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居家用照顧床、擺位椅、升降桌、爬梯機、居家無障礙設施】項次 105—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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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內政部101年7月10日發布)及各縣市的
公告為主
補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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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補助金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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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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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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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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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用照顧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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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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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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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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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對象:
重度肢體障礙達癱瘓程度
而無法翻身且無法自行坐起者。
評估規定:
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經復健科醫師開立診斷書及相關專
業治療師出具輔具評估報告書,並於
診斷書或輔具評估報告書
載明本項輔具需求(輔具
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17)。
2.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
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
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
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
估報告書
(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17)。
規格或功能規範:
1.居家用照顧床床面須為3片以上之
設計,至少須具備頭部及
腿靠床片升降之功能。
2.居家用照顧床-附加功
能A款係指除上述功能
外,床面具升降功能。
3.居家用照顧床-附加功
能B款係指具電動調整升降功能之產品。
其他規定:
1.限居家使用者申請。
2.居家用照顧床併同附加功能各款申請時,視為補助一項次。
3.應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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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用照顧床-附加功能A款(床面升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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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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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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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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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用照顧床-附加功能B款(電動升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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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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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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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位椅-A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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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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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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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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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對象:
12歲以下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中度肢體障礙者。
2.包含中度肢體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評估規定: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經復健科醫師開立診斷書及相關專
業治療師出具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
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18),並於診斷
書或輔具評估報告書載明本項輔具需
求。
2.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
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
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
(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18)。
規格或功能規範:
1.
擺位椅-B款
應具有二項以上座椅參
數調整功能,並有二項以上擺位配件。
2.擺位椅-C款應含桌板,且應具有五
項以上座椅參數調整功能,並有三項
以上擺位配件。
3.前述座椅參數調整功能
包括:座深、座寬、座高、
踏板高度、座面角度、座
背靠角度、扶手高度、頭
靠位置。
4.前述擺位配件包括:骨
盆帶、胸帶、腿帶、側支
撐墊、分腿墊、膝前檔板、
頭靠。
其他規定:
1.各款僅能擇一申請。
2.應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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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位椅-B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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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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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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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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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位椅-C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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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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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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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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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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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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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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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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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對象:
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重度肢體障礙者。
2.具重度肢體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評估規定:
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經復健科醫師開立診斷書及相關專
業治療師出具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
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18),並於診斷
書或輔具評估報告書載明本項輔具需
求。
2.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
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
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
(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18)。
規格或功能規範:
1.升降桌應具有20公分以上之桌面高度調整功能。
2.桌面尺寸深度應大於60公分、寬度
大於100公分,底部空間須可容輪椅進入。
其他規定:
1.限居家使用。
2.應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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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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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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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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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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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對象:
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無法自行上下樓梯者
1.重度以上肢體障礙。
2.植物人。
3.重度以上平衡障礙。
4.具上列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
評估規定:
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
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
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
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19)。
其他規定:
1.以身心障礙者實際共同生活戶為補助單位,每戶限申請一台。
2.應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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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無障礙設施-門A款(單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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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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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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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丁、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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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對象:
須居住於設籍縣市並符
合下列條件之一
1.植物人。
2.肢障者、視障者、失智症者、平衡
障者、重器障重度者、智障重度者。
3.具前款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評估規定:
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
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
輔具評估人員)到宅進行環境及使用
需求之評估,並開立輔具評估報告
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19)。
規格或功能規範:
1.「門」之工程分成A、B兩款
A款:
為改變門片類型、門檻降低、順平或剔除、加裝橫式截水槽等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之工程。
B款:
門之加寬、加高、新增、調整位置等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之工程。
2.「水龍頭」係指
改裝為撥桿式、單閥式或電子感應式。
3.「固定式斜坡道」係指
固定於地面無法移動之斜坡,且材質
須為金屬材質或泥做工程,鋪面應有
防滑功能且長度達150公分以上。
4.「非固定式斜坡板」係
指可任意移動之斜坡板,分成A、B、
C三款:
A款為非輕量化材質,不具可收折及
攜帶功能或長度超過30公分之攜帶
式輕量化斜坡版;
B款為輕量化材質,具可收折及攜帶
功能,長度超過90公分;
C款為輕量化材質,具可收折及攜帶
功能,長度超過120公分,且荷重能
力達180公斤以上。
5.改善流理台於可靠近之邊緣20公
分範圍內,至少須有高度65公分以上
之腿部淨空間
其他規定:
1.門之A款及B款僅能擇一申請。
2.扶手針對提供握持部位之長度每10
公分補助150元。
3.隔間以牆面每平方公
尺補助600元。
4.固定式斜坡道和非固定式斜坡板,
於同一處僅能擇一申請補助。
5.居家無障礙設施,全戶最高補助金
額低收入戶最高補助六萬元,中低收
入戶最高四萬五千元,非低收入戶最
高補助三萬元。戶內身心障礙人數每
增加1人,全戶可補助額度上限按上
列基準增加30%,但全戶最高補助額
度不得逾上開基準1.5倍。
6.戶內有新增身心障礙人口時,於左列年限內曾申請之項目仍得再度
申請,全戶補助總額比照(五)之基準。
7.每次申請之各項目併計為一項次之
輔具補助。
8.各項均以身心障礙者共同生活戶為
申請單位。
9.申請居家無障礙設施改善者,其改善部分如須改變硬體結構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含施工前後照片、改善項目及規格說明)及房屋所有權狀影本(非自有房屋者,須附租賃契約書影本、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及屋主出具之施工同意書),補助單位得審查其施作及核銷內容是否及輔具評估報告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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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無障礙設施-門B款(單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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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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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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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丁、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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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無障礙設施-扶手(每十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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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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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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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丁、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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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無障礙設施-可動式扶手(單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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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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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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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丁、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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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無障礙設施-固定式斜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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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
10
|
甲、丁、戊
|
居家無障礙設施-非固定式斜坡板A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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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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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丁、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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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無障礙設施-非固定式斜坡板B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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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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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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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丁、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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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無障礙設施-非固定式斜坡板C款
|
10,000
|
10
|
甲、丁、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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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無障礙設施-水龍頭(單處)
|
3,000
|
10
|
甲、丁、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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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無障礙設施-防滑措施(單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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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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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丁、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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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無障礙設施-改善浴缸(新增、改換、移除-居家環境改善含原處填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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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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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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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丁、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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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無障礙設施-改善洗臉台(槽)(新增、改換、移除-含原處填補)
|
3,000
|
10
|
甲、丁、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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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無障礙設施-改善馬桶
(新增、改換、移除-含原處填補)
|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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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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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丁、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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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無障礙設施-改善流理台(新增、改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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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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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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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丁、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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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無障礙設施-改善抽油煙機(位置調整)
|
1,000
|
10
|
甲、丁、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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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無障礙設施-架高式和式地板拆除
|
5,00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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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丁、戊
|
居家無障礙設施-隔間
|
60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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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丁、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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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無障礙設施-反光貼條或消光處理(單處)
|
3,000
|
3
|
甲、丁、戊
|
附註:
一、輔具補助基準如下:
(一)低收入戶:本表「最高補助金額」之全額。
(二)中低收入戶:本表「最高補助金額」之75%。
(三)一般戶:本表「最高補助金額」之50%。
二、補助款之撥發,須按依第一點、第二點之最高補助金額為上
限,並以實際購買金額為限。
三、保固書並應載明產品規格(含本基準所定本項輔具之規格或
功能規範內容)、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
月、日)、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及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服
務電話,並應標示經中央主管機關醫療器材查驗合格之登記字號
及其他必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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