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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7 06:08:47| 人氣1,542| 回應23 | 上一篇 | 下一篇

馬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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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終於無罪定讞,不必再演<泛藍統媒的陰謀><真的是陰謀><果然是陰謀> 的歹戲了!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84852956/20070424065827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95415064/20070922080522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92956240/20070815062828

等著吧,<特赦?大赦?>的大戲又將上場!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05483031/20080405062925/

哎!真是<勝訴又如何>: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01004018/20071229062907

馬英九特別費案 無罪定讞【聯合報╱記者王文玲08.04.25

總統當選人馬英九的首長特別費案,最高法院昨天駁回檢察官上訴,馬英九無罪確定。
對於特別費的性質,最高法院認定不是實質補貼,須因公支出。這項見解,對其他偵審中的特別費案有指標性意義。
為馬英九核銷特別費的台北市政府秘書處前秘書余文,因以他人消費的發票核銷市長特別費,且以不實的工作獎金領據領取首長特別費,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一年確定;因未獲緩刑,須入監服刑。
最高法院雖然推翻一、二審有關「領據」特別費屬於實質補貼的見解,但因二審認定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以領據具領的特別費,已全數因公支出完畢;而檢察官上訴時沒有就是否「已因公支出完畢」的判決表示不服,最高法院因而認定檢察官上訴不合法。
最高法院於今年一月卅日收到二審檢察官上訴,審理八十五天即做出判決,速度相當快。馬英九因為特別費案遭起訴時,不但辭去國民黨主席,且表示「一生廉潔竟遭貪汙起訴,比失去生命還痛苦」,昨天的無罪定讞判決,可以說是馬英九就職總統前收到的最好禮物。
去年一月,台灣高檢署前查黑中心檢察官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起訴馬英九,去年八月十四日一審宣判,馬英九獲判無罪:同年十二月廿八日二審仍判決馬英九無罪,檢方再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
最高法院昨天下午舉行記者會。刑事庭發言人張淳淙表示,檢察官的上訴,只針對首長特別費的性質「空泛」指摘二審無罪判決違法,未具體說明二審認定馬英九無貪汙、背信的事實有何不法或不當,不足以動搖二審無罪判決。
張淳淙說,特別費的支出與核銷,法有明文規定,首長於月初或月中以領據具領特別費半數的陋習,雖經二審判決誤認是行政慣例,但這對馬英九無罪判決的結果並無影響,不是上訴三審的合法理由。

國務費案 扁珍代誌大條了【聯合報╱記者蘇位榮

馬英九特別費案昨天無罪定讞,審理國務機要費的台北地方法院表示會參考馬案判決的見解。法界人士認為,如果依最高法院判決馬案余文有罪及「公款公用」的見解看來,未來對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涉及的國務費案都不利。
審理國務機要費案的台北地院合議庭表示,個案事實不盡相同,不能一概而論,但馬案的最高法院見解,仍可以拿來參考。
檢方起訴國務機要費案,主要是認為吳淑珍蒐集他人發票,交給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及出納陳鎮慧核銷請領國務機要費一千多萬元,被依偽造文書及貪汙罪起訴;陳水扁總統則被認定為夫人吳淑珍的共犯,將在他五二○卸任後起訴交付審判。
檢方認定,萬海航運副董事長陳柏廷在Tiffany買了一百零五萬元鑽表,送給陳水扁總統的兒子陳致中當結婚賀禮,但吳淑珍不喜歡,想換成一百四十七萬元的鑽戒,硬要求Tiffany打折成一百卅二萬元兼換貨,以廿七萬元的SOGO禮券補差價,再用買禮券的發票請領國務機要費。
檢察官認為,依最高法院見解,不僅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要「公款公用」,本來就必須實報實銷、以單據或發票核銷的國務費,更須「公款公用」;吳淑珍不僅以他人發票申領國務費,錢還沒有用在公務上,當然涉嫌貪汙罪。
依檢方調查的事實,比較余文案與國務費案,余文用他人的大額發票取代小額發票核銷市長特別費,便宜行事將行政程序簡化,但這些錢仍用於公務;而吳淑珍卻是以發票詐領國務機要費,全用於個人花費。
法界認為,參照最高法院見解,陳水扁夫婦涉及的貪汙及偽造文書罪,未來審理結果很不利。

特別費案 綠天王難脫刑責【聯合報╱記者蘇位榮

最高法院認定台北市長秘書室前秘書余文以不實發票核銷特別費,並且認為這不是行政慣例;依照這樣的標準來看,副總統呂秀蓮、民進黨前主席游錫堃、總統府前秘書長陳唐山等人,恐怕都難脫刑責。
而且,最高法院也認定,不論是需要發票核銷,或是只需要領據具領的首長特別費,都是應該用於公務的公款,並非給首長的實質補貼;這一見解對被控貪汙罪的呂秀蓮等天王也不利。
最高法院判決余文有罪確定,主要有兩個理由:一是認定余文用他人消費的發票充當原始憑證,核銷市長特別費,構成公務員假藉職務機會變造私文書罪。二是余文辯稱循慣例便宜行事,最高法院認為這不是正當理由,也非行政慣例。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呂秀蓮、陳唐山、游錫堃等人的特別費案,指控他們指示下屬蒐集他人消費的發票,冒充原始憑證,核銷首長特別費卅六萬元到五百多萬元不等,涉及利用職務詐取財物貪汙罪及偽造文書罪。
法界人士指出,將呂秀蓮等綠營天王的特別費案與余文案對照看,發票核銷部分的案情類似,都是以不實發票核銷特別費,依最高法院的判決標準,對呂秀蓮等人很不利。
不同的是,檢方認定余文是「自作主張」蒐集發票替市長馬英九核銷特別費,馬英九完全不知情;但呂秀蓮等人的特別費案,檢方認為呂秀蓮、陳唐山及游錫堃等人知情,甚至指示部屬蒐集他人發票核銷特別費,因此認定三人與蒐集發票的部屬是共犯關係。

檢方被打到趴 何來精緻偵查【聯合報╱記者 蕭白雪】

檢方起訴馬英九特別費案後,一路判決無罪;這樣的結果對於強調要「精緻偵查」的檢察體系而言,不管是個別檢察官的「獨特」見解,還是檢察高層放任檢察一體不作為,都凸顯出不少亟待檢討檢察困境。
檢方從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期間,就曾出現南、北檢察官見解大論戰。當初起訴的檢察官認定馬自始至終有詐領特別費案犯意,更將他讓會計人員把錢匯入帳戶的法定做法,視為「施用詐術」,除曾使用特別費的首長外,包括公務體系內會計、首長秘書等,對這樣的見解都存疑。
特別費的支用方式,或許在制度上有長期「便宜行事」的陋習,但平心而論,在特別費案爆發前,有幾位首長真正認識特別費的「性質」,有多少會計、審計人員曾要求首長將領據具領後未用完的特別費繳回國庫?
法律或容許不同見解,但檢察官對特別費案未深入探究當事人的犯意及違法性認識,輕率起訴的結果,不但造成政壇、社會重大震盪,少數檢察官起訴被判無罪後,仍一路上訴;檢察首長們私底下明明都知道「沒有犯意」,卻沒人有勇氣敢行使職權下令不得上訴。
有資深檢察官形容,一審判決是檢察體系左臉被打一巴掌,二審判決又打了右臉一巴掌,三審的結果,是拿棍棒將檢方打到趴地不起。尤其最高法院在判決理由中明指馬英九主觀上沒有犯意、客觀上更未施用詐術,最基本的構成要件都不足,檢察官當初是如何認事用法?檢察首長們又是如何把關?
最高法院對於馬案的判決結果,讓檢方手上數百件的特別費案非但無法解套,甚至連原本多數認為不用再追究的領據部分,都需再花時間追查;這一切都是檢方自己選擇起訴、一路上訴,也一路挨打。
法務部及檢察體系一直高喊要學習日本檢方的「精緻偵查」,但他們的重大案件起訴後,幾乎沒有判無罪的,而今特別費案釀成「司法災難」,檢察體系該如何檢討

台長: 阿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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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施捨?
特別費案不必大赦 馬王擬修法【聯合報╱記者林新輝08.04.26
 
立法院長王金平昨天表示,立法解套,才是全面、真正一次解套,也可避免浪費司法資源。王金平主張修改會計法來解套。據了解,總統當選人馬英九也有類似的看法。
王金平說,特別費的問題,讓很多首長無法放開心胸為國家奉獻,這是國家損失。若大家有共識,國民黨與民進黨立院黨團應都已有會計法修正版本,若大家有共識可馬上提出,修法可以解決歷史問題,目前共識程度非常高。
王金平表示,會計法是事前主動處理,審計法是事後處理,真正有資格可處理的是會計法。首長們過去沿襲的觀念,認為特別費是「實質補貼」,現在一次修法,解決過去歷史共業的部分,免掉任何刑責,未來也應有新的規範。
總統當選人馬英九台北市長特別費案判決無罪定讞後,傳出馬規畫特別費大赦。據透露,馬英九曾與律師宋耀明在三審判決前討論特別費案,考慮以立法方式來解決這項歷史共業,而非採取大赦的方式。
若要透過修法的方式檢解決歷史共業,尤於審計權歸屬監察院,且是事後審計,並不適於修訂審計法;據透露,馬英九考慮是以朝向修訂會計法的方式,來讓特別費用途及屬性明確化,並朝過去的特別費使用不予法律追究的方向來研擬立法,藉此一舉解決過去特別費問題。
特別費有關規定,特別費應以原始憑證核銷,無法取得原始憑證以首長領據支領但最高不得超過特別費半數,若採修法解決特別費問題,是一筆勾銷方式消弭數十年來的歷史共業,還是僅就首長領據部分,馬英九方面還沒有作細部的討論

擬大赦案? 宋耀明:根本沒定見【聯合報╱記者蕭白雪、
 
馬英九特別費案獲判無罪定讞,外傳馬英九擬大赦特別費案,並指示律師宋耀明成立小組研究可行性。宋耀明昨天澄清,他是在馬當選總統後,對馬提及外界有這樣的聲音,應及早注意,馬英九順口請他就相關問題先行研究,根本都還沒有定見。
馬蕭辦公室發言人羅智強表示,赦免固然是總統特權,但行使時必然侵犯司法,同時台灣過去也沒有大赦前例,「因此馬英九對這件事非常謹慎」。
宋耀明強調,他從未對外界說過「馬擬大赦特別費」等內容,他是知道分寸的人,不會踰越。
宋耀明還原現場說,有關大赦的話題,是在馬英九當選總統後的一次聊天中,他提醒馬英九,外界對於特別費案已出現大赦或修法的聲音,由於其中涉及相當複雜的內容,須提早注意;馬英九也覺得特別費案要審慎處理,順便要他就特別費的型態、可能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包括大赦、修法的可行性先研究。

