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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4 12:48:17| 人氣2,88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阿文給女忍者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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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文良著作集>勵益品>世間情>原諒〈女忍者〉
 ▼給阿文‥001.1 2010.09.08.三 20:16:14
     ‥001.2 2010.09.10.五 00:33:22
     ‥001.3 2010.09.12.日 08:55:13
     ‥001.4 2010.09.12.日 08:58:01
     ‥001.5 2010.09.12.日 08:58:38
     ‥001.6 2010.09.15.三 00:22:08
 △給原諒-001-1 2010.09.16.四 23:37:20
     -001-2 2010.09.23.五 20:00:18
 ▼給阿文‥002  2012.01.04.三 01:33:53
 △給女忍-002  2012.01.04.三 12:20:57
 
※〈原諒、女忍者,阿文給某個女子,所取之代稱也。

   ◎原諒、女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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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阿文‥001.1

  壞男人、爛法官,不可原諒!
  原諒加害人,就是在姑息養奸,抓到最好就閹了他,關到死!!!
  色魔該被判重刑!!!
  爛法官該免職!!!
 
                不可原諒
                  2010.09.08.三 20:13:34
 


   ◎連署免職法官

  每次看到性侵的新聞,都覺得痛心又擔心!
  近來,高雄六歲女童,被性侵案的判決,甚至引發網路上,連署免職法官的聲浪;法官到底有無問題,不宜遽下定論,但法官最後採信被告,未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女童意願的方法性侵,因此輕判。儘管法官認為‥是法條適用的問題,但一個才六歲的女童,如何懂得反抗?這實在不合理!
  為了讓我們的下一代,能夠得到更好的照護,免於暴力、脅迫的恐懼中,請一起參與連署,讓政府官員,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進而加速兒童教育及照顧法(簡稱兒照法)的立法速度!
 
  連署網址為:
  http://www.facebook.com/event.php?eid=151377318212095
 
  性侵六歲童色狼獲輕判,十五萬人怒吼!要法官停職!
  鄭村棋老師,及人民公審,發起的網路投票連署活動!
  投票期間:2010-08-25 ~ 2010-10-31
  由法律發起、法律建立:
  http://apps.facebook.com/pollscenter/poll.php?pollid=2493
 
  大家快到fackbook連署,不要在讓這種法官,危害我們的下一代,更不要讓這種法官,去保護犯罪的人!
  「免職調查」法官的廿八萬網友連署網址:
  http://www.facebook.com/event.php?eid=151377318212095
 
  未違意願?六歲童遭性侵,法官輕判惹議。
  今年二月,一名林姓嫌犯,在甲仙鄉圖書館內,性侵六歲女童被發現,遭到檢方以強制性交罪,被求處七年十個月;不過,高雄地院審理時——
  法官竟然說‥「小女童,當時沒有反抗……」認定嫌犯並沒有違反女童意願,改判三年二個月。
  這判決引起外界議論,六歲孩童對性行為,還沒有判斷能力,法官這樣的判決,把六歲兒童,想得太成熟了!
  今年二月六日,林姓嫌犯,看到一名六歲女童,獨自在甲仙圖書館內的樓梯間玩耍,起了歹念,將女童放在自己的大腿上性侵,結果被一名婦人目擊,立刻報警。
  目擊者說‥「他們就躺在那邊。」
  記者問‥「有一個男生,對不對?」
  目擊者說‥「對,我就趕緊跑過去,去喊他們。」
  據了解,女童在事發後做筆錄,即使有家人陪同,都嚇得全身顫抖。
  幾個月後,法官開庭審理時。
  女童還是害怕得幾乎說不出話,看得出來,小小心靈,受到的傷害。
  而承辦檢察官將林姓嫌犯,以強制性交罪,求處七年十個月,但案子移到高雄地院,審理的合議庭法官,卻以女童沒有哭喊和反抗,認定嫌犯逞獸行時,並沒有違反女童的意願,因此,改用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罪,將嫌犯改判成三年二個月,法官的判決,引起家屬的不滿,和外界的質疑。
  會有這番爭議,因為一般法官,受理性侵幼童案件時,判斷如果幼童沒有明顯抗拒行為,通常以幼童懵懂無知,嫌犯趁機性侵,求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並加重一半刑責,也就是比較接近這起案件當中,檢方求處的刑度。
  但法官的判決,引用的是較輕刑責的法條,引起輿論撻伐,這不符人民期待,質疑是否審理的法官,多為男性,又三十多歲,過於年輕,所以沒有辦法理解,兒童對性的認知程度。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說‥「孩子不說,並不表示他願意,所以法官呢!我都覺得‥我們現在的法官,在專業上,是需要很多的學習,這是非常不妥當的。」
  兒童專家也表示‥六歲孩童,對性行為,根本就還沒有判斷能力,也不知反抗,法官的認定,把兒童的性觀念,想得太成熟,對這樣的結果,家屬相當不能接受,還要再提起上訴。
 
 ⊕一人一信行動
@緣由:女童遭性侵,法院卻輕判或判無罪,不符民意。
@方式:呼籲全民寫信到總統府、司法院、行政院、法務部及立法院,
    表達不滿立場。
@訴求:
 一、加強法官實務案例訓練。
 二、司法判決,應採納兒童專家,對兒童行為與認知之評量。
 三、修改《刑法》對性侵幼童者,全面採取加重強制性交罪。
@管道:
 總統府:按此前往。
 司法院:按此前往。
 行政院:按此前往。 (建言類別點選「社會」)
 法務部:http://www.moj.gov.tw/sp.asp?xdurl=bossmail.asp
 立法院:按此前往。 (需先加入會員才能登入)
 
