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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期:【本週最大條】股神?內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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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2006/05/29

☉發行單位:法治國律師事務所  /  王泓鑫主持律師

【事件】

報載總統女婿趙建銘疑似透過內線交易方式,以母親簡水綿女士名義購買5千張台開公司股票而獲利數千萬,整起事件像滾雪球般越滾越大,也導致趙建銘在日前遭到聲押獲准。日前遭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判刑6年,併科3000萬罰金(20061228自由時報參照),姑且不論其他可能的弊案,以下針對「內線交易」部分探討。

【解析】

◎何謂內線交易?

「內線交易」是證券交易法所明文禁止的行為,如果觸犯,行為人將有民事及刑事責任。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規定:「下列各款之人,獲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未公開或公開後12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買入或賣出:1、該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依公司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受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2、持有該公司之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3、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4、喪失前3款身分後,未滿6個月者。5、從前4款所列之人獲悉消息之人。」

換言之,這些知悉公司內部重大訊息的人(而這些訊息的公佈將重大影響公司股票交易價格),將被禁止在股票市場中交易(包括買入及賣出),以保護投資大眾及維持公平的交易秩序。

◎何謂重大消息?

所謂「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指的是涉及公司之財務、業務或該證券之市場供求、公開收購,對其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或對正當投資人之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之消息(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4項規定參照)。

以台開案來說,如果報載所謂相關人員,藉由三井宴告知台開內部聯貸案將通過的大利多等事件屬實,包括大股東彰銀董事長(第2款)、台開公司董事(第1款)、及由這些內部人獲知消息的人(第5款),都不能進行這檔股票之買進或賣出,否則對於善意從事相反買賣之人必須付民事賠償責任(同條第2項參照),並將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法第171條參照)。

台長: 王泓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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