王清峰:大赦?該問檢察總長【聯合晚報╱記者邵冰如
 
馬英九特別費三審無罪讞,外界傳出所有特別費案應全部大赦的聲浪。但準法務部長王清峰上午表示,她還未上任,很多業務和政策未完全熟悉,特別費案大赦與否,她還要再了解,不是現在就能說什麼。她也強調,特別費案目前都在檢察官手上,檢察官該怎麼做,就怎麼做,是否全面大赦,更該去問檢察總長。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最高檢察署指出,最高院判決出現特別費為「非實質補貼」、「因公支出用罄不成罪」、「納入私囊才犯罪」等標準和法律見解,特偵組檢察官將參考辦案。
最高檢察署發言人朱文斌上午指出,最高檢察署對於最高法院就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判決,絕對高度尊重,特偵組應可據以確立未來相關案件的辦案方向。朱文斌說,最高法院合議庭在判決書中,認定首長特別費「非實質補貼」、「因公支出並用罄不成罪」、「納入私囊才犯罪」等多項標準及法律見解,特偵組未來偵辦首長特別費案時,也會依照此一標準來偵查案件。
對於外界疾呼檢察總長陳聰明應訂出統一見解,卻捨此不為,朱文斌說,馬英九的個案其時已被起訴,移審法院,如果檢察總長在審判中訂統一見解,恐怕影響法官的辦案心證,所以沒有做,但總長支持特別費可透由修法來解決法律爭議。
朱文斌指出,特偵組目前手中的特別費案,是依照法院組織法規定凡達到立委、部會首長和五院院長的涉案者才是偵查對象,外傳數千名公務員都有特別費的問題,偵查會塞車,朱文斌指出,特偵組有過濾機制,除非檢舉有偵查的價值,才會發動偵辦。
關於民進黨政治明星謝長廷、蘇貞昌、前高雄市政府台北辦公室主任陳雨鑫涉特別費案不起訴的再議問題,朱文斌說,最高檢曾請法務部裁示,但法務部持保留意見,最高檢於是內部曾開會討論,但與會者對於再議應向二審或總長提出意見分歧,最高檢希望法務部提案修改刑事訴訟法來解決爭議。

陳聰明:一確定,就停止偵辦【聯合報╱記者蕭白雪
 
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確定後,傳出可能由總統大赦或立法等方式為其他特別費案解套。對此,檢察總長陳聰明昨天表示「樂觀其成」,準法務部長王清峰則說「茲事體大」,並說未接獲馬英九指示研究相關事宜。
陳聰明說,最高法院判決認為特別費須因公支出,此見解可作為檢方將來偵辦特別費案原則的參考。他說,最高檢察署研擬在收到最高法院的判決書後,儘速召開檢察長會議統一偵辦方向;並就目前全國檢方受理的特別費案,釐清那些案件該由特偵組偵辦、那些該由轄區地檢署負責。
陳聰明表示,只要確定要大赦或立法解決,檢方就可以停止偵辦特別費案,但在此之前,偵辦不受影響。
法界人士指出,包括立法訂定特別條例免責、總統大赦、特赦,或由檢察機關對尚未啟動偵查的案件,自行訂定發動偵查門檻,都是避免數百名偵審中的首長特別費案,不會因最高法院判決所作「特別費均須因公支出」的見解,而「血流成河」的可考慮方向。
法界人士分析,依檢方追訴的特別費案犯罪類型,有以領據具領後因未使用完畢被控貪汙者(如馬英九),有純只圖報帳方便的偽造文書罪者(如余文),有使用不實花票核銷的偽造文書及貪汙者(如呂秀蓮等人),犯行及刑責不一,如何大赦統一適用,是頗複雜的法律及政治問題。
立法解決可由立法院訂定特別費案免責特別條例,只是免責範圍要多大,須仔細考量;外界也可能質疑,如果首長特別費拿假發票核銷可以免責,基層小公務員假出差、拿假發票報公帳要不要究責?
檢察體系內也有人建議,檢察總長應藉此機會透過檢察長會議,訂出檢方發動偵查標準,對沒有具體違法事證的特別費案逕予簽結。

冷眼集》院檢鬥法 球又回檢方【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
 
馬英九首長特別費案最高法院判決無罪定讞,為司法史上首件「領據」特別費案的確定終局裁判,同時把特別費定調為非實質補貼,而且須「因公使用」,最高法院的判決,雖是終局判決,但判決對事實的認定,衍生的紛爭還要再起,也滅了檢方想把特別費案丟給最高法院解決的取巧心態,一切得從重再來。
特別費案件,最早檢察總長陳聰明怠於職守,「自廢武功」,放棄尋求統一見解的契機,背後有其政治壓力的考量因素存在,之後出現的一審無罪、上訴、二審無罪再上訴,無非是把自己可以解決的問題,丟給法院去解決,然而,從最高法院的判決觀察,顯然最高法院並不願意埋單,外觀看似無罪定讞,但卻隱藏彼此互踢皮球的深層功力。
首先要釐清的是,馬英九無罪定讞,是個案終局判決,並非「判例」,馬英九被起訴的特別費案,說是特別費案,但馬案卻是全國唯一一件因「領據」特別費案被訴的案例,也是首件的定讞判決,與民進黨天王涉及的特別費案完全不同,因此以馬無罪定讞,要與其他特別費案畫上等號,甚至拿國務機要費案作對等待遇比較,根本犯了邏輯上的錯誤。
最高法院昨天的判決理由,認定特別費不是實質補貼,須要因公支出,推翻了一、二審法院對特別費屬「實質補貼」的見解,卻又認同檢方對領據特別費也要公款公用的看法,依偽造文書罪判處余文有期徒刑1年確定,那麼,特偵組手中的特別費案,到底該怎麼辦。
在總統大選前,檢察總長才自訂偵辦特別費案的偵辦標準,不去碰觸「領據特別費」部分,結果,最高法院的判決理由推翻實質補貼,特偵組查清的範圍是否要重新界定,陳聰明看最高法院的無罪判決,說修法是唯一解套方向,卻忘了自己才是一切紛亂的開始,要是修法無解時,殘局還是要檢方自己自解決

看問題》不大赦 馬營露馬腳【聯合晚報╱記者吳志雲
 
總統當選人馬英九特別費案獲判無罪定讞後,傳出馬營擬大赦全部特別費案的說法,對此,馬英九辦公室上午已斷然否認,馬的辯護律師宋耀明雖表示,該問題仍屬中性的「開放問題」,未有決定;但熟悉馬英九個性的法界人士分析,馬英九對特別費案的處理,最後仍會在「變動」最小的情況下,審慎處理,因此,應傾向不會大赦,也不會贊成修法。
首先,若是修法「處理」首長特別費案,勢必又要「溯及既往」,日前才三讀通過的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的修正,對於成年人保證債務採有限責任繼承,也是溯及既往,引發社會極大的爭議,若每每遇到法律問題就透過修法、溯及既往來解決,試問國家法律的安定性何在?
其實,從馬英九辦公室的發言內容,也多少可以看出馬英九對處理首長特別費的「立場」,一是強調大赦未有先例,二是強調大赦雖是總統職權,但在某些程度上,仍是侵犯了司法權。這些說法,表面上雖四平八穩,看似中性,但仍些許露出馬「腳」,透露出馬總統並不贊成大赦的可能「心証」。
熟悉馬英九的法界人士分析,以馬謹慎、守分的個性,以及若輕率主張大赦後,將面對無法預知的後果等,權衡輕重之後,馬英九最後仍會傾向捨大赦或修法,將特別費交給司法公平偵審。

呂秀蓮:馬不能不管【聯合晚報╱記者唐孝民
 
最高法院昨日駁回檢方上訴,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確定。同樣身陷特別費風暴的副總統呂秀蓮上午表示,「本來就應該無罪」。
她同時強調,特別費是1950年代,國民黨自己弄出來的一套制度,民進黨執政後,根本不了解特別費的支用問題,行政首長也不知道幕僚的作業,都是會計單位告訴他們怎麼做就照著做而已。現在國民黨即將重新當家,不能因為馬英九當選總統,特別費案又確定無罪,就閉著眼睛不管,新政府上台後應該妥善處理。

陳師孟談特赦 扁別接受「施捨」【聯合晚報╱記者李濠仲、
 
準總統馬英九特別費案三審定讞無罪,馬英九是否會對陳水扁總統國務機要費案和其他首長的特別費案進行特赦或大赦,備受關注。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師孟上午表示,「在司法被政治污染下,陳水扁即使被判刑,也不該接受馬英九的特赦,因為那(特赦)絕對是政治動作,做為本土政黨的領導人,接受馬英九的『施捨』,對民進黨、對陳水扁個人,都是一種傷害。」
針對陳師孟說法,馬蕭辦公室發言人羅智強回應表示「沒有評論」。
羅智強上午表示,馬英九在選前即再三表示,赦免權的行使,固然屬總統職權,但是會對司法產生一定程度的傷害,必須非常、非常的謹慎行使,尤其台灣過去並沒有大赦的實踐前例。羅智強說,新政府上台後,會依制度,由法務部蒐集各方意見同時進行研究。
今天有媒體報導,馬英九辯護律師宋耀明已奉馬英九指示,研究如何大赦特別費案,宋耀明上午嚴正否認說,據他了解,未來特別費案將如何處理,馬英九目前仍定調為一個「開放的問題」,僅在研究、討論的階段。

不是實質補貼:最高法院的震撼彈!【聯合報╱社論08.04.26
 
最高法院在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判決中,認定領據部分的特別費,不是「實質補貼」,而仍須符合「因公」支出的要件。如此一來,目前偵查中的首長特別費案,恐怕皆須詳查其用途,不能「善了」。
最高法院認為,高等法院判決馬英九無罪,所認定的馬英九「主觀上無不法所有意圖」、「客觀上未使用詐術,會計人員亦未陷於錯誤」等,檢察官在上訴時對此並未具體指摘出何處違背法令;另一方面,檢察官上訴理由指高等法院對特別費領據部分作成實質補貼之認定有瑕疵,但高院亦已認定馬英九的款項已全部因公用罄,所以這部分的瑕疵不影響判決結果。於是,最高法院認為檢察官上訴不合法而予駁回。
分析最高法院的見解,可以確認:特別費領據部分不是實質補貼,就仍是公款,既是公款就須因公支出;倘有首長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未用於公務支出,就有違法的可能。最高法院的判決尚非判例,下級法院或檢方未必皆採相同見解;但最高法院既已就特別費領據部分表示意見,考量社會視聽,恐怕仍會對下級法院或檢方有相當的影響。亦即,目前及未來的首長特別費案之調查,恐怕都要耗費更多心力。
比較須憑「單據報銷」的特別費,和僅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前者的發票、收據等憑證都在卷內,查證起來固然極耗人力物力,但尚屬有據可查;僅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既然沒有任何憑證,要如何查證?相關首長宣稱的各種用途,是否皆可採信?若不予採信,又將如何核實?最高法院拒絕了「實質補貼」說,對目前尚未解決的首長特別費案,不啻是投下了震撼彈。
解決的方法之一,是檢方調整偵辦尺度。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在總統大選前,對謝長廷和蘇貞昌的特別費案,雖仍然不採實質補貼說,但卻以「罪疑惟輕」、「被告毋須自證己罪」等理由,放過了謝、蘇兩人特別費領據部分。倘若這是一個解決辦法,即必須對所有的被告首長一體適用才可。不過,當初馬英九卻未獲得這樣的待遇。檢方對馬案和謝蘇案的明顯差別待遇,在當時曾引起輿論的強烈質疑。其實,檢方若不用「罪疑惟輕」、「被告毋須自證己罪」的標尺,「領據核銷」部分恐根本不可能偵辦,辦了也必失公平;但若檢方未來均採此一尺度來解套,即似應先就過去辦案的差別待遇有個交代,並追究相關檢察官的責任,方足以服眾。
當然,最徹底的解決是修法,明定首長特別費的性質就是實質補貼;目前未解決的案件,亦可因法律有變更、行為不罰而得以解套。但若要以修法方式解決,朝野之間即不能再有歧見,以共同解決此一「歷史共業」。
另須特別強調者:所謂是否實質補貼的爭議,是指首長特別費以「領據核銷」的部分。至於須憑「單據報銷」的部分,倘若有首長的發票、收據經查有不實虛偽的情形,那毫無疑問是貪汙犯行,這是不容含糊的。就此而言,當初呂秀蓮、陳唐山被起訴,乃至國務機要費案,陳水扁和吳淑珍蒐集發票報銷、侵吞公款的案件,仍然要追究清楚,自不待言。而目前未偵結的首長特別費案之中,如有發票、收據不實虛偽的情形,當然也要追究到底,不能縱放。另余文已因最高法院對其偽造文書罪定讞而須服刑,則其他特別費案中如確有以假發票報銷的情事,亦恐無寬貸的餘地。
首長特別費案紛擾至今,隨著馬英九的案件判決確定,應該是個徹底解決的契機。但不論如何解決,檢察體系在處理過程中出現的因人而異、政治考量、拒絕作成統一見解,及筆錄造假等等嚴重問題,一定要追究責任,向社會作出交代。尤其,本案充分顯示檢察體系之必須徹底改革,已是毋庸贅論!
2008-04-27 07:08:39
哀余文
余文未緩刑 法部:非檢方漏未起訴>中時08.05.03黃錦嵐