 註:民眾可到家扶基金會網址:http://www.ccf.org.tw,下載信件範本。
 資料來源:家扶基金會
 
※本文轉載自:蘋果日報。
 http://www.shadowgov.tw/39063_0_is.htm
 
 ⊕925上街頭
  台視新聞(2010.09.06.一 14:50:00)
  網友連署嗆法官,925上街頭,人手一支白玫塊,南北串聯嗆聲。
  連續發生兩起三歲、六歲女童,遭到性侵害,法官卻認定‥小女孩沒有明確說不,因此輕判加害人,除了引發三十一萬網友,發動聯署,要求罷免法官,另外有網友,組成正義聯盟,號召民眾在九月廿五日,帶著象徵受害兒童的白玫瑰,走上街頭遊行抗議。
  小朋友們,拿著標語高聲抗議,嗆聲輕判性侵犯,讓司法正義蒙塵,人民遭受二次傷害。
  近來,連續兩起侵害幼童的性侵犯被輕判,不只兒福團體,看不下去,更有卅一萬網友,在臉書聯署怒吼,決定用行動,向恐龍法官嗆聲,已經號召民眾在9月25日,走上街頭,用群眾的力量,表達強烈不滿。
  特別的是‥這次遊行,為了表達抗議司法,網友組成的正義聯盟,決定採取柔性訴求,希望民眾不要喊口號、不舉白布條,只要人手一支白色玫瑰花,象徵孩子純潔的天性。
  雖然,總統府和司法院,近來相繼表達,支持修法改革的立場,不過,正義聯盟認為‥法官的判決,和社會期待相距太遠,仍然決定號召民眾,走上街頭,表達對司法的失望與痛心。
  正義聯盟官網:http://www.xteam.tw/
 
                不可原諒
                  2010.09.08.三 20:16:14
 
※阿文按‥
  某人在阿文的「笑話家族留言版」,轉貼了幾則,關於性侵兒童的新聞。
  〈不可原諒〉,當是「留言主題」,但留言者,卻貼在「留言人」欄裡。
  結果‥留言人就成了「不可原諒」。
  想是因為‥留言版中,「留言人」是必填的,而「留言主題」,可以不必填,
  於是‥有些人,總會把留言主題,鍵入「留言人」欄中。
 
◇笑話家族留言版
 http://mypaper.pchome.com.tw/avun/guest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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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阿文‥001.2

日期:2010.09.09.四 14:55:00
來源:台視新聞
  幼稚園外聘師,涉猥褻四歲女娃。
  台北市萬華區,一間四十年的老字號幼稚園,驚爆教授圍棋才藝的外聘男老師,涉嫌猥褻女童。許姓狼師,事後要求女童保守秘密。
  不過‥女童和媽媽,在家裡玩遊戲時,童言童語,脫口說出‥「我有秘密,但老師說不可以說。」
  母親誘導詢問。女童才透露秘密。家長一聽,氣得報警抓人。
 
日期:2010.09.09.四 21:10:00
來源:華視新聞
  性侵十五次,該關一一二年,只能判十一年!?
  又是一起離譜判決,彰化一名十二歲男童,連續兩年,遭到繼父性侵十五次,直到婦幼隊員,到學校宣導,意外揭發這起事件。
  不過,台中高分院,以一罪一罰,判這名繼父一百一十二年刑期,但最後卻因為繼父無前科,加上一審判決十一年有期徒刑,二審無法再加重,因此,維持十一年刑期。
  但這個判決,卻引起其他性侵被害家屬不滿,認為加重刑責,根本只是形同虛設。
 
                不可原諒
                  2010.09.10.五 00: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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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阿文‥001.3

   ◎智障女失身,三嫖客無罪。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
  四名男子,被指控涉嫌性侵害一名中度智障女子〈阿秀〉(化名),但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阿秀〉雖然智障,對於性交有認知,是在自主意願下,與男人發生關係,雙方是性交易行為,因此,在審理後,一人被認定罪證不足,其他三人,則被認定是嫖客,並不觸犯刑責,均判決無罪。
  此案發生於去年六月十七日,被害女子〈阿秀〉,遭王姓廟祝(另案審理,罪證不足判決無罪)性侵後,翌日,阿秀到台中縣,某餐廳應徵。餐廳老闆見她無法勝任,幫她叫計程車回家,不料‥卻又上了狼車。
  被告王姓司機,將她載給楊某、蔡某兩人,讓阿秀陪兩人,到某KTV喝酒、唱歌助興,並在店內遭兩人性侵,事後分別給五百元與二百元。隔日,王姓司機,又載阿秀,往汽車旅館性侵,事後給她五百元。
  此事後來,被阿秀的叔叔發現後,認為姪女被人欺負,向蔡、楊兩人,多次抗議無效,最後,才向縣政府社會局求助,由社會局出面,委任林姓律師,提出控告。
  台中地檢署,依乘機性交罪嫌,將涉嫌性侵阿秀的四名男子,分別起訴。
  可是法官在審理後指出‥被害女子,雖領有中度智障手冊,但在法院的對答正常,學歷國中一年級,在髮廊當過學徒,生活完全可以自理,在社會上工作過,對一般事務的理解能力、陳述能力及處理能力,與一般人,無明顯差異。
  並經多名證人指證,指看不出,阿秀有不正常之處,而阿秀對於證人的證詞,也沒意見,也供稱三名被告,並沒有對她行強暴、脅迫行為,觀察被害女子出庭時的穿著,整齊清潔,阿秀離開蔡姓被告住處時,還自願留下聯絡資料,證實雙方,應屬性交易,兩廂自願行為。
  法官認為‥阿秀雖然有中度智障,但仍有正常性慾,對於性行為,並沒有「不能」或「不知」抗拒的情形,查無遭到強暴脅迫,被告行為與乘機性交罪不符,所以‥蔡姓、楊姓、王姓三名被告,應諭知無罪。
  另件起訴的王姓廟祝,阿秀對指認王某臀部胎記有誤,且沒有採集到精液,又沒有人證,被告矢口否認,在罪證不足下,判決無罪。
 
