孩子拉拔長大——卻得不到子女的感恩、得不到子女的尊重,為什麼呢?
因為‥父母為子女做的,就像是奴婢似的‥做牛做馬,卻從沒教孩子‥要「尊重」父母(別人)、要「感謝」父母(別人)。
孩子以為‥「父母為我做的,都是『理所當然、天經地義』的事情!都是父母欠我的!誰叫你們,要把我生下來?」
豈不知‥自己也只是藉由「父精母血」之緣而誕生罷了? 「出生」是自己要出生的,而不是父母強迫自己出生的,出不出生、有生無生,在於自己的選擇啊!父母與子女,不過是‥「因緣和合‥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罷了!
做子女的,當有如此認知‥「別人(父母),沒有義務、沒有責任,為我(子女)做什麼——所以‥別人為我所做的,我都是『賺到的』,我當心懷感激!」 (父母所做的,只是為父母自己,結婚生子的行為,負起責任與義務罷了——
不是對子女負責,而是對自己負責。)」
父母不是子女的主人,也不是子女的奴婢;而子女,也不是父母的主人、也不是父母的奴婢。
父母不必為子女,像奴婢似的,做牛做馬——孩子不知尊重父母,父母就必須教導他。 譬如‥
孩子要是一回家,就叫道‥「媽!我好渴哦!我想喝果汁! 妳快去倒給我喝啊!」
媽媽就當告訴孩子說‥
「孩子啊!我又不是沒給你生腿、沒給你生手,你要喝,就自己去倒吧!
如果你要我幫忙,那麼‥請你尊重我!
我可不是你的奴婢,可以任你這麼『呼牛叫馬』的使喚——
要我幫忙的話,請你誠心的,說個『請』字吧!
這樣,我會比較願意、比較樂意,為你服務的!
而且,你也要懂得『感謝』,因為‥我不是你的奴婢,不需要,為你做什麼。」
父母為子女,做牛做馬的付出,替孩子,解決問題,設若‥不知、不會、沒有教給孩子,對人應有的尊重與感謝的話,別說得不到子女孝順、敬重;孩子也將不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反正有問題,父母會解決;闖禍了,父母會收拾。
當知‥
「父母無法陪子女一輩子的!
是故‥要讓孩子,也要教孩子,學會「自由自主、自重自愛、自立自強」。
父母的付出,也只是盡到自己的責任,也只能「盡己所能」的付出,要是無法付出、不能付出,就當「如實」地,告訴子女,讓子女了解——一般人,反而多是以「忿怒、責罵‥怪罪於別人」,來「掩飾」自己的「不足」。 譬如‥
阿文小時候,要錢就要挨罵。
阿文常自問‥「難道要錢,也錯了嗎? 我要錢,又不是要亂花錢……為什麼要罵我‥時常在要錢?」 (阿文沒零用錢,常是‥一元、五元也得討,每次討,就挨罵,後來,就學聰明了‥要繳班費——先欠著;要買作業簿——先向同學借錢……累積到五十元左右,再做一次討,這樣,只要挨一次罵;不過,有時挨了罵,也討不到錢。)
如果父母「有錢」的話,就可以「滿足」孩子的需求,就用不著責罵小孩。
父母賺錢辛苦、持家困難,沒有閑錢,可以給孩子——自己「智能不足」,無法賺大錢,不敢、不肯「承認」,卻不跟孩子「解釋」,讓孩子知道,反而把「責任」推給孩子,怪罪給小孩子,罵小孩子說‥「為什麼老是在討錢? 為什麼那麼會花錢? 為什麼不知道要節儉?」 彷彿孩子要錢、花錢,是件「錯事、壞事」似的。 (智能‥智慧、能力。)
譬如‥媽媽帶孩子去買衣服,孩子看上一套很貴的「名牌」衣服,吵著要買,媽媽捨不得買,也沒那麼多錢可以買,可是‥卻不肯承認自己的「不足」、自己的「苦處」,反而為了「掩飾」自己的不足、苦處,而責罵小孩子說‥「小孩子,不可以這麼浪費! 你不會賺錢,就只會花錢! 買這種『名牌』幹什麼? 你真是『愛慕虛榮』! 年紀小就這樣,以後長大,怎麼得了呢?」
彷彿孩子「想穿名牌衣服」,是什麼「滔天大罪」似的!
好的做法,應該告訴孩子說‥
「孩子啊!我知道‥你很喜歡這套衣服,這套衣服,也真是不錯,你很有眼光!
可是‥很抱歉!
媽媽必須考慮到‥整個家裡的開支,我可沒有那麼多的『預算』,
可以買這套衣服!
