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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紅不讓」節目於2009年2月19日播出〈電影筆記:明星回顧「秦萍」〉專輯。節目音檔將保留45天,歡迎各位朋友透過網路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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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紅不讓」點選02/19
節目摘要:秦萍、電影〈血手印〉
播放歌曲:〈血手印〉插曲「郊道」(凌波演唱)、「法場祭郎」(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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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玉女俠客行…秦萍該處有更多粟子文章可以欣賞唷!
翻閱「邵氏」出版的宣傳刊物《南國電影》,大部分談論秦萍的文章,都將她塑造為青春純潔的少女。文中喜歡暱稱她「小蘋果」,其中一篇屬名沈彬的筆者,更以新詩的口吻描述:「秦萍是一朵蘋果花,不很香,但氣息醉人。不很美,卻使人欣賞。」文字的「意境」與秦萍飄逸溫柔的形象十分契合,一如她在時裝電影中的角色。搭配報導的沙龍照,往往是不看鏡頭的憂鬱神情,印象中很少見秦萍笑,與生俱來的愁緒、惹人憐惜,與她「南國實驗劇團」的同學李婷異曲同工。
強調玉女氣質之餘,宣傳部也沒忘記她的另一個身份—俠女,文章特地加入「鋤強扶弱的心腸」的小標,正經八百讚賞秦萍:「見到蜷扶路旁的可憐老者時,便會打開小皮包拿出幾個硬幣拋在彼等的破缽上。」看到這段紀錄,絕對可以想像秦萍被問及有無「鋤強扶弱」實例時尷尬煩惱的模樣,明明沒有卻非說不可的壓力,才會吐出如此「可愛」事蹟。
透過《文匯報》網路版,看見年近六十的「小蘋果」,大大的眼睛、淺淺的笑容與年輕時沒什麼改變。照片裡,秦萍正為影迷簽名,嘴裡則謙稱不習慣,當天前往的影迷肯定有中頭采的感動,畢竟能再見秦萍確實太不容易。雖然退出影圈,秦萍仍經常和鄭佩佩、方盈、張燕聚會,她形容同樣來自「南國實驗劇團」彼此猶如「中學同學」,而一同赴日學習的張燕,更是情比姊妹深。寫到這,不免想起1994年前因精神不穩誤殺母親,被判在洛杉磯服十一年勞役的邢慧。當年三個小女生在異鄉相偕努力,如今邢慧卻逢人生劇變,絕望泣訴:「這一生難道就這樣完了!」此情此景,曾經同甘共苦的秦萍,想必別有一番感觸。
參考資料:
1.王萬武,「從東寶藝能學校畢業回國的劉興珂」,《聯合報》第八版,1964年3月29日。
2.本報訊,「李菁好游水 是個鯉魚精」,《聯合報》第三版,1964年6月15日。
3.夫于,「血手印」,《聯合報》第八版,1964年11月13日。
4.本報香港航訊,「女主角人選缺 邵氏減拍新片」,《聯合報》第八版,1966年11月17日。
5.本報香港航訊,「邵氏新星爭排名 沈依金霏成冤家」,《經濟日報》第八版,1968年5月5日。
6.本報香港航訊,「秦萍勤練騎術」,《聯合報》第五版,1968年6月12日。
7.合眾國際社香港十日電,「香港報紙選出 最受歡迎影星」,《聯合報》第五版,1968年12月11日。
8.本報香港航訊,「秦萍閒了半年赴韓拍片 主演黑靈官星運正轉好」,《聯合報》第五版,1969年5月16日。
