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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肇事鑑定】監察院報告:車禍鑑定特權關說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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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07/17/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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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志德∕台北報導】

車禍鑑定機構的公信力問題受到社會關注,根據監察院提出的調查報告指出,國內車禍案件不管在警方處理或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階段,都存在嚴重的特權關說問題,警察機關對於車禍案件也大多忽略採證,粗糙地以「大車賠小車」、「活人賠死人」等所謂「道義責任」的錯誤觀念主導辦案。

這份報告是今年三月由監察委員張德銘、林鉅鋃完成,在「中華民國車輛交通事故鑑定技術研究學會」遭親民黨立委質疑製作假鑑定報告後,監委的調查再度引發各界關注。林鉅鋃指出,車禍的嚴重性往往不下於刑事案件,甚至引發刑事責任,但國內無論是對現場保存、證據採取的嚴謹程度,都遠比不上刑事案件,鑑定的品質也有很大的問題。

調查報告指出,員警處理車禍的專業程度不足,車禍鑑定專業在警界沒有獲得足夠重視,更嚴重的是,部分處理人員由於人情關說壓力,未能以公正態度訊問兩造、製作筆錄,對開口關說的一方避重就輕,對另一方則用不利的語句誘入陷阱。

監委指出,國內現行屬官方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在台灣省共設十二個分區鑑定委員會,北、高兩市各設一個。省、市除設有鑑定委員會外,同時還設有「車輛行車事故覆議鑑定委員會」,提供當事人對鑑定委員會結果有異議,可申請覆議。

在台灣省十二個分區鑑定委員會中,部分區域鑑定錯誤的比率相當高,監委約詢兩位曾擔任台灣省行車事故覆議鑑定委員會成員,兩人一致指出,區域鑑定會的結果如果向省申請覆議,約有半數案件會被推翻。再以台灣省和北、高兩市相比,北高覆議的案子通常有八、九成維持原鑑定結果,比率上遠比台省高出許多。

除了編制、鑑定專業技術問題外,調查報告指出,各鑑定委員會都承受相當沈重的特權關說壓力,甚至曾有鑑定委員因不願屈服而去職。同時,各鑑定委員會外聘委員有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等職業團體代表,是否有利害關係而應該迴避,也不無疑慮。

對於鑑定機構未來走向,調查報告指出,日本由財團法人及學術單位鑑定,可以避免民間公司商業氣息;英、美各國則由個人或私人公司進行,以嚴格的會員審查和市場競爭機制維持品質。但我國鑑定機構成立迄今已四十年,卻依然問題重重、品質低落。交通部曾向監委表示,未來的方向是「公私並行」,由民間力量協助處理事故案件,但根據交通部提出的公路法修正草案,又與「公私並行」的宣示並不相符,政策方向雜亂無章,由此可見一斑。

【2002/07/17 聯合報】


台長: 周利妠(伯軒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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