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老評些奇怪書名的教育書?前評《選舉社會及其終結》,現又評《九品官人法考論》!
「九品官人法」即「九品中正制」啦!
那可不!《九品官人法考論》是作者胡舒云由其北京師大博士論文修訂而成,書中她力批「九品中正制」之說,主張叫「九品官人法」才名實相符:
九品官人法,是魏晉南北朝時期重要的選士制度。它與”繼漢開唐”的魏晉南北朝一樣,在中國曆史上具有特殊的、十分重要的意義。但是,由于種種原因.九晶官人法的研究還相當薄弱,一些基本的、重要的史實尚未得到合理的闡釋。本書試圖打破成見,糾偏補漏,完整、準確地摹繪九品官人法“本來的歷史”,揭示作爲中國古代官僚政治的強大支柱和教育最強有力的”指揮棒”的選士制度探索、嘗試。選擇最終走上”科舉”(”考試”)道路的過程,從而深化九品官人法乃至整個選士制度的研究,並爲當前的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提供曆史借鑒。
目錄:
緒論 九品官人法研究的回顧與前瞻
第一章 “九品官人法”名稱考辨
第二章 九呂官人法的制度體系及其特點
第三章 九品官人法的創立與實施
第四章 九品官人法析論
"九品官人法"名稱考辨>胡舒雲 <<求是學刊 >>2003年02期
"九品官人法"通常被稱爲九品中正制,此外還有諸多異名、別稱.名稱是對事物的稱謂,是區別事物彼此的符號,名稱的隨意稱呼,無疑會造成認識上的偏頗、混亂以至對話的困難.九品官人法研究中就存在著這樣的問題,而學界對此卻重視不夠,學界少數學者就此問題展開過討論,亦未達成共識,甚至造成了新的混亂,有些觀點也很值得商榷.經過考辨,文章認爲"九品官人法"是曹魏時期陳群創立的選士制度的全稱,"九品"是其簡稱.而"九品中正制"等稱謂,是後世學者隨意爲不變的曆史所更定之名,破壞了該制度"名"與"實"的對應關系,妨礙了人們對這一制度本來面目的認識.因此,筆者主張應廢棄"九品中正制"等異名、別稱,循"九品官人法"之"名"而責其"實",以擯棄成見,重新全面、客觀地認識和評價這一制度.
管它「九品官人法」或「九品中正制」,純屬史家考据之爭,二者實質內容均如下:
九品中正制是魏晉南北朝時期一種重要的官吏選拔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是魏文帝曹丕爲了拉攏士族而采納陳群的意見。曹丕篡漢前夕即延康元年 (220年)由魏吏部尚書陳群制定。此制至西晉漸趨完備,南北朝時又有所變化。
【設置方法】
以魏晉之制爲例,其主要內容爲:
先在各郡設置中正,稍後又在各州設置大中正。州郡中正只能由本地人充當,且多由現任中央官員兼任。任中正者本身一般是九品中的二品即上品。郡中正初由各郡長官推選,晉時改由州中正薦舉,中正的任命權掌握在司徒府。州郡中正都設有屬員,稱爲“訪問”。一般人物可由屬員評議,重要人物則由中正親自評議。
中正的職權主要是評議人物,其標准有三:家世﹑道德﹑才能。家世又稱“簿閥”﹑“簿世”,指被評者的族望和父祖官爵。中正對人物的道德﹑才能只作概括性的評語,稱爲“狀”。如曹魏時中正王嘉“狀”吉茂爲“德優能少”。西晉時,中正王濟“狀”孫楚爲“天材英博,亮拔不群”。中正根據家世﹑才德的評論,對人物作出高下的品定,稱爲“品”。品共分爲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但類別卻只有二,即上品和下品。一品無人能得,形同虛設,故二品實爲最高品。三品西晉初尚可算高品(上品),以後降爲卑品(下品)。
中正評議結果上交司徒府複核批准,然後送吏部作爲選官的根據。中正評定的品第又稱“鄉品”,和被評者的仕途密切相關。任官者其官品必須與其鄉品相適應,鄉品高者做官的起點(又稱“起家官”)往往爲“清官”,升遷也較快,受人尊重;鄉品卑者做官的起點往往爲“濁官”,升遷也慢,受人輕視。