     余文,只是馬英九特別費案中的小人物,但他被判刑一年,未獲緩刑,卻成為近日媒體關注焦點,不僅高院承審法官周盈文公開撰文,說明未宣告緩刑的因由,連法務部昨日也跳出來說明,與周盈文隔空打對台!
     馬英九特別費案,最高法院四月廿四日判決定讞,余文未獲緩刑,隨即引起熱烈討論,為他抱不平的聲音此起彼落。
     為此,高院承審法官周盈文於四月廿八日即撰文「那夜,我睡不著!」投書聯合報,文中提到「高院判決附表三所示日期,以他人發票五張核銷市長單據特別費所涉偽造文書及準瀆職罪等犯行,漏未提起公訴…」。
     據此,本報昨日以「哀余文」為題發表社論,對余文境遇深表同情;聯合報昨日也在「黑白集」專欄中發表評論。
     法部昨晚為回應周盈文法官與聯合報專欄所指「檢察官漏未起訴…」一節,特地發表說明,澄清周法官所指,實乃誤會。
     法務部指出,周法官所指部分,檢察官在起訴余文的事實欄中已有敘明,一審認定該部分已經起訴,且判決有罪,高院認未起訴,致未予審判,這是不同法官認定歧異,並非檢察官漏未起訴。
     法務部強調,案件之事實是否已經起訴,應以起訴書之犯罪事實欄所記載的事實為認定基準,並非以所犯法條罪名為依據,法官也不受檢察官起訴法條的拘束。
     法務部認為,法官應針對已起訴並判決有罪的本案事實,審酌是否予緩刑,不應探究未經起訴之事實是否構成犯罪,及預測會獲至何種刑度判決,更不能以此部分事實日後可能之有罪判決會撤銷本案的緩刑宣告,作為審酌余文應否緩刑的理由。
2008-05-03 08:45:08
屁罪化
杜正勝:故宮院長時期特別費使用無不法>中央08.05.10

外界揣測教育部長杜正勝在任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時期拿家人消費發票支領特別費一事,杜正勝今天發聲明強調,使用特別費,都是因公支出的費用,絕無以私人奢侈用品花費支領特別費。對於媒體不實及未經查證的報導,已委任律師,並保留相關的法律追訴權。
針對有媒體報導質疑杜正勝在故宮院長任內特別費報銷方式,杜正勝上午發出聲明強調,絕無不法。
杜正勝聲明中指出,目前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正在調查首長特別費一事,基於偵察不公開原則,不便回應調查的問題。
他表示,2000年五月二十日擔任故宮院長從事政務官後,特別費支用與核銷皆是秉持公務支出原則。對於外界揣測他拿家人消費的發票支領特別費,他強調,使用特別費,皆是因公支出費用,絕無以私人奢侈用品花費支領特別費。
對於媒體不實及未經查證的報導,杜正勝說,已委任律師,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綠營提案除罪首長特別費 藍營週一提對案
中央社
由於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昨天提案增訂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涉及總統國務機要費、首長特別費等除罪化,中國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今天說,針對首長特別費歷史包袱的問題,政策會正研擬對案,最快十二日提出國民黨版。
總統國務機要費、縣市首長特別費等費用由於規範不明,產生許多爭議,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九日提案增訂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明訂將今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已完成核銷相關費用的行政、民事及刑事責任除罪,並予以法制化,提案已送進立法院議事處,最快將排入十三日程序委員會議程。
林益世中午受訪時指出,黨團絕不同意將總統國務機要費除罪,至於首長特別費,政策會正研擬對案,預計十二日提出國民黨版。
他說,十三日黨中央的中山會報勢必會討論此案,政策會最遲也要在當天提出相關意見與建議
林益世認為,民進黨團提案擺明要趕在五月二十日政權交替前三讀,為總統陳水扁除罪,這部分國民黨團不會同意;就算要處理首長特別費,也應待五月二十日新政府上任後再討論,不用急於一時。
他表示,民眾對修法除罪首長特別費普遍觀感不佳,這是國民黨團在意的事;不過,首長特別費爭議肇因規範不清,造成多數首長歷史共業,如何向民眾解釋清楚這個歷史包袱,進而修法回溯,是國民黨未來要做的事。

國務費、特別費 綠推動除罪化【聯合報╱記者林河名、
 
總統當選人馬英九涉及特別費案獲判無罪確定,民進黨加速推動國務機要費及特別費除罪化。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昨提出會計法修正草案,希望免除相關案件的行政及民、刑事責任。
這項「增列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草案」,是以民進黨團名義提案,希望以修法解決陳水扁總統所涉國務機要費案,以及其他首長的特別費爭議。若依該草案完成修法,今年五月卅一日前,「上起總統、下至村里長」所涉國務費及特別費等相關案件,都可獲得解套。
據了解,民進黨團提案前,已與國民黨取得默契,國民黨也同意以修法解決,但反對國務機要費案也納入。
據了解,準總統馬英九曾與律師討論修訂會計法為特別費案除罪化,解決歷史共業,當時宋耀明就曾告訴馬英九,特別費與國務機要費的性質不同,主張修訂會計法讓特別費案除罪化時,不應納入國務機要費。
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指出,民進黨團現在提出會計法增訂九十九條之一的修正案,擺明想在新政府五月廿日上任前通過,為陳總統所涉及國務機要費弊案解套。
民進黨團提案說明指出,包括總統府的國務機要費、各級機關首長特別費等相關類似費用的報支、核銷等程序,因法令規定不足,造成結報寬嚴不一,產生諸多爭議,除了影響政府形象,戰火也延燒到各級民意代表,甚至外界對司法機關之偵審也有不同聲音,已對社會造成巨大衝擊,實有盡速法制化之必要。
該草案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構)依法編列之特別費、機要費、辦公費、研究費、民意代表助理加班費、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及其他相類似經費之使用範圍、報支、核銷、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處理,中央主計機關應訂定明確作業規定,並自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一日起實施。
草案規定,九十七年五月卅一日前,已持用任何單據或其他憑證辦理核銷者,「相關人員之責任均視為解除」;尚未完成審查決定者,由主計、審計機關依相關法令通知更正或補正,以完成法定程序。相關人員均不得再行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及刑事責任者,不罰。
不過,即使修法通過,但涉馬英九特別費案、已被判刑一年確定的前北市府祕書余文,僅能就未執行完畢部分免其刑之執行,或由總統特赦。
2008-05-10 14:11:12
余文換阿扁
特赦余文換阿扁? 綠駁白癡【聯合報╱記者林政忠08.05.13
 
政壇傳出,由陳水扁總統特赦前台北市政府秘書余文,「交換」國務機要費案解套。民進黨立委李俊毅駁斥說,這種「交換說」很白癡、不合邏輯,如果可以讓阿扁定罪、下監獄,國民黨犧牲一百個余文也在所不惜。
為了幫扁解套,綠營不斷出招,立院民進黨團提出會計法修正案,希望將特別費和國務機要費除罪化,政壇也傳出「余文換阿扁」的交換條件,但遭到綠營全面否認。
立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昨晚說,這種「特赦說」太過權謀,特別費和國務機要費都是歷史共業,藍綠對於解決歷史共業都有共識,但「民進黨從未和國民黨談過要特赦余文的交換條件。」立院民進黨團幹事長賴清德直言,「個人造業個人擔」,余文的問題,為什麼由民進黨承擔?他不反對馬英九特赦余文,但若由扁特赦,民進黨團不會支持。
民進黨立委蔡煌瑯說,特別費引發多年藍綠惡鬥,盼能以特赦余文作為立法院修法後,結束歷史共業的句點;由陳總統特赦余文並無不可,但時間上由「當事人」馬英九執行比較有可行性。
【記者林沿瑜/台北報導】民進黨立院黨團企圖藉由修改會計法,讓特別費案、國務機要費案兩項「歷史共業」同時走入歷史,並以陳水扁特赦前台北市政府秘書余文換取國民黨的支持,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說民進黨「心虛」,不過立法院長王金平說「可以討論」。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說,民進黨不應該利用余文來玩弄台灣的司法,以「余文這個小蝦米的特赦,來讓陳水扁這條大鯨魚脫逃」。
相較於藍委一片罵聲,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就民進黨的立場來說,要合理解決特別費,當然一定會提出國務機要費,因為民進黨認為,正副首長可以有特別費,但總統卻沒有特別費,所以民進黨就把總統國務機要費當成特別費,「這是一般的見解」。

藍版會計法修正》除罪化 不包括扁案【聯合報╱記者李祖舜
 
立法院國民黨團昨天提出黨版的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修正案,將首長特別費除罪化,除罪期限回溯到二○○七年一月一日前,但陳水扁總統涉及的國務機要費與機密費排除在除罪化適用範圍。
除罪化時限的訂定,是依據行政院要求首長特別費需全數憑證核銷的日期,並自九十七年六月一日起實施。九十六年以前持用任何單據或其他憑證辦理報支的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等,均不再追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及刑事責任者,不罰。
至於拿陳總統特赦余文,交換國務機要費除罪化趕在五二○前完成立法的提議,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表示是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向他提出的主張,他並未接受。柯建銘強調,「朝野協商時我沒有跟林益世談過這件事。」朝野連對「特赦余文」的交換條件都有不同的說法。
國民黨團計畫今天將黨版修正案送程序委員會、併同民進黨版修正案送周五院會報告事項,林益世強調,未獲黨內一致共識前,他不會同意將兩項修法案逕付二讀。
【記者錢震宇/台北報導】針對特別費可能除罪化,目前唯一因特別費被判刑確定的前台北市政府秘書余文昨天表示:「任何形式或實質上對我有利的,我都很期待」。
余文無奈地表示,這陣子心情很差,認為自己被判刑「實在很無辜」。
他說,自己的做法並非違法,也不算是貪瀆或偽造文書,頂多只能說是程序上的瑕疵,卻因此被判刑,「至今仍無法接受」。但藍綠陣營究竟要如何做,他也管不到。

約談10現任部長 睡衣發票也來報【聯合報╱記者蕭白雪
 
特偵組偵辦首長特別費案,已約談過十位現任部長級官員,進入收尾階段;針對有些部長提出有利於己的說詞,特偵組正做最後查證,加上目前立法院有意修法,五二○前結案的可能性已大為降低。
據相關人士透露,首波十位可望結案的部長級特別費中,有人拿買西裝、珠寶、名牌精品等發票核銷外,甚至買家庭用品、寢具、睡衣等單據都出現在特別費核銷單據中,讓辦案人員瞠目結舌。
檢方表示,除非立法院修法全面解套,否則將來結案時,會依檢方認定的標準偵辦;有些太離譜、不合常情,甚至有些部長的辯詞禁不起檢驗者,將來結案都會以具體事證提出說明。不受藍綠目前提案修法解套影響。
特偵組從三月起,陸續約談法務部長施茂林、內政部長李逸洋、教育部長杜正勝、經濟部長陳瑞隆、外交部長黃志芳、交通部長蔡堆、銓敘部長朱武獻、考選部長林嘉誠等人,其中杜正勝的特別費包括在故宮博物院院長及教育部長任內。
據了解,有些部長到案後坦然以對或誠實面對錯誤,只強調過去對於特別費該怎麼用並無明確認知。但有些部長則是謊言連篇,特偵組內部也研擬是否該就犯後態度的差異作不同處理。

