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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1-27 15:15:23| 人氣33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中共政體的新方向:半總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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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概要

過去對中共政治體制的分析,主要有三個角度;其一,中共的法政學者,強調其憲法的體制層面,認為中國大陸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或說「議行合一制」。其二,冷戰時期西方國家對共黨國家的體制分析,根據其權力運作的實際狀況,強調了「以黨領政」的面向。其三,由於多方面的因素,近期對中共體制的研究,也有朝向其內部的制度性分權的研究。

關於制度性分權,至少有三個主要面向,一是黨與政的分權;二是中央與地方的分權;三是中央各權力機關的分權。就中央各機關的分權而言,最主要的乃是「全國人大」的權力的彰顯。過去行政權力獨大,而今「人大」逐漸成為一個具有一定反應民意作用的機關,其「委員長」一職的重要性也隨之上揚。「人大」與「國務院」的關係,逐漸反映出憲法所要求的制衡要求。

在「制度性分權」背景下,中共的黨的最高領導人兼任一些國家機關領導人的職務,已成為建立權力基礎的重要環節與慣例;因此黨的領導人「如何」兼任國家的領導人,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權力分配的變化。然而,由於中共憲法對於國家職務的兼職規定並不嚴謹,並且由於從七十年代末到九十年代初,中共的領導人的職務分配,變動較為頻繁,因此使中共的權力與職務分配,似乎顯得相當混亂。

參考蘇聯的歷史,筆者假設中共領導層的職務分配,也將開始趨於穩定。但究竟中共領導人的職務分配,會以哪一種方式趨於穩定呢?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本文首先將各種可能的職務分配模式展開,然後將之以刪除法以及歸納法將以整理,而得出在三十七種職務分配模式中,有十三種在法律上較為可能,而這種種模式又可分為三大模式,即「核心領導」、「元老掌控」、「權力競爭」三大模式。這種穩定的職務分配模式,是以1993年到2003年間的江澤民模式為基礎。從歷史經驗與權力結構來看,「核心領導模式」較為可行。而核心領導模式中,江澤民在1990年代所實踐的「國黨軍核心領導模式」最為可行。其重點在於,國家名義最高領導人兼有黨的最高領導人以及軍事最高領導人的職務,因此成為名符其實的國家最高領導人。在其下,有負責日常政務的國務院總理,與民意機關的代表人大委員長。

但這種三頭馬車的核心領導模式,雖然最為可行,但其應該被如何進一步建構完善,以使外界認識,並進一步得到確認與穩定,則尚需一些工作。由此一模式的權力分配樣態與西方的總統制、內閣制與「半總統制」相比擬,可以認為「半總統制」是與江澤民的模式最為接近的體制。為使中共的權力繼承進一步得到穩定,並被以西方國家為主的外界詮釋為「一般國家」,中共有必要進行修憲,將此一模式的必要環節在憲法上予以確立。

總之,本文目的在於探討中共的權力繼承。本文以職務分配模式的結構分析,與蘇聯、中共兩國權力繼承的歷史分析,建構出本文的理論;並預期中共第四代接班人的職務分配,將以江澤民模式為榜樣,同時中共將以修憲的方式確認此種模式,以使中共的體制更趨穩定。此外,作者也意圖藉由本文,呈現出一種除了道聽途說的權力鬥爭之外,另一種分析中共權力繼承的視角。
以上為本文的的思路。

台長: 包淳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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