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字有意思:
最近習作對聯並兼習成語、詞語,發現
若能從說文解字對方塊文字字源 (甲骨文、
金文、小篆、楷書體) 發展推測及相關
故事介紹,更能引起學習者的興趣及
對該文字應用的樂趣。
將<對>字及<雙>字作為本文習作心得
來加以說明。
我看過YouTube某台字X生活的節目介紹,
將對字甲骨文形當做左邊為三根火燭燈台,
右邊為一類似手形,故為一手執燈台。
這種解法有古人也作如此解,可能為周、秦兩代
造字變異誤導所致,故有簡楷體<对>字出現。
可是我個人以為依古人<對>字是
起源於君王、諸子郡主與下屬問與答,上位
者問畢,其下屬必需起立答覆。所以經由此
字可以看出自商朝至唐朝時君臣間禮儀變遷,
甚至於影響到現代。也可以看到元代後中華
禮儀之受破壞不亞於近代對岸<文化大革命>時
破四舊、立四新。
甲骨文約通行於商朝,金文約通行於周朝,
小篆約通行於秦朝,至於楷書體始於東漢
成熟於文化興盛之唐朝,此正楷就是方塊字。
對字商甲骨象形文,由形狀推測是一戴冠之有臉君主
大氣站立向其一下屬發問,下屬則低首垂手,恭謹站立
答覆。因當時還無高位者座椅,此字也可能與後來君
王稱九五之尊有關,因<九>字甲骨文象形似龍型,<五>
字甲骨文象形似英文大寫<X>,類似一未戴冠之大神氣
站立有臉君主。帝王之建築龍雕掌五爪就是九五之尊
表徵,一般人之建築龍雕只能以掌三爪象形在<又>
字甲骨文手形中已表明。
對字周金文,由形狀看推測一戴冠之有臉君主
坐在一無靠背扶手但有座位及腳底板座椅上,
向其一下屬發問。下屬則低首垂手、屈腿恭謹
向前站立答覆。
對字秦小篆,由形狀看推測一戴冠之有臉君主
坐在一有靠背扶手、有座位、及腳底板座椅上,
向其一下屬發問。下屬低首垂手、屈腿恭謹向
前答覆。(其右邊形狀類似秦人創造之《寸》
字古小篆字),故被後人歸類成寸邊。所以
寸邊可能型似一低首垂手、屈腿恭謹向前答覆
之人。<寺>就是該字上邊為一有高牆大院及有官
式建築物所在,進入其內後須低首垂手、屈腿恭謹
向前站立。<射>就是身形必須以類似低首垂手、
屈腿恭謹向前站立姿勢發箭或射擊。
對字唐楷書體,由形狀看推測一戴冠之有臉君主
坐在一有靠背扶手、有座位、及腳底板座椅上,
向其一下屬發問,下屬低首垂手、屈腿恭謹向前
答覆。此字特點是突出君<王>的座椅,只有君王
才可配坐三層式高位官椅。
對字簡楷書體(对),左邊為又(古又字為三指手形),右
邊為寸(古寸字像三指手形,左中加一橫)。手手相對。
但本人認為<寸>字詳析<對>字甲骨文後,應與手形
無關。說個自創笑話,男女朋友(又一人,見本人一字
詩兩首),為與伊人有一手。男女情人,才可能有ㄧ
leg。
元代後漢人見高位或皇帝必須曲膝下跪或伏拜,本人
認為是使漢人失去自信及獨立思考,造成日後無法與時
進步原因之一。
以前讀小學上課前班長喊<起立、敬禮、喊老師好、坐下
>蠻符合周朝周公制訂禮儀要求。
<對>字問答詞語:
對不起:未問先答
反對:不想要問答
對答如流:有問必答
對方:問答之一方
對誰有意思:喜歡與該人互相問答
出雙入對:外出行成雙,入內對問答
(雙小篆字為一手抓兩隻雞)。
無言以對:無法回答
針鋒相對:互相攻問守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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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近日肯亞台人電信詐欺案沸沸揚揚,
作對一副並略舒感想於后。
行騙華人,蹤及世界:
乍言訛詐其欠欺
又耳騙取貝才財
對眼橫批看:
詐欺取財
取字來自甲骨文字形。左邊是耳朵,右邊是又
(古又字為手形),合起來表示用手割下耳朵。
在古時作戰或狩獵為割取敵人或野獸屍體左耳
,以計戰功績效。詐騙案則是通話接聽方耳朵信
以為真,自動割耳獻上錢財給取錢財車手後,讓
詐騙者計騙功績效。
個人點評:
前兩天去理髮談及目前最夯的肯亞電信詐欺案,
老闆娘說她最近剛申請新手機晶片號碼,通話幾日
即收到詐騙電話,可見此行業PDCA效率及資訊
收集能力。電視最新報導有一過世年長婦人,其女
兒哭訴老婦人遭詐騙電話損失錢財達1200萬,故
無法繳交遺產稅。
詐欺集團累積多年經歷後,已成一跨國性
產業,每次破獲的只是其產業鏈下游執行
團隊(發話詐騙團隊及取錢財車手團隊)。至於
產業鏈上游之設備供應、技術專業服務協助
之共犯集團,及經營、策劃、佈點首惡精英
團隊份子,至今逍遙法外,,讓善良民眾長期
生活在<無法鋤惡>的環境中。
舉例來說詐騙電信機房選址與施工、
設備採購安裝配置、訊號的去干擾雜訊
及時差調定放大、贓款洗錢或轉移、網路電話
軟體及硬體、等等或多或少需有由具相關
專業知識或技術根底的人介入及協助。
如果沒有利慾薰心<助紂為虐>的共犯集團,
此非法行業是不可能到處流竄並歷久不衰的。
可見政府在PDCA各環節 (與時規劃立法、
依法有效行政、執法除惡查核、俱進監督
改正) 均有未盡事宜之缺失。這個案件是
個照妖鏡,讓人看見政府施政功能不彰本
質及原因。
近日閱覽網上<日本人的素质都是被逼出
来的>文章將心得附上分享:
日本自小公民訓練,個人認為至少有:
不亂丟垃圾 公眾區力求整齊清潔:
吃飯或等待時儘量不大聲喧嘩
吃飯分食 賓主均就位 餐具擺好
到齊才一齊開動
喝酒時不勸酒
注意事務細節,但有時會忽視了風險評
估因而見樹不見林
日本違法、犯法公德事項一般有:
(華人除居住歐美及城市型唐人國
外,公民正育多有所欠缺)
插隊。
計程車內嘔吐。
打鬥罪。
在公園吐痰。
不按規定丟投垃圾。
私吞多找的零錢(犯詐欺罪)。
酒駕。
勸酒。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