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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9 10:42:30| 人氣66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身心障礙者鑑定-癲癇患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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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患者

應經兩種()以上抗癲癇藥物治療無效及一個月發作兩次以上,始可進行意識功能鑑定

鑑定人員

 精神科、神經科(含小兒神經科)、神經外科、復健科專科醫師

評估向度

意識功能

鑑定方法

1.理學檢查:

臨床評估

2.基本檢查:

綜合理學檢查、神經學檢查、精神狀態檢查或合宜

之意識功能評量工具或項目等評估結果研判

3.特殊檢查

鑑定工具

合宜之意識功能評量工具〈如:Glasgow昏迷量表〉

鑑定向度

障礙程度

基準

一、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

心智功能

 

意識功能

0

未達下列基準。

1

ㄧ年內平均每個月有兩次(每次大於半小時)或持續ㄧ日以上()明顯的意識喪失,或意識功能改變,導致明顯妨礙工作、學習或影響與外界溝通之嚴重間歇性發作者或持續意識障礙者。

4

每日持續有意識障礙導致無法進行生活自理、學習及工作者。

台長: terese 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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