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了?紐倫堡審判結果,不只罕見有人敢批其重罰(反而繼追納粹遺孽),為何日人的《東京審判》(台北:培琳,1993,p.4)却常有異見?
又是個《德國與日本的省思》大不同啦!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81755657/20050929095449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日文:極東国際軍事裁判)又稱東京國際軍事法庭、東京大審,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設在日本以審判戰犯(東京審判)。
簡介
設立於東京,主要審判日本的戰爭罪犯。由美國、中華民國、英國、蘇聯、加拿大、法國、澳洲、荷蘭、印度、紐西蘭和菲律賓這些勝利的同盟國共同任命法官審理。
參與國家與法官
澳洲 威廉·韋伯爵士(Sir William Webb) 澳洲最高法院法官;法官團主席
加拿大 愛德華·斯圖爾特·麥克杜格爾(Edward Stuart McDougall) 前法官,加拿大省最高法院
中華民國 梅汝璈 律師;立法院立法委員
法國 亨利·柏奈爾(Henri Bernard) 巴黎首席檢察官及首名軍事法官
印度 拉達賓諾德·巴爾(Radhabinod Pal) 加爾各答大學法學院講師;曾提出異議
荷蘭 貝爾特·羅林( Professor Bert Röling) 烏特勒支大學法學教授
紐西蘭 艾里瑪·哈維·諾斯克羅夫特(Harvey Northcroft) 紐西蘭軍法處長
菲律賓 德爾芬·哈那尼拉(Colonel Delfin Jaranilla) 律政司;最高法院成員
英國 派屈克·德富林勛爵(Hon Lord Patrick) 蘇格蘭最高法院法官
美國 約翰·派屈克·希金斯(John P. Higgins) 麻省最高法院首席法官
密朗·C·克萊墨爾將軍(Major-General Cramer) 於1946年7月代替希金斯
蘇聯 伊凡·密切葉維支·柴揚諾夫將軍(Major-General I.M. Zarayanov) 最高軍事法院成員
審判結果
共有28個被告被審判,大部分是軍事或政治的領導者。兩個被告(永野修身、松岡洋右)於審判期間自然因素死亡。大川周明在審判期間因為精神衰弱而沒有被起訴。
絞刑
七個人因為戰爭罪和違反人道罪而判決絞刑。他們於1948年12月23日在東京都豐島區池袋巢鴨監獄執行死刑。
東條英機:陸軍大將,日本前關東遠征軍指揮官、前陸軍大臣、前首相。
板垣征四郎:陸軍大將,日本陸軍大臣、前關東軍參謀長、前中國派遣軍參謀長。
木村兵太郎:陸軍大將,前駐緬甸日軍總司令。
土肥原賢二:陸軍大將,特務、日本陸軍參謀本部軍官。
廣田弘毅:男爵,日本前首相。
松井石根:陸軍大將,日本前華中派遣軍總司令。
武藤章:陸軍中將,日本前第十四師團參謀長、前陸軍省軍務局局長。
終生監禁
16個被判決終生監禁。三個(小磯國昭、白鳥敏夫、梅津美治郎)死於獄中,而其他的於1955年假釋出獄。
荒木貞夫:陸軍大將,日本前文部大臣。
梅津美治郎:陸軍大將,日本前陸軍參謀總長、前關東軍司令。
大島浩:日本前駐德國大使。
岡敬純:海軍大將,日本前海軍省軍務局局長、海軍次官。
賀屋興宣:日本前大藏大臣。
木戶幸一:侯爵,日本前內大臣、前文部大臣。
小磯國昭:陸軍大將,前朝鮮總督,日本前首相。
佐藤賢了:陸軍大將,日本前陸軍省軍務局長。
嶋田繁太郎:海軍大將,日本前海軍大臣、前海軍軍令部總長。
白鳥敏夫:日本前駐義大利大使、外務省顧問官。
鈴木貞一:陸軍大將,日本前內閣企劃院總裁兼無任所國務大臣。
南次郎:陸軍大將,日本前關東軍司令、前朝鮮總督。
橋本欣五郎:陸軍大將,中日戰爭的煽動者、日本翼贊政治會(法西斯統治下的議會)總裁。
畑俊六:陸軍大將,日本前華中派遣軍總司令。
平沼騏一郎:男爵,日本前國務大臣。