520前 部分首長將遭起訴【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
 
儘管最高法院將準總統馬英九首長特別費案判決無罪定讞,然因終審法院推翻以領據列報的特別費為實質補貼的見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仍將持續偵辦首長特別費案。據了解,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將在520前偵結綠營執政時期的10 名首長,並有部分的部會首長在這波偵結中會被起訴。
由於綠營立委正提案修法,特偵組這波偵結行動,將會對修法產生立即的壓力,特偵組表示,對於特別費的屬性,檢方的看法仍然維持在公款公用的見解,在法律未變更前,偵辦行動仍會持續進行。
據了解,特偵組這一波的偵結行動是藍營控告綠營執政首長的部分,由於人數眾多,承辦檢察官越方如先針對民進黨執政時期的10位現任部會首長進行調查。由於這10位首長核銷的特別費單據內容有疑義,因此在4月底、5月初先行約談了這10人進行調查,其中有首長還2度被傳訊。
據調查,即將偵結的這10位首長,包括內政部長李逸洋、前外交部長黃志芳、法務部長施茂林、教育部長杜正勝、交通部長蔡堆、前財政部長何志欽、經濟部長陳瑞隆、銓敘部長朱武獻、考選部長林嘉誠等10位民進黨執政時的部長。
據了解,這波偵結名單中,有首長將被起訴,到底是幾位,特偵組不願透露,只強調近期就會明朗。

藍不同意余文換扁 民進黨:小鼻子小眼睛【聯合晚報╱王正寧
 
民進黨立院黨團釋出陳水扁總統特赦前台北市政府秘書長余文來交換黨版「會計法」過關。立委蔡煌瑯表示,民進黨是希望透過特赦余文,讓特別費與國務機要費兩項歷史共業畫下句點。他並強調,其實由「當事人」馬英九準總統特赦余文比較恰當,但如果在520之前完成三讀,由陳水扁宣布也不是不可能。
蔡煌瑯認為,國務機要費就是特別費,從民國五十二年開始,兩者編列的項目就一模一樣,只是名稱不同罷了。他說,國民黨不要小鼻子、小眼睛,如果要修法就納入國務機要費,不要留一個小尾巴,如果可以透過修法結束藍綠惡鬥,520之後台灣就有一個新的局面。
他表示,如果明天國民黨支持兩黨的會計法草案付委審查,並透過協商在周五院會完成三讀,就可以讓惡鬥走入歷史,否則就是準備在520之後繼續清算、鬥爭陳水扁,讓台灣再陷入政治惡鬥。
立委邱議瑩表示,特赦余文可以凸顯特別費中馬英九拿錢,余文被判刑的荒謬,由馬總統執行特赦民進黨樂觀其成,也可以解決此一歷史共業。蔡煌瑯也認為,自己的結自己解,加上時間點的問題,應該由馬英九來宣布特赦余文,但他強調,沒有任何條件交換。

冷眼集》余文=扁 通嗎?【聯合晚報╱記者黃國樑
 
說真格的,特別費與國務機要費並不相同,不要想魚目混珠。六千多位領特別費的首長中,額度最高的是台北市長,但一年不過約四百萬,但領國務機要費的只有總統一人,國務機要費是多少,每年編的預算不大一樣,是少則四千萬元,多則六千萬元。難道,大家都認為,四百萬與六千萬這麼大的差距,還是同一種東西嗎?
民進黨竟想要透過將幾千個,或多年以來恐已數萬個政府各部門機關的首長的特別費,修法予以除罪化,將國務機要費混在裡面,一起除罪。這種毫不遮掩的陽謀,大概是認為天底下早已沒有公理正義,把台灣當成是一個道德已沈淪至極的社會。
民進黨現不僅要把特別費與國務機要費混同,還想要把一個市政府小小的秘書余文,與總統府內那個大大的大總統陳水扁混同,由扁特赦余文,再由國民黨修法將阿扁除罪化。這個策略可以給個名字,就叫「特別、國務錯雜彈,大扁小文落玉盤」。
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預算,是沒有為總統編特別費沒錯,因此國務機要費或許有特別費的成分,但絕不會是全部,它可能可以提出某個比例,是可以當成特別費,但其他的大部分則是另有用途。否則,就不必改稱國務機要費,全部叫特別費不就得了。
兩者的差別可以從行政院長的費用找出分別,行政院長有特別費,每個月二十萬元,但行政院長也有行政機要費,一年編約一千萬元。機要費若與特別費用途意涵毫無二致,幹嘛要使用不同名稱,行政院長的這兩筆又為何不合一呢?
總統沒有特別費,可以有個解釋,因為總統薪水原就是全世界數一數二,李登輝時代一個月快百萬元,還要有特別費幹嘛?那首長為什麼要有特別費,一個部長月薪十六、七萬元,所以給點特別費,打理婚喪喜慶、大包小包,才因此有「特別酬庸與實質補貼」說。若是國務費與特別費是同一種東西,難道中華民國對總統有這麼好嗎?一年給薪水千餘萬外,還要給他一年五、六千萬元的實質補貼?
所以,民進黨不要再「混」了,機要費與特別費的名目內涵或許不那麼容易解釋清楚,但錢大小多寡,民眾可分得很清楚,用貍貓想換太子,不是那麼簡單的,不要侮辱人民的智慧。

冷眼集》扁搞慘黨 黨還救他?【聯合晚報╱記者林修全
 
民進黨政府卸任在即,卻傳出有意修改「會計法」,將國務機要費、特別費除罪化,並藉由特赦台北市政府前秘書余文的方式,換取陳水扁總統的解套;渾然不知人民早厭惡這種「權力交換」的醜陋戲碼,也完全忘了陳水扁因為濫用權位,民眾群起反對、用選票教訓民進黨,造成今日失去政權的悲慘下場。
民進黨在520就要下台一鞠躬,這時候推動修法,背後的心態和動機確實可議。在陳水扁即將失去總統身分的保護傘後,接踵而至的是一連串司法調查和審判,民進黨卻搶先想要修法,企圖幫助陳水扁從國務機要費中脫身。莫非,民進黨事先掌握國務機要費的實情,已知道陳水扁有罪,接下來將會被判刑、淪為階下囚,所以必須透過特赦或修法來解圍?
民進黨的支持度會趴到谷底,絕大多數的原因就受到陳水扁所拖累,但民進黨對陳水扁的檢討,始終處於樓梯響的階段,看不見有實際的作為。而民進黨卻選擇繼續袒護陳水扁,這股頗有要和陳水扁「同歸於盡」的勇氣,也不禁令人懷疑有更大的隱情。
難道是整個國務機要費、特別費的後續調查,會導致背後整個共犯結構被迫浮上檯面,牽連到更多民進黨人士,對民進黨造成大傷害,所以民進黨才決定不考慮社會觀感,想要透過修法或特赦,轉移整起事件的焦點,甚至是阻礙司法的偵辦進度?
若民進黨企圖高舉修法大旗,想要對國務機要費遮遮掩掩,甚至是異想天開,想要赤裸裸拿特赦余文,來換取對陳水扁的特赦,繼續玩弄那套權力交換的遊戲,那民進黨只是把自己玩到掛點罷了。

「特赦」絕不能淪為政治交易的籌碼>中時08.05.13 中時社論

     民進黨立院黨團提案修正會計法,要和政治稀泥,將阿扁夫婦的國務機要費案,與其他政府首長的特別費案所引發的法律責任一起除罪化;為了使國民黨立委支持此議,綠營一度提出只要本周順利三讀修法,陳水扁總統就會於卸任前,特赦馬英九特別費案中遭到判刑的秘書余文。後來大概是發現爭議太大,又宣稱特赦余文沒有附加條件。
     不論是民進黨高層,還是陳水扁本人,當初會想出這樣一樁有違法理、更欠格調的政治交易,多少透露出阿扁對卸任後難免司法究責一事心急如焚的程度。
     先要講清楚的是,國務機要費案與首長特別費案,並不是一回事。特別費案涉及兩個部分,其中檢據報銷的部分,用假發票報銷,觸犯刑事,屬有無犯罪意圖的事實問題,法律上並無重大爭議;只有領據結帳的那一部分,才有支付屬性不明,單憑行政函令入人於罪,不合法治原則的爭議問題。需要修法解決的首長特別費就是領據結帳的這一部分,應改以法律明確規定,支領特別費的首長,需視其職務需要預估難以取得憑證的支出額度,概以領據方式結帳。新法一經制定,雖係未來適用,但依然符合刑事訴訟上「從輕從新」的法律原則,此類案件自然也就不會再予追究。至於檢據報銷使用假發票的問題,偽造文書的部分本來相當明確,哪有除罪的理由或必要?而且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是否相同,能否相提並論,很有爭議。使用假發票報帳支領國務機要費的偽造文書問題,本該追究刑責,更無理由依照特別費領據結帳的部分修法除罪。
     原先擬議中的政治交易,居心似有可疑。如果真如所說修法一體除罪,余文判刑部分依現行法律已可不予執行,又何須總統特赦?
     而我們所關心的尚不只此。余文觸犯的是偽造文書之罪,他用假的大額發票取代真的小額發票,圖個行政方便,並沒有犯貪瀆罪,但是法院論以偽造文書罪,並不完全冤枉。確實,余文判刑一年,引起了社會同情,我們就曾率先表示哀憐,但那還是因為情輕法重的緣故,尤其相對於其他政治天王們可以獲得檢方追訴高舉輕放的待遇言之,予人產生「情理」上的不平;從「法律」上言,余文事後若自以為無罪,恐怕原本主張特赦的社會支持也會變得稀薄起來。不管是哪位總統,若是給予余文減刑或是部分赦免,或還說的過去;要是逕以其為無罪而辦理特赦,恐怕難免非議。
     最最不能放過的,則是總統絕不可以利用赦免權力赦免自己的原則。陳水扁總統確實有權特赦余文,但是絕對無權自己赦免自己。然而,不能赦免自己的總統,用赦免余文作為交易籌碼,換取立法院修法將自己可能觸犯的罪責除罪,和使用赦免權赦免自己,又有什麼分別呢?如果此計可以得逞,那麼甫將上任的馬英九先生,還有以後任何擔任總統的人,恐怕會是最大的受益者。他們若是犯下任何滔天大罪,不但在任內可以不受追訴,離職前夕還可動用赦免權赦免自己,或是援例從事政治交易,如此一來,「總統」可就真是無法無天、恣意妄為的職位了!
     假如總統可以這麼做,聰明如尼克森者,當年為何還要由繼任的福特總統給予赦免而自不自我赦免呢?台灣何其不幸,又何其有幸,沒有出過一個自知難掩其罪而自行下台才獲赦免的尼克森總統!
     陳水扁總統若是完全出於總統職權的正當考量,而不是任何自私自利的動機,只因悲憫余文固然有罪,卻罪不至於入監一年,單純地動用特赦權力,在下台前平撫一下社會上為政治弱勢抱屈的不平心理,或可博得許多掌聲,留下一個最後的行善身影。然而不知是誰提出了這樁不堪入目的政治交易,反而顯得陳總統是要以私害公,竟致壞了一件善舉?
     總統所以享有赦免權,是因為身居國家元首的高度。用余文換總統的提議,不僅讓余文淪為籌碼,也把總統給做小了。如今只怕原本可讓余文獲得赦免的一線希望,會栽在這筆流產的政治交易上!
2008-05-13 09:23:44
爛檢
檢察長會議:特別費偵辦 採最寬鬆認定【聯合報╱蕭白雪08.05.20