  ⊕檢方質疑,還要上訴。
〔記者楊政郡、徐夏蓮、林群浩╱綜合報導〕
  台中縣政府社會局委任的林姓律師,感慨指出‥社會對智障者的保護,不夠周全,建議法院審理,應該借重專業鑑定;偵查的台中地檢署,也質疑多名證人的證詞,違反常理,可信度令人質疑,決定提起上訴。
  林姓律師感慨地表示‥王姓廟祝,判無罪後,又接到王姓男子等三人,也判無罪,對法院的見解,實在難以接受,法官明知被害女子,是中度智障,其知覺、判斷能力,可到什麼程度,必須要有專業鑑定,來判別被害女子,對性行為的認知,確實與一般人無異,這樣才能說服大眾,法官在此案審理的認定上,似乎太過主觀判斷。
  台中地檢署上訴書表示‥該案被告在審理中,提出四名證人,是全案重要關係人,證人都是從事KTV的業者,或服務人員,證詞中說‥因為被害女子,擅自與客人,有猥褻行為,她們出面警告後,還是再犯,才在包廂內,裝設監視器,而確有拍到被害女子,與客人猥褻行為,所以解僱被害女子。
  檢方另指出‥全部證人證詞中,皆提到他們認為‥被害女子很正常,如果被害女子,與常人無異,為何會有餐廳的老闆一看,就認為她不能勝任工作?而在某KTV店內,也是工作五、六個小時後,老闆就請計程車,將她載走,顯然已發現‥她不太對勁,還怕她出事,才把她請走。
  台中榮總精神科醫師林本堂指出‥智障鑑定時,輕度智障者,相當於小六學生的智力;中度智障,相當於小一;重度智障,則沒有判斷力。一般說來,如果是輕度智障者,因為已懂得判斷,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中重度者則不必。
  中華民國93年10月13日星期三 自由新聞網
 
                不可原諒
                  2010.09.12.日 08: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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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阿文‥001.4

   ◎害人未達「不能或不知抗拒」程度。
〔綜合報導〕
  法官大人!你們到底是弱者,還是惡人的守護神?
  司法界再爆讓人吐血的離譜判決。花蓮一名智商四十、心智年齡僅六歲的智障少女,先後遭七匹惡狼性侵,檢方以《刑法》乘機性交罪,對七人求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重刑。結果‥花蓮地方法院,日前竟以被害少女,雖經醫院鑑定,屬中度智能障礙,但未達乘機性交罪規範「不能或不知抗拒」程度,將七人全判無罪。
  對於這項荒唐判決,花蓮地檢署昨強調‥「一定上訴到底。」
  智障者家長,和關懷團體則痛批‥「法官判決,沒有站在智障者角度。」
  身心專科醫師,更認為‥判決不可思議。臺安醫院身心科主任許正典質疑‥「要達到不能抗拒程度,難道要昏迷了才算嗎?」
 
  花蓮地方法院,以未達「不能或不知抗拒」,做出七匹狼性侵智障少女,無罪判決。 王文傑攝
 
 ⊕被害人智商僅四十
  全案發生於三年前起,被害少女,當時年僅十六歲,她先遭四十二歲古姓男子,以帶回家玩為由,帶回住處性侵,事後給三百元;隔年,再遭古男和尤姓兄弟、劉姓、簡姓、張姓等,六名三十六歲至五十七歲男子,以帶回家玩、協同種菜等理由,誘騙至住處、菜園、倉庫性侵得逞,事後分別給一百至五百元;另名尤姓女,被告則是帶被害少女,至張男經營的卡拉OK店,供張男性侵得逞。
  後來,被校方發現‥少女情緒起伏不定,會化妝穿新衣,還有不明金錢,經詢問,少女吐露是遭性侵後,對方給的禮物。校方立即通報警方偵辦。
  花蓮地檢署,去年偵辦後,認定七人利用少女智能障礙、不知抗拒乘機性侵少女,事後給少女金錢籠絡,檢方檢具花蓮慈濟醫院,精神鑑定報告等證據,去年八月,將七人依違反《刑法》第二二五條乘機性交罪‥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
 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求處重刑。
  但花蓮地院由審判長陳月雯、受命法官黃鴻達、陪席法官魏俊明,所組的合議庭審理後,雖認同醫院鑑定報告,指少女智商是四十,為中度智能障礙,屬於「可訓練的」,少女「可能因為智能障礙,對性行為理解不足,而致使易被利誘,或易被脅迫。」
  但合議庭認為‥少女在學校教導性教育課程,都拿一百分,且對男女親密行為,有羞恥感,並非對性行為,完全懵懂無知,因此,認定未達「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程度,上月二十七日,判定七被告無罪。
 
 ⊕實在大錯特錯!
  審理本案的花蓮地院審判長陳月雯,是法訓所四十期結業。
  獲知判決結果,被害少女學校教務主任,氣得大罵‥「太不合理!太誇張!法官將認知能力低,當作不反抗、不拒絕,實在大錯特錯。」
  智障者家長總會祕書長林惠芳表示‥「法官僅以精神鑑定,與學校教育,作為審判依據,這樣很危險,很容易誤判,學校分數高,不代表就一定懂。」
  關懷智障者的心路基金會研發專員鍾榕榕說‥「中度智障者,無法判斷什麼叫做被利用、被欺騙和拒絕,判決沒有站在智障者角度。」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則大罵這項判決‥「太過分!」她強烈建議‥落實專家證人制度。
  號召網友開除恐龍法官的正義聯盟總召曾香蕉說‥「少女智商,只有六、七歲,這跟性侵小女孩,沒什麼不一樣。」
  記者昨日無法聯繫上判決此案三名法官,審判長陳月雯,在台北受訓;受命法官黃鴻達,休假外出。
  剛調任板橋地院的陪席法官魏俊明,透過板院表示‥「這是合議庭評議結果。」
 
 ⊕檢方‥上訴到底!
  張姓男子,在他經營的卡拉OK,性侵智障少女。
  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庭庭長陳世博則說‥「乘機性交罪的被害者,須達『不知』或『不能』抗拒,才能成立,判決並無不妥。」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強調‥「院方依一般人的年齡,當判決依據,並不妥當,少女遭性侵,證據確鑿,檢方一定上訴到底。」
  司法院與最高法院,昨不回應。
  進行少女精神鑑定的花蓮慈濟醫院,昨不願表示意見。
  臺安醫院身心科主任許正典指出‥「智商四十,屬中度智能障礙,心智年齡約在六歲,六歲小孩,還是懵懂無知,很多東西,都是當成探索、遊戲而已,根本無法判斷,那是她不想要的。」他說‥「法官判決將少女的性生理及性心理脫鉤,並不公平。」
  耕莘醫院精神科主任楊聰財也說‥「中度智能障礙者,對性的判斷能力很弱,很容易受到哄騙或脅迫,法官的判定很可議,且不恰當。」
 