星野直樹:日本前書記官長兼國務大臣。
有期徒刑
重光葵:7年,日本前內閣外務大臣 ,假釋後於鳩山一郎內閣服務。
東鄉茂德:20年,日本前內閣外務大臣,死於獄中。
判決前病死
永野修身:海軍元帥,日本前海軍軍令部總長(1947年1月5日病亡)。
松岡洋右:日本前內閣外務大臣(1946年6月27日病亡)。
免予起訴
大川周明:日本法西斯文人、參與策劃「九·一八」事變,受審後即患精神病而停止審訊。
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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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公正性不足,甲級戰犯本質上是戰勝國對戰敗國的(不公平)審判,而乙級丙級戰犯的審判也有冤枉及縱放的問題。
1.遠東軍事法庭會被批評審判草率,證據不足就定罪、尚未審問重要問題就處死;有些判決甚至被批評為公報私仇,部分被判刑者並沒有違反人道等罪行。
2.部分真正犯有違反人道罪行的日方人士並沒有被重判、甚至等於沒有被判刑;原因並非罪證不足,而是種種政治妥協。
3.盟軍將領也承認,如果這一次是日本打贏,日本可以用相同的罪名來起訴他們。
4.最大的問題在於處罰甲級戰犯,處罰涉及濫殺虐待的乙級丙級戰犯是應該的,但訂定甲級戰犯的作法會被批評為戰勝國對戰敗國的不當審判:
同盟國方面部分人士(如拉達賓諾德·巴爾)也對判決提出批評,並認為對日方不公平。
有些人認為日本與盟國之間的戰爭只是兩個殖民主義集團的對抗,違法宣戰應該無罪。
靖國神社的代表認為:靖國神社不能把甲級戰犯分離出去,其根據就是不能承認對甲級戰犯的判決;如果承認了,就等於認可了東京審判。
遺族會代表古賀誠認為:東京審判是「勝者對敗者的審判」,這樣的審判本身是不能承認的;但是,「國際法庭的結果,我們是必須接受的。」
北海道大學教授高井潔司認為:既然我們日本人能夠接受東京審判,那麼就應該對自己的戰爭責任進行徹底的驗證。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BF%9C%E4%B8%9C%E5%9B%BD%E9%99%85%E5%86%9B%E4%BA%8B%E6%B3%95%E5%BA%AD
紐倫堡審判是二次大戰後盟軍對納粹德國中參與戰爭與猶太人大屠殺的官員之審判。
1945年8月8日,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際,美、蘇、英、法四國政府在倫敦正式簽署了關於控訴和懲罰歐洲軸心國主要戰犯的協議,並通過了著名的《國際軍事法庭憲章》作為審判的法律依據。據此,盟國政府在德國東南部的歷史名城紐倫堡組成國際軍事法庭,對22名被控犯有密謀罪、破壞和平罪、戰爭罪、種族屠殺罪以及反人道罪的納粹德國主要戰犯進行審判。同時,控方還起訴了納粹黨政治領袖集團等六個組織,以達到徹底清除德國納粹思想的目的。
審判結果
1945年11月20日,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正式開庭。審判歷時10個月之久。1946年9月30日,這次史無前例的大審判進入最高潮。法官宣讀了長達250頁的判決書,公佈了對被告人以及各組織的判決。
被判處絞刑者12人:
赫爾曼·戈林(Hermann Göring),納粹政權第2號人物,航空總監,普魯士總理,陸軍將軍,德國4年計劃全權執行人,「帝國元帥」,希特勒「全權繼承人」。
約阿希姆·馮·里賓特洛甫(Joachim von Ribbentrop),外交部長。
威廉·凱特爾(Wilhelm Keitel),德國陸軍將領,國防軍最高統帥部長官。
恩斯特·卡爾滕布龍納(Ernst Kaltenbrunner),德國保安總局局長。
阿爾弗雷德·羅森堡(Alfred Rosenberg),「納粹思想家」,納粹刊物主編,德國東方佔領區事務部長。
