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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8 03:00:00| 人氣6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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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什麼用?我是誰?(一)

        〈我有什麼用?我是誰?〉者,是我101.11.6fb上發表的文章,尚是我們家近日發生的事,更是我在國家教育研究院反省與思考的即興文章,〈我有什麼用?我是誰?()〉乃該一問題的繼續反省與思考。101.11.7我續在國家教育研究院反省,看到自己的博士論文《孔子的生命哲學理「仁」(識仁)之研究》參考專書摘錄,以下是重中之重:

    如果你能夠確切地認出你是什麼,那你將會死守著同一處,而且將不會被任何事物所動搖。如果你被任何刺激、感覺、激情等所動搖,那你就不能忠於你自己,你依賴著某種別的東西,你被迫有不同的考量,最後你就不能完整地把持自己(194)這兩個元素,在關於你自己的事上面,被欺騙以及坡世界和自己思想的變化所動搖,都在基督教傳統中發展並取得了重要性。在早期的基督教精神中,撒但通常被呈現為同時是自我欺騙(它是同棄絕自我相對立的)及心靈變動的行為者,靈魂的不穩定或不堅定是同沈思(堅信者)上帝的firmitas(堅定、力量)相對立的。將自己的心靈牢牢依附於上帝,首先是一種棄絕自我以消除任何種類的自我欺騙[1]之方式。(在下文中,傅柯在基督教的真理義務脈絡下,討論基督教的自我棄絕:那麼在我們的基督教社會中,真理作為義務是如何呢?所有人都知道基督教是一種告解。這意味著,基督教屬於一種非常特別種類的宗教,是那種將真理的義務施加於其實踐者的宗教。基督教中有許多這類義務。舉例來說,有將組成教義的一系列命題看作是真理的義務、將某些書當作是永久真理的來源之義務及在真理的問題上接受特定權威的決定之義務。但是基督教還要求另一種真理義務的形式,在基督教裡頭,每個人都有這樣一個義務:探索自己是誰、他內心正在發生什麼事、他可能犯過的錯、他處於哪些誘惑之中。而且,每個人都有義務將這些事情告訴他人,並因之成為自己的罪證。這兩種義務的集合,和信仰、書本、教條有關的,以及和自我、靈魂和心有關的,是連在一起的。當一名基督徒想探索自己的時候,需要信仰之光。反之,我們無法設想他通達真理之路時,缺乏靈魂的淨化。我想強調,基督教對自我的發現並不將自我揭示為幻象,它給出了一項無論如何都無法被定義的任務。這項任務有兩個目標。第一個目標要清除能在心靈中出現的所有幻象、誘惑及引誘,[2]以及發現在我們內心中發生的實在。第二件事是要脫離任何對這個自我的依附,並非因為自我是幻象,而是因為自我太真實了。我們越發現關於我們自身的真理,我們就越需要棄絕自身:而我們越想棄絕自身,我們就越需要明白關於我們自身的實在。我們將這個稱作真理形塑的螺旋過程以及對實在的棄絕,這是基督教造就自找的技術之核心。[3])這也是一種:取得倫理上的和存有論上的堅定之方式。(傅柯著,鄭義愷譯:《傅柯說真話》,臺北:群學出版公司,2005.1一版,頁194-195)本段引文非常的重要,可視為生命哲學的原理,特從宗教及哲學替科學背書:生命哲學是不堪分析的,自我乃為無從形塑與建構的虛體,自我甚而是休姆所主張的根本沒有的東西。若此,其與上述的引文對照,此中的義涵則不無幽暗者也。看完此,再回看〈我有什麼用?我是誰?〉,不難理解此中的幽暗了。因此,格物致知,誠意正心,孝弟仁本,本立而道生,齊家,治國,平天下。這就是價值與用的真諦,特為意義的無限本質呈現而達臻不朽者也,德自我不再在特性裡鎖死或淹死而從心所欲不踰矩且盡善盡美也。



[1] 此中的重點是肯定:肯定的真諦即笛卡兒的我思故我在,其乃回應奧古斯丁我懷疑所以我存在懺悔路的歧出,即從消極的我步向積極的我而開出了自我的人文價值,特為儒家路術的價值肯定啟蒙,乃為近代哲學之父。故,中國文化是早熟形的目的文化,乃不僅是梁溯溟的早熟型文化了。此早熟型的目的文化,乃和而不同的易、不易、易簡百世可知之因享天倫之樂生與生生。

[2] 這就是當代西班牙畫家達利的納希瑟斯自戀、自私或自欺之真諦而絕非自愛了,人更不能自愛而只能以道德取悅神,由是得著神的愛。因為,自愛的原義是自重的自尊,特為生命自我保存的提升,由是乃為超越的納希瑟斯而節身自愛、愛惜羽毛矣。但是,這也才是納希瑟斯的真諦而自戀溺斃。然而,《易經》乾坤兩卦的上九上六免疫與避免意義,特為故國文化中最深刻的內容與智慧。唯今,識者寡矣。

[3] 其真諦即我懷疑而皈依,奧古斯丁及達利就是最好的例子。

台長: 楊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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