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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8 03:07:46| 人氣5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七方論-「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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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七方論-「大方」

注《本草》而不論方法猶不注也。《本草》中,草木昆蟲介屬之氣味寒熱,必備悉于胸中,然后可以隨材任用。使胸次無出奇制勝方略,則如無制之師,雖野戰亦取勝于一時,未必不致敗于末路。與其焦頭爛額,斬殺無遺,何如使敵人望風而靡之為快哉。此七方之必宜論也。七方者,大小緩急奇偶復也。

【白話解】

解釋《本草》而不論說方法,還不如不解釋。《本草》之中,花草、樹木、昆蟲、有鱗和介甲(龜鱉等)水生動物等各種藥材,對它們的四氣(寒熱溫涼)與五味(酸苦甘辛鹹),一定要了然於胸,然后才可以隨藥材的特性來使用。假使心中沒有出奇制勝的方法及策略,就好像沒有訓練過的軍隊,雖然打野戰也有機會取得一時的勝利,但最終未必不會失敗。與其打的焦頭爛額,胡亂斬殺一個都不放過,還不如使敵人聽到風聲就自動撤退來的有效啊。這就是用藥的七種方法必須先說明的原因。所謂的七方,就是大、小、緩、急、奇、偶、複這七種用藥方法。

 

吾先言其大方。岐伯夫子曰︰君一臣三佐九,制之大也。凡病有重大,不可以小方治之者,必用大方以治之。大方之中,如用君藥至一兩者,臣則半之,佐又半之。不可君藥少于臣藥,臣藥少于佐使。設以表裡分大小,是裡宜大而表宜小也,然而治表之方,未嘗不可大。設以奇偶分大小,是奇宜大而偶宜小也,然而用偶之方,未嘗不可大。設以遠近分大小,是遠宜大而近宜小也,然而治近之方,又未嘗不可大。故用大方者乃宜大而大,非不可大而故大也。

【白話解】

我先說所謂的大方。岐伯夫子說︰以君藥一味、臣藥三味、佐藥九味,制成大量藥味的方。凡是病有重大的,不可以用小量藥味的方治療,必須使用大方來治。大方之中,如果君藥用到一兩,臣藥則要減半到五錢,佐藥又再減半到二錢半。君藥不可少於臣藥,臣藥不可少於佐使藥。假設以表裡病分大小方,則裡病宜大方而表病宜小方,然而治表病,未必不可用大方。假設以奇偶數藥味分大小方,則奇數方宜大方而偶數方宜小也,然而用偶數之方,未必不可用大方。假設以病程新久分大小方,則久病宜大方而新病宜小方,然而治新病之方,又未必不可用大方。所以用大方的時機是適宜大方時則用大方,並非不可用大方而固執使用無法變通。

 

或問大方是重大之劑,非輕小之藥也,重大必用藥宜多而不可少矣。何以君一而臣三佐用九耶?是一方之中計止十三味,似乎名為大而非大也。不知大方者,非論多寡,論強大耳。方中味重者為大,味濃者為大,味補者為大,味攻者為大,豈用藥之多為大乎。雖大方之中,亦有用多者,而終不可謂多者即是大方也。

【白話解】

:大方是重大之劑,非輕小之藥,重大之劑必須用的藥味宜多而不可少。為何用君藥一種、臣藥三種、佐使藥九種呢?難道是一方之中總計只能十三味藥,似乎名稱叫大而實際上不是大。殊不知所謂的大方,不是論藥味多少,而是論功效強大罷了。方劑中味厚重的為大,味濃烈的為大,味有補益的為大,味可攻下的為大,怎會是藥味多的為大呢。雖然大方之中,也有藥味多量的藥方,然而終究不可以說藥味多的就是大方。

 

或疑大方不多用藥,終難稱為大方,不知大方之義在用意之大,不盡在用藥之多也。譬如補也,大意在用參之多以為君,而不在用白朮、茯苓之多以為臣使也;如用攻也,大意在用大黃之多以為君,而不在用濃朴、枳實之多以為臣使也。推之寒熱表散之藥,何獨不然,安在眾多之為大哉。(〔批〕更說得圓通。)

【白話解】

或許質疑大方不多用藥味,終究難稱得上是大方,殊不知大方的意義在於功用的重大,不盡然在於用藥味之多。譬如說補藥,重點在於用人參用量多作為君藥,而不在於用白朮、茯苓多作為臣使藥;譬如用攻藥,重點在用大黃的用量多作為君藥,而不在用厚朴、枳實的用量多作為臣使藥。進一步推論寒熱表散的藥,哪個藥不是如此(以功效強大做區分),哪裡是藥味多的就是大方。(〔批註〕說得更圓融明白。)

 

或疑大方在用意之大,豈君藥亦可小用之乎。夫君藥原不可少用也,但亦有不可多用之時,不妨少用之。然終不可因少用而謂非君藥,並疑少用而謂非大方也。

【白話解】

或許質疑大方的意義在於功用的重大,難道君藥也可小量使用嗎?按理說君藥原本不可少用,但也有不可多用的時候,就不妨少用。然而終究不可因少用而說不是君藥,並懷疑少用而說它不是大方。

 

台長: 藥王﹐小沈 & 非頑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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