9.香港航訊,「女星秦萍 悄然赴美」,《聯合報》第九版,1969年7月22日。
10.香港航訊,「秦萍在美訂婚 日內返港拍片」,《聯合報》第五版,1969年9月10日。
11.本報香港航訊,「秦萍返港 恢復拍片」,《聯合報》第三版,1969年9月23日。
12.本報香港航訊,「秦萍定下月赴美 會未婚夫度耶誕」,《聯合報》第五版,1969年11月25日。
13.本報香港航訊,「邵氏選用新人 參加拍武俠片」,《聯合報》第五版,1969年12月2日。
14.尹珧,「兩年前弒母案宣判 邢慧判刑十一年」,《聯合報》第二十五版,1996年1月6日。
15.尹珧,「邢慧,一生難道就這樣完了」,《聯合報》第二十六版,1996年1月7日。
16.「
重看《血手印》 秦萍風采依然」,《文匯報》娛樂,2007年5月15日。
17.吳昊主編,《百美千嬌》,香港:三聯書店,2004,頁229~234。
王春正高興除去心腹大患,琢磨另覓佳婿,女兒卻來質問為何要毫無過失的林郎退婚。得知真相是「嫌貧愛富」,千金善意規勸:「富貴窮途非固定,從來由命不由人。若為此事把婚退,只恐怕惹人唾罵你嫌貧。」她相信肇德有鴻鵠大志,如果父親真為女兒著想,就應傾囊助林家,況且肇德未來是父親的半子、自己的終身伴侶,沒有理由不對他施以援手。「什麼?妳要我幫助他解除貧困!」王春拿出蓋上指印的退婚書,證明肇德與王家已毫無關係,「女兒我不願意退婚!」千金氣憤父親作為,將契約搶下撕得粉碎。
另一面,肇德將王春惡行告知母親(陳燕燕),林母感嘆世風日下,趁機鼓勵兒子努力發憤,另娶門名閨秀。肇德雖表示母親之言是正論,但自己心中卻有難言之隱,原來他與多情多義的千金青梅竹馬,早已認定對方是相守終身的伴侶,如今一紙休書變路人,怎不憂愁傷痛?林母雖也知她性情敦厚,但難保長大不受父親影響。
感傷人心不古之際,雪春奉小姐之命前來,將她親手縫製的鞋帽衣襪與十兩紋銀送交姑爺與安人。她向肇德解釋,今日種種全為老爺王春獨斷獨行,小姐已毀去退婚書,決意守身如玉待郎君,千金期待他力圖上進,莫辜自己的負殷切期望。肇德請雪春轉達懸梁刺骨決心,從此「日挑水、晚作文」,匆匆數月,即準備入秋闈考舉人。
出發前,肇德憶起難中知己千金,欲當面向她辭行。才到門口,就見奴僕毆打可憐人,他琢磨王春的惡形更驚人,通報勢必遭羞辱,左思右想,只得由後門爬牆跳進後花園。此時,千金與雪春徐徐走下繡樓,肇德亟欲躲藏,鞋子卻遭樹枝鉤住,情急間用力拉扯,竟然滾至花園小徑…...千金踩到異物,發現是親手繡製、贈與肇德的禮物。「東西怎麼會在這兒呢?」她感嘆待雪春情同姊妹,丫鬟卻貪圖十兩紋銀,未將東西送至林家,雪春又急又苦道:「真冤枉死我了!」
「小姐,是我,是我掉在那兒的!」肇德不忍雪春蒙冤,只得紅臉承認。千金雖然害羞躲避,卻也埋怨林公子為何不在家苦讀,竟不避嫌至此、成何體統。肇德怯生生解釋前因後果,千金仍不減慍色,說完即轉身離開。雪春見狀,明白小姐與肇德皆囿於禮法,遂充當和事佬:「妳二人原是一體人,難得此地巧相逢,為何不趁此好機會,互相把衷曲說從容。」千金表示儘管已定下鴛盟,但成婚前還是應遵守禮法,肇德敬佩小姐純良性情,誓言奪取秋魁,兩人即透過雪春傳遞問候之情。
千金知道肇德家境清貧,外出考試想必無以維生,願資助黃金一百兩。她請林郎晚間三更來宅,以拍掌為號、頭上金釵為信,由雪春在園中交與重金。肇德謙稱「無功不受祿」欲辭退資助,千金深情答:「郎君,莫忘記你我是夫妻蔽體一雙人。」說完即含羞上繡樓。
三更,肇德披星帶月趕路,途中渺無人煙,令他又懼又怕。摸黑抵達王宅,應該關上的後門卻已打開,他猜想雪春或許在旁等候,頻頻呼喊姓名。走著走著,不慎被倒臥血泊的女子絆倒,肇德雙手染血,嚇得轉身就跑,慌亂間在家門上留下兩個血手印。