檢察總長陳聰明昨天召開全國檢察長會議,就特別費案訂出偵辦原則,領據部分不再逐筆清查,單據部分只處罰明顯非公務支出。陳聰明表示標準從寬認定,並建議相關機關就首長特別費研議修法,或制定特別條例。
法界人士指出,檢察長會議的結論,等於對特別費案不管領據或單據均採最寬鬆標準。領據部分,只要主觀上沒有犯意、客觀上未施用詐數,因領據不用提供單據,檢方將不會逐筆清查,除非檢察官有證據證明顯然非因公支出,全數推定為因公支出。
單據、發票部分,檢方審酌是否因公支出的標準包括,實際付款人是否為機關、機關首長本人或其授權之人;消費態樣、時間、地點、所換得的服務或商品有無顯然不合因公支出之情理者。
至於首長本人或其家人日常生活支出,由檢察官依據經驗法則,客觀上能否認定是因公而額外支出,且其花費是否符合社會常情。對於家人購買衣服、珠寶、甚至醬瓜、甜甜圈、上夜店的發票,能否視為因公需要的支出?陳聰明表示,要依一般民眾能接受的日常生活經驗做考量。
檢方指出,首長買西裝,雖然是自己穿,但有時可能是公務需要;但買睡衣,民眾可能較難接受與公務有關、或是拿來做公務饋贈之用的說法。
記者問,國務機要費案中吳淑珍拿鑽戒的發票申報,能否符合首長授權、家人因公之額外支出?陳聰明說,昨天只針對首長特別費,未針對國務機要費討論。
據了解,較常出現問題的發票,包括首長拿自己或家人、部屬親友等私人消費的發票核銷,依昨天會中決議的標準,可認為是首長授權,但檢方還是要考量民眾能否接受。
被告以欠缺違法性認識主張免責者,檢方表示除有正當理由,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責,但可依情節減輕刑責的刑法規定。
至於特偵組目前偵查幾近完成的綠營十位部長級官員特別費案,將看立法院能否在五月底前完成特別費免責修法,再決定是否公布偵查結果。

冷眼集》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檢無愧乎﹝聯合報╱記者蕭白雪】

外界千呼萬喚、要求檢察機關為特別費案訂定統一偵辦標準,終於在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定讞、即將上任總統的前一天出爐,決定全面放寬標準,領據不再逐筆清查。該說檢方是「昨是今非」,還是「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馬英九特別費案爆發之前,大概沒有幾個首長會花時間去注意特別費的使用。就像最高檢察署昨天新聞稿中所提示,特別費會計作業程序之前,要先認定首長主觀上有無犯意、客觀上有無施用詐術。
但當初檢察官侯寬仁起訴馬英九特別費案,是以領據部分的半數特別費月初即匯入帳戶,認定馬主觀上有犯意及施用詐術;甚至因此對馬英九夫婦、家人的所有帳戶全面逐筆清查、比對。在法律的程序正義、調查的比例原則上,大有可議之處。
馬英九最終無罪定讞,最高檢察署選擇在他總統就職前一天,提出特別費偵辦原則,同意放寬標準,領據部分原則上根本不查,連過去沒有爭議的單據部分,在藍、綠政治人物都可能出問題的情況下,順勢一併放寬。
檢察高層昨天的行動,顯得像對藍綠政治人物大做人情。尤其明知綠營部長級人士有多人特別費出現離譜發票,甚至持他人消費發票核銷,都決定以最寬鬆標準處理,完全不像當初對馬英九的緊咬不放。
對照偵辦馬英九案之初及一、二審法院判決無罪後,外界不斷呼籲檢方訂出統一標準、不要上訴,但幾次檢察長會議總是議而未決。檢方現在大大放寬標準,檢察長們捫心自問,能無愧嗎?
2008-05-20 09:35:32
綠首長特別費案
綠首長特別費案 起訴半年才移審【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09.01.13

特偵組偵辦綠營首長特別費案去年7月15日偵結,起訴前教育部長杜正勝、前法務部長施茂林等人,未立即移審;歷經半年時間,全案昨天才移審,台北地院並完成分案,由於過程耗時半年,不但形成被告的「法律假期」,被告也因「法律空窗」無法藉審判獲得爭取清白的機會。

對此,特偵組方面提出兩種解釋,一是扁家洗錢案的偵查質、量均重,特偵組全力衝刺,沒有多餘的人力印卷、整卷、送卷,二是偵查中調閱的相關核銷費用發票數量龐大,必須一一排列發票消費發生的時間,以方便審案法官、公訴檢察官當事人、被告閱卷。

被特偵組起訴的首長包括前教育部長杜正勝、內政部長李逸洋、法務部長施茂林、考選部長林嘉誠、銓敘部長朱武獻,他們分被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台北地院近日將開庭審理傳訊被告出庭。

七日內應送法院 但無罰則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特偵組半年前起訴的前法務部長施茂林等五位前朝首長特別費案,拖了半年,昨終於移審台北地院,依法務部頒定的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規定,雖有規定案件經檢察官起訴後,應於七日內送達管轄法院,但違反時並沒有明確的處罰規定
2009-01-14 08:57:24
余文假釋出獄
余文的破鞋【聯合報╱黑白集】 2009.04.07

陳水扁抱怨,出庭時他不能打領帶。余文昨天假釋,他入獄以來穿的一雙皮鞋,已經開口露出腳趾,他還是趴躂趴躂穿著出獄。

記者問余文覺不覺得冤枉。余文說:我自己做錯了事,本應接受法律制裁,我願勇於面對,沒有冤不冤枉的問題。

記者再問,怪不怪馬英九,是不是代罪羔羊?余文說,我自己做錯,不是代罪羔羊。記者又問:馬未特赦他,他有何感想;他說,感謝大家關心,但特赦是個複雜的問題。記者再問:馬英九有沒有關心他;余文說,很多認識或不認識的人關心他,但始終未說出馬英九三個字。

神色平靜的余文,沒有怨,沒有恨,只有在提到父親時語氣哽咽,他說:我對不起父親,讓他操心了。

若非檢察官分併案的疏失,余文其實可以緩刑,但他卻入獄坐了近三百天的牢。許多人為余文抱屈,他卻說,我犯了錯,本應受法律制裁;沒有特赦,他則不願因自己而使事情複雜。不知一般人出獄是否皆是如此,但余文反求諸己、尊重法律及顧念大局的表現,頗令許多人感動。他反而感謝司法,證明他只是偷懶用了大額發票替代報帳,沒有貪汙。

余文默默坐了三百天的牢,沒有天天喊冤上新聞;余文說,他應受法律制裁,沒有說自己是被司法迫害、替罪羔羊或是被釘在十字架上的耶和華;當然,也沒有人聚眾舉牌聲援余文,更沒有人說要為他攻進巴士底獄;而且,余文承認自己犯了錯,但馬永成、林德訓則說一切都是陳鎮慧……。

余文的破鞋,大口朝天,趴躂趴躂道出一幕司法諷刺劇。
2009-04-07 08:29:32
余文重回北市府
余文重回北市府 月薪剩4萬多【聯合報╱記者錢震宇09.08.01

因總統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涉及偽造文書入獄的前台北市政府秘書處組員余文,昨天重回公職,在北市府兵役處祕書室任五職等助理員,負責管理財務及勞健保等業務,月薪四萬多,比之前少了約一萬元。
余文昨天一早八點多就到兵役處,第一個打卡進入辦公室。他坦言,第一天上班「既緊張又高興」。

余文比以前明顯削瘦,他說,四月假釋出獄後,曾到民間企業應徵,但被認出,擔心為公司帶來困擾沒有到職。後來是市府同事通知他兵役處在徵人,才遞出履歷。

外界好奇「馬總統是否有打電話關心近況」,余文說,老同事一直有聯繫,給予關懷,他會謹慎、正確的面對未來。

余文昨天談起入獄前後心路歷程說,「上帝開了我一個玩笑,但何嘗不是歷練,對我來說獲益不少,人生也有了新的啟示」。

回想獄中的日子,余文說,剛進去的時間覺得自己「真倒楣」,連檢察官都認為他「不應該進去」;他沒有汙一毛錢,竟然要坐牢,真的很痛苦。

余文透露,當時說沒有尋死念頭是騙人的。記得出獄那晚,他根本無法入睡,因為習慣在獄中睡地板,突然要睡床鋪,反而不能適應。當晚他看電視看到天亮,新聞台不斷重複關於他的報導,心情真是「五味雜陳」。

朋友及同事的支持與鼓勵,讓他感激在心。判決確定前中國人權協會律師李永然主動接洽要幫忙,其他祕書處同事、長官也都給他支持。

重回公務體系,他的兩個女兒更是開心。一早就笑著對他說:「爸爸要去上班了。」
2009-08-01 08:54:53
阿楨
(楨:特別費案只不過是鬥臭馬英九的假議題之一!另參本館:鬥臭馬英九 無聊的假議題 特別與國務費案 馬無罪定讞 果然是陰謀 奧步研究所 )

特別費受罰者 余文最後一人【聯合報 2011.04.19

喧騰五年的首長特別費爭議可望解套!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會計法」增訂第九十九條之一修正草案,首長特別費「歷史共業」可望除罪化,朝野黨團同意盡速完成立法,最快本月廿九日立法院會完成三讀。
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涉入特別費案人員達七千五百人,這些官員每個人的發票不是上千張、就是上萬張,一張張查,浪費司法資源。也有立委表示,可能觸法的「潛在被告」多達兩萬人,一定要修法解決歷史共業。
目前正在審理或被檢舉告發的前副總統連戰、行政院長吳敦義、前副總統呂秀蓮、行政院前院長游錫堃等藍綠人物,都可望因法案三讀而解套。台北市政府前秘書余文因首長特別費案被判刑且已服刑完畢,將是最後一位特別費的「受罰者」。
初審通過條文明訂,二○○六年十二月卅一日前各機關支用特別費,負責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相關人員財務責任,都「視為解除」,不追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特別費除罪化是要解決歷史共業,早該處理,但以政治現實來說,國民黨不會同意國務機要費除罪化;民進黨團可接受目前先解決特別費部分,不會提協商,且法案是民進黨團提出,將盡速三讀。
國民黨團書記長謝國樑說,黨團對解決特別費案的歷史共業樂觀其成,會讓修法依一般議事程序進行,順利完成三讀。
提案立委費鴻泰表示,近年各級政府首長特別費問題受到矚目,產生很多爭議,除影響政府形象外,外界對司法機關的偵審也有不同聲音,對社會造成巨大衝擊。
他說,經歷數十年的報支及核銷等程序,已形成行政慣例,參與這項業務的人員,如機關長官或授權代簽人、報支人、承辦人、經手人、業務主管或主辦人員、主辦會計人員或其授權代簽人等,對特別費處理方式已產生信賴,並依例辦理;對這些人員按照行政慣例的行為,需予善意信賴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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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立法、司法消解「歷史共業」
2011-04-22 13:18:57
阿楨
余文的餘痛未已【聯合報╱黑白集2011.11.18

