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諷頌調侃集。生活類-07
◎網誌音樂小心放
⊕潘文良 撰
這些年來,電腦網路,逢勃發展,不僅是年輕人,就連國小一、二年級的小學生,或者阿公阿婆,要是沒有搞個網誌、部落格什麼的,還真會被人家笑‥落伍、跟不上時代呢!
網路業者,隨著使用者「需求」的增加,也將部落格的功能,日漸的增多增強,舉凡‥相簿、影音播放等,使其「有聲有色」,以達視聽之享受。
只是呢!網誌播放音樂,這個被網友認為是‥「好音樂要與好朋友分享、獨樂樂不如眾樂樂‥自娛娛人」的舉動,卻被音樂唱片公司,認為會「影響生意」,使其「虧錢」,而祭出「著作權法」,紛紛將一些格主、站長,提出告訴……
多數網友,並不清楚‥在網路上,分享及下載他人的音樂或影片,可能觸法。
經濟部智慧局、台灣網際網路協會,與十五家網站業者,為教育網友,避免觸法,自今年(二○○七年)七月五日起,共同發起「保護著作權網路宣導活動」,呼籲網友、部落客(Blogger)們,要遵循‥「四不一沒有」原則‥
不要在網路上,隨便免費下載音樂、影片、軟體。
不要將他人的文章、音樂、影片、軟體隨便轉寄。
不要將他人的文章、照片,隨便張貼或移花接木。
不要將他人的流行歌曲或音樂,拿來在部落格使用。
沒有合法授權的著作,不要在網路上販賣。
(參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題報導‥《「格格自律,部落客看過來!」保護著作權網路宣導活動》。2007.07.05.四)
網友們!網誌音樂小心放,以免被告吃官司,自找麻煩啊!
這天——
嚴聖人教授,拿了幾張剪報,給阿文看。
阿文但見剪報內容道‥
˙部落格上傳音樂,侵犯著作權。
˙判刑首例‥高職生於部落格貼歌,被判五個月;易科罰金十五萬,緩刑三年。
˙全國百萬部落客注意‥只要在部落格裡面,放音樂檔,即使只是當成背景音樂,
或和網友分享,雖不提供下載,也會吃上官司!
聖人道‥
「老弟啊!你又搞網站、又搞網誌、部落格、新聞台……
放音樂,可得小心點,要避免觸犯『著作權法』唷!」
阿文笑道‥
「感謝聖人提醒!
在下早已未雨綢繆,『好歌欣賞』,只放歌詞,或者『Flash動畫檔』,
其它像『mp3、wma』等什麼的音樂檔,就給它刪了。」
(後來,「好歌欣賞」,也全給下架了。)
聖人點頭笑道‥「嗯……『小心駛得萬年船、細膩無蝕本』啊!」
阿文道‥
「我個人覺得‥部落格擺個背景音樂,只要不主動提供下載,
業者也就別那麼小心眼、小腹肚,大張其鼓地,喊抓喊打(打官司);
為了『殺雞儆猴』,就拿一個未成年的高職生來開刀,實在有失厚道也!
再說‥要告之前,也當先勸導一下,令其明白‥其舉侵權違法。
如果勸導不從,再告他,那也才合乎,人情世故嘛!
業者不必花廣告費,別人免費主動幫你打歌,本是彼此都有利的事啊!
當然啦!
『音樂來源』,最好是由官方網站,提供經過授權的,
或無版權爭議的音樂歌曲,讓網友們,在非商業用途下,自由連結播放;
業者,也必需提供『試聽』歌曲——
就像食品店家,提供『試吃』那樣嘛!
顧客覺得好吃,有錢的,自然也就會買。
(沒錢的,光試吃,就給它吃到飽啦!)
・音樂業者,要提昇品質,製作好音樂,
不要一張CD片,只有一兩首主打歌好聽,
其它都是『魚目混珠、濫竽充數』,讓人買了,大嘆不值得……
只要是好音樂、好品質,堅持要買『正版』的消費者,可是大有人在哪!」
聖人點頭道‥「嗯……說得是!」
阿文道‥「我倒是有個‥『開源賺錢』的點子,可以提供給音樂業者呢!」
聖人笑道‥「老弟就是腦筋動得快,有賺錢的點子……願聞其詳!」
阿文道‥
「音樂業者,可以提供顧客‥『點歌訂購』服務,
為顧客,製作一張‥『個人最愛音樂片』。
(連片上的相片、圖案,都能由顧客,自行挑選,乃至設計。)
顧客想要該公司的哪些音樂歌曲,就自行挑選一下,
再由業者製作音樂片~寄送,貨到付款,銀貨兩訖。
如是‥整張音樂片裡頭,就都是顧客自己喜愛歡的音樂歌曲了。
價錢方面,真要『薄利多銷』啦!