不久,衙役上門逮人,稱血跡一路由王宅至林家,一口咬定丫鬟雪春為肇德所殺,差人李萬(雷鳴)搜查時找到染血的上衣,看到金釵頓生貪念,竟將證物藏為己有。來到開封府,代替出巡府尹包拯(井淼)的皇親薛超(唐迪)直言血手印、血衣具在,分明是殺人兇手,逼他從實招來。肇德無可奈何,只好將岳父嫌貧、未婚妻贈金之事和盤托出,再三表示自己實遭冤枉。肇德稱是應小姐之邀,薛超問憑證何在,無奈金釵被李萬偷去,肇德有憑有據成了信口雌黃。此時,另一名衙役稱在現場拾獲一支「包金」的珠釵,肇德堅持是「真金」,薛超認為真金或包金並無影響,指肇德口供或許可信。
培贊將肇德殺雪春的案情,加油添醋告訴王春,直指他就是兇手,擺脫窮女婿的王春樂不可支:「殺人償命律載明,從此拔去眼中釘。」千金聞言,說出肇德來後花園是應自己邀約,雪春之死肯定另有兇手,希望爹爹為夫申冤。不知為何,一旁的培贊聽到小姐敘述臉色突變,似另有隱情。王春大罵女兒是「小畜生」,原本退婚是為她好,現在竟不顧廉恥偷情。見父親態度堅決,千金欲親自上衙門為夫申冤,培贊趕緊以女子不宜拋頭露面阻止,明稱幫小姐勸老爺幫忙,實際卻是下毒計陷害肇德。
王春以金十斤、銀十金、珍珠瑪瑙各一升、傳家之寶玉壺瓶等賄賂薛超,請府尹早日將「謀財害命的惡婿」處斬。薛超下令重打肇德四十大板,他不解為何頭堂尚公正,今日卻因態度大變,難到是收了不義之財,要自己屈打成招!薛超惱羞成怒,對肇德動用大刑,他不堪萬般痛苦,只得招認莫需罪名,薛超擔心貪贓枉法為在外放糧的包拯所知,急判三日問斬。
千金相信父親承諾,靜靜在家等候消息,丫鬟冬梅(黃莎莉)卻帶來「姑爺被綁上法場即將斬首」的噩耗。千金哀痛昏厥,醒來見到父親,難過痛罵:「人言猛虎心腸狠,你比猛虎狠十分!」氣父親口口聲聲為女兒,但她心已是林家人,若肇德慘遭殺害,自己豈能獨偷生。冬梅見小姐欲投湖殉情,提醒姑爺將於午時問斬,與其在此自盡,不如趕赴刑場見最後一面。
千金哀哀祭郎,兩人承諾「今生不結,結來生」,再見只能在幽冥。午時一到,眾人遭衙役拉開,千金大罵薛群絕子絕孫。千鈞一髮,忽然傳來「刀下留人」喊聲,原是林母向包大人申冤,肇德未成刀下亡魂。
包拯升堂公審,再問肇德為何深夜到王宅,他將事實娓娓道來,坦白當日為受金,怎敢提刀殺雪春,憑證為堂上金釵,問王千金即知真相。千金上堂,表示金釵確是自己相贈,本想助愛郎趕考,沒想到卻害良人蒙冤,她更說父親行賄薛超,聯手陷害肇德的內情,包拯聽出弦外之音,更覺其中有怪。
薛超辯稱收禮於結案之後,是謝禮而非賄賂,包拯宣王春上堂,他本欲僥賴,但畏於用刑,即供出送禮於結案之前。薛超擔心問罪,堅稱肇德是殺人償命,自己只是「順水人情」,包拯意有所指道:「只怕著順水人情就把你拖下水了!」薛超逼急,怒目指重審此案就得另找真兇,若真是枉判,他願認下貪污重罪;但如果找不到,包拯則難逃公道。
為徹底瞭解案情,包拯協同包興(田豐)、王朝(謝之)、馬漢(馮毅)等前往王家。包拯直言薛超連事發地都未曾前往,怎能如此草率判案,薛超反諷:「你倒是查勘了許久,可曾查出點蛛絲馬跡?」包拯問王春怎知命案,他表示是馬伕張培贊於四更將近時高呼謀財害命,就見雪春被殺。再傳培贊,他自稱夜半起床餵馬,因為「馬無夜料不肥」,包拯自言「人無橫財不富」,對他似另有想法。
包拯見培贊滔滔不絕,好奇為何一發現屍首就知是「謀財害命」,他嘻皮笑臉答:「回大人,常言道得好,半夜入宅非姦必盜,盜不就是謀財嗎?「既然是盜,那為何留下金釵?」包拯又問,培贊急急道:「因為那是假的!」知道說露嘴,他趕緊補充,稱自己見釵本想中飽私囊,但見出人命,也就不敢拿了!