漢斯·法郎克(Hans Frank),納粹黨法律事務全國領導人,波蘭佔領區總督。
威廉·弗利克(Wilhelm Frick),內政部長,內閣國防委員會成員,駐波希米亞摩拉維亞地區「保護長官」。
尤利烏斯·施特萊歇爾(Julius Streicher),反猶刊物《前鋒報》主編。
阿爾弗雷德·約德爾(Alfred Jodl),德國國防軍最高統帥部國防處處長,作戰處處長。
弗里茨·紹克爾(Fritz Sauckel),衝鋒隊和黨衛軍將軍,勞工事務全權負責人。
賽斯·英誇特(Arthur Seyss-Inquart),駐奧地利總督,德國駐荷蘭佔領區長官。
馬丁·鮑曼(Martin Bormann),希特勒秘書。
羅伯特·萊伊(Robert Ley),德國勞動戰線和納粹黨組織負責人。
其中,赫爾曼·戈林在執行絞刑前服毒自殺身亡,馬丁·鮑曼因缺席審判,而「需追捕歸案後處決」。
被判處無期徒刑者3人:
魯道夫·赫斯(Rudolf Hess),國防委員會成員,納粹黨書記處負責人,希特勒第二繼承人。
埃里希·雷德爾(Erich Raeder),海軍總司令,國防委員會成員,海軍名義總監。
瓦爾特·馮克(Walther Funk),政府新聞總署和宣傳部負責人,德國經濟部長,戰爭經濟全權委員會,德國國家銀行總裁。
被判處20年徒刑者2人:
巴爾杜·馮·席臘赫(Baldur von Schirach),全德青年領導人,駐維也納總督。
阿爾伯特·斯佩爾(Albert Speer),軍備、軍需及軍火部部長。
被判處15年徒刑者1人: 康斯坦丁·馮·紐賴特(Konstantin von Neurath),外交部長,不管部部長,國防委員會委員,駐波希米亞和摩拉維亞保護長官。
被判處10年徒刑者1人: 卡爾·鄧尼茨(Karl Dönitz),潛艇艦隊司令,海軍元帥,希特勒指定的元首繼承人。
被判處徒刑者均於盟國在西柏林設立的施潘道軍事監獄服刑,1987年最後一名囚犯魯道夫·赫斯在獄中自殺身亡,施潘道軍事監獄隨即被拆毀。
被宣判無罪者3人:
弗蘭茨·馮·巴本(Franz von Papen),德國總理,內閣副總理,駐奧地利、土耳其使節。
耶馬爾·沙赫特(Hjalmar Schacht),國家銀行總裁,戰爭經濟全權委員。
漢斯·弗里切(Hans Fritzsche),宣傳部國內新聞司司長。
被宣判為犯罪組織: 德國政治領袖集團、秘密警察和保安勤務處、黨衛隊。
被宣判為無罪組織: 德國內閣、納粹黨衝鋒隊、參謀部和國防軍最高統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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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期間,世界公衆密切注視著紐倫堡的動向。對德國首要戰犯判刑人心大快。
但是,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對少數首要納粹分子的無罪開釋或重罪輕判,受到了人民群衆的反對和世界輿論的指責。柏林25萬工人舉行罷工抗議。漢堡幾千市民集會,要求國際軍事法庭將沙赫特等人判死刑。法共《人道報》認爲,“釋放巴本等人等于邀請希特勒匪徒重新開始活動”。法國抵抗運動中的猶太人聯盟致函國際法庭,抗議釋放沙赫特等3人。奧地利政府要求紐倫堡國際法庭將開釋的巴本、沙赫特及判處20年徒刑的席臘赫引渡給該國,以便對這些侵略奧地利的戰犯重新審判。
三被告在得知獲釋時沒有任何人比他們本人更覺吃驚。他們不敢離獄。沙赫特說:“余深懼德國民衆……實覺無處容身”,要求暫時“准許留獄”,巴本欲往法國,但法國拒絕爲其辦理過境手續。
紐倫堡審判是曆史上第一次對侵略戰爭的組織者、陰謀者、煽動者和計劃執行者進行的國際審判,開了將戰犯押上國際法庭接受法律懲處的先河。這次對戰犯的指控是以指導戰爭行爲的公認的國際法和國際慣例爲依據的,它作爲國際刑法史上第一案例將永載史冊。