  ⊕七匹狼性侵智障少女事件簿
★2007年
 ˙古男(四十二歲)以帶少女(十六歲)回家玩為由,載少女回住處性侵,
  事後給少女三百元籠絡。
★2008
 ˙尤女(廿八歲)帶被害少女,至張男(五十七歲)經營的卡拉OK店,
  供張男性侵得逞。
 ˙劉男(四十歲)以要少女協同種菜為由,騎車載少女至一倉庫內,性侵得逞,
  事後給少女一百元籠絡。
 ˙尤姓兄弟的弟弟(卅六歲),騎車載少女至工寮,性侵得逞,事後給五百元
  籠絡。
 ˙尤姓兄弟的哥哥(四十三歲),約少女同往菜園,性侵得逞,事後給三百元
  籠絡。
 ˙曾性侵少女的古男,以帶少女回家玩為由,載少女回住處性侵,事後給四百元
  籠絡。
 ˙簡男(五十三歲)帶少女,至他人住處性侵得逞。
★2009年8月
 ˙花蓮地檢署認為‥上述六男一女,違反《刑法》乘機性交罪,全部起訴,
  求處三至十年徒刑。
★2010年8月27日
 ˙花蓮地院審理後,花蓮慈濟醫院精神鑑定認為‥少女可能因智能障礙,
  對性行為理解不足,而易被利誘或脅迫;但法官認定‥少女未達到不能
  或不知抗拒的程度,判七名被告無罪。
※資料來源‥花蓮地院判決書
 
 ⊕智障程度對照
資料來源‥臺安醫院身心科主任許正典、耕莘醫院精神科主任楊聰財
註‥本表依魏氏兒童或成人智力測驗判定。85%的成人智商,在90至110之間。
 
 ⊕三名法官小檔案
資料來源‥花蓮地方法院
審判長 陳月雯 37歲
 ˙學歷:台北大學法學院碩士、司法官訓練所40期結業業業
 ˙家庭:未婚
 ˙經歷:高雄地院法官、桃園地院法官
 ˙現職:花蓮地院法官
 ˙曾審特殊案例‥2005年,審理立委羅志明告前立委蘇盈貴誹謗案,
  蘇指控羅涉關說電玩弊案,結果依誹謗罪判蘇五月徒刑,並引經據典,
  說明「關說」由來。
 
受命法官 黃鴻達 38歲
 ˙學歷:台北大學法律系畢、司法官訓練所41期結業
 ˙家庭:已婚
 ˙經歷:基隆地檢署檢察官
 ˙現職:花蓮地院法官
 ˙曾審特殊案件‥2006年,任檢察官時,偵辦江姓男子淋汽油燒死妻子案,
  過濾二百張燒燙傷治療照片,要求警方補強證據,推翻江男供稱妻子自焚
  說法,讓真相大白。
 
陪席法官 魏俊明 34歲
 ˙學歷:政治大學法律系畢、司法官訓練所47期結業
 ˙家庭:未婚
 ˙經歷:花蓮地院候補法官兩年
 ˙現職:板橋地院候補法官
 
                不可原諒
                  2010.09.12.日 08: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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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阿文‥001.5

日期:2010年09月11日
來源:蘋果日報
標題:患固定型戀童症,性侵累犯出獄!警繃神經,盼做到無縫銜接治療。
   鄰居「十分擔心」。
 
  性侵女童累犯許榮洲昨出獄,其住家附近有托兒所,老師強調‥絕不讓幼童,離開視線。 謝昇璁攝
 
〔連線報導〕
  性侵女童累犯許榮洲,昨日出獄。各界莫不繃緊神經!
  昨清晨六時許,許榮洲在母親、警方陪同下出獄。他向獄政人員致謝,表達‥「希望大家,都能夠給我機會。」但回到三重住處前,擔心受到媒體打擾,母子倆隨即下車,行蹤成謎。
  警方表示,將不定時訪查、監管七年,降低他再犯案風險。
  男子許榮洲(三十四歲),十三年前,當兵放假期間,於台中一家保齡球館廁所,性侵六歲女童,被判八年六個月,他服刑時,表現良好假釋;七年前,於桃園工作時,又誘騙二名五歲女童,以手指性侵,判刑入獄。
  他遭精神科醫師鑑定為‥固定型戀童症患者、再犯率高。
  他昨服刑期滿出獄。
 
  ⊕母盼兒有新生活
  台北縣婦幼隊指出‥昨凌晨二時許,四名官警,開車接許母南下台南。清晨六時,抵達台南監獄,由許母辦出獄手續。
  警方還破例在獄中,替他辦理登記報到手續,再載母子倆,回北縣三重老家。
  車上,母子倆鮮少交談。上午十時許,下三重交流道時——
  許榮洲得知家門口,有媒體守候,要求下車離開。
  台南監獄政戰主任陳寶義表示‥「許服刑期間表現正常、無違規紀錄,也從未聽許男,討論有關性侵案情,昨出獄時,他也沒有特殊的情緒起伏,僅離開時,致謝說‥感謝照顧,希望大家,都能夠給他機會。」
  許母則難掩欣喜說‥「希望未來,兒子的新生活,能很順利。」
  台南監獄指出‥為防止許榮洲出獄再犯,除請醫師、教授、宗教團體輔導外,監獄長也親自面談,一個月前,已將許男的評估治療資料,函送台北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並通報台中縣市、台北縣市、桃園縣檢警等單位,加強訪查及社區監管,做到無縫銜接治療。
 
  ⊕每半年警局報到
  北縣婦幼隊副隊長蔡淑琳說‥「警容將他列為治安顧慮人口,並成立專案小組,由三重警勤區派出所、偵查隊,每月各查訪一次,藉由交談,了解其身心狀況監控,每月,縣警局會同相關單位,開會檢討,而許男每半年,也要主動到分局報到,觀察時間,至少七年。」
  許榮洲住家的鄰居,昨皆指稱‥對許男「沒什麼印象」,曾見過許男的鄰居說‥「他看起來很憨直,聽說他在軍中,曾被欺負。」
  鄰居聽聞,他曾犯下三起性侵女童案,均指稱十分擔心,並呼籲警方,多設巡邏箱、加強巡邏預防。
 
                不可原諒
                  2010.09.12.日 08: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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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阿文‥001.6