涉及馬英九市長特別費案的余文又成新聞人物,這次是他在某高中任圖書館員的妻子因行為異常而成為媒體話題。
余妻原本身心正常,九十七年六月余文因特別費案坐牢後,不到一年她就出現異常行為……。有時在辦公室撐傘伏桌睡覺,常有被窺伺及被害的妄想,又在自己的辦公區域圍起紅線,並在電腦上貼「進入者,死亡送你」的字條。種種跡象顯示,余太太應當是病了。
余文是因「偽造文書罪」而被判刑一年。他的罪行是為圖方便,未用原始的小額零碎發票報帳,而改用蒐集來的面額較大的發票核銷,因此被認定為偽造文書。不幸中的大幸是,余文雖換用其他發票報銷,卻居然將三千七百五十四張原始發票存在倉庫中;經院檢偵審與馬英九市長的特別費支用核對,一張不少,一毛不差!
倘非如此,更壞的情況可能是:如果余文當時將原始發票丟棄,不但他可能成為貪汙共犯,馬英九也必是跳進淡水河也洗不清了。若非命運的憐憫,留下原始發票,後果豈堪想像?
就法論法,余文確屬偽造文書,但連緩刑都求不到;反觀扁案中,串證、偽造南線專案、犒賞清冊者,明明皆是貪汙共犯,卻判了無罪、輕刑或緩刑。這種法院,如何教人心服?
再者,像陳水扁或蘇嘉全那種貪腐行徑,絕無可能出現一個因而心智受創、導致異常的太太。因為,夫人既是全程參與,甚至是強勢主導;待東窗事發之際,夫人的心理已有準備,君不見洪恆珠甚至握拳嬌呼:「老公加油!」(另參本館:特別與國務費案 小龍女神話 2012大選)
此情此境,不知該向余文夫婦說什麼。天地不慈,法律威嚴;若要勸慰他倆自求多福,且看余太太的情況,說這種話也未免太假仁假義了!
2011-11-18 09: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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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實發票核銷治重罪 學界震驚 國立大學教授貪汙罪起訴 2013-01-05 中國時報

 彰化地檢署偵辦國立大學教授以不實發票詐領公款,繼上個月起訴彰師大二名教授之後,昨日再依貪汙治罪條例追加起訴中興大學、陽明大學、國防醫學院與台中教育大學四校共十二名教授、研究生,罪名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
 同案並有國揚、學揚與利明三家業者,被依違反政府採購法與偽造文書等罪起訴。
 大學教授涉嫌以不實發票核銷國科會研究補助經費案,昨天彰化地檢署依貪汙罪嫌起訴十多位學者,學界大震驚,中研院院長翁啟惠昨晚表示,公款私用不可行,但是希望檢方可以彈性看待「仍將經費用於研究」的教授。
 對於有學校教授遭起訴,陽明大學校長梁賡義、成大主秘陳進成昨天深夜回應,以貪汙罪起訴「太重了」。
 被起訴教授中,高毓儒現任陽明大學生理學研究所長,並曾任陽明大學主任秘書,專攻呼吸生理學、分子生物學、急重病醫學研究,至晚間截稿前手機都關機,未能獲其回應。被起訴的十二人為:曾玉村、王哲釧、吳晉祥、吳豐森、吳忠信、楊靜修、高毓儒、蔡仲尼、涂景翔、梁勝凱、陳一男與蔡秉峰;余曉清、張曉文與徐怡詩三人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被起訴者的犯罪內容不盡相同,但都是以不實發票來申報公款,或在採購、維修器材設備時,規避採購法十萬元以上需公開招標的相關規定,私下委由熟識的業者辦理。
 本案起源彰化師範大學兩名教授被檢舉勾結新北市國揚儀器公司,以不實耗材發票核銷研究經費,彰檢調查發現,涉嫌與國揚掛勾的教職員,遍及台大、成大等知名大學,甚至包括教學醫院醫師,人數多達上百人。
 查扣帳冊顯示,這些教授涉嫌二○○八到二○一○年間,分別向國科會、教育部或服務的學校,申請專案研究計畫後,再拿國揚公司出具的不實發票核銷經費,金額從五萬元到五十多萬元不等。
 這些教授對檢方掌握的不實發票等事證,大多辯稱沒有一分一毛進到自己口袋,用來購買影印機、影印紙、碳粉等耗材,全用在研究專案計畫上,也有教授和助理承認這是「彈性」作法,方便核銷作業。
 翁啟惠表示,許多教授在西方受教育,不知道台灣的規定,也有些教授沒有自己真正處理報帳,或是買電腦,報帳卻是電腦周邊用品,「比起公款私用的教授,一種是偽造文書、一種是貪汙。」盼檢方區分兩者,並對誤觸法令的教授從寬認定。
 梁賡義表示,研究方向的調整是經常會面臨的問題,「如果知道答案,就不用做實驗了」,他強調,教授如果有錯就必須承認,但如果經費挪用仍是用於研究,沒有放入自己荷包,用貪汙罪起訴就太重了,會影響教授的士氣、返台服務的意願。
 陳進成說,他相信絕大部分的老師都沒有貪汙意圖,只是缺乏嚴謹的法治概念,或是便宜行事,雖然有疏失,但用貪汙罪起訴實在太重了,有違立法精神,即使法院判無罪,也會影響教授們的鬥志,打擊學術發展。
 陳進成建議,由於目前的會計室只能進行書面的形式審查,未來考慮成立稽核室,加強監督。

教授遭訴 國科會擔心影響人才回台服務意願【聯合報 2013.01.05

多位大學教師涉嫌浮報、虛報研究經費,國科會昨天證實,已經看到一分四十多個人的被起訴名單,且起訴理由多是「貪汙」或「偽造文書」。國科會副主任委員孫以瀚說,國科會已經放寬經費流用規定,現在只能「希望司法通融」,擔心將會影響人才回台服務意願。
孫以瀚表示,昨天深夜看到「一份表格」,他並不認得每一個名字,所以不確定這四十多個人是否都是大學教師,但起訴理由幾乎都一樣。
孫以瀚指出,浮報、虛報研究經費有兩種:一種是用研究經費中飽私囊,這是「不可以也不值得同情」;另一種則是都用在研究上,但報帳、核銷的名實不符,這種狀況「於法不合,但可以同情」。
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台灣大學校長李嗣涔、清華大學校長陳力俊曾發表聲明,指類似研究報帳出問題「是許多助理便宜行事」,並呼籲檢討會計與出納的彈性不足。去年八月,國科會大幅放寬經費流用規定,研究計畫的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和國外差旅費三大項目流用比例增加至五成,超過才要報國科會核准,並授權學校自行查核細項。
孫以瀚認為,這些被起訴者的行為都是在修改規定前發生,希望法律上能有解套方法,也希望社會大眾理解。如果用貪汙治罪條例「對付」這些大學教師,不符比例原則。
孫以瀚也說,國科會最近很努力留才、攬才,此事一出將讓國科會的努力完全瓦解,以後也沒人敢回台灣服務。
2013-01-05 10:14:19
阿楨
假發票領經費 台、政、師大22教授遭約談【聯合報2012.03.27

檢調單位去年偵辦中研院「台灣小鼠診所」貪汙案,發現涉案廠商元霖文具開假發票給多所大學教授,協助詐領研究經費,檢調單位昨天搜索教授住所,依貪汙罪嫌約談廿二名教授和廿六名研究助理,五人交保,其餘四十三人請回。
據了解,涉案教授以理、工、農、醫學院系所居多,每人不法所得數萬元到八十多萬元不等,總計四百三十餘萬元;有些人解釋產品都使用於辦公室或實驗室,未挪為己用,但有些人承認有疏失。

余文翻版?醫界裴勇俊也被約談【聯合報2012.03.27

部分學界人士認為,國內學術研究經費的核銷規定過於嚴苛,部分學者只好以不實發票核銷,形同政府「入人於罪」,如果規定不改,恐會製造無數個「余文」。
昨天被檢方約談的台大醫院神經外科醫師王國川,據熟知他的醫院員工表示,王國川是台大神經外科最年輕的主治醫師,素有「醫界的裴勇俊」稱號,他在巡房教學時,看十幾個病人就花了快兩個小時,「可見對病人非常關心,怎麼會觸法?」
對於廉政署發動指揮偵查學術界的「假發票案」,有學者頗不以為然,並譏諷此舉是「拿大砲打小鳥」。這名不願具名的學者說,政府對於學術研究經費的核銷,向來是以「防小偷」的心態,但有些學者往往過於投入研究,後來發現經費透支,又不能申報,最後被迫以其他研究計畫經費來支應,或者改以其他發票申請核銷,這種情形非常普遍,「如果司法單位真要撤查,恐怕連許多中研院院士都要被抓起來」。

另參本館:產官學之恥日 產學勾結? 馬無罪定讞 特別與國務費案
2012-03-27 12: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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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研究費核銷大鬆綁 學術界利多【聯合報2012.10.16

今年三月爆發多位大學教師、研究人員涉嫌詐領研究經費,造成學界大地震。國科會及教育部決定大幅鬆綁研究經費核銷規定,國科會主委朱敬一昨天宣布,已擬定「計畫經費支用彈性案」,規定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國外差旅費的三個大項目經費互相流用的比率限制拉到預算的五成,使研究經費使用更有彈性,並避免觸法。
朱敬一表示,新辦法將與行政院討論細節後即可實施;並可追溯至今年十月一日。
新辦法強調研究經費支用彈性化、增加學校內控,並且讓各項目經費流用彈性加大。不過,舊制時許多教授、助理都因假發票案遭調查,這些人該如何處理?朱敬一說,假發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他不便表示意見。
朱敬一表示,過去科研經費核銷方式是以公務預算稽核的思維考量,以防弊為主;現在是讓科研採購與公務採購徹底分軌,讓科研經費報銷更具彈性,不要讓學者戰戰兢兢,也不要讓行政程序成為學術研究的阻力。
為了強化學校內控機制,新辦法中鬆綁補助經費使用的限制,但除了核銷與否的兩種制度外,對於一些模糊灰色認定的補助項目,為了避免承辦人員因為怕將來被稽查到要賠錢,一開始就不同意核銷、形成研究阻力,國科會新增「由機關管理費扣回」的懲罰條例,建議學校可以成立委員會等組織審查這類預算,由學校管理,如果未來發現是浮濫報支,要處罰浮報總額一到三倍的管理費,減少承辦人員的壓力,增加學校內控責任。
新辦法也放寬研究經費的彈性使用額度,用來支付研究相關的彈性支出,如國內外交通費、學者出席鐘點費、國際交流等項目。目前放寬額度擬以計畫經費總額的百分之二、一年不超過二萬五千元為限;如果使用有結餘,可以交給學校統籌控管、彈性應用,研究人員就不用再去蒐集細項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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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費鬆綁 法部:不影響報假帳案偵辦
2013-01-05 10:13:28
圖博館
教唆洩密案 馬英九無罪理由在這裡!2017-03-28聯合報

前總統馬英九被立委柯建銘自訴教唆洩密罪,馬英九今天被台北地院判決無罪,合議庭認為,黃世銘2013年8月31日第一次進官邸提供馬「專案報告一」,第二天即2013年9月1日中午再進官邸將「專案報告一」 修改成的「專案報告二」呈給馬英九,即然「專案報告一」的內容已在8月31日公布過,麼馬英九9月1日所閱讀的「專案報二」即不算是機密,並以此認為馬英九沒有教唆洩密罪。此外,柯建銘主張馬英九於2013年9月1日凌晨零時許,電召黃世銘當天中午再進官邸,柯建銘認為,馬英九有口頭詢問黃世銘「有哪些關說案當事人有監聽資料?有哪些人有監聽譯文?有哪些有通聯紀錄?」,馬是教唆洩密,不過,合議庭審理卻認為,並沒有積極證據證明馬英九有下達相關口諭給黃世銘,成為馬英九被判決無罪的另一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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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洩密獲判無罪 卻還有6大案等著他2017.03.28動新聞

前總統馬英九卸任總統後,可謂官司纏身,因為北檢就他被告發、告訴的案24件刑事案件重啟偵辦,而北院也就立委柯建銘自訴他涉嫌教唆秘等罪,展開審理,雖北院今天判馬無罪,但馬英九仍要面對本月14日遭北檢起訴的洩密案,以及北檢手中仍在調查中的大巨蛋、貓纜、馬習會涉洩密、黨產侵占案、富邦銀併北銀、國發會土地弊案等6大案。
  回應
起訴理由也太牽強,看也知道是胡亂興訟烏賊戰術!浪費司法資源!
柯王關說沒罪/扁洗錢洩密無罪....大家也是醉了!
台灣的蠢豬檢察官會費盡洪荒之力來起訴馬英九的! 因為只要配合綠色政渣的都會高升啦! 難得有這種機會囉! 台灣有風骨的司法人員不多囉!
2017-03-29 10:58:41
圖博館
馬英九被控洩密一審判無罪 2017-08-26 聯合報