請你重新再挑一套吧!價錢最好是在一千塊以內的……」
再者,父母也當「尊重」子女的「選擇自由」,讓孩子自己去「決定」。
父母所能夠做的,就是提供資訊、協助子女作判斷,而不是‥「一廂情願、自以為是」的,「以為是為孩子好」,而替子女選擇、替子女決定、替子女安排——這其實是在‥左右子女、操控子女啊!其實不過是在‥彰顯父母大人的「權威」罷了!
子女老是被父母安排、導演、左右、操控,活在父母大人的「權威統治」之下,心裡就會充滿「反感」——縱使結果是好的,也不會感謝父母,因為‥那是父母想要的,而不是子女想要的;要是結果不好,子女就會怨嘆父母‥都是父母害的。子女還有可能,因此養成「依賴心」——自己不能選擇、不能決定,也就不用思考、懶得思考;不用判斷、懶得判斷,於是‥「結果如何」,自己也不用去「負責」,因為‥那是父母作的選擇、作的決定,父母必須負責。
阿文說得夠多的了!
感覺長久以來,阿惜姐一直活在「悲情」之中,只因為‥自己不知、不會、不能、不肯‥「自由自主、自立自強」;不知、不會、不能、不肯「靠自己」,還想要找個什麼人來「靠」——別人‥「不可靠、靠不住」,妳就‥「爬不起、站不住」了,是嗎?
有誰能讓妳靠呢? 如果‥妳不「靠自己」,那麼‥就算是佛菩薩,也拿妳沒輒的!
如果‥妳自己不爬起來、不站得住,就甭論要讓子女(讓別人)依靠!
再者,妳當協助子女,能夠「自立自強、自由自主」,而不是想讓子女(讓別人),一輩子,都要「靠妳」啊!
(麗玉現在,是「可愛、可喜」多了! 只因為‥妳看到她「長大」了!
長大了——越來越能夠‥「自由自主、自立自強」了。)
妳必須學會作自己的主人——妳必須懂得「自得其樂」、能夠「自得其樂」!
眼前,是妳的人生、妳的世間,沒有任何人,可以替妳作主——妳必須做自己的主人,自己去思考、自己去判斷、自己去選擇、自己去決定、自己去行動‥自己去負責、自己去承擔後果!
阿有有話說‥
「真正的快樂,是自發的,而不是外來的!」
・別把快樂,建築在外在的人事物;別把快樂,寄託在外在的人事物那裡。
否則‥快樂就會受到外在的人事物所左右——
自發性的快樂,不受任何人事物的影響,它是不會枯竭的!
・就算沒了父母、沒了丈夫、沒了子女、沒了朋友——還是要『自得其樂』。
自己能夠『自得其樂』,才有『快樂』;
自己有「快樂」,才能夠『予享我樂』(予別人,分享我的快樂)——
否則‥帶給別人的,就只有憂悲惱苦。」
・我們也只能夠『自得其樂』,然後『予享我樂』,
而別人,要是‥不知、不會、不能、不肯『分享人樂』,那是別人的問題,
我們也只能『協助』別人,懂得『自得其樂、分享人樂』,
而不能『替代』別人快樂啊!
・人人都該『自由自主、自立自強‥自得其樂』,
才能夠『互相分享、彼此同樂』,
否則‥就只有、就只會『互相牽制、彼此拖累』。」
如果妳還‥不知、不會、不能、不肯‥「自渡、自覺、自利」的話,最好還是別考慮「出家」,因為‥那將是「多此一舉」!出家以後,妳還是只能、還是只會‥「自欺欺人」的活著!
自己都渡不了、覺不了、利不了,就甭論‥「渡人、覺人、利人」了!
阿文再說一次‥
「不要把別人當自己的主人,或是去當別人的主人;
不要去當別人的奴婢,也不要把別人當自己的奴婢——
每個人,都是自己的主人!」
「人活著,對自己有責任!人要做自己的主人、對自己負責;
自己要對自己負責,而不是要別人來替我負責——
自己要去找尋自我、實現自我!
然後‥如果願意、樂意的話,再去協助他人找尋自我、協助他人實現自我!」
(只是「協助」他人,而不是「替代」他人、不是「主宰」他人!
他自己要去負責他自己的人生,而不是我替他負責。
別人要怎麼,那是別人自己的事,別人自己要作主、要判斷、要選擇、要決定、
要行動、要負責‥要自己去承擔後果!)
這些道理,其實,妳也都懂的!其實,妳自己也都能夠想得到的——實在不用阿文「多嘴」,是不是呢?
好吧!剩下的,就交給阿惜姐自己去想、去做了!
阿文就站在旁邊看了!阿文也只能在一旁,給妳「加油打氣」!
當妳表現好的話,就給妳‥「鼓掌喝采」!
阿彌陀佛!
阿文
(86)1997.05.09.五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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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文整修,首舖於「新聞台」。2023.09.18.一 00:00:01
◎潘文良《魚雁千里共今緣》林惜_046。1997.05.09.五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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