日期:2010.09.13.一
來源:台視新聞
記者:楊其翎 報導
標題:妻拒嘿咻,獸男性侵十一歲繼女;母幫丈夫隱瞞,女童向保母哭訴。
 
  台北縣一對夫妻,因為妻子,經常拒絕行房,結果‥丈夫居然性侵,只有十一歲的繼女,女童母親發現後,還幫丈夫隱瞞。
  直到照顧女童的保母,發覺事有蹊蹺,一問之下,才讓事情曝了光。
  而父親則辯稱‥是喝醉酒,意識不清,才會犯下大錯,對於自己的行徑,感到相當後悔。
 
  保母匆匆忙忙,帶著遭到繼父性侵的小五女孩,直奔警局報案。
  台北縣一名男子,因為妻子二年前,拒絕跟他行房,男子居然轉而性侵,沒有血緣關係的大女兒,直到照顧女童的保母,覺得女孩行為怪異,一問之下,才揭開男子獸行。
  怎麼會狠心性侵,自己視如己出的女童?
  男子辯稱,是因為喝醉酒,沒有意識。為了息事寧人,男子要求老婆不要張揚,誇張的是‥女童母親居然答應,只是沒想到‥丈夫竟然一犯再犯。
  男子知道犯下大錯,愧疚痛哭,但是已經為時以晚,現在,他除了太太要離婚,女兒被社會局安置,還必須接受司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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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09.14.二
來源:台視新聞
記者:吳采鴻 報導
標題:爸爸朋友是惡狼,逼兄性侵妹;猥褻多名國中女,案發一年曝光。
 
  花蓮一名男子,脅迫友人的兒子,性侵妹妹,供他觀賞,還涉嫌猥褻,多名少女,直到今年九月,被害女學生,向學校通報,整起事件,才因而曝光。
  嫌犯目前,已經裁定收押。
  警方目前,還在追查,是否有更多學生受害。
 
  惡狼就在身邊,受害家屬無法相信,而且這匹惡狼,竟然變態到,逼迫他的子女,進行亂倫性行為。
  這名變態男子,涉嫌在一年前,以脅迫及利誘,強迫朋友未成年子女,進行性行為。
  被害人家屬表示‥雙方是因為喝酒認識,萬萬沒想到‥對方竟然會做出這種惡劣的事。
  阿嬤面對孫子被社會局安置,難過到好幾天,都不能安心入睡。
 
  警方表示‥嫌犯不但威脅未成年兄妹,進行性行為,還曾經猥褻多名國中女生,目前,警方還在追查,還有多少學生受害。
 
                不可原諒
                  2010.09.15.三 00: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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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原諒—001-1

原諒‥
  妳好呀!(感覺應該是個女子,故用「妳」字。)
  阿文想是「洗面礙到鼻」,說了哪句不中聽的話,致令妳氣忿難消,而如此這般,直呼「不可原諒」吧?
  爾所謂‥「原諒加害人,就是在姑息養奸。」
  「原諒加害人,就是在姑息養奸」嗎?
  阿文寧可說‥「放任加害人,才是在姑息養奸(姦)。」
  放任加害人,目中無人、心中無法地,為所欲為,那才是在姑息養奸。
  阿文之前就已說過‥
「寬恕、原諒加害人,並不表示‥加害人就可以不用付法律上的刑責——
 那是他『自作自受、罪有應得』——他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阿文可沒說‥「原諒」加害人,加害人就「可以逍遙法外、可以沒事」了。
 
  為何要「原諒」?
  想是阿文那長篇大論,還沒能讓妳「信服」吧? 那就再來說說吧!
  俗話說‥「冤家宜解不宜結。」
  為什麼呢?因為‥「冤冤相報無了時」嘛!
  倘若「此恨綿綿無絕期」,那麼就會尋縫伺隙的,想要報復——
你報仇了,出了怨氣;換他不爽了,也想報復;哪天,就換你遭殃了……
  阿文所謂‥「彼此影響,惡性循環,互相折磨,兩敗俱傷。」
  呵呵!沒完沒了,真的很辛苦咧!
  若是不想,繼續如此下去的話,那要如何,才能擺脫這糾葛與牽纏呢?
  總要有一方,能夠「不算——算了」吧!如此才能止斷,彼此之惡業惡報。
  世人總是不喜吃虧、不想吃虧,非得佔點便宜,才肯罷休——
如是‥你不吃虧、我不吃虧,兩廂爭鬥的結果,就是‥兩敗雙輸。
若不想再跟對方「玩下去」的話,那就自己吃虧,讓對方佔便宜吧!譬如‥
欠親友錢,或可不用加還利息,但本金不可少。
向銀行貸款,還債時,總得多付一些利息錢才行。
(如果向地下錢莊借錢,那光是利息,恐怕還都還不完呢!)
欠債還錢,理所當然。
吃些虧,就算是「付利息」吧!不要再跟對方「一般見識」——
因為‥「求人不如求己」,我們無法改變別人,也只能改變自己,是故‥
也只有教自己,能夠「想透、看破、放下、捨得」;教自己能夠「心開意解」,
寬恕對方、原諒對方,讓難以止盡的惡性循環,在自己身上結束吧!
 
  或問‥「他若未肯認錯改過,那我的原諒,對他有何意義呢?」
  不管對他有沒有意義,對自己而言,總是有好處的呀!
  俗話說‥「一個巴掌不會響。」
  我若不與他「相應共鳴」的話,那他也就只能「唱獨角戲」啦!
  人所謂‥「原諒別人,就是放過自己、就是善待自己。」
  說來,原諒別人,連自己都是「受益人」呢!
  是聰明人,豈能、豈會非得搞到「兩敗俱傷、玉石俱焚」不可呢?
  好吧!不多說了,重複的話題,一直反覆的說,挺累人的。
  祝福妳‥
平安喜樂!
                阿文
                  2010.09.16.四 23: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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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原諒—001-2 (未完成。)

原諒‥
  整理所留之新聞案件時(阿文也真拿自己沒轍,對於這種「段首不空格、段間加空行」的「標準網文」,就是看不過去、看不下去,非得予以整修一番,才肯罷休),有好些想法,一直在腦海中盤旋,雖然‥事過境遷,離留言、新聞,也兩個多月了,再來談論這個話題,未免已慢了好幾拍,但還是想再深入探討一番,如鯁在喉,不吐不快。
  我們可就「法官、受害人、加害人」的角度或立場,來探討這個話題。
 