前總統馬英九二○一三年處理前立法院長王金平與立委柯建銘關說司法案,卸任後被台北地檢署依教唆洩密等罪名起訴,台北地院昨天宣判,法官認定馬英九是就行政、立法聯合侵害司法獨立性的憲政空前危機,行使總統職權,判決無罪,對此,台北地檢署發表四點聲明,將提起上訴。
  馬對判決表欣慰
判決認為,總統是國家元首與憲法機關,有權對院與院的爭執召集各院院長解決,即總統專屬的「權限爭議處理權」,我國多次修憲,總統的憲法地位未曾變動,在憲法秩序內,包含法律上爭議以及事實上爭議。
判決指出,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向馬報告王、柯關說案,馬認為確實有檢察官受到行政、立法權不當干預,並預見關說案層級高達立法院長、在野黨立院黨團總召、法務部長、檢察長,且聯合侵害司法獨立,除傷害司法威信,另讓立法、行政兩院捲入政治漩渦。馬做為國家元首,在幕僚陪同下與江宜樺會商,選擇以不公開方式討論,僅口頭摘要轉述,未將專案報告紙本發放、閱覽,法官認為讓「損害最小」、「合於比例原則」。
柯建銘另外自訴馬英九教唆黃世銘入官邸第二次洩密,並自訴馬在國民黨考紀會指他關說司法案件,今年三月廿八日判馬英九無罪,柯上訴,高院審理中。柯前天還對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五百多萬元並登四大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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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了政治味的起訴書…北檢在犯罪事實欄中直指馬犯罪動機「從政期間與立法院長王金平因理念差異」、「為圖撤銷王金平的黨籍」,讓這份涉及卸任元首的重要起訴書少了證據,卻有過多政治味,缺乏實質證據與法理論述的起訴,法官自然不埋單。
  回應
仰承起訴上意,只好編撰故事,羅織入罪了.
能不能公怖檢察官的姓名!讓大家肉搜一下看他是不是綠蛆蛆!
給審判本案的法官按個讚!還是有良心不懼綠色恐怖的公正法官,台灣才不至於變成壞人囂張無法無天的鬼島,不幸的是有些檢察官當綠營打手追殺政敵,可悲可恨!
台灣最可悲的是,一個涉及司法關說案的政客,在法庭上大談法律,而還有一狗票腦殘陪同犾吠連連,台灣司法最關鍵核心,公平正義,卻一點都不關心.
馬英九繼續保持選舉完勝,官司完勝紀錄.
2017-08-26 10:47:41
阿楨
周玉蔻假新聞 判賠償180萬元確定 2019-04-03

名嘴周玉蔻指前總統馬英九非法收受頂新魏家2億元非法政治獻金,高院二審判周玉蔻賠償180萬元,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確定。馬辦公室表示,馬向來高度尊重言論自由,不輕易興訟,然部分人士卻因此有恃無恐,屢屢惡意造謠,為捍衛自身的清白及端正社會風氣而採取法律行動,對於法院最終做出公正判決感到欣慰,並盼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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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研院長翁啟惠捲入浩鼎案,監察院2017年通過彈劾,將他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2019-04-03判決申誡。
公懲會認為,翁有其中2項違失,其一是2006年至2016年擔任中研院長職務,翁以浩鼎股東鄭秀珍名義取得529張浩鼎股票,但翁向監察院申報財產時卻未據實申報。其二,翁以鄭秀珍、女兒翁鬱琇名義共取得3529張浩鼎股票,而2014年中研院與浩鼎簽訂「大規模酵素合成寡醣」專屬授權契約,翁是專案創作人,應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情事,而未揭露,違反中研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
  回應
違法不用怕,李登輝、陳水扁、陳哲男、吳乃仁、李遠哲、還有蔡英文不就是榜樣,李陳都已成為台灣民族英雄,翁如法炮製有何錯?
2019-04-04 08:42:59
阿楨
馬英九洩密案最終審 高院今天判無罪確定 2019-07-12 聯合報

  臺北地院認為馬英九構成犯罪要件,但以他行使憲法賦予總統的「權限爭議處理權」判無罪。高院認為馬未召集相關立院人員會商,沒行使該權,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不過最高法院認為調查不備,發回更審。
  本案源於特偵組偵辦前法官陳榮和財產來源不明罪,發現柯建銘疑關說前臺南縣議會議長吳健保假釋案,有行賄假釋之嫌,因此聲請監聽柯;監聽時聽到柯和時任立法院長的王金平就全民電通更一審案,疑關說法務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違法指示檢察官林秀濤別對無罪判決上訴。
  馬所犯的洩密、通保法、個資法3罪原屬二審定讞之罪,但因司改國是會議討論「避免突襲性無罪改有罪判決確定 」,前年7月大法官752號作出違憲解釋,馬英九因此還能上訴最高法院;本次更審判決後,即告確定。
  回應
雖不欣賞小馬,更討厭王金平及民進黨。
法院是共產黨開的,我都幫你們愛台灣的想好了。
台灣國奸碴委員沉屍夢表示:我要調查這位不適任的中華民國法官!
馬是個好人!很可惜不適合民主的政客社會!國會議長王金平幫最大在野民進黨黨鞭柯建銘司法關說成功,關說者及順從關說者都沒事,連黨籍也開除不了,反而追究關說的有事,真他媽的白天活見鬼了!鬼島政治有事嗎?

重大敏感案件起訴不慎 傷檢公信 2019-07-13 聯合報記者王聖藜

馬英九繼臺北市長特別費案後,通過洩密案的司法考驗。特別費、洩密案都與政治糾纏不清,檢察官辦案,本應謹慎行使偵查權,證據門檻達到有罪確信再起訴,否則,大動作偵辦重大又敏感案件,最後卻被法院判無罪確定,影響的不只受訟累的當事人,傷害更大的是檢察公信。
  回應
傷檢公信?可笑+可悲! 台灣檢察官之公信力,與資深妓女的貞操是同樣的。
2019-07-13 08:50:37
阿楨
北檢辦案好「貼心」 2019-08-26 聯合報黑白集

國安私菸案偵結,在北檢檢察長邢泰釗領軍下,全案高舉輕放。同樣是政治相關案件,北檢偵辦藍營政治人物,是截然不同的嘴臉。
以前總統馬英九的洩密案和三中案為例,北檢態度大大不同。第一,北檢對馬案「小案大辦」,對私菸案卻「大案小辦」。剛無罪確定的洩密案,本刑只有三年、涉案者僅馬英九一人,北檢卻動員五名公訴檢察官,花六個月開一百多次會,邢泰釗親自蒞會四十次後起訴。但私菸案涉案上百人,還是貪汙重罪,卻僅花一個多月就快速偵結。雲泥之別,不言可喻。
第二,北檢對馬案「舊案新辦」,對私菸案則是「新案舊辦」。三中案在二○一四年已經簽結,北檢卻堅持重啟調查。至於私菸案,北檢卻刻意對系統性犯罪部分埋下「另案調查」的伏筆,指「機邊交易」源自馬政府時代的「久安專案」。這項伏筆,顯衝著「前朝要負責」而來。
第三,北檢對馬案「極盡羞辱」,辦私菸案卻對政府高層「極盡迴護」。洩漏消息給特定媒體、使用情緒性或泛道德性字眼,都是北檢處理馬案的慣用套路。但在私菸案裡,北檢還特別做了問答幫府方澄清「公積金說」,緩頰「高層應負責說」。蔡總統的禦廚、貼身隨扈都涉案,皆一筆帶過。府說此案起自李登輝時代,也未見說明,可知其貼心。
這樣藍綠分明的辦案政治學,令人對司法失望。但就官場而言,卻是完全政治正確,聰明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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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執政以前拼命抨擊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這就是民進黨人的司法改革

工商社論》年改釋憲只為肥貓? 2019/08/26

國民黨江啟臣等38名立委聲請對軍公教年金改革釋憲,大法官會議於8月23日下午做出釋字781、782、783號3份解釋,宣告除了「雙薪肥貓」條款違憲外,大部分的條文均合憲,年改沒有違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及「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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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7 07:45:18
阿楨
頭條揭密》共軍對台導彈情報遭洩露 台情報網遭重大災難 2020/09/24 中時

海峽兩岸長期政治軍事對立狀態,雙方各自進行軍事情報作業從來沒有斷過。每隔一段時間兩岸都會視政治情勢需要,公佈幾位元查獲的情報人員。這數十年來,台灣在大陸透過各種方式建立情報網,曾有不少優秀情報人員與線民被捕,其中損失最大的一次,竟還是來自於前總統陳水扁在2003年11月30日的講話中,為其推動「防禦性公投」建立正當性,在發言中精確地指出江西樂山部署96枚飛彈,導致耗時多年所建的軍事情報網被一舉破獲,國防部軍情局上校李運溥及情報線民高國甯、吳哲明等多人被捕,是繼1996年台海危機時爆發的劉連昆案後,被大陸破獲的最大情報網。
因為陳水扁所說地點與數目都很精確,顯見共軍內部確有情報洩露,安全部門因此對相關的重點部門加強查緝。其中,被陳水扁提及的江西樂平被列為重點。經過排查後,很快地發現一名曾被調查過的大陸民眾高國寧就在江西樂平經營一個小商店,高國寧在陳水扁講話後的第3天與居住在南京的台灣人李運溥碰面,高當天就被逮捕,經過偵訊後供出了李是台灣情報人員,李不久即被逮捕。
1961年生的李運溥是台灣國防部軍情局5處1組上校,負責執行南華專案,他在大陸以經營「南京實力克醫學研究諮詢部」為名,秘密指揮當地情報員搜集各類情報,逐步建立起「藍天」、「白雲」與「吳大衛」3個情報組,分別由高國光、高國寧(兩人是李運溥的外甥)和吳哲明負責。李運溥數年間發展數條情報鏈,成績突出,連續獲軍情局記功十餘次,並獲內部頒發獎章與「莒光楷模」榮譽。
兩岸在馬政府期間的2015年曾進行換俘,接回2位在大陸被捕的原軍情局情報人員。原計劃還有第二波,打算接回被判無期徒刑的李運溥,但因兩岸關係惡化,至今尚無任何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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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輝一句啞巴彈情報員囚20年返台軍情局怨李登輝「啞巴彈」害情報員被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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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李登輝到陳水扁以犧牲情報員的生命,來換取自身的政治利益,這種國家領導人,視該保護的情報員性命如草介,可恥!
2020-09-24 09:04:54
阿楨
拖了16年終坐牢!陳水扁女婿及親家因涉嫌內線交易被判刑 2021-10-26 觀察者網

據臺灣聯合新聞網報導,經歷了16年漫長訴訟,陳水扁女婿趙建銘與親家趙玉柱涉股票內線交易案終於宣判,台“最高法院”本月14日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3年8個月、有期徒刑4年。25日下午,趙建銘提前到台中“地檢署”報到,隨後進入台中監獄。趙玉柱26日上午到台南“地檢署”報到,進入台南監獄。兩人都被分配到2至5人雜居房入住。
趙建銘父子所涉“台開案”發生在2005年,當時趙建銘受邀到臺北市三井餐廳與前臺開董事長蘇德建、寬頻房訊總經理游世一吃飯,席間蘇德建透露台開內線消息,趙把消息轉告父親趙玉柱,幾人趁低價買進台開股票,等利多消息公告後出手賺取暴利。
趙建銘妻子、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近日開出1.08億新臺幣(約2481萬人民幣)的價格準備出售一處豪宅。該處房產為其10年前以8750萬元新臺幣在台中市購入。房屋仲介稱,如今房價高漲,其“掌握了不錯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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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得道雞犬升天
2021-10-27 08:20:40
阿楨
三中案一審無罪 國民黨:還馬英九清白 下架民進黨 2021-10-27