紐倫堡審判雖然清算了納粹體制,達到了暫時的目的,但紐倫堡法庭最理想的目標———使戰爭成爲非法,爲審判侵略戰爭提供一個國際法庭———引起了持續到今天的爭論。然而,無論如何,紐倫堡是國際關系法上的一個裏程碑,它爲當代世界留下了一套處理戰爭問題的行爲准則。
1946年10月16日淩晨,在紐倫堡監獄,開始對被判處絞刑的納粹戰犯執行處決。戈林在行刑前兩小時瞞過看守,吞服氰化鉀自殺身亡。被判處絞刑的戰犯馬丁•鮑曼是缺席審判,“需追捕歸案後處決”。其余判刑戰犯皆投獄服刑。
美國軍事法庭在紐倫堡城對在納粹德國政治、經濟和軍事機構與組織中身居要職的177名被告進行了12項後續審判,即:①醫生審判(針對在戰俘和集中營囚犯身上做醫學試驗)。②米爾希審判(針對E.米爾希元帥)。③法官審判(針對利用法律迫害猶太人和納粹黨反對派的高級司法官員)。④波爾審判(針對黨衛軍集中營管理機構的領導人H.von波爾)。⑤弗裏克審判(針對大量使用外國強制性勞工的F.弗裏克總裁和他的康采恩)。⑥法本公司審判(針對法本公司在占領區的活動)。⑦殺害人質審判(針對在東南歐反遊擊戰中殺害人質的將軍)。⑧種族和移民局審判(針對黨衛軍的種族計劃)。⑨黨衛軍特別行動部隊審判(針對奧倫多爾夫及其他特別行動部隊的指揮官)。⑩克虜伯審判(針對克虜伯康采恩及其領導人)。輭11威廉大街審判(針對外交部高級官員及幾個政府部長的破壞和平罪)。12國防軍最高統帥部審判(針對最高統帥部的高級軍官)。後續審判判處24人死刑(其中12人被執行),釋放35人,其余被判有期徒刑。但到1956年即全部被釋放。
紐倫堡審判根據下述4條罪行起訴和定罪:①策劃、准備、發動或進行戰爭罪。②參與實施戰爭的共同計劃罪。以上兩條罪行合起來被稱爲破壞和平罪。③戰爭罪(指違反戰爭法規或戰爭慣例)。④違反人道罪(指對平民的屠殺、滅絕和奴役等)。紐倫堡審判爲以後對破壞和平罪的審判奠定了基礎,標志著國際法的重大發展。
http://baike.baidu.com/view/121439.html
《東京審判》是導演高群書所執導的中國電影,在2006年首映。
簡介
內容取材於二戰後1946年在東京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本28名戰犯的艱難審判過程,表現了中國檢察官展開的一場場思辨縝密的法庭論戰。該片由上海電影集團拍攝。電影僱用了來自11個國家的演員,包括一些臺灣、中國大陸及香港的演員。
日本片商和影迷對電影《東京審判》不但不排斥,反而充滿期待,這是與21世紀以來日本社會對於一系列歷史問題、特別是東京審判的複雜心態有關。
2006年8月16日在上海13家影院進行了連續12小時的連環點映活動,於9月1日首映,並在2007年1月25日於香港上映。在中國大陸各地電影院及大專院校播放,紀念日本侵略中國75周年。
主要演員
朱孝天 飾 《大公報》記者肖南
林熙蕾 飾 肖南的戀人和田芳子
英達 飾 倪征燠
劉松仁 飾 梅汝璈
曾江 飾 向哲浚
曾志偉 飾 和田正夫
曾江均
白雪雲 飾 和田纓子
謝君豪 飾 北野雄一
John Henry Cox 飾 約瑟夫·季南
Daniel Albert Ziskie 飾 ·衛勃
小池辛次 飾 廣瀨一郎
星野晃 飾 東條英機
小池榮 飾 土肥原賢二
名取辛政 飾 松井石根
電影界評論
著名導演謝晉:……《東京審判》是我近十年來看過的最好的影片之一。影片海報上寫著的『每一個中國人都應該看的電影』,這不僅僅是宣傳語,我覺得這部影片有這樣的實力和厚度,希望日本觀眾也能看到這部影片。十幾年前我曾看過日本拍攝的表現東京審判的影片,但拍得相當糟糕,而且混淆是非。這次導演能夠把這個題材把握得這麼準確、真實,是相當不容易的。另外,影片中演員的表現都相當準確,尤其是曾志偉,戲不多但卻相當出彩。
電影評論家毛時安:《東京審判》最大的優點之一就是反省歷史的態度,不是以狹隘的民族情感去增加彼此之間的仇恨,而是以健康的心態去激發對民族自尊的熱愛,表達對和平的追求。