 ⊕可嘆的法官
  話說‥這些法官大人們,還真是具有「同情心、同理心」哩!只不過是‥搞錯了對象,居然同情、同理於加害人,跟加害人站在同一邊,也難怪會如此可憐地,成了眾矢之的,引發社會大眾不滿,群起怒吼、抗議、撻伐。
  所謂年幼,不免無知、不免弱小,面對性侵,驚慌惶恐,又如何懂得拒絕? 又如何能夠抵抗?
  法官的認知,未免把兒童,想得太成熟了,作出如是違情背理的判決,倒自以為是依法循律,實在是很離譜。
  要當上法官,想來是很不容易的,讀書成績,應都是佼佼者;當上法官,位高權重,判生、判死、判幾年刑,全在其一念之間,不免得意洋洋,自覺高高在上,天大地大我更大,久而久之,也就引發「權力的傲慢」,想怎樣,就是怎樣。
  人若傲慢,往往也就固執,滿足於現狀,而不求長進,失去學習的意願。
  古德謂‥「學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
  也難怪‥法官水準、素質低落,做了如是令「善者痛、惡者快」的判決。
  那些加害人,當作夢都沒想到‥會有這麼僥倖、這麼好康的事吧? 真該聯合起來,贈送法官大人,一個匾額,上書‥「功在罪惡、利於奸邪」。
 
 ⊕可哀的女孩
  欲界有情眾生,本是秉淫而生,一旦身心成熟,愛欲淫心,無不油然而起。
  《禮記.禮運》中道‥「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
  愛欲淫心,人皆有之,若不得理智抑制或抒發,而任其增長,不免就會肆無忌憚,氾濫成災。
  雌性動物之身理構造,由於有受孕之功能,一旦成熟時,就會自然散發「費洛蒙」,吸引雄性動物,前來交配,好能繁衍後代。
  人類是動物之一,也是以性交,來繁衍後代,奈何‥人類性交之樂受,勝於其他動物;動物不過是為了繁殖而交配,人類卻更常為了享樂而性交,更美其名曰‥做愛。
  羊一出生,從羔羊、成羊,乃至老羊、死羊,都不免會成為野犬、野狼、老虎、獅子的獵食對象——這是身(生)為羊,可悲可哀的宿命。
  女性由於身體構造,得以懷孕生殖,其天生本質上,就是男性所爭取交配的對象‥這是身(生)為女性的宿命。
  由於人類,性交不只是為了繁殖,更常是為享受淫欲樂,以致‥不管是小女孩、青春少女、中年婦女、還是老婆婆,不免都會成為,好色之徒的獵食對象——這是身(生)為女 人,可悲可哀的宿命嗎?
  身為女人,能怎麼辦? 如何逃脫這種宿命呢?
 
  人們每謂‥「女人如花。」(女人如花般花嬌美。)
  但看植物開花,利用散發香氣、製造甜蜜,乃至結果實,吸引昆蟲鳥獸,前來覓食,好為自己,傳播花粉、種子之現象,可想而知‥女人遭受催殘,不是沒有原因的。
  青春女子,如花綻放,總是吸引人的目光。
  樂詞人李臨秋,所作《望春風》之歌詞曰‥
「想要郎君作翁婿,意愛在心內;等何時,君來採,青春花當開。」
  唐朝女詩人杜秋娘,有詩曰‥
「花開堪折直須折,莫待無花空折枝。」
  女人總是這般‥既期待,又怕被傷害……
  奈何‥世上無公德心者,隨手摧花,又任意棄置,只為滿足己欲,一無護愛疼惜之情。
  古來稱姦淫婦人之歹徒,叫作〈採花賊〉——採花賊,很可惡!但無奈、悲哀的是‥女人如花,是花,就不免招引蜂蝶來採蜜。
  女人該怎麼辦?能怎麼辦呢?
 
  人皆愛美,美者,順人目、可人意、悅人心;凡是美色、美聲、美味、美食,總是會成為焦點,令人注目、令人眷顧、令人愛慕、令人戀著。
  不論男女老少,都愛美。
  看上去,就無法威脅到人,
 
  受害人,如何走出傷痛?
  一受不二受、身受心不受。
 
  依戀、喜貪、黏著於世間
 
 ⊕可悲的色狼
  生而為人,有其自由意志,行惡、行善,在於一念之間——
行惡則害人害己、行善則利人利己。
是故,佛陀教導弟子‥
「未生惡,令不生;已生惡,令斷滅;未生善,當令生;已生善,令增長。」
若人不能自制、自律,自己管不了自己行惡,那就只好由他人管制。
 
  加害人,如何擺脫惡業?
 
                阿文
                  2010.09.23.五 20:00:180
 
  諺云‥「冤有頭、債有主。」
  瞋恨報復,往往牽連無辜的第三者,使第三者,成為受害人。
  
  人們所謂‥「眼睛吃冰淇淋、秀色可餐。」
  這是修飾了的好聽話,說白了,就叫作「視姦意淫」。
 
 ˙人們美其言曰‥「眼睛吃冰淇淋、秀色可餐。」
  講實話,說白了,就叫作「視姦意淫」。  ——潘文良
 
■雜記
  看妳所言‥「抓到最好就閹了他,關到死!」
  這實在是「恨心說狠話」哪!
 
  古今中外哲人,種種「本性論」,有「性善、性惡、性非善非惡、性或善或惡」等等之說,其實都是「邊見」(偏見),而非「中道、正見」也!
 
  一個人,違法犯罪,有了過錯,當感到羞恥、感到慚愧,當要認錯知過、當要懺悔、當要悔過改錯,承擔其責,才能清淨自心;要不然‥「人間法律或可逃,因果報應實不昧」,終將墮於憂悲惱苦中,載浮載沉,難有出期也!
 
  禽獸雛幼時期,總是很可愛,不僅是小貓、小狗,樣子可愛,就算是幼虎、幼獅,也很可愛,為什麼呢?因為‥由於弱小,需要保護,才得以安全成長,不長得可愛點,如何討喜呢? 倘若雛幼禽獸,就長得一副可厭、可怖的樣子,恐怕也很難被當作寵物吧! (人們喜愛寫寵物,寵物小時很可愛,但長大了,就變得很不可愛,因而每被「放生」也。)
  雛幼禽獸,一旦長大,往往就變得,不那麼可愛。大貓、大狗,總沒小貓、小狗,來得可愛;大虎、大獅,若於山林草野見之,想必要嚇得退避而去,哪敢親近牠呢?
  人類之幼兒時期、童年時期、少年時期,因為純真無邪,所以都很可喜可愛,都是父母的心肝寶貝;然而‥一旦進入青春期,思想、行為,有所判逆;乃至到了成年,凡是可以自主,父母管不了,倘若步入歧途,行為偏差,就要教父母師長頭痛、憂惱、氣憤、厭惡啦!
 