聽到這,千金稟報:「民女那支金釵乃是真金的。」包拯問肇德當初拿得是否是手上這支包金金釵,他也誠實否認。李萬見紙包不住火,跪地坦承搜索林家時暗藏金釵,薛超擔心兇手真是另有他人,亟欲將李萬處斬,包拯阻止後道:「顯見另有一人持釵冒名領金!」包興詢問眾丫鬟中是誰遺落此釵,一問得知是秋月(葉青)所有,且在事發當日清晨即不見蹤影。被殺、失釵都是宅中人,包拯由此斷定盜釵人肯定也在宅中。
「張培贊,你好大膽,偷去金釵騙取黃金,被雪春識破,殺人滅口,還不從實招來!」培贊作恐懼狀道:「包大人,人人都說你為官清正、明察秋毫,怎麼今天無緣無故冤枉小人呢?薛大人……」薛超擔心遭包拯問罪,污指案情毫無進展,如此不如傳當事人雪春前來、一問便知,包拯質問:「人死怎能復生?」薛超卻答:「定案何必再審?」包拯堅持不能枉殺性命,將一干人等帶回開封府,明日再審。
包拯苦思對策,憶起薛超的諷刺言語,心中倒生一計,要包興附耳過來。深夜,包興扮成獄卒,喝酒吃肉,過癮模樣惹得培贊好生羨慕,他卑微討酒,包興便以「一人喝酒沒意思」為由,將他領至休息處吃喝。培贊一臉委屈:「兇手抓到了、案子也判了,半途殺出個程咬金來把我抓來,硬說我是兇手……」「那是冤枉的,沒殺人,包你明天沒事兒!」包興故意說包大人「日斷陽、夜斷陰」,不管什麼無頭公案,只要把鬼魂招來一問,全都明白了!培贊聞言,嚇得魂飛魄散、手抖身顫。
包興藉口添酒離開,瞬間氣氛詭異、狂風大驟,自稱雪春的女子自棺材跳出。培贊立即雙膝跪地,願送還黃金換雪春饒命,女子趁勢詢問藏金地點,他萬般無奈誠實招:「馬棚後面樹心藏。」「兇刀一把何處放?快說!」「藏在馬棚橫樑上。」包拯確認兇手,遂與包興打亮蠟燭,培贊見東窗事發,立即暈倒在地。
回到公堂,培贊見證物具在,再也無從抵賴,只得說出殺害雪春原委。原來,千金約肇德取金當日,培贊碰巧蹓馬歸來,聽到小姐三更將贈黃金百兩,他一時起貪念……偷釵、換上官人打扮、三擊掌騙雪春開門,本來毫無破綻,未料臨行前被門檻絆倒,才被雪春識破。培贊拿刀脅迫對方閉嘴,見她抵死不從,一時情急將雪春刺殺。好不容易藏妥兇刀與黃金,培贊見肇德到來:「就作了我的替死鬼。我說得句句實話,求大人開恩饒命!」包拯聽完自白,直言殺人償命,命衙役將培贊押入死囚牢。
全案偵破,薛超自知理虧,請求包拯饒恕,但他收賄違法,被脫去烏沙,即日發配邊關。偷藏證物的李萬,包拯念他尚有老母需奉養,將其革職永不錄用。至於賄賂薛超、陷害東床的王春,儘管按律應判重罪,但因女兒千金仁愛孝悌予以免刑,包拯命他與林氏重修舊好。肇德沉冤得雪,返家後日夜苦讀,高中狀元,大登科連小登科,終與青梅竹馬千金結百年之好。