上海著名女導演黃蜀芹:這個題材相當難把握,但導演在分寸上把握得相當好,並且在歷史的嚴肅性和激情之間找到了最佳平衡點,……影片一方面在不動聲色地展現史實,不去摻雜任何個人感情,但同時又讓觀眾感覺到它內在的激情。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9C%E4%BA%AC%E5%AE%A1%E5%88%A4_(2006%E5%B9%B4%E7%94%B5%E5%BD%B1)
某日,上海友人推薦一部由大陸導演所執導電影《東京審判》,請我寫寫心得。
這部片的一開頭就讓我感受到一股仇恨的情緒正在蘊釀中,而逐漸在後續法庭辯論的激烈交鋒中進入了高潮,也將所有看這部片的中國人的憤怒推到了頂點。很顯然的,這是一部愛國電影,在大陸仇日的當口推出這部片,導演順勢搭了順風船,也趁機做了推波助瀾的那一隻手。
而這部片嚴格來說,只能被我拿來當作一般的法庭戲來看。但如果硬要將所有的法庭戲拿來比較,我想這應該還算是部很精彩的法庭戲吧。端看日本戰犯辯解的嘴臉與檢察官們慷慨激昂的陳詞就夠稱的上是大快人心,好似一幕幕正義與邪惡戰爭的攻防戲碼一樣;而當然,終究正義必然被伸張,邪惡也一定遭受懲罰,因為歷史早已經將它定調,而導演能做的只剩揣摩而已。
這部片的主線是法庭審判,副線是法庭外呈現戰後日本人當時的內心糾葛,也是導演唯一可以個人盡情發揮想像力與展現戲劇張力地方,但是這部戲在這個地方的處理卻是極度讓人失望的。除了法庭戰犯的演員悉數是日本人飾演外(日本演員的演技及敬業精神令人敬佩),其餘均是港台演員飾演日本人,實在顯得不倫不類,而排除林熙蕾、朱孝天等偶像派演員演技差不說,劇情也實在乏善可陳、缺乏說服力。
該片導演高書群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本來以為拍攝一部聲討日本軍國主義的歷史電影會遭到日本演員的拒絕,但是並非如此。日本演員都是看過劇本就立刻答應了,並且表現最為敬業。導演還透露在該片的海外銷售中,日本片商也是最感興趣的。顯示了日本人敢於面對歷史的嚴肅態度,而相反的,中國人卻還時時停留在仇恨的情緒當中。(楨:紐片呢?)
我事後也在網上搜集了很多關於《東京審判》的歷史資料,發現很多東京審判當時發生的一些不為人們所熟知的故事,是很值得拿來在電影中探討與發揮的:
首先是日本裕仁天皇的戰爭責任問題。當時國際上認為裕仁負有發動侵略戰爭的責任,必須嚴懲或是譴責。但盟軍佔領日本後,麥克亞瑟將軍與日本天皇裕仁進行了一次秘密會面。美國出於戰後戰略利益的需要,表示日本可以保留天皇制,不逮捕、也不起訴天皇,因此讓裕仁逃過被逮捕的命運。而中國末代皇帝溥儀卻必須在東京法庭出庭八天來控訴日本人的罪行,這明顯是對中國人的不公平待遇。
另外一個令人痛心的是,日本最為恐怖的組織 --731 部隊,這是在戰時專門利用中國人作為活體生化實驗的一個官方單位。但在審判中,731部隊負責人石井四郎這個極其重要的戰犯卻輕易逃脫了法律的制裁。美國軍方以不指控 731 部隊為條件,要日本交出試驗結果。至此這件事就在美國與日本的檯面交易下被人為的掩蓋了。這些都是可以在電影中大書特書的,可惜卻都成為電影中的遺珠之憾。
《東京審判》是一部中國電影,準確而言是只能給內地人民觀看的電影,它所針對的只是中國觀眾群體,或者一次性地滿足某些人的愛國情操,一言以蔽之,它們根本無法如好萊塢影片以及歐美電影那樣去面對全世界的觀眾,更不可能走出中國,因為這部電影沒有尊重電影藝術的規律去謀求人類心靈的共鳴。
由於東京審判這一題材的敏感性,到目前為止一直沒有日本電影人敢於拍攝這類片子。而我個人卻認為,這部電影如果由日本人來執導,其說服力肯定比中國導演強上好幾倍;因為那展現的是一種反思與救贖,也能夠獲得全世界人的尊敬與體諒。(楨:太崇美日貶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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