■註解
【信息素】
  信息素(Pheromone),也稱作費洛蒙,或外激素,指的是由一個個體,分泌到體外,被第二個同種,或其他物種個體(如通過嗅覺)察覺,使後者表現出,某種行為反應的物質。它具有通訊功能。幾乎所有的動物,都證明有信息素的存在。
 
【性費洛蒙】
  一九五九年,發表雌蠶蛾會分泌性費洛蒙,證明了性費洛蒙,在昆蟲中,是存在的。
  哺乳類,確切證明有性費洛蒙存在,是發現‥公豬會受到松露的吸引,誤以為有母豬存在。母豬的費洛蒙,是豬烯醇 androstenol ;公豬的費洛蒙,是 androstenone(德國杜邦公司,BoarMate 豬慾靈的主要有效成分,作為農業豬隻配種使用)。
  研究顯示‥人類男女在汗腺中,都會分泌性費洛蒙,並對異性,產生影響,雖然不是能夠明顯的感覺到,但人類的費洛蒙,確實存在。人類的男性費洛蒙是 androstadienone(雄二稀酮),女性費洛蒙是 estratetraenol(雌四烯醇)。
  二○○二年,瑞典科學家薩維克博士,以正子造影的方式證明‥
男性費洛蒙AND(androstadienone),會誘發女性腦下視丘前端的活化反應;
女性的費洛蒙EST(estratetraenol),會誘發男性腦下視丘前端的活化反應。
  二○○四年,薩維克針對十二名同性戀男性,進行實驗,發現同性戀男人,與異性戀女人一樣,只會對男性費洛蒙AND(androstadienone),產生腦下視丘前端的活化反應。
  二○○六年,薩維克再針對十二名同性戀女性,進行實驗,發現同性戀女人,與異性戀男人一樣,只會對女性費洛蒙EST(estratetraenol),產生腦下視丘前端的活化反應。
  二○○七年,又再針對十二名男變女的變性人,進行實驗,發現他們與異性戀的女人一樣,只會對男性費洛蒙AND(androstadienone),產生腦下視丘前端的活化反應。
  以上實驗,刊載於‥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刊(PNAS),這項完整而著名的實驗成果,說明了‥大腦對人類性費洛蒙 AND 與 EST 的反應模式,影響了人類的性傾向,決定了我們,愛男人還是愛女人!
  腦下視丘,主掌人類的情緒、性慾、食慾、心跳、血壓,內分泌可以說是「腦中之腦」。而腦下視丘的「前端」,與人類情感、性行為,密切相關。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信息素(費洛蒙)
 https://zh.wikipedia.org/wiki/信息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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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阿文‥002

  某某小姐(?),於阿文的「笑話家族留言版」,轉貼了好幾篇,有關性侵的社會新聞……
  留言記錄‥
#01 2010.09.08.三 20:13:34
 ◎連署免職法官
#02 2010.09.08.三 20:16:14
 ◎幼稚園外聘師,涉猥褻四歲女娃。
  台視新聞。2010.09.09.四 14:55:00
#03 2010.09.10.五 00:33:22
 ◎性侵十五次,該關一一二年,只能判十一年!?
  華視新聞。2010.09.09.四 21:10:00
#04 2010.09.12.日 08:57:37
 ◎智障女失身,三嫖客無罪。
  自由新聞網。2010.10.13.三
#05 2010.09.12.日 08:58:01
 ◎又見白目法官!
  性侵智障少女,七狼竟無罪,指被害人未達「不能或不知抗拒」程度。
  蘋果日報。2010.09.11.六
#06 2010.09.12.日 08:58:38
 ◎患固定型戀童症,性侵累犯出獄!
  警繃神經,盼做到無縫銜接治療。鄰居「十分擔心」。
  蘋果日報。2010年09月11日
#07 2010.09.15.三 00:22:08
 ◎妻拒嘿咻,獸男性侵十一歲繼女;母幫丈夫隱瞞,女童向保母哭訴。
  台視新聞。2010.09.13.一
 ◎爸爸朋友是惡狼,逼兄性侵妹;猥褻多名國中女,案發一年曝光。
  台視新聞。2010.09.14.二。記者:吳采鴻報導
#08 2011.11.10.四 08:20:29
 ◎圣德创办法师涉猥亵 暂封山
  中国时报。2011-11-09 11:04:25
#09 2011.11.10.四 08:24:15
 ◎補教狼師!性侵10女童,拍驚恐裸照。
 TVBS╱林志偉 2011-10-30 12:56
#10 2011.12.06.二 21:27:28
 ◎獸父姦女,還助情婦姦子。檢:實在太離譜了 男重判16年女9年。
  2009年 11月19日
#11 2011.12.06.二 21:30:26
 ◎【中國禁聞】國稅局長姦幼女,警方稱不構成犯罪。
 fengshentui 於 2009-05-12 上傳
#12 2011.12.13.二 21:39:19
 ◎假好心免費教才藝,惡狼性侵六童。化身早餐店老闆,誘騙玩脫衣遊戲。
  「好心叔叔」性侵,自拍成鐵證。
  2011.12.11 黃國誠 報導
#13 2012.01.04.三 01:02:46
 ◎女遭父性侵,「喝孟婆湯都記得」,紙條揭獸行。淫父重判十二年。
  2012年 01月03日
#14 2012.01.04.三 01:21:48
 ◎誆「看A片性教育」,禽獸繼父性侵十歲女,
  友人撞見揭惡行,判囚四年二個月。
  2010年 04月04日
#15 2012.01.04.三 01:33:53
 ◎爱尔兰天主教,变身虐童魔窟,万名儿童频遭性侵犯。
  2009.05.21
 
◇笑話家族留言版
 http://mypaper.pchome.com.tw/avun/guestbook/0/2011
 http://mypaper.pchome.com.tw/avun/guestbook/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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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女忍者—002