中正評議人物照例三年調整一次,但中正對所評議人物也可隨時予以升品或降品。一個人的鄉品升降後,官品及居官之清濁也往往隨之變動。由于中正品第皆用黃紙寫定並藏于司徒府,稱“黃籍”,故降品或複品都須去司徒府改正黃紙。爲了提高中正的權威,政府還禁止被評者訴訟枉曲。但中正如定品違法,政府要追查其責任。
【設立原因】
九品中正制度是繼承東漢官吏選拔制度又加以改革的結果。東漢選拔官吏,主要是依據儒家的道德行爲標准,宗族鄉黨的評定成爲政府選拔官吏(具體途徑是察舉﹑征辟的主要甚至唯一的依據。漢末大亂造成人士流移,給鄉閭評議帶來困難,用人不可能一一核之鄉閭。曹操當政的二十多年中,用人“決于胸臆”﹑“各引其類”的情況大量存在。然鄉閭評議並未完全廢棄,史稱曹操平定荊州時,托當地大名士韓嵩“條品州人優劣,皆擢而用之”;又稱替曹操主持選舉的崔琰﹑毛玠“總齊清議,十有余年”,所謂“總齊清議”就是掌握和平衡各地的清議。曹操對鄉閭評議並未籠統否定,反對的只是漢末鄉閭評議中産生的弊病。他糾正的辦法一是提倡“唯才是舉”,以反對虛僞道德和名實不符;二是壓制朋黨浮華和私人操縱選舉,力圖將選舉之權控制在政府手中。如韓嵩之條品荊州人士,就不同于漢末名士私人操縱的鄉閭評議,而與後來中正由政府任命並向政府負責的情況更爲近似。九品中正制的許多特點在曹操當政時期已有萌芽,曹丕﹑陳群進一步加以制度化。
【發展曆史】
九品中正制創立之初,評議人物的標准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並重。梁朝史學家沈約甚至說它是“蓋以論人才優劣,非謂世胄高卑”。但由于魏晉時充當中正者一般是二品,二品又有參預中正推舉之權,而獲得二品者幾乎全部是門閥世族,故門閥世族就完全把持了官吏選拔之權。于是在中正品第過程中,才德標准逐漸被忽視,家世則越來越重要,甚至成爲唯一的標准,到西晉時終于形成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不僅成爲維護和鞏固門閥統治的重要工具,而且本身就是構成門閥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到南朝時期,在中正的評議中,甚至父祖官爵的高低也無關重要,所重視的只是魏晉間遠祖的名位,而辨別血統和姓族只須查譜牒,中正的品第反成無足輕重的例行公事。在十六國和北朝時期,由于各政權具有少數民族統治的性質,九品中正制的作用不能與兩晉南朝相提並論。後趙主石勒曾清定九品,石虎亦恢複雍秦二州望族免役特權,但似乎並未設中正之職。北魏初﹑中期,未行九品中正制。崔浩曾欲恢複分別族姓的做法,因而被殺。孝文帝改制,班定族姓,始立九品中正制。但自河陰之變後,此制亦流于形式。到了隋代,隨著門閥制度的衰落,此制終被廢除。
【相關評論】
起初,這一制度是致力于解決朝廷選官和鄉裏清議的統一問題,是對漢代選官傳統的延續,也是對曹操用人政策的繼承。但到魏晉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個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壟斷,他們在評定品級時,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劃分,已經背離了“不計門第”的原則。此後的三百年間,出現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門閥士族壟斷政權的局面,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護士族世襲政治特權的官僚選拔制度。因此當士族沒落以後,九品中正制也被徹底廢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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