前總統馬英九三中案一審無罪,國民黨表示,馬英九一生為人正直清廉、任內奉公守法,全國人民有目共睹,絕對經得起考驗。如今無罪判決出爐,可說是還給馬英九清白與正義。全民應該唾棄這樣羅織罪名、踐踏司法的執政黨,用行動與選票下架民進黨,才能還給台灣社會一個公道。
國民黨指出,從2006年開始,民進黨就向高檢署告發馬總統,指馬總統「賤賣三中黨產」;然而2014年,這個案件就已經被特偵組簽結,認為「查無不法」,卻在民進黨二次執政後重啟調查,實際上這些控訴,就是羅織罪名、就是政治追殺。
國民黨表示,當馬英九任內努力反貪腐,更以高度道德與司法標準要「讓政黨退出媒體」、讓台灣的民主法治能夠更進步;反觀在民進黨執政下,獨立機關中選會不再中立、媒體電視台堂而皇之成立派系介入執政黨、NCC堂而皇之關閉電視台。讓大家終於清楚「還馬英九公道者,必蔡英文」。
國民黨表示,從2016年蔡英文執政以來,民進黨政府為了滿足權力慾望,無所不用其極;為了政治鬥爭,不惜多次以政黨利益來操作國家機器。包括蔡政府剛上任沒多久,忙著先組織「東廠」、成立黨產會,前黨產會副主委張天欽還迫不及待地想在選舉中「大展身手」、操作政治追殺。
國民黨還說,原本應該超然獨立的中選會,昨日確認任通過一個鐵桿的民進黨員,正是民進黨操作國家機器的最新案例。還有在擔任高雄市市長10多年任內,有多位部屬遭受糾正或者彈劾,甚至自己也有案調查中的陳菊,蔡英文為了酬庸,竟也大剌剌讓她擔任監察院院長,「球員兼裁判」?民進黨還有何資格與顏面領導國家、保護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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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了16年終坐牢!陳水扁女婿及親家因涉嫌內線交易被判刑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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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閑著沒事,你看,結果無罪,打民進黨的臉。
民進黨肯定再上訴不會放過馬英九。
2021-10-27 12:54:19
阿楨
陳水扁公開21項機密外交支出 揭露給王丹20萬美元 2022-04-07 聯合報

台灣高等法院4月1日審理纏訟逾15年的國務機要費等案,進行更二審程式,除前總統陳水扁停審、吳淑珍請假,其餘被告皆被傳喚出庭。陳水扁今天舉行國際記者會,強調「因公支出大於因公收入,沒有不法所得」,他也公開21項機密外交與資助犒賞餽贈支出,總計1億3300萬2010元。
陳說,王丹過去有接受國安局資助,後來停掉,因此請他幫忙,他答應給20萬美元,分兩年,一年10萬,因美國法律規定不得接受外國政府資助,他為了幫王丹,不知道用了多少人頭,中間還發生錯誤,錢沒匯到,王丹也有在秘密庭承認。
陳助王丹第一次是在民國93年11月,陳扁指示時任辦公室主任馬永成轉告副秘書長黃志芳,由國務機要費中支出10萬美元匯助其等推動中國民主運動之用。馬隨即將新台幣330萬元現金裝於牛皮紙袋交予黃,請黃將該款項匯予民運人士。之後黃電請友人將錢換成美元匯款,但匯款資料錯誤,未匯款成功,隔天取得正確匯款資料,再次匯款,黃也指示幕僚張功漢以電子郵件與民運人士聯繫,確認已收受匯款。
第二次是95年2月間,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指示時任行政院反恐辦公室主任郭臨伍執行資助王丹一事。馬旋由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保管之國務機要費中領取新台幣330萬元現金,請託秘書換成美元。隨後郭託曾任陳水扁競選總部海外部主任的張維嘉轉交給王丹。張隨後代墊款項,由友人轉交兩次5萬美元,王丹兩次收到後,分別通知郭,郭再將錢還給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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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毒吃定台灣! 只要扛出"抗中保台"的大旗, 綠色政渣就能在台灣"萬年執政"!
陳水扁假機密外交支出
菜老婆子倫敦政經學院假博士

扁所稱國務機要費機密外交支出 10年前已遭最高院打臉 2022-04-08

前總統陳水扁以「爆料」方式,公開21項機密外交的支出項目,強調自己沒有貪汙,事實上扁所說的內容,正是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無罪判決理由,但2012年遭最高法院「打臉」,被指違背經驗與論理法則,撤銷更一無罪判決發回高院第二次更審。
最高法院認為,扁珍及馬永成等人長年參與機要,怎麼會預知國家將遭遇重大急迫的情況,致窮盡國家法制內管道仍無法取得經費,非要挪用國務機要費?此外,陳水扁在偵查時供述所謂機密外交者只有六件,數年後法院審理時才主張有21件支出,這樣的辯解已有違常理。
2022-04-11 06:49:31
阿楨
國務機要費除罪化 施明德無言 簡錫堦轟:貽笑國際 2022/05/31 中國時報

立法院通過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當年倒扁行動總指揮施明德昨僅表示「無言」。副總指揮簡錫堦炮轟,台灣一再以「歷史共業」替官員脫罪,成為貪汙無罪的代名詞,貽笑國際。另名副總指揮林正杰則提醒,國務機要費只是扁涉及的貪汙罪中最小的案子,其他的貪汙罪比這個大很多。
2005年8月國內爆發「高雄捷運外勞弊案」,此後時任總統的陳水扁及其周遭人士陸續傳出多起貪汙弊案,前民進黨施明德2006年8月發起百萬人民反貪倒扁運動,要求扁主動下台,9月9日數萬「紅衫軍」在凱道靜坐,隨後大遊行在全台「遍地開花」,持續到當年底。
對於立院為扁「量身訂做」修法,林正杰表示,陳水扁的貪汙不是只有國務機要費,許多人認為這是扁唯一涉及的案子,這是把扁貪汙的事實縮小了。
他贊成立法院為所有首長特支費如何開銷,做一個合理的、制度化的通案規定,卻不贊成為一個陳水扁修正法案,這種為特定對象立法或修法,違反代議政治原則,但這屆立委已做很多類似行為。
林正杰以《黨產條例》為例,台灣300多個黨,卻只針對國民黨弄了一個條例。如果要幫陳水扁一個人解套,「叫蔡英文特赦就好了,何必搞這一整套?」當初民進黨一再逼前總統馬英九為了和諧要特赦扁,現在民進黨執政「為什麼不去逼蔡英文?」
他認為,這是因為扁若被特赦將恢復公民權,會挑戰民進黨其他派系,他們不願意「縱虎歸山」,明明是蔡特赦就可天下太平,卻要叫立法院去背黑鍋。反而不去處理民代挪用助理費、學校校長涉及營養午餐費等應該通案解決的問題。
簡錫堦以瑞典前副總理莫納薩琳為例,曾以公務信用卡購買巧克力和香菸,被記者指陳其貪汙。莫納薩琳事後雖還了錢,仍不容於瑞典社會,辭去副總理職位。
他表示,瑞典連貪小錢都不容許,涉貪只能立即辭職,接受調查法辦,維護官箴以清廉稱許。台灣卻一再以「歷史共業」替官員脫罪,真是貽笑國際。
2022-05-31 10:11:32
阿楨
朱立倫放手看戲 小丑竟是自己 2022-12-26 中時新聞網

民進黨九合一選後又因正副議長之爭陷入內鬨,不過,昨結果出爐,國民黨看似取得多數優勢,但民進黨該拿的都拿下,國民黨反而出現跑票、倒戈跟退黨等亂象,黨主席朱立倫看戲看了老半天,不插手地方派系之爭,結果出來後,才發現「小丑竟是自己」。

正、副議長職位超重要?吳子嘉爆出驚人利益:很可怕 2022/12/25 中時

九合一選後,各縣市府團隊、議會成員於今(25)日正式舉行就職典禮,其中各縣市的議長、副議長人選也在今日投票表決。對此,《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今日就表示,其實在正、副議長的這個職位之下,有一個非常龐大的利益,就是「都市計畫審議」。

權力、預算一把抓? 全台議長選舉搶破頭 2022-12-25 洪偉韜

全台議長選舉剛落幕,但日前國民黨台南市議員方一峰卻指控,受到對手陣營恐嚇,要他別投給特定議長候選人,隨後一一爆出跑票,甚至有人退黨結盟敵營,就為了拿下正副議長寶座。更讓人好奇,議長大位為何炙手可熱?原來議長光是一年,就可以動用超過四百多萬元基本預算,行政權力方面不只能夠左右議案的先後順序,議會人事權力也不小,也難怪過去議長選舉頻傳恐嚇、賄選等醜聞。

63%曾涉貪污、買票、黑道!揭開台灣議長權力魔戒的祕密 2019-01-22天下

全台每年共約一兆元的縣市政府預算,有賴地方議會把關,但是長期以來,相較中央選舉或直轄市首長,國人對地方政治的關注度卻不高,而主持議會、角色關鍵的議長們,更是涉入賄選、黑道的傳聞不斷。《天下》從司法判決書裡出發,檢視20年內判決,為22位現任議長進行總體檢,一探議會權力運作痕跡。全台22名現任縣市議會議長,超過6成曾捲入或遭起訴刑事案件,包括樁腳買票、詐領公款,甚至回扣貪污。
2022-12-28 06:15:11
阿楨
集結保守派 尹錫悅特赦李明博 2022-12-28 聯合報

南韓總統尹錫悅廿七日公布新年特赦名單共一千三百七十三人,最受矚目的是八十一歲的前總統李明博。獲特赦者自廿八日零時起恢復自由,因收賄與盜用公款被判刑十七年並罰金一百卅億韓元(約台幣三億元)的李明博,剩下的十五年刑期與八十二億韓元(約台幣二億元)罰金一筆勾銷。
這是尹錫悅就任以來第二度特赦。法務部長韓東勳說:「再次給予他們為國家發展作貢獻的機會,為實現國民團結創造契機」。
前一次特赦以經濟人物為主,包括財閥三星會長李在鎔和樂天會長辛東彬;這次特赦對象則是以政界為主,包括公職人員,並且納入在野的自由派,以示平衡,代表人物是前總統文在寅的親信慶尚南道前知事金慶洙,他被控二○一七總統大選期間在入口網站發文帶風向,遭判兩年有期徒刑,原定明年五月出獄,現在被尹錫悅特赦拿來當作朝野和解的樣板,但他遭褫奪的公權要到二○二七年十二月才能恢復。
日本「產經新聞」分析,尹錫悅趁這陣子民調回到四成,釋放李明博,加上去年獲文在寅特赦的朴槿惠,營造保守陣營大集結的氣氛。尹錫悅上台後面臨國會朝小野大局面,施政上綁手綁腳。朴、李陣營當年在總統黨內初選心結至今未消,需要時間磨合,才有機會在二○二四國會選舉協助尹錫悅贏得國會多數。
李明博目前正住院治療,將視身體恢復狀況決定是否出院,出院後可能在位於江南區的自宅繼續治療。朴槿惠二○二一年底獲特赦後,曾在今年三月總統大選前出院時向現場媒體簡單問候,並在回到大邱自宅後發表對國民談話。
朴槿惠與李明博時代的高官多人在特赦名單上,包括朴槿惠時期的國家情報院院長南在俊、李丙琪、李炳浩,以及李明博時期的國情院院長元世勳。
2022-12-28 06:47:30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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