女忍者‥
  妳好!
  首先呢!跟妳說明一下‥這〈女忍者〉之稱呼的由來好了。
  因為‥妳(覺得應該是個女的,故用「妳」字)三不五十,就到阿文的「笑話家族留言版」,轉貼一些,關於性侵的社會新聞。
  由於都是「匿名、隱名」,故也不知妳是何方神聖——
呵呵!就算用了暱稱、網名、真名,阿文也不認識妳呀!
  阿文向來作回覆時,習慣寫個抬頭稱呼,以示禮貌——
除非是「只對事,不對人」的留言回應。
(呵呵!今之網路世界,也沒多少人,會重視這個人際間的基本禮貌呀!)
  妳既是「匿名、隱名」,那當稱呼妳為何呢?
  稱「某某小姐」,或「X小姐」,還是只畫兩個「○○」就好呢?
  這「某某」二字,感覺好像‥誰都有「嫌疑」似的。
  想想呢!也就幫妳取個名字——這樣才能「針對」妳個人,來作回覆。
  取什麼名字好呢?
  看妳這麼「隱姓埋名」的,連個「暱稱」都沒有,就稱為「女隱者」吧!
  後來想想,乾脆稱妳為「女忍者」好了,因為‥感覺妳一直「隱忍」著——
隱忍者一件秘密、隱忍著委屈、隱忍著痛苦、隱忍著怨恨……
 
  看妳轉貼的,都是關於性侵的新聞,還多是性侵兒童的,不得不教人聯想‥
妳是不是也是個受害者?
  阿文總是想著‥妳這麼努力的轉貼,用意、目的,到底為何?
是為了發洩情緒嗎?
是為了引人注意、關懷嗎?
還是僅為開玩笑、惡作劇,乃至是騷擾?
(譬如‥一直打電話,卻不說話——阿文招誰惹誰啦?)
  若妳希望找個人聊聊,那麼‥妳就說說妳的心事、妳的秘密、妳的感受吧!
一直這麼「悶不吭聲」的,教人怎麼辦呢?
  阿文可以包容,妳這麼貼呀貼的——就算是讓妳發洩情緒也罷!
(只要不是那些色情垃圾廣告,就不會刪除啦!)
  只是,妳當想想‥妳這樣的行為、作法,真能對自己,有所助益嗎?
  所謂‥「天助人助先自助、求天求人先求己。」
  倒不如‥像〈如意〉(前稱之為〈愛〉)那樣,勇敢說出來——
或許解決不了問題,但這「說出來」,總是解決問題的開端嘛!
  社會上,有很多的資源,像是‥生命線、張老師……心理醫師,妳都可以跟他們聊聊,或能「對症下藥」;要不然‥把妳的困擾,提到「奇摩知識+」,相信就會有很多,熱心的網友,提出他們的看法、意見。
 
  阿文可以想像‥妳一上網,就禁不住地,跑去找「性侵新聞」來看——
然後,一面悲哀、一面痛恨、一面氣憤……
  先人所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阿文道‥「草索綁魚便惹腥、黃紙包香則沾芳。」
  呵呵!想妳時常那麼,浸泡在那樣的情境中,心情如何會好呢?
  阿文想跟妳說的是‥
「走出來吧!不要再緬懷、沉溺於過去的悲傷!
 佛陀教導弟子們‥『不是不受,而是不二受,所謂‥身受、心不受。』
 所謂『不受第二箭』‥身體受了一箭,是身體的痛;
 但若心也跟著痛了,那就好比‥心也跟著受了一箭。
 行者學習『不受第二箭』,身痛而心不痛、身苦而心不苦也!
 若一直在那裡,『複習』著往日的悲痛,那就好像‥
 心一直在受第二箭、第三箭、第四箭……如何了脫呢?
 諸受無常‥樂也無常、苦也無常、不苦不樂也無常;
 但因執著不捨故,便會一會複習著『苦』,如是也就『苦不了』啦!」

 
  阿文挺惜緣的,是故‥對於與朋友往來的信函、即時通、留言等等,都會加以整理、歸檔——只是呢!有個毛病,總得重新標點、編校、排版一番,才肯罷休。
  看妳轉貼了那麼多則新聞,阿文也一一地,收錄、修校、整理、歸檔……
真是累慘了哩!(呵呵!自討苦吃,能怨誰呢?)
  在此呢!有個不情之請‥
若妳還要貼時,請高抬貴手,幫忙去除,那些不相關的文字、不必要的空行;
最好段首加空兩格,這樣,看起來比較舒服!阿文在整修時,也可省好些工夫。
要知道‥人生有限、生命有限、時間有限、精神有限——
阿文寧可多花時間、多用心,去閱讀、修校、排版佛經,或者勵志文章。
  不過,阿文真要給妳,一個良心的建議‥
不要再浸泡在,那些性侵新聞裡啦!那實在很浪費時間,還無益身心健康呢!
以後,不妨改看「笑話」——看到能讓妳「起笑」的笑話,就轉貼過來吧!
(阿文再加修改一下,貼到「笑話家族」裡,跟大家分享——
 阿文目前,勤加修校佛經中,也懶得收集笑話啦!
 妳能不能,幫忙收集呢?)
每天看笑話,笑一笑,總比看那些性侵新聞,而老苦著一張臉好,不是嗎?
先跟妳說聲‥「感恩!」
 
  好吧!祝福妳‥
心開意解!
健康美麗!
平安喜樂!
吉祥如意!
                阿文
                  2012.01.04.三 12:20:57
 
【女忍者】阿文為那個一直轉貼「性侵新聞」者,所取的稱號也!
 
※笑話家族留言版:http://mypaper.pchome.com.tw/avun/guestbook/
◇奇摩知識+:http://tw.knowledge.yahoo.com/
 
※本文舖於「新聞台」。2012.01.04.三 12:48:17
◎原諒女忍者(阿文回覆原諒女忍者)
 http://mypaper.pchome.com.tw/avun01/post/1322700330
■標籤:原諒、不可原諒、女忍者、性侵、新聞、爛法官、色魔
    不二受、身受心不受、不受第二箭
 
▃▃▃▃▃▃▃▃▃▃▃▃▃▃▃▃▃▃▃▃▃▃▃▃▃▃▃▃▃▃▃▃▃

台長: 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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