讓人覺得‥買這種自己喜愛的『正版音樂片』,
比買盜版、比自己下載燒錄,還要划算、還要值得;
畢竟‥盜版,或自己燒錄的品質,總不如正版的好嘛!」
(要是有業者,採用阿文這個點子,賺了錢的,就請多做善事唷!)
聖人比起大拇指,點頭笑道‥「嗯……好點子!好~點子!」
阿文笑道‥
「要是業者,還一直拿人家,部落格放背景音樂,來大作文章,東告西告的話,
阿文可要發起一個運動,來反擊業者了。」
聖人問道‥「什麼運動?」
阿文笑道‥
「首先,請一些會唱歌、愛唱歌,又願意將歌聲,予人分享的網友們,
自己唱歌、自己錄音,放在網站上,免費且自由下載、流傳。
社會之中,會唱歌的,比比皆是,
只是沒機會,被捧成紅得發紫的歌星罷啦!大家‥
『好音樂要與好朋友分享、
獨樂樂不如眾樂樂‥
自娛娛人,我樂人樂大家樂』——
如此一來,就不用去買那些音樂片,音樂公司,統統要關門大吉了。」
聖人道‥「主意是不錯,可是……唱人家的歌曲,到時不會被告侵權嗎?」
阿文笑道‥
「果真連唱人家的歌曲,放到網路上,供人下載、流傳,也會被告侵權的話——
社會上,人才濟濟,會創作歌曲、願意分享的人,比比皆是啊!
不能唱那些音樂公司,請人家寫的『有版權的歌曲』,
就自己創作、自己製作‥『自由音樂』吧!
就像『自由軟體』那樣——不以『賺錢』為目的。
至於‥那些有版權的、歌星唱的歌,所製作的音樂片,
無論無何,就是不要買,要聽,就光聽電視、收音機播放的,也就行啦!
(網路收音機,有音樂台,二十四小時播歌,
聽到你耳朵發麻都會,何必要買音樂片?)
如此一來,必當會影響那些音樂公司的『業績』,
乃至教其撐不下去,而收攤是也!
・樂〔ㄩㄝˋ〕者,樂〔ㄌㄜˋ〕也!
阿文有話說‥『自得其樂、分享人樂、予享我樂‥實在快樂。』
人生若只是『以賺錢為目的』,那會活得很辛苦的呀!
業者不准人家部落格,放背景音樂……
(竟然連人家不想再擁有,而上網拍賣『正版音樂片、電影片』,
這樣也算違法侵權,真是搞不懂……
像一些日韓的電影、戲劇片,就會在外盒上,光明正大的寫著‥
不得複製、轉售、互易(交換)——
真是‥『合法』,卻『不合情理』也!)
・阿文要是發起‥『創製自由音樂、拒買音樂片運動』,
勢必會衝擊、影響到音樂唱片公司。
總有一天,業者就會叫苦求饒的——
哪天,業者就會找上那些,人氣旺的部落格,跟格主說‥
『拜託!拜託!播放一下某某歌,幫我們打歌、做廣告一下吧!』
格主就可以說‥
『要我幫你打歌、做廣告,可以啊!
你要給我多少廣告費?咱們先談一談吧!』
再說‥現在有好些音樂播放器,會隱藏『歌曲來源』,
還很難破解,讓人只能聽,而不能下載;
所以說‥奉勸業者們,人家部落格,放一下背景音樂,往好的方面想‥
人家可是免費幫你做廣告呢!
就睜隻眼、閉隻眼,別太計較了啦!」
聖人聽了,不禁搖頭笑道‥
「厚……你使起壞心眼……主意,還是真毒呢!」
2007.12.25.二 10:00:00 初稿
※本文整修重舖於新聞台。2019.12.13.五 00:09:40
◎潘文良《網誌音樂小心放》。2007.12.25.二 10:00:00 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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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貼於臉書。2019.12.13.五 00:12:00
◎潘文良《網誌音樂小心放》。2007.12.25.二 10:00:00 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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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網誌、音樂、歌曲、著作權法、公開傳輸權、合法、合理、試聽、音